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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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一、总则医疗卫生机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装备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必备设备。

为了保证医学装备的安全、有效、规范使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

三、基本要求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明确医学装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2.医疗卫生机构应从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处购买医学装备,并保证所购买的医学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

3.医疗卫生机构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学装备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安全性评估等。

验收合格的医学装备方可入库使用。

4.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学装备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台设备进行详细的档案记录,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保养维修记录、维修历史等,确保设备使用的可追溯性。

5.医疗卫生机构应保持医学装备的良好工作状态,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的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对不合格设备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7.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医学装备进行定期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8.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医学装备的报废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设备的报废程序和废弃物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四、责任与义务1.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应对医学装备的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医学装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医学装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医疗卫生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医学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医学装备的用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械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明确医学装备的管理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医学装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和患者满意度。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装备信息化建设,实现医学装备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医学装备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学装备的采购和管理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诊疗需求、财务状况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医学装备的采购计划,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学装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学装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采购的医学装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满足诊疗需求。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学装备的使用范围、操作规程、使用人员职责等。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学装备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的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医学装备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医学装备的质量和安全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学装备的质量控制,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XXXX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学装备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成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等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实行组织机构领导。

由医院领导、国资科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确保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九条实行专门部门管理。

由国资科负责医学装备的管理,其职责:一、由国资科负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用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五、保障医用器械及医用耗材的供应和管理;六、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七、组织本部门医学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八、按规定完成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论证和申请;九、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一般规定;二、医学装备的分类管理;三、医学装备的采购管理;四、医学装备的使用管理;五、医学装备的检测和维修管理;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一般规定该办法明确了医学装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医学装备的安全使用、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医学装备的管理工作。

二、医学装备的分类管理该办法将医学装备按照功能和风险等级分为三类:一类医学装备为高风险、高技术的器械,如心肺复苏设备;二类医学装备为中风险、中技术的器械,如心电监护仪;三类医学装备为低风险、低技术的器械,如体温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的医学装备,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使用。

三、医学装备的采购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取竞争性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确保采购的医学装备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四、医学装备的使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学装备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

医学装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学装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和有效性。

五、医学装备的检测和维修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检测和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测和维修的程序和要求。

医学装备的检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对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医学装备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的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对医学装备的采购、使用、检测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不符合要求的医学装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学装备的管理,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使用的医学装备的采购、入库、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资金预算,制定医学装备采购计划,并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活动。

第四条:采购部门应当组织招标、拍卖等采购方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医学装备采购前,采购方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信誉、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等。

第六条:医学装备采购文件应当包括设备需求清单、设备技术规格、设备质量标准、采购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七条:医学装备在到达医疗机构后,应当立即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性能测试、配件齐全性检查等。

第八条:入库人员应当对入库的医学装备进行登记,同时编制入库报告,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设备管理系统。

第九条:医学装备的入库地点应当符合安全、防潮、防尘等要求,并制定入库标准,保证医学装备的安全存放。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程规范使用,严禁私自改动、拆卸设备。

第十一条:医学装备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巡检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医学装备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医学装备的存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持设备清洁、干燥、通风。

第五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装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医学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医学装备的备品备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库存管理,并及时更新备品备件清单。

第六章报废管理第十七条:医学装备达到报废标准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并填写报废报告。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引言医学装备是现代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确的管理和使用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行和患者的治疗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医学装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医学装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

2. 规范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医学装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

3. 质量优先:保证医学装备的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三、管理措施3.1 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制定医学装备的采购计划,明确需求和预算。

2. 供应商选择:严格筛选供应商,选择具备相关资质、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 质量把关:在采购过程中,应对医学装备进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的需求。

3.2 使用管理1. 登记备案:医学装备购入后,应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医学装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厂家、购置日期、检定周期等信息。

2. 使用培训:医疗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学装备的使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清洁消毒:医学装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装备的卫生和安全。

4. 定期维护:医学装备应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损耗记录:医学装备的损耗情况应及时记录,包括设备损耗原因、修复过程和费用等,为维修和更换提供依据。

3.3 维护管理1. 备件储备: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学装备备件的储备计划,确保备件的及时可用。

2. 定期检定:医学装备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定,确定其测量准确性和性能稳定性。

