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其制定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协议的出台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准则。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满足该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信用风险评估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信用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应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
这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留存收益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摘要: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暴露出当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上的缺陷,推动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诞生。
本文基于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探讨“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以及杠杆率三个主要部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力图在本质上揭示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巴塞尔协议Ⅲ;重要影响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逐渐蔓延至全球,成为历史上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之一,其影响之广、损失之大,足能够与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相提并论。
作为全球大国之一,我国也深受其影响。
在社会逐渐发展的今天,人们规避风险的能力理应不断增强,为何仍然出现了如此大的经济危机,这是令人反思的。
从发生经济危机的原因上看,这是一个由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引起信贷危机最后转化为流动性危机的过程。
可见商业银行在这次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放宽信贷标准大大提升了潜在的信贷风险;大量发行抵押贷款证券进一步促使了次级贷款的发放;互相提供信用违约互换外部信用导致已转移的信用风险回归;高杠杆率导致金融风险积聚等[1]。
这些足以说明现今商业银行仍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那么如何改善其不足,使其发挥最佳作用呢?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
一、文献综述(一)研究现状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和实施,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作用也逐步体现出来。
究竟有怎样的影响,我国学者已经做了相关的研究,综合起来可以得到以下三方面:1、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内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另一类是长期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认为短期内单从资本充足率来看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不大的有:蒋媛(2011)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探究[2];向彦臻(2012)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中单从资本充足率角度出发的研究[3];贺育飞(2011)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角度进行的分析[4];认为从长期来看,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不容忽视的有:冯乾等(2012)通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重新测算之后得出的结论[5];刘凤娟等(2011)从长远看我国银行单一的资本结构将难以满足银行的资本需求方面的研究[6]。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浅谈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进一步丰富了资本监管的范围和内涵,将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资本框架的补充,并首次建立了流动性监管的两个国际量化标准。
本文通过中国银行业践行巴塞尔iii的举措,探讨研究了一些指标监管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塞尔iii ;监管;商业银行1988年资本协议(即 basel i)、新资本协议(即basel ii)和现在的巴塞尔协议 iii 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
其中,1988 年资本协议建立起全球统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新资本协议则在此基础上改造了风险资产加权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到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中,强调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而巴塞尔协议iii则进一步丰富了资本监管的范围和内涵,将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资本框架的补充,并首次建立了流动性监管的两个国际量化标准。
(一)从资本结构看资本充足率从短期来看,在不考虑逆周期缓冲资本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大部分银行几乎都已经满足了巴塞尔iii 在2019年的最终要求。
然而,从中长期来看,尽管我国银行在实施巴塞尔ii时,通过复杂的内部模型法能够节约大量的资本,但在全面实施巴塞尔iii的资本要求时,仍有巨大的融资压力。
按照银监会的新标准,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为2.5%,系统重要性超额资本为1%,即大银行为13.5%、中小银行为12.5%,在一系列假定条件下预计2015年底中国银行业存在资本金缺口大约为10000亿元。
在巴塞尔iii资本的重新定义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存在扣减项目不全、部分债务资本工具不合格、股权投资处理方法不严格等问题,新的资本定义不仅会使商业银行面临的实际资本充足要求更高,还使得补充资本时可选资本减少,短期内在资本监管下的银行不得不将资本补充的压力推向资本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提高银监会和证监会协调监管的要求;同时股票供给增多将使股票价格下降。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发展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发展的影响摘要:次债危机的爆发和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使全球金融秩序陷入混乱、经济增长长期进入衰退中。
因此,必须在系统风险监察、对系统风险宏观审慎反应的国际协调、金融监管的跨国界安排和流动性支持融资等四个方面实施改革。
[1]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充足率;经济环境引言目前对《巴塞尔协议ⅲ》的解析,专业人士认为,涉及有关资本和流动性的条款对我国当前金融机构的冲击很小。
《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措施会通过我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指标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组合,进而影响到社会的金融资源配置状况。
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我国银监会颁布了“我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即《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
经过对比发现新监管标准将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二、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发展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影响1.短期影响就短期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各项要求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大。
通过打压市场价格造成的银行间接损失相对不高,市场流动性缺失问题也远没有发达市场严重。
[3]2.中长期影响虽然短期不会产生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标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应该围绕资本约束,用有限的资本获取更高的利润。
按照银监会的数据,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资本计算方法,监管层对五大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中小型银行则必须高于10.5%。
2010年三季报数据显示:四大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9.33-9.75%之间,资本充足率在11.38-11.73%之间;交通银行的两个指标分别为9.46%和12.53%,招商银行为8.03%和11.47%。
可见,即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试点银行亦未全部达标。
对中国银行来说,2011年一月末,资本充足率为10.92%,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61%,预计杠杆率在4%以上,按国内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资本标准,中国银行现期未能全面达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其目标是增强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这一协议的推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核心内容是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二是引入杠杆比率,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三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期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影响银行业务模式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使得我国银行业在业务模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增加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盈利空间。
(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尽管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使得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健康地发展。
