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民族法制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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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路径研究

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路径研究

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路径研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源自于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在民族事务领域也要得到充分体现和贯彻。

本文主要探讨民族事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依法治国的四个方面分别阐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路径。

标签: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法治相对于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民族事务管理1。

“所谓‘民族事务’,主要是指涉及少数民族或者民族地区的公共事务,这些事务是为了满足某一或者某些少数民族或者民族地区的共同需要,体现涉及少数民族公众的共同利益1,治理民族事務需要以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不断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进程。

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就必须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民族事务依法治理。

一、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现实问题(一)民族事务治理的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在民族自治地方,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达到139件,单行条例达到696件。

3从涉及民族事务治理的专门性法律文本来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行尽管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建设和民族事务治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约束、推动和促进作用。

但是,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进程中,民族事务治理的法律规范还远未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的制度体系。

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本意难以彰显,影响到民族地方对法定自治权的依法享有和行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对民族法律权威的损害4。

(二)民族法治体系尚未完善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与之相适应的民族法治体系尚未完善,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现象体现在立法方面。

《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我国民族法治体系的“小宪法,它已经颁布实施了30多年,但是至今没有任何一个自治区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自治条例5。

从民族事务的发展状况看,民族事务领域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滞后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具体方面或议题存在立法争议,导致一些涉及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始终无法制定、修订或颁布。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在经历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极其重要的意义。

同时,也对法治政府建设有一些感受和体会,今天将这些感受和体会总结出来,以求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

一、体现真实感受在我看来,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近年来取得的最大进步之一。

在过去,各种不合法、不公正的事情在社会上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和不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经济、生活上的困难和压力。

而在法治政府的引领下,我们的国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事情都在依法办理。

这种改变不仅让人心态上更加平和,也加大了社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了人们对行政领导和司法干警的猜忌和不信任。

二、表达中心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

依法治国不仅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更要求所有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同时在法律的保护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治政府建设突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有力的工具。

因此,政府应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靠法律、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突出重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在政府行为和社会管理中依法实施。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实施,不偏不倚的保障人民权益,同时在积极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在社会管理中,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符合法律的政策和行动措施,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注意思辨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

我们应该不断思考,如何落实法治理念,如何保障人民权益,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等方面。

同时也要思考如何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如刑事诉讼链条不准确、案件繁琐等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五、遣词造句准确、简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注意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法律体系。

同时要做好政策的教育和实践杂志的推广工作,发扬司法零容忍精神,使法治建设得到真正的落实。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治理核心发生了重大变迁,国家治理的重点转向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着眼于此,中华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也应立足于新时代的历史定位,在国家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时期,更好地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更好地“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①,顺应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趋势,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奋斗和共享发展,不断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法治框架下的民族事务治理(一)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虽然历经几千年的历史变迁,但中华文明始终传承发扬,各少数民族的国家和民族认同感一直以来也是统一的,没有哪一个少数民族不认为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

历代王朝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中也逐渐认识到依法治理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

自1947年到1965年间,中国分别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依法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当代中华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是我国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这为民族事务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石。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②。

这些政策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建立在共同历史文化、共同物质基础、共同身份认同、共同价值追求、共有精神家园基础上的民族共同体,各民族在文化上兼容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通用心得体会10篇

通用心得体会10篇

通用心得体会10篇通用心得体会1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

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

法律素质作为公民的内在观念式和外在行为方式,不仅是公民作为“法律人”、“政治人”存在的标识,而且构成了公民作为依法治国主体的主体基础。

换言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公民的存在是其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直接依据,而公民法律素质的状况则是其可以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基础条件。

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

中国法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华章

中国法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华章

中国法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华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治建设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现代文明进程的重要方向。

中国法治的发展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中国法治取得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中国现代文明的蓬勃发展。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一种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保护的行为准则。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每个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公正的保护,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民众才能获得持久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其次,法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法治环境能够提供公正、稳定、透明的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经济活力的释放和创新创业的繁荣。

第三,法治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础。

法治不仅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准则,还能够促进文化和道德的提升,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风貌。

二、中国法治取得的进展中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这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体现:首先,中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基本完备的法律框架,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并且不断推进法律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其次,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教育,人们对法治的认识逐渐深化,法治观念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接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第三,司法体制不断改革创新。