3. 维修保养:医学装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故障记录: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记录故障情况和处理过程,为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提供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卫生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11-3-2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2011-03-24实施:2011-03-24现行有效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范文精简处理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范文精简处理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健全医疗机构内医学装备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内医学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学装备的分类和登记第三条分类原则医学装备按照其功能、用途、特点等,分为临床诊断装备、治疗设备、实验室装备、康复辅助设备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登记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医学装备进行登记,包括装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责任单位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学装备的登记、调配、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章医学装备的采购和验收第六条采购程序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医学装备采购计划。

采购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七条验收标准医学装备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

验收标准应当包括装备的原始性能、安全性、操作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验收程序医学装备的验收程序应当包括设备清点、试验、操作演示等环节。

验收结果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存档备查。

第四章医学装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使用规定医学装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操作手册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装备的性能和参数。

第十条维护要求医学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工作应当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记录维护和检修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预防性维护医学装备的预防性维护应当根据装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制定,确保装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医学装备的报废和处置第十二条报废程序医学装备的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报废委员会,对装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报废。

第十三条处置方式医学装备的处置方式包括二次利用、捐赠、转让、回收等多种形式。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而设立的机构,其医疗装备的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医疗机构内的医学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探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一、医学装备的分类管理医学装备可以根据其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普通医学设备和特殊医学设备两类。

普通医学设备是指常见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听诊器等。

特殊医学设备是指具有专业性和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设备,如核磁共振仪、CT机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医学装备,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二、医学装备的采购管理医学装备的采购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采购过程中,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采购。

同时,需要制定严格的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的装备具有符合要求的性能和质量。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评估。

三、医学装备的入库管理医学装备的入库管理是指对医学装备的验收和登记。

在验收过程中,应该对医学装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需要建立详细的登记表,记录医学装备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和维护。

四、医学装备的使用管理医学装备的使用管理是指对医学装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规范医学装备的使用步骤和操作要求。

同时,还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使用装备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需要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养制度,及时对医学装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医学装备的报废管理医学装备的报废管理是指对医学装备的报废和处理。

在装备报废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如果装备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如回收、交由专业机构处理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和查询。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健全医疗机构内医学装备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内医学装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学装备的分类和登记第三条分类原则医学装备按照其功能、用途、特点等,分为临床诊断装备、治疗设备、实验室装备、康复辅助设备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登记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医学装备进行登记,包括装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购买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责任单位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医学装备的登记、调配、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章医学装备的采购和验收第六条采购程序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医学装备采购计划。

采购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七条验收标准医学装备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

验收标准应当包括装备的原始性能、安全性、操作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验收程序医学装备的验收程序应当包括设备清点、试验、操作演示等环节。

验收结果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进行存档备查。

第四章医学装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使用规定医学装备的使用应当符合操作手册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装备的性能和参数。

第十条维护要求医学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工作应当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记录维护和检修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预防性维护医学装备的预防性维护应当根据装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制定,确保装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医学装备的报废和处置第十二条报废程序医学装备的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报废委员会,对装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报废。

第十三条处置方式医学装备的处置方式包括二次利用、捐赠、转让、回收等多种形式。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对医学装备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本办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内使用的医学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医学影像设备等。

1.3 定义1.3.1 医学装备:指医疗机构内用于医疗诊疗、病人监护、医学实验等用途的设备和器械。

1.3.2 医学装备管理:指医疗机构对医学装备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二、医学装备管理流程2.1 采购管理采购管理是医学装备管理的首要环节,旨在确保采购的医学装备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功能完善。

1. 准备采购需求:医疗机构负责相关科室提供所需医学装备的详细需求及技术规格。

2. 选择供应商:医疗机构应认真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实力和售后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编制采购计划:医疗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预算、采购数量、交付时间等。

4. 发布采购公告: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参与投标。

5. 评估投标:医疗机构评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方案等,选择中标供应商。

6. 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2 验收入库管理验收入库是医学装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采购的医学装备符合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

1. 验收准备工作:医疗机构准备验收时所需的相关资料、验收标准和验收表格等。

2. 验收过程:医疗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到货的医学装备进行验收,核对数量、外观、功能等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3. 验收结果记录:医疗机构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由有关部门审核和签字确认。

4. 入库管理:合格的医学装备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由专人负责入库管理,编制入库台账。