同时,这也为银行提供了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竞争的平台,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这包括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二)创新业务模式在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加盈利空间。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该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银行业而言,其影响不容小觑。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其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和发展方向。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及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的核心理念是加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引入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标准,提升全球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协议的核心特点包括提升银行核心资本比例、强化杠杆比率和风险资本调整,并对银行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我国银行业必须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符合国际监管标准。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结构调整巴塞尔协议Ⅲ的严格监管要求,促使我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例,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银行业务监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加强银行业务的监管,使我国银行业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同时也提升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一)优化银行内部结构为了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开始进行内部结构优化,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风险管理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数据的全面利用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五、未来发展方向及建议(一)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之一,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对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应对问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
这就要求我国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对于一些资本较低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增资扩股、募资等。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表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在金融市场紧张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银行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存贷比例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细分并进行有效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要求我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测量和评估能力。
银行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我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思考: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
银行可以引进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减少对传统存款业务的依赖。
如发行债券、募集股权资本、发行可转债等,增加银行的非存款类负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对西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何不同?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对西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何不同?答: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最低要求为5%,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
(2)明确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个是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5%,设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是为了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本用于吸收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并规定银行必须用普通股来满足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另一个是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5%,只有当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期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3)明确过渡期安排。
为了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5%和5%。
由于各国银行盈利模式及债务水平的差异,新规对全球银行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别。
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银行为例。
(1)对欧洲银行的影响对于仍处在主债危机阴影之中的欧洲银行业,新监管规则的影响尤为明显。
首先,欧洲银行普遍存在着资本充足率紧张的局面,需要募集资本,因欧洲银行大多是混业经营,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其次,对受债务危机影响的国家来说,要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无论是从资本市场融资,还是用国家财政增资,当前情况都难以行得通。
(2)对美国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美国银行的影响不大。
首先,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各银行已经筹集了大量的新资本,主要商业银行基本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其次,美国大型银行当前的一级普通股权益资本比率的平均值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协议所要求的比例。
(3)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甚微。
首先,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相对西方商业银行要简单,同时批发性融资比例低,所以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值影响小;其次,目前我国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已经高于此次新规的要求;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已达到巴塞尔监管标准;第四,对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有影响的是新规中逆周期的5%充足率缓冲要求,此外,如果推行5%反周期缓冲,对于银行利润分配也会有所限制,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而再融资的时间会明显缩短;第五,中资银行的海外拓展也可能面临新的障碍;第六,长期来看,资本补充、风险的覆盖,反周期资本的提取,以及对于重要金融机构附加值计提,银行面临较大的压力。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基石,自其诞生以来一直引领着全球银行业稳健发展。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对全球金融系统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准则。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更是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这一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启示。
二、巴塞尔协议Ⅲ概述巴塞尔协议Ⅲ是一套全球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旨在提高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经济波动时仍能保持稳健运营。
该协议主要从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对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巴塞尔协议Ⅲ的引入,促使我国银行业加强了资本管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因风险事件而导致的损失。
同时,这也使得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更具优势。
(二)推动我国银行业转型升级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要求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转型升级。
这促使我国银行业更加注重长期稳健发展,而非过度追求短期利益。
同时,这也为我国银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三)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广,我国银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这有助于我国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一)加强资本管理我国银行业应继续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本进行抵御。