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了司法独立,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建立了更加高效、权威、公正的司法机构和程序,为法治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中国法治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法规的执行问题。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和法律知识普及的不足,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法治的贯彻执行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法律效力不够充分。

学习法治建设心得体会集锦五篇

学习法治建设心得体会集锦五篇

学习法治建设心得体会集锦五篇学习法治建设心得体会1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参与和亲身体验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实践。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经历和所见所闻,分享我对于强化法治建设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法治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有稳定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

强化法治建设,就是要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其次,强化法治建设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认同感。

同时,也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加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第三,加强法治建设需要加强法律监督。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公正裁判。

法官的公正审判和法治的实施,需要有全面、公正、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作为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支持和监督法律机关的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对公检法系统的监督,提高司法公正度和规范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规。

只有加强法律监督,才能真正做到法治无违。

第四,要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法治建设需要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治的顺利推行。

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

他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更要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此外,还要加大对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使法治触手可及。

最后,要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法治建设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和优化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

关于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关于法治建设心得体会

关于法治建设心得体会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治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法治的体系不断完善,法治的水平不断提高。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我深感法治建设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和机遇,也给了我很多的启示和体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个人的经验和感受,对法治建设进行心得体会的总结,以期能对相关工作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法治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石法治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石,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权力受到制约,公正与平等得到保障,人民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经济发展环境更加稳定和谐。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培养。

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才能够实现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二、加强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法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去。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为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支持。

三、法治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对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更需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规范和保障。

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够确保法治的实施和执行。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建立健全法治体系,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四、法治建设需要注重宣传教育和培养法治意识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制度的建设,更需要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

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素质。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五、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司法保护和创新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司法保护和创新,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只有通过司法的保护和创新,才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

关于当前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当前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民族论坛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族法制方面的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有关民族问题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为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民族法规体系尚未健全,一些急需的、重要的法律法规尚待制定,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少数民族公民殡葬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酝酿了多年,但仍未出台;二是立法质量不高,许多民族法规,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内容缺乏特点,这说明对本地方民族特点研究不够,另外,一些法规操作性也不强;三是一些民族法律法规执行得不够好;四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民族法律意识淡薄,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五是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些情况表明,我们在建设民族法制方面的任务还很艰巨,作为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者,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观点。

此后,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根据党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个基本方针,明确地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党的十五大更是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确定下来,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

这说明,党和国家把法制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所谓“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法治与德治作为治国手段,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的关系。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法治建设,又要重视道德建设,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之路的认识,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之路的认识篇一一为何法治建设首要的是走对路我们都听过南辕北辙的寓言故事,它告诉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认准方向、找准道路,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犯根本性的错误。

法治建设也是如此。

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搞得比较好;而有的国家则没有走对路,法治建设搞得不成功,甚至导致国家动荡、发展停滞或倒退。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的治国模式。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

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社会制度相近但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也不会相同。

说到底,每个国家的法治道路,是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对中国来讲,我们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又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具有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扎根自己的传统。

虽然中国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我们的先人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等法治思想影响深远。

今天搞法治建设,应根植中国土壤,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不能抛却,也无法抛却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立足自己的国情。

两千多年前,商鞅就说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又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决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原标题: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

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旨归,必须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根本保证。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明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法治建设中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新时代对民族工作的思考与建设

新时代对民族工作的思考与建设

新时代对民族工作的思考与建设一、引言新时代是一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民族工作的思考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新时代对民族工作的思考与建设,旨在为构建一个更加团结、和谐、进步的社会提供参考。

二、加强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石,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在新时代,我们应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首先,要加强民族教育,培养民族团结意识和文化自信。

其次,要加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最后,要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各民族信仰自由,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护民族文化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新时代,我们应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首先,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和挖掘,保护好各民族的传统戏剧、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促进多元文化的繁荣发展。

最后,要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培养更多的语言文字专家,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在新时代,我们应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

其次,要加强对民族企业的支持,推动民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的产业扶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五、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保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新时代,我们应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推动民族工作的法治化。

首先,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最后,要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法治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六、结语新时代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我们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族团结,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加强民族法治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健全民族领域法治法规体系

健全民族领域法治法规体系

健全民族领域法治法规体系
健全民族领域法治法规体系是指完善和强化涉及民族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科学、有效的体系,以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发展,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稳定。

为了健全民族领域法治法规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完善立法:加强民族问题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涉及民族问题的法律法规,确保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 加强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民族领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3. 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民族领域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公正、公开、公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各民族群众的法治观念。

