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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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2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9. 论述题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的撤销权,自债权人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该5年期间属于( )。

A.除斥期间B.取得时效期间C.期日D.长期诉讼时效期间正确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自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入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2.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在溯及力问题上的(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的就是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3.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的儿子张小某将货物交付给李某。

张小某在送货途中与刘某驾驶的卡车相撞,货物损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刑法修正案(九)》属于(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A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

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部分内容的修正,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狭义刑法。

本题选A。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只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关于特殊人群的从宽处罚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中的“应当”应理解为“必须”,即不允许有例外,凡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必须予以从宽处罚。

A选项错误。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a”;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b”。

关于ab应填入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 A.ab均填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B.ab均填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C.a填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b填可以从轻处罚D.a填可以从轻处罚;b填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本法条是《刑法修正案(九)》重点修改的法条,也是官方重点宣传,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修改法条之一,并且也是考试分析新增内容,希望能掌握。

根据上述法条,C选项说法正确。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6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6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6(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甲唆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仟年龄的乙某故意伤害他人,甲某属于( )A.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B.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C.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D. 间接正犯2. 狱警甲虐待被监管人员致被害人轻伤,该行为同时符合虐待被监管人员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该情形( )A. 应数罪并罚B. 属于法条竞合犯C. 属于想象竞合犯D. 属于结果加重犯3. 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 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B. 对法条竞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C.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D. 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4.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和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B. 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C. 甲抢劫乙后,为了灭口杀死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 甲将乙拘禁在宾馆,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5.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脱逃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属于( )A. 牵连犯B. 吸收犯C. 数罪并罚D. 想象竞合犯6. 对下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A. 在走私普通货物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B. 武装掩护走私C. 贩卖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D.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7. 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B. 乙杀死马某一家5口人后,出门时遇到小区保安巡逻,为灭口将保安杀害,构成连续犯C. 丙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伪造发票印章,构成吸收犯D. 丁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doc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存在形式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C)公司法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条文的立法解释2 下列不属于刑法特征的是( )。

(A)调整范围的特定性(B)调整对象的专门性(C)刑法制裁的严厉性(D)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3 下列不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

(A)刑法在时间效力范围上以没有溯及力为原则(B)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C)司法机关严格遵守解释和适用刑法,废除刑事司法类推制度(D)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4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A)犯罪的同类客体(B)危害行为的形式(C)犯罪对象的特点(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5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以下哪种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6 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以属人原则为主,兼采属地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7 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4 000元人民币的财物。

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

(A)属人管辖(B)保护管辖(C)普遍管辖(D)属地管辖8 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7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

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

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正确答案:A,B解析:本题考点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据此可知,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A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学界认为,对本罪应当作广义解释:(1)使用禁用的药品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动物,导致禁用的药品在农作物或动物制品中残留,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

(2)这里的食品既可以是本来适合人类食用的物品,也可以是本来就对人类有害、不适合人类食用的物品,如用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绪论)模拟试卷1(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1,分数:52.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存在形式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C.公司法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条文的立法解释√我国刑法存在形式有三种: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刑法的存在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单行刑法;公司法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是附属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条文的立法解释本身不是独立的刑法存在形式,而是对上述三种存在形式相关规定的解释,仍然可以归结在上述三种存在形式之中。

掌握本题应该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知识。

4.下列不属于刑法特征的是( )。

A.调整范围的特定性√B.调整对象的专门性C.刑法制裁的严厉性D.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一切对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在刑法的调整范围内。

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7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7(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4,分数:60.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关于刑罚的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刑罚的报应观念主要存在于古代刑法,在现代刑法中没有任何意义B.刑罚的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准备犯罪的人实施犯罪C.刑罚的一般预防,是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其放弃犯罪√D.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为了预防的目的,应当一律从重处罚刑罚报应观念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公平报应,科处刑罚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行为人犯了罪。

报应观念要求只能在“同态报应”的范围内科处刑罚,因此,即使在现代刑法中其对划定刑罚的上限也有重要意义。

A 选项错误。

刑罚的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的人。

B选项错误。

所谓的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重蹈犯罪人的覆辙。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没有犯罪的社会成员。

C选项正确。

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二者要并重。

并且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为了预防犯罪而一律从重处罚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选项错误。

4.关于管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制属于剥夺自由刑B.被判处管制如未宣告禁止令,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即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C.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管制期限相同,也可短于管制期限√D.管制的禁止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2(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26,分数:5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的好友乙因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乙逃至甲家说:“公安人员马上就到,该怎么办?”甲说好办,你赶快向我家后面的树林中逃,若公安人员来了我跟他们假装摩擦耽误时间。

公安人员丙由于已看见乙逃到了甲家里,正要进门被甲拦住,说家有病人,不许惊扰,丙说执行公务要紧希望理解,甲提出要看工作证,丙说放在了路边警车上包里了,甲还是不让,于是和丙拉扯在一起,甲使劲一推,丙倒地后脑正好撞到石头上而死亡,则( )。