(二)优化业务结构我国银行业应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重,增加低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以实现业务结构的多元化和均衡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能力,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巴塞尔协议Ⅲ》新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现代经济信息324《巴塞尔协议Ⅲ》新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孙芮檀 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摘要: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基于《巴塞尔协议Ⅱ》的《巴塞尔协议Ⅲ》顺势产生。
它主要是对《巴塞尔协议Ⅱ》提出的一些金融监管措施进行优化和改造。
然而,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推行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本文就《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新要求进行剖析,分析其影响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6-0324-01一、引言二十国集团峰会于2010年11月在首尔召开,此次会议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
它的通过对于商业银行防范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从中国国情出发,《巴塞尔协议Ⅲ》可能不适应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新要求(一)提高资本充足率比例《巴塞尔协议Ⅲ》新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上调至4.5%、6%,打破了《巴塞尔协议Ⅱ》二级资本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规定;同时,它要求包括附属资本在内的资本充足率理论上保持在8%。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协议Ⅲ》做出了资本留存缓冲为2.5%的要求。
倘若银行达不到这些要求,监管机构就会限制银行发放奖金,以此来防止资本头寸的进一步恶化。
(三)提出了反周期缓冲金要求监管当局凭借对经济周期的专业判断以及对某个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评估,来判断这个商业银行是否需要增持缓冲资本,如果需要,其金额一般为风险资本的0%~2.5%,并且规定全部应以核心一级资本的形式持有,以此来防范金融危机。
(四)引进最新的杠杆率要求杠杆率即核心资本与表内外的总资产之比。
它的引入不仅仅是为了对资本充足率进行额外补充,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能根据这个指标控制商业银行业务规模,防止它过度扩张。
由此,《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最低标准为3%的杠杆率,银行的融资规模受到约束。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内容:
3.在资本分类和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报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8% 的标准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CAR”) 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以百分比表示的量,其计 算公式是: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 风险资产=资产×风险权 重 (2)协议的主要目标 :监管视角从银行外转到银行内,监管 目标更加明确具体;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 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促使银行强化内部资本管理 机制的建设;使监管范围从国家分散监管到国际统一监管
三大支柱细说
2
第二支柱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 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 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 战略。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 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 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 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 本。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 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 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 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 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 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
发展:
1975年2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成立巴塞尔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提要] 巴塞尔委员会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将通过提高资本的质量、扩大风险覆盖面、建立逆周期缓冲资本等方式,克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加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这些改革将使中国银行业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
银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对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介绍新协议的内容,在总结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资本监管2007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凸显了现行国际金融监管框架的缺陷,同时也为改进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契机。
巴塞尔委员会作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正逐步对银行监管制度进行全方位改进。
我们应该通过这次新协议的出台,对中国银行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并总结和借鉴国际银行监管改革的经验和良好做法。
这对于提升中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银行体系对于国内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配置资源的核心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新协议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的内容:重新定义一级资本、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过渡期安排。
一级资本方面,修改后的一级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留存收益。
规定纳入一级资本的非普通股资本工具应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新标准中将鼓励赎回的创新型混合资本工具从一级资本中剔除,少数股权也不被允许包含在一级资本的普通股权收益中。
另外,有效的权益资本必须占一级资本的大部分,股权溢价只有在其对应的股权列入一级资本时才能作为一级资本,优先股的股价溢价也作为一级资本。
在最低资本金比率方面,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普通股最低要求将从目前的2%提升至4.5%,也就是所谓的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另外还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此外,商业银行更宽泛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
过渡期安排方面,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巴塞尔协议Ⅲ》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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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5%,再加上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要求达到7%。
这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加强资本监管的决心,新的监管标准将促使商业银行减少过度的投机行为,更加注重资本对资产扩张的约束功能。
巴塞尔协议iii鼓励金融创新向经济基本面的回归。
巴塞尔协议iii严格对信息透明度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要想真正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有关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以及金融产品特征等诸多信息都应进行真实的公开的披露,同时加强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和市场约束,这在新协议中也得到很好的体现。
巴塞尔协议in强化政府在资本监管中的地位。
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对资本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此次特别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将监管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类,并且规定一级资本能够无条件地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吸收损失,以提高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这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数量、尤其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巴塞尔协议Ⅲ》更加强调普通股在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构成中的重要性,减轻了创新工具和优先股对一级资本可能造成的高估影响,从而使得核心一级资本能够更好地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并防止银行过度进行业务扩张和信贷发放,对我国银行的资本构成和融资来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必须能够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并且必须具备次级性、对非累积的红利和息票支付有充分灵活性、没有到期日也没有激励赎回机制的特征。
一级资本中的创新工具将被逐步取消。
再次,《巴塞尔协议Ⅲ》简化了二级资本,使其仅能够在银行清算条件下吸收损失,并且取消了专门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要求提高: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要求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将风险加权资产与核心资本相对照,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