2.3 使用管理使用管理是医学装备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医学装备的正常、合理、安全使用。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提高医学装备的使用效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装备,是指医院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三)安全可靠、质量第一、持续改进;(四)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学装备的规划、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委员会由医院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编制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医学装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四)组织医学装备的培训、考核和评估;(五)监督医学装备的使用,确保其安全、有效;(六)收集、整理和归档医学装备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医学装备购置与配置第六条医学装备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调研: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医学装备购置需求;(二)可行性论证: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对购置需求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三)采购申请:经可行性论证通过后,由相关部门向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四)采购实施: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组织实施采购;(五)验收与投入使用:医学装备购置后,由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七条医学装备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的实际需求;(二)优先配置先进、实用、高效、安全的医学装备;(三)充分考虑医学装备的兼容性、可扩展性和维护性;(四)合理配置各类医学装备,避免重复购置。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卫生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11-3-2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应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省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三)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六)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装备的管理,确保医疗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装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科学管理、综合施策、依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包括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等。

第二章医学装备的分类与登记第一节医学器械的分类第四条医学器械按照其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危(wei)险等级等进行分类,分为医疗器械、检验器械和康复器械等。

第五条医疗器械按照使用目的可分为诊断、治疗、监护、助听、试剂、器械耗材、保健器械等。

第六条医疗器械按照危(wei)险等级可分为特殊批准、Ⅰ类、Ⅱ类、Ⅲ类等。

第十条医学器械的管理应当建立完整的登记制度,记录医学装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厂家、批号等。

第三章医学装备的采购与验收第一节医学装备采购第十一条医学装备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医学装备采购前,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进行比选、评估等程序,确保采购的医学装备能够满足临床需求。

第十三条医学装备采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采取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节医学装备验收第十四条医学装备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包括技术验收、安全验收等。

第十五条医学装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或者退货处理。

第四章医学装备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医学装备的使用第十六条医学装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十七条医学装备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和记录,确保装备正常运行并随时掌握其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医学装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装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节医学装备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九条医学装备浮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故障的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医学装备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当按照像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防止继续使用而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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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管理,明确医学装备管理流程,确保医学装备的正常运转及安全使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装备配置原则与标准为了合理配备医学装备,避免盲目购进,设备购置坚持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和适度超前性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一)申请立项申购科室对所申请购置设备进行申购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周边医院使用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医务人员能力,购置设备的可行性、效益性,并对设备配套的要求如规模、机房、操作人员及水、电等对立项的总体评价,进行综合论述。

(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包括: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必要性、适度超前性及资金回收率等。

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本院是否确实可行;是否确有必要投资;附近医院有无此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何;本院在上该项目时有哪些优越条件;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是否进入医保范围;是否允许收费;多长时间收回成本;是否需要特殊许可证(如甲乙类设备、特种设备需配置许可、环境测评许可等)。

做好经济效益预测,根据上年度本院转外院该项目检查(治疗)人数预测年回收率。

其中投资总额应为各类投资包括利息的总和。

(三)设备选型选型是购置设备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选型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1、可操作性:首先应派员进行调研与考察,参加大型的医疗设备展览会,到同等医院或已具有选型意向设备的医院进行考察。

也可提前派员进修,选型时应充分听取进修人员意见。

因为他们毕竟真正操作使用过机器,对所选设备的性能有较直观的了解,对该设备的可操作性有较多认识。

2、系列性:对于同一种设备,应选相同公司的相同品牌,,以使形成系列化。

有利于辅属设备的配套及备件更换。

3、通用性:选型时应选知名度较高的大家都熟悉的产品,这样既便于与其它医院的协作,又便于设备维修,有故障可得到一次性解决,备件也易购得。

4、稳定性:应选择经临床使用反映较好的产品,最好组织人员到已使用过该产品的上级医院了解情况,摸清该产品的优劣性及使用稳定程度。

5、先进性与适度超前性:一般应选目前同类产品中较先进的型号为主,并给发展留有一定余地,至少保持5-10年不落后。

6、实用性:购买的设备必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必须突出目前医院急需的项目。

避免进来设备主要功能不行而附带一些华而不实的辅助功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要注意与医院原有同类设备可配套使用,能共用的光源系统、显示系统、光学接口、数据接口等尽量保持一致,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资金,又可以开展一些不常开展的项目,从而达到小量资金大用场的目的。

二、计划(一)申购计划管理范围:凡属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所需大型医疗设备、电脑办公用设备、电气设备等,各科室均应按医院设备采购程序通过医院OA办公系统向设备科提出采购计划申请。