(分数:2.00)A.甲成立窝藏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罪B.甲成立窝藏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罪C.甲只成立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D.甲成立窝藏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罪4.甲自称为法硕联考命题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持伪造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组的印章,以向考生出售考题为名,骗取考生钱财共20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分数:2.00)A.甲成立伪造(公文)国家机关印章罪B.甲成立诈骗罪C.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罪D.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罪5.甲为显示自己是本地“人们惹不起的人”,一日装作喝醉酒,在附近街道上开车横冲直撞制造事端,拦截、辱骂、殴打本地多人,其中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A.“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B.“但书”赋予司法机构排除犯罪的权力,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容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D.“但书”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

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符合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B选项错误。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为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而产生的。

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在经济犯罪中,往往有“销售额”“逃避缴纳税款数额”“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数量的限制。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9年1月1日,某甲主刑执行完毕。

2009年7月1日,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某甲政治权利还应被剥夺多长时间?( )A.2年半B.5年C.8年D.7年半正确答案:D解析:某甲是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即将后罪有期徒刑5年和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2年半(主刑执行完毕后已经执行了半年)进行并罚,应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半。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所以,2年半的剥夺政治权利在2009年7月1日起停止计算,并从5年有期徒刑主刑执行完毕后继续计算。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所以,两者相加,某甲政治权利还应被剥夺7年半。

知识模块:刑法学2.行为人欲杀甲而向甲开枪,结果既杀死甲又伤害了乙,这属于( )。

A.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牵连犯D.连续犯正确答案:B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行为人的一个开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过失伤害罪)两个不同的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条件。

故选B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

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正确答案:B解析: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谓“又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重罪、轻罪、与前罪同种罪或不同种罪,无论什么罪,只要又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即中断,其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同时,后罪的追诉期限也开始计算。

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时效中断与时效延长的区别。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88条的规定,时效延长的情形有:(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知识模块:刑法学2.(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A.时效中断B.时效中止C.时效延长D.时效终结正确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

因而选项BD不正确。

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制的制度。

因而选项C应予排除。

知识模块:刑法学3.《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单选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想杀害其妻子,便劝说其妻子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希望飞机失事而致使其妻子死亡。

甲的妻子便乘飞机旅游,结果果然因飞机失事而死亡。

甲的劝说行为与其妻子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为抢劫而殴打李某,李某逃跑,乙随后追赶。

李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乙拾得钱包后离开。

乙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赵某是死刑犯,在即将对赵某执行死刑时,丙夺走法警的手枪将赵某杀死,丙的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丁为了盗窃钱财将王某的皮包窃走,打开皮包发现里面放的是一把手枪,丁的盗窃行为与王某枪支失窃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A项中,虽然甲的妻子按照甲的劝说乘坐飞机,但是由于飞机失事不是甲所能控制的,所以甲的行为与其妻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项中,乙获得的钱包不是其通过暴力行为而得到的,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项中,虽然赵某即将被执行死刑,但是丙的行为却是赵某死亡的客观原因,所以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项中,因果关系是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丁虽然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但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2.下列选项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A.甲2004年1月盗窃他人财物2000元,2005年1月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B.乙伪造商务部的批文后,利用该伪造的批文骗取某企业5万元C.丙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后收受犯罪分子家属给的1万元D.丁因为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其还有另外应当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漏罪没有判处正确答案:D解析:A项甲犯的是同种数罪,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同种数罪不并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要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怀孕的,不管判决时的状况如何,都不能适用死刑。

由于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故对怀孕的妇女也不能适用死缓。

知识模块:刑法学2.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

A.静止行为B.消极且违反命令规范的行为C.消极不实施其可以实施的行为D.不实施其应实施的行为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其分类标准不是身体上的静止或者运动,而是行为人的行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性质。

作为违反的是禁止规范,即不应当为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规范,即应当为而不为。

故选D 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刑法》第94条关于“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规定属于( )。

A.论理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立法解释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立法解释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

(2)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3)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

《刑法》第94条的规定是立法解释的第一种情形。

故选D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4.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 )负刑事责任。

A.制造毒品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走私毒品罪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保护原则B.物权客体特定原则C.物权法定原则D.公示、公信原则正确答案:A,B,C,D解析:备选项表述的都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中,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又称为一物一权原则。

知识模块:民法学2.刘某是某运输公司卡车司机,一日清晨去东郊拉货。

中途遇到他的朋友赵某要求搭他的车去东郊。

刘叫赵坐到驾驶室,然后继续开车。

当车行至一条大街拐弯处时,刘突然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吉普车。

刘平日驾驶技术欠佳,经验不足,遇事容易慌乱。

这时如果刹车制动,就不会出任何问题。

但刘生怕两辆车相撞,遂不顾一切地突然向右打轮。

由于车速较快,打舵突然,赵某身体失衡将车门撞开摔到车下,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刘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和对赵某的死亡应否负刑事责任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属于紧急避险B.属于避险过当C.属于假想避险D.应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D解析:紧急避险的两个重要条件是:(1)危险必须正在发生;(2)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即不得已而为之。