这对我国银行来说意味着需要增加核心资本的比例,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 增加风险敞口管理要求: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对各类风险敞口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要求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慎管理。
对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对跨境业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对跨境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包括在跨境资金流动、外币业务和边际债务等方面。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需要加强对跨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跨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促使银行强化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也要求银行在跨境业务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相比能更充分的捕捉风险,改进了资本工具,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建立了反周期资本监管框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并且建立了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虽然从短期来看,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影响较小,但其长远影响却是全面而深远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银行资本达标新的最低资本要求使中国银行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这将会促进商业银行积极转变经营模式,一方面向多元化经营方式转化,改善其资产结构,另一方面也会引导和优化其在各行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的使用效率。
2.促使我国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新协议修改了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主要采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是中国银行业发展较为落后的环节,与先进的国际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
新协议的出台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管理银行风险资本提供起点和基础。
3.资本缓冲的要求使未分配利润减少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这会使中小银行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进而也会限制银行利润分配,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
这对商业银行长期积累资金来满足缓冲资本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利润的减少将会削弱我国中小银行的竞争力,加重了中小银行的融资压力,而中小银行主要是给小客户和小企业提供贷款资本,中小企业面临着生存压力,随之而影响的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4.在流动性要求方面新协议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并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个动态的指标,这两个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将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其负债主要是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资金来源相对稳定,流动性受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比较小。
而资产方面,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银行贷款中有相当部分投向了中长期建设项目,面临了中长期贷款比例较高的现象,这给银行带来了流动性风险问题5.提高我国风险管理水平我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全面,银行风险管理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在风险的识别及计量上,方法和技术也比较落后,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潘沁余珊萍一、引言2010年l1月12日闭幕的二十国集团(G20)首尔峰会通过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此前拟定的有关银行资本与流动性框架的新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其时间表也得到了一致通过。
巴塞尔协议Ⅲ将对各国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
在达成最终方案之前,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都有过不少不同意见,巴塞尔委员会也经历了多方征求意见和修改方案,如资本要求的提高和杠杆率指标值由4%调整为3%等等,但最终新的框架获得了一致通过和较高的国际评价,成为未来各国金融监管和机构发展的追求目标。
在经济金融恢复期间,巴塞尔协议Ⅲ的通过仍然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缓解亲周期效应的反周期框架在繁荣期间不但不放松监管,还将多计提的储备用于未来危机期间(The Basel Committee, 2009)。
为了防止资本框架的不足性,还加入了流动性的全球标准,以避免类似北岩银行的案例发生(资本指标较好,但却难以避免流动性风险)(Stefan Walter,2010)。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巴塞尔Ⅲ的了解,不少商业银行认为,新的有关资本和流动性的方案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影响不是太大。
巴塞尔Ⅲ的监管措施会通过中国监管部门的监管指标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负债组合,进而影响到社会的金融资源配置状况。
巴曙松(2010)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可以借此契机适应银行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探索,鼓励银行差异化经营;淡化存贷比管理,转向与资产负债全面匹配的资产负债管理;关注现金流状况,根据金融市场发展新趋势合理设置流动性监管指标,真实反映流动性风险;突出研究金融机构偿债能力,适当控制杠杆比率。
但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张燕玲(2010)从国际贸易融资的角度来看,认为引入杠杆率监管工具对信用证、保函等贸易相关表外资产与金融衍生品等其他表外资产一律采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Credit Conversion Factors,CCF)折算成表内资产进行杠杆率计算,是欠缺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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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摘要: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暴露出当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上的缺陷,推动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诞生。
本文基于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探讨“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以及杠杆率三个主要部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力图在本质上揭示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巴塞尔协议Ⅲ;重要影响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逐渐蔓延至全球,成为历史上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之一,其影响之广、损失之大,足能够与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相提并论。
作为全球大国之一,我国也深受其影响。
在社会逐渐发展的今天,人们规避风险的能力理应不断增强,为何仍然出现了如此大的经济危机,这是令人反思的。
从发生经济危机的原因上看,这是一个由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引起信贷危机最后转化为流动性危机的过程。
可见商业银行在这次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放宽信贷标准大大提升了潜在的信贷风险;大量发行抵押贷款证券进一步促使了次级贷款的发放;互相提供信用违约互换外部信用导致已转移的信用风险回[1]。
这些足以说明现今商业银行仍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那么归;高杠杆率导致金融风险积聚等如何改善其不足,使其发挥最佳作用呢?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
一、文献综述(一)研究现状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和实施,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作用也逐步体现出来。
究竟有怎样的影响,我国学者已经做了相关的研究,综合起来可以得到以下三方面:1、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内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另一类是长期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认为短期内单从资本充足率来看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不大的有:蒋媛(2011)对我国商[2];向彦臻(2012)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中单从资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探究[3];贺育飞(2011)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本充足率角度出发的研究[4];认为从长期来看,率角度进行的分析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不容忽[5];2012)通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重新测算之后得出的结论视的有:冯乾等([6]。
从长远看我国银行单一的资本结构将难以满足银行的资本需求方面的研究2011刘凤娟等()2、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方面的研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需要建立近似于实时的日间流动性管理模式,需要大力优化长期融资的结构性流动性管理,需要对资产和负债产品进行精确定价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精细化。