(二)申购计划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申购计划责任人,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申购计划,由科主任审批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备科进行申报。

(三)申购计划申报办法:1、申报时间及办法1.1在每年度的12月25日前,各科室应将下一年度科室设备购置计划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同时登陆医院OA办公系统按流程逐级进行申报,设备科在12月31日前将各科室年度购置计划汇总后上报院方审议。

超过申报时限的购置申请设备科原则上不予受理。

1.2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设备,需登陆医院OA办公系统,按OA办公流程逐级进行申报。

三、审批(一)申请科室主任审核:审核内容:申购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必要性、适度超前性及资金回收率等论证合格后,科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方可上报。

(二)设备科审核:审核内容:对照医院相关制度及标准,审核申报科室是否按照医院相关要求填报申请,所报送内容是否符合设备配置原则与标准。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上报分管院长及院长进行审核。

审核时限:三个工作日内,设备科应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分管院长。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设备科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执行采购程序。

(三)设备分管院长审核:审核内容:对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医院要求进行审核。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上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时限:分管院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分管院长审核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执行采购程序。

(四)医学装备委员会召开购置论证讨论会议后审核;审核内容:拟购设备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设备选型及可行性等。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审核时限:医学装备委员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以供院长参考。

(五)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核批准;审核内容:拟购设备是否符合医院发展规划。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30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审核时限:院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300000元以内的设备,经院长审核后可以执行申报采购程序。

单项及批量采购计划金额在300,000元及以上的,呈报专项请示,由分管院长审签,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

(六)设备科根据审核情况,逐级向县卫生局提交购置申请;(七)县卫生局审核批复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八)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复后按要求通过县县政府采购办交易评审中心进行拟招标设备的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并按批复要求委托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或重庆市政府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一)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同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按要求委托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或重庆市政府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在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1.1按要求将招标参数上报县政府采购办交易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1.2确定最高限价后,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招标方式.1.3确定招标方式后,与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联系,确认招标细节,按政府采购办法挂网公告、评标、招标结果公示。

1.4招标结果无异议,中标单位、公共交易资源中心、业主三方签订供货合同。

2、委托重庆市政府招标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2.1与受委托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将招标参数交给受委托招标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抽取不少于3名重庆市专家进行招标参数评审。

2.2招标参数评审合格后,报开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交易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

2.3确定最高限价后,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招标方式。

确定招标方式后,与受委托招标机构确认招标细节,按政府采购办法挂网公告、评标、招标结果公示。

2.4招标结果无异议,业主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5将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凡是单台或批量金额小于10万元的设备纳入分散采购,由医院按政府采购办法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实行分散采购的医疗设备,严格按照财务科统一制定的《开县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实施,确定最后中标单位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即可签订供货合同。

五、使用(一)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会签OA办公流程执行结束后,报院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验收管理1、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供货方将院方所需设备送抵医院指定地点后,设备科组织科室使用人员和设备科技术人员、库房管理人员、供货方代表一起进行到货验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2、到货验收后,由厂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结束,设备交付科室正常使用1周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2.1单台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主任、操作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供货单位代表一起对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逐条进行验收比对,参与验收人员验收结束后需在《开县人民医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属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

2.2单台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由设备科组织院班子成员、审计科、财务科、重大事项监督委员会代表、医学装备委员会代表、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及厂家代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逐条进行验收比对,参与验收人员验收结束后需在《开县人民医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上签属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

2.3单台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医院还可以委托需供双方认可的重庆市内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验收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3、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设备科应负责与厂商联系。

符合索赔条件的坚决要求索赔。

产品质量差的,必须要求退换;保修期内发生故障,设备科负责协助维修人员联系。

4、设备科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验收调试完毕后,应协助和培训使用人员学会操作,督促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将仪器正式交付使用。

(三)入库、出库管理1、当设备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准备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发票原件,经设备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设备会计及设备科库房管理人员按医院HIS系统要求逐级办理入库手续。

2、设备入库完成后应立即通知使用科室负责人办理出库领用手续(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入库信息上报财务核算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成本核算。

(四)档案管理1、凡是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都必须建立档案。

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都要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科的兼职档案人员要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

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6、设备科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

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档案室,一份存设备科。

综合档案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7、仪器设备档案由设备科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8、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设备科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五)临床使用管理1、临床科室领用设备后,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使用,并承担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建立科内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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