本题中并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危险,如果刘某能够减速或制动,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事故的。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的行为并不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造成灾难的原因是刘某驾驶技术欠佳,遇事慌乱,想象有撞车的危险,处理不当。

所以,刘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应对赵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知识模块:刑法学3.关于行贿罪的正确说法是( )。

A.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B.行为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C.行为人构成行贿罪,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行贿罪正确答案:A,B解析: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财物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一起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不是行贿罪。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2(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3,分数:60.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A.“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B.“但书”赋予司法机构排除犯罪的权力,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容√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D.“但书”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

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符合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B选项错误。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为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而产生的。

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对下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A.在走私普通货物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B.武装掩护走私C.贩卖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D.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正确答案:A解析:一般情况下,在犯罪中暴力抗拒执法的,需要以实施的犯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蕈的,作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结果加重犯,不再数罪并罚。

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二)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2.甲乘坐地铁,在西单下地铁时,被几个下车的小伙子挤倒摔了个跟头。

甲很生气,给地铁热线打电话声称要炸地铁。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17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17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17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9. 论述题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单选20)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正确答案:B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之一:(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般地,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断”,即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本题应选B。

2.我国《刑法》对从犯所规定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徐处罚C.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D.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有下列哪一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A.女方重婚,男方请求损害赔偿B.男方与他人同居的,女方请求损害赔偿C.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请求损害赔偿D.女方与他人发生一夜情,男方请求损害赔偿正确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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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72(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甲误将乙从事恐怖活动的犯罪所得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转移至境外,甲的行为构成( )A.洗钱罪√B.窝藏罪C.包庇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将洗钱罪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洗钱行为也是窝藏、包庇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种形式,但是,由于刑法已经将洗钱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种犯罪,所以,洗钱行为只以洗钱罪定罪。

4.甲公司欠缴税款20万元,税务局工作人员小刘和小孙来甲公司查账时,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和其朋友李某组织一伙社会人员挡在公司门口不让税务人员进门,并将税务人员小刘打成重伤:王某的行为构成( )A.妨害公务罪B.抗税罪C.故意伤害罪√D.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抗税,故意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逃税数额巨大,且达到应缴税款数额10%的,应当以(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罪处罚B.逃税罪一罪处罚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择一重罪处罚√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数罪并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为了达到逃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C选项正确。

6.下列选项中关于逃税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逃税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B.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不足应纳税额10%的不构成犯罪C.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D.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只需要数额较大即可构成本罪逃税罪的行为人可以积极逃避纳税义务,也可以消极不履行纳税义务,但无论哪种方式本质上都是因不履行纳税义务而构成犯罪,因此是纯正的不作为犯,A正确。

只有纳税人可以以行政责任代替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不可以,C错误。

7.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B.拾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第(一)项中的不正当手段不包括拾取或无意中知悉的行为。

8.乙根据民间传统配方调制出一味药,疗效较好,便少量销售给邻居,治好了邻居的疾病。

乙的行为( )A.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C.构成非法行医罪D.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9.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职务侵占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C.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绑架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需要在事实层面上属于七类上游犯罪,而不需要按七类犯罪实际追究刑事责任,D错误。

洗钱罪上游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不包括职务侵占罪,AB正确。

洗钱罪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包括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C正确。

10.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

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有关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1.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VCD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

李某的行为构成( )A.销售侵权复制品B.侵犯著作权罪√C.非法经营罪D.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李某主观上具有营利的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12.甲弄虚作假,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率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偷逃关税20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 )A.偷税罪B.走私罪C.诈骗罪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题考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数额较大的关税的行为。

甲弄虚作假,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率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偷逃关税20万元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正确。

13.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 )A.保险诈骗罪的共犯√B.伪证罪C.诈骗罪的共犯D.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14.下列四个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A.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经营香烟的B.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C.丙长期非法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D.丁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严重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B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所以,不应当定为非法经营罪。

15.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10万元雇佣杀手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考生需要记住一些常见的预备行为,例如:准备犯罪工具、商议犯罪计划、引诱共同犯罪人、调查犯罪现场、排除犯罪障碍、前往犯罪现场、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地点、跟踪或守候被害人。

A选项属于守候被害人,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B选项属于准备犯罪工具,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C选项的投毒行为属于刑法所直接禁止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正确。

D选项属于引诱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16.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下列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的主体可以包括村民委员会主任√B.本罪的索取型的行为不需要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C.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能区分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D.只要收受了他人财物即可构成本罪既遂,不需要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组织。

A选项正确。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管是索取型的行为还是非法收受型的行为,均要求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点与受贿罪不同。

B选项错误。

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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