如卢智明(2012)基于巴塞尔协议对流动性风险[7];陈波等(2011)将监管的重心由表面变革的核心思想对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提出新的看法[8];卢义红(2012)的监管要求转向防范到期转换上期限不匹配所带来的脆弱性的进一步要求[9]。
从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两个新监管指标的目的出发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3、在杠杆率方面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资本缓冲的较高要求以及影响银行规模扩张的因素[10];两方面。
如潘沁等(2011)在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研究[11]。
2011)基于将杠杆率和动态损失拨备引入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所带来的影响分析尹继志等((二)存在问题不难发现,国内学者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后续的研究做了较好的铺垫。
但是仍然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如下问题:1、对资本充足率的研究多从短期角度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长期角度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
2、对杠杆率的研究还比较少。
由于“巴塞尔协议Ⅲ”中是首次引入了全球一致的杠杆率要求,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补充,因此对这一方面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
因此,在本次研究中,将在基本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长远来看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以及杠杆率的调整对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究竟如何这几个方面。
二、研究背景(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2010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Ⅲ”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 建立与信货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 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 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 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 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 推出了杠杆率, 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的地位。
5、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风险化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3]。
求等(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与西方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研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且早期的文献多为介绍性质,很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此领域,但是总体上,从相关的文献研究中可以看出,国内对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经济资本配置模型的研究距国际一般水平还有一定的距离。
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发展从1995年7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开始;199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检测指标和考核办法》中重新修订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1998年在我国财政部的国债补充下,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了8%;2002年1月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指出,银行应计提不低于年末各项信贷资产余额1%的一般准备金,并且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2004年中国银监会通过了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代表的四项文件法规,这是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做出了规定。
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仍在不断深入,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通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将从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从内容上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正在往全面化和深入化方向发展。
2、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体系正在逐步确立和完善,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如我国的资本金管理是以政策引导为主体,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12];国内商进行的被动的、功利性的管理,在管理理念中缺乏全面并前瞻性的资本管理意识业银行在资本的职能定位与供给机制方面,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距离和差别。
虽然近年来,银行对资本充足率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但其基本推力不是风险防范和维护公众信心,而是来自于股份制改革上市融资在资本充足率的最低门槛要求。
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尚未成为银行资产扩张内在的约束条件,这也充分反映了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职能的错位。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基于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研究不足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结合“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可以从核心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以及杠杆率和动态损失拨备三个方面展开。
(一)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提升了对银行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根据规定,截至2015年1月,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另外,商业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基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这意味着银行必须把最低核心一级资本比率提高到7%。
如未能按规定时间达到要求,银行派息、回购股票以及发放奖金等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
1、短期之内不会造成太大压力根据其调整的内容与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进行对比,可见在短期之内适当提高资本充足率对我国银行不会造成太大的压力。
因为我国银行业一直十分注重保持“资本充足率”的稳定,与西方国家银行的同一指标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
除了个别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没有达标以外,大部分都已经达到所规定的下限,有的甚至超出较多,说明在一定程度上,相对较高的资本充足率使得这一方面所受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2、长期来看可能会浮现深层次的问题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都存在着资本结构单一、核心资本占比过高、附属资本构成不合理的问题。
“巴塞尔协议Ⅲ”短期内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大主要得益于国内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遍高于8%。
但从长远看,随着商业银行资本不断消耗,届时只通过股票融资将很难满足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需求。
我国必须提早防范,及时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融资渠道现状,并积极合理地改善银行的资本结构。
(二)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最重要的变革便是首次将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升到与资本充足监管同样重要的位置,强调流动性风险的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在全球银行业引入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
具体来说,引入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两个量化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并引入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四个监测工具,分别是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检测工具。
1、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巴塞尔协议Ⅲ所提出得新指标的目的在于实现两个指标之间的互补作用。
首先,通过实施流动性覆盖比率的监管可以使得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优质的流动性资源以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其次,通过激励机制的建立保证银行融资渠道稳定、持久,以此增强银行应对长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两个指标的实施将会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重大的变化。
2、导致银行负债融资结构发生变化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要求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计量,同时也强调了改变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与国外不同,我国的定期存款不存在“提前支取的罚金”,因此监管当局将定期存款都视作到期日小于30天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