5. 建立健全民族事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民族事务的监督,确保民族政策的有效实施,防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现象的发生。

6. 加强民族事务研究:深入开展民族问题研究,为完善民族领域法治法规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7. 促进民族交流融合: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融合发展,共同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稳定。

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完善和强化民族领域法治法规体系,有利于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的主题发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的主题发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的主题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我国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我对这一主题的思考。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新时代,我们党要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新时代法治保障的主要内容1.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时代,我们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核心。

我们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

我们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5.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同时,强化法治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径选择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确保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地位。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又要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4.坚持改革创新新时代法治建设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推进改革创新,为法治国家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

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

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在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这需要政府、学校、媒体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让人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完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这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实施和执行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司法体系建设司法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这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完善司法程序和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这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推广法治文化,培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信仰。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创造和传承,推动法治文化的发展和壮大。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体系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抓好政治建设的思考

抓好政治建设的思考

抓好政治建设的思考
抓好政治建设是确保党的领导地位、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在思考抓好政治建设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思考:
1. 坚持党的领导:思考如何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的政治责任。

2. 推动改革创新:思考如何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注重培养政治家、行政官、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完善决策机制和治理方式,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推动国家发展。

3. 强化法治意识:思考如何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法治信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肃执法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思考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明建设,倡导诚信、守法、敬业、尊老爱幼等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5. 实现民族团结:思考如何加强民族团结政策的落实,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融,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消除各种形式的民族矛盾。

6. 增强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思考如何加强党员干部的能力建设,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务实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7.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思考如何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

这些思考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抓好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和国家发展的质量。

法治中国建设再思考

法治中国建设再思考

111党的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再思考曾海涛1 申细花2 邝莉莉2(1.中共阿克苏地委党校 新疆阿克苏 843100;2.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阿克苏 843100)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再次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可见法治中国建设对于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性。

自工业革命以来,被资本主义所形塑的世界,现代化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之基,不仅如此,资本主义也塑造了现代化本身,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就是资本主义带给世界的国家现代化的基本配置。

现代化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但仅此并不能赋予目前这条现代化道路的必然合理性。

法治本质上源于工具理性,工具理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的面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为人类带来了福祉,也正将人类步步引入深渊。

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国家的法治化,但法治化的国家却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回答,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我们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独立的思考,在建设中始终坚持理性的反思,国家的现代化、法治中国的建设道路才能更加通畅。

关键词:规则;道德;法律;权力;民主;法治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名班主任工作室项目课题《心理健康教育在班级管理中的运用研究》阶段性成果。

通讯作者:申细花。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在资本主义形塑的当代世界,现代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石,中国的发展必然也是现代化的不断实现。

现代化的衡量标尺有很多,法治国家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

国家法治化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同时,它也为现代文明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工具理性带来了今日人类文明的大繁荣,与此同时,它的过度发展,也在不断将人类社会推向万劫不复之境。

法治本身也源于人类的工具理性,以此为唯一的调节手段,难以对过度发展的工具理性产生有效的约束与限制作用,最终,过度发展的工具理性将发展成为一股吞噬一切的洪流。

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因为它是国家发展的助推器,但同时必须对法治的弊端有充分的认识,积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而又不盲目迷信于法治,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寻找传统与现代的契合点,才是我们进行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道路。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心得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心得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心得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国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法治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因此我始终坚持支持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一些深刻的心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建立起公正、公平、可信的法治环境。

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始终秉持着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原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法治的力量在于公正,只有通过科学立法,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适应性;通过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通过公正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作为公民,我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为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有机统一。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日常生活中,我始终强调依法行事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社会组织,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活动,不得违法乱纪。

同时,我也注重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注重创新与发展。

法治的建设不能停留在表面,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法治体系的建设中,通过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法治的进步和完善。

同时,我也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宣传和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法治的重要性,共同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关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思考

关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思考

关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思考李媛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法治和改革是当今中国的两大发展主题,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在改革的攻坚期,我国必须以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方式规范改革举措,提高改革的持续性和实效性。

法治式改革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从管理国家到治理国家的新跨越,真正汲取依法治国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制度红利”。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党的领导;社会稳定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鲜明的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彰显了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面临着经济转型、政治改革、开放深化、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诸多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各种“两难”问题日趋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突破现有利益格局固化的改革障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有观点认为法治与改革是一对矛盾体,因为法治的内涵就是要捍卫法律和制度规范的权威,而改革的本质就是要改变法律和制度规范中那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过时规定,法治和改革的矛盾貌似不可调和。

