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法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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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讲 市场法评估案例
第四节 市场法评估案例
【知识点】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案例
甲公司拟转让乙公司9.8%的股权,委托评估机构对乙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被评估企业乙公司为一家总部设置于上海的证券公司,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480.00亿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采用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一)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首先选取与被评估企业同样属于证券行业的可比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分析最终选择可比公司A 、B 、C 。 (二)价值比率的选择
被评估企业属于证券行业,本次评估采用市净率P/B 模型。 (三)价值比率的计算过程
(1)评估专业人员首先通过万得(Wind )资讯系统查询获取各样本案例的财务数据,同时计算价值比率,具体如表4-3所示。
表4-3 市场法案例: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测算
项目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基准日前30日平均收盘价(元/股) 18.60 15.80 15.60 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亿股) 76.00 115.00 82.00 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亿元)480.00 960.00 1080.00 500.00 P/B
1.47
1.68
2.56
(2)价值比率的调整
本次价值比率调整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公司进行调整。 表4-4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体系
指标类别 权重
(%) 相关指标
指标权重(%) 盈利能力 20 ROE/COE (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成本率)
20 净资本10 成长能力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10 资产管理规模
4 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4 市场占有率
4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 4 营运能力
20 营业部数量及分布 4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
5 净资本/净资产
5 风险管理能力
20 货币类资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占资产总额(扣除客户交
5
易结算金)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 5 研发人员占员工比例 4 股指期货开展情况
4 融资融券开展情况
4 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4 业务创新能力
20 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4
资产评估及时更新完整一手课件微信(QQ)852433795,谨防倒卖 ①盈利能力比较
表4-5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盈利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
C 盈利能力
ROE/COE (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成
本率)
1.35
1.21
1.58
1.59 ②成长能力比较
表4-6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成长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净资本(亿元) 345.00 691.00 993.00 370.00 成长能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
12.20
15.05
16.30
16.21
③营运能力比较
表4-7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营运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
A 可比公司
B 可比公司
C 资产管理规模(亿元) 364.00 576.00 886.00 603.00 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56.91 45.51 54.66 35.45 市场占有率(%) 1.43 2.00 2.09 1.29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 BBB AA A BBB 营运能力
营业部数量及分布
87
155
125
100
④风险管理能力比较
表4-8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风险管理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
企业
可比
公司
A 可比公司
B 可比公司
C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175.54 392.29 474.00 257.71 净资本/净资产(%)
72.00 72.00 92.00 74.00 货币类资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占资产总额(
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的比例(%)
86.58 82.68 93.13 75.26 风险管
理能力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
55.32
62.24
52.74
55.05
⑤业务创新能力比较
表4-9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业务创新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研发人员占员工比例(%
) 1.23 1.72 3.64 1.31 股指期货开展情况
有 有 有 有 融资融券开展情况 有 有 有 有 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有 有 有 有 业务创新能力
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无
有
无
有
⑥各项指标均以被评估企业为标准分100分进行对比调整,可比证券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证券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小于100,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大于100。 P/B 调整系数=被评估企业得分/可比公司得分(如表4-10所示)。 表4-10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调整指标各项评分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盈利能力 ROE/COE (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成本率)100 95 105 105 净资本100 110 110 103 成长能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100 103 105 105 资产管理规模
100 105 110 108 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00 95 98 90 市场占有率100 105 105 98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100 110 105 100 营运能力
营业部数量及分布100 110 108 105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
100 92 90 98 净资本/净资产
100 98 105 98 货币类资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占资产总额(
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的比例
100 98 105 92 风险管
理能力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100 95 102 100 研发人员占员工比例100 100 100 100 股指期货开展情况
100 100 100 100 融资融券开展情况
100 100 100 100 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100 100 100 100 业务创
新能力
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100
105
100
105
按照设置的调整指标权重情况,汇总计算各影响因素的得分(如表4-11、表4-12所示)。 表4-11 市场法案例:
价值比率调整——调整指标评分汇总
指标类别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盈利能力
100.00
95.00
105.00
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