事实上,法治和改革是当今中国发展的两大主题,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方面,改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确保改革的持续性、稳定性、合法性,最终实现社会公平、自由、民主;另一方面,法治的发展又依赖改革的推进,通过改革来破除陈规,完善法律制度规范,进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最终实现真正的法治。

把法治与改革认为是矛盾体的错误之处在于,把法治和改革的对立面极端化,而忽视了两者最终目标的一致性,没有看到法治和改革的兼容性。

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

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

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内容提要】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关键词】中国法治发展阶段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法治建设的完善、法学的昌隆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

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在追求建立一个独立富强的现代法治国家,无数仁人志士为此付出了心力。

但是,在内忧外患不断的情况下,我们追求依法治国的理想一再破灭,包括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重要内容在内的法治建设事业也与整个国家一起走过了漫长、曲折和艰辛的历程。

直到本世纪70年代末,中国人民从政治动荡的阴影中走出来,开始用更深邃的目光审视我们周围的世界,用更理性的态度思考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也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充满希望的境界。

在此,对新中国法治60年作一总体回顾,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新中国法治的创立时期(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最初几年,全国人民以饱满的政治激情投身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建设中,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法治,也在蓬勃兴旺的建设浪潮中逐渐成型。

这种开创性的建设,其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所以,在创立时期的种种创造,往往最让人难以忘怀。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国家机构和司法机关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随着国家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常轨道,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也次第展开。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3篇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3篇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3篇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

今天店铺整理了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2000字篇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这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建国、民主立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主张,是实现人类解放和文明进步事业的必由之路。

《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这就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上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的和实现途径。

争取、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带领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

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新纪元,其重大民主政治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期间,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发生过重大失误,推行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所谓“大民主”,致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人民民主权利受到恣意侵犯和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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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民族法制建设的思考【摘要】本文在陈述民族法制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完善措施。

最后,笔者提出了加快民族法制建设的意义。

【关键词】法制建设法制观念法制监督机制立法技术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族法制建设是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1】。

在当前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实现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法制建设。

一、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一)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所谓“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2】。

民族工作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必须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做到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二)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

依照民族法管理民族事务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国家依法行政目标对民族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努力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民族法制建设必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二、当前民族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也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已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体系。

但从总体上看,这一法律体系尚属初创,很多地方还不够完备,相对于民族关系的发展及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言,还有很多不足,有不少尚需完善的地方。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民族法制建设观念过于保守这种观念的保守和落后主要表现在对自治法的内涵和外延认识太过片面。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将注意力集中在上级国家机关的给予、扶持、帮助,缺少市场经济条件下互助互利的合作意识;主要从政治视角去考察民族法的功能,并把自治机关干部的民族化、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形式这三个方面,作为衡量民族区域自治是否完善的尺度【3】。

没有注意到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是各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建设的需求与生产力的发展尚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所以,在不削弱民族法政治功能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使其担负促进和保护经济建设的职能。

全球化过程中的市场原则将减弱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优势,要求国内贸易政策、关税政策以及与此相关立法上的统一和趋同,而根据这些规则和要求,使民族区域自治在制定贸易政策和法规方面的特殊性,中央对于民族自治地方有关优惠政策的实施,都将大打折扣【1】。

所以,在民族法制建设中,必须树立不仅要【1】陆鑫,刘焕明.政治制度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J].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 (3).【2】公丕祥主编.法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3】梁琼.论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主法制问题[J].市场论坛, 2006, (12).【1】朱玉福,伍淑花.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探讨[J].贵州民族研究,2003,(1).依靠国家优惠政策和投资倾斜措施,更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创新的思想。

努力按市场经济观念去进行体制创新,推动民族法制建设实践。

(二)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法,由于民族立法理论研究滞后,民族立法工作起步较晚,使得民族立法理论研究严重滞后【2】。

民族立法实践缺乏民族立法理论的指导而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等方面的原因,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条文中,原则性、普遍性、指导性的规定居多,而规范性、具体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较少。

因此,它的很多规则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具体化。

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颁布以来,配套的实施规定却很少出台,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推行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缺少应有的权威性。

同时也造成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立法依据不足。

虽然绝大部分自治州(盟)、自治县(旗)都制定了自治条例,但大多内容过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缺乏创新【3】。

而且,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不出台,自治州的单行条例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就因缺乏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援引和授权而无法执行。

(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不够突出,中央与地方产生矛盾从民族立法形式与内容看,地方制定的民族法规针对性差,缺乏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有一部分则是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规定直接转换成条文,没有很好地体现民族法规所应有的特殊性【4】。

从民族立法的结果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有民族立法权,但民族立法的审批权、变通权和停止执行权集中在自治区和中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自治法规不得同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但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有权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变通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和法规,这实际上反映了民族立法的矛盾性问题。

这种矛盾性,使民族立法在调整中央与自治地方,国家企业与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与自治地方等利益关系上便显得无能为力,因此,也就自然产生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问题【5】。

(四)民族法制建设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法制建设中,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民族法制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这是由民族法制的特征决定的,因为民族法涉及社会关系的许多方面。

作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是贯彻民族法的关键环节。

但是现在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民族法规的执法监督机制显得更为薄弱【6】。

没有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三者综合作用,往往单纯以“行政监督”为唯一的监督手段,监督的力度不够,威慑力不大。

其结果形成了自治法实施中的种种负面效应,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对自治法的实施形成阻碍,致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在立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陷入落后的境地。

三、完善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思路及措施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多方面不完备,必须加以完善,使其健全起来,以适应新时期发展民族关系的需要,及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民族法制建设的重点,就是要针对民族法制建设过程中暴露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马志荣,李锋敏,哈玉红.试论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构建[J].西北民族研究,2005(4).【4】郝时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族关系[J].民族研究, 2005, (3).【5】李相合,曹霞.西部大开发对策研究[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6】刘惊海,施文正.西部大开发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研究[M].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来的不足和缺陷加以改进和完善【1】。

(一)民族法制观念的更新,民族立法中心的转移随着民族矛盾中心的转移,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经济体制由计划到市场机制的转变,民族法制观念应由注重政治功能向注重经济功能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运作,由注重民族政策向注重民族政策与民族法律并重的观念转变【2】。

如果我们不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法律保证少数民族迫切的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就会毫无意义,甚至会严重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还会引发边疆民族地区的不稳定问题。

民族立法是民族法制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健全民族法制的重要环节。

加快民族立法,既是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得以贯彻落实,也是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3】。

这就要求: (1)地方民族立法切实落实在经济上。

在大量的调研和熟悉本地区民族经济情况基础上完成,一定程度上能够与少数民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相契合,把民族经济利益和地方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2)中央层面的民族经济立法应加大力度。

在民族经济法中贯彻民族经济利益原则存在着好多障碍,其中一些障碍就是民族经济利益被漠视,这是中央立法所致。

五大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涉及国家经济利益与民族经济利益无法协调,在经济方面都涉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放权让利的事。

(3)中央层面的民族经济立法应贯彻立法民主性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参与其中,体现民族经济利益原则。

(二)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协调机制的确立在民族自治地方,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多层次多系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时,制定出一大批多层次多系列的地方民族经济法规、规章;及时变通不适应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条文和规定【4】。

通过这些立法,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原则精神具体化。

尽快出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意识。

修订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一系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配套的法律法规,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核心内容,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规范行使立法自治权程序,建立协调机制【5】。

立法程序应当考虑效益原则,通过合理的程序配置资源。

建立自治区与中央政府部门利益协调的机制,保证双方能够充分交流,并在协商不成时有一个更高的法制调节机制予以裁判。

如果有了这样的机制,自治权的落实就有了可靠的保证,民族地区民族经济的发展才有了无限可能性。

(三)进一步突出民族法制建设的地方特色每个自治区的历史、人口、地理等具体情况各不相同,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在制定自治条例时,各个自治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和修改本地区的自治条例草案【1】。

把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各项原则规定具体化,使地方民族法制建设具有生命力。

要深入调查研究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制【1】吴仕民.西部大开发与民族问题[M].民族出版社,2001.【2】王戈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M].民族出版社,2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李占荣.民族经济法研究[M].民族出版社,2003.【5】刘晓鹏.加快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定[N].人民日报,2007-06-24.【1】葛少芸.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亟待完善的民族经济法律制度[J].西北民族研究, 2001(1).订和出台一些有地方特色、有针对性的民族法规,增强民族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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