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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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_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_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_待抵扣进项税是企业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税款,该税款可以用于抵扣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所需要缴纳的销售税。

因此,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总结。

一、待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方法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或其他税款,计算方法是企业在购买物品时发生的增值税额减去销售时的增值税额。

以增值税为例,计算公式如下:待抵扣进项税=购进物品时发生的增值税额-销售时发生的增值税额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记账方法企业在购买物品或接收服务后,应当及时将支付的增值税或其他税款记入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记账方法如下:1. 收到发票时,应当先记录采购成本或费用,并计算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将其记入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2. 发票上的税额和开具的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购买金额和税额一致,如有差异则需要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3. 如果企业付款时已经确认了税额,但未收到发票,可以先预先记账,在收到发票后进行核对和调整。

三、待抵扣进项税的转移待抵扣进项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转移,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下一纳税期企业可以选择将本期未抵扣的进项税转移至下一纳税期,按照税法规定在未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抵扣。

2. 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其他税款的抵扣企业在缴纳其他税款时,可以选择将待抵扣进项税用于抵扣该税款,需要在税金申报中进行申报。

3. 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其他企业在企业之间有相关业务往来时,可以将待抵扣进项税转移至其他企业,前提是对方企业同意接受转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四、待抵扣进项税的注意事项1. 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相关报税手续,不然将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或经济损失。

2. 在核算待抵扣进项税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加强记录和核对。

3. 在转移待抵扣进项税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合规。

4. 需要注意待抵扣进项税的时效性,如超过规定时限,将不能进行抵扣或转移。

营改增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营改增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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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1.挂账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0
2.通过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允许抵扣8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80000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两税“收入总额”的差异与调整【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两税“收入总额”的差异与调整【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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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例1:营改增后,甲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为6660万元,当地发改委核准为G项目。

取得了《建设工程开工证》,注明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日,项目如期开工。

2017年11月项目竣工验收,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12月房产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含税)22200万元,甲公司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办理交房手续。

该项目开发总成本18000万元,项目开工以来进项税额留抵额为800万元。

如何确定该项目企业所得税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销项税额。

(单位:万元,下同)
销项税额=22200÷(1+11%)×11%=2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22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2)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
贷:开发产品 18000
(3)计算扣除土地价款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纳税人通过招拍挂从国土管理部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下)(五)进口应税服务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7】广东省某技术开发企业从国外购进一项研发软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该软件关税完税价格为500 000元,进口关税50 000元,进口增值税33 000元。

另外发生国内邮寄运费1 000元,开具非试点区的普通运费结算单据。

以上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电子元件已验收入库。

会计处理如下: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3 000+1 000×7%=33 07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550 9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 070贷:银行存款584 000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当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改变用途,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转出处理,适用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此种情况指的是原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才改变用途,销项税额不能形成,则原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作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为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项目不会再产生销项税额,所以购进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作转出处理。

【案例8】江苏省某有形动产租赁公司因化学用品储藏不当而损毁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购入价格为200 000元,还未计提折旧,该设备无法再对外出租。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自身销售商品和服务所应纳的增值税。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原则和政策要求。

以下是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方法的总结:一、会计科目设置:1. 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应设置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借方科目。

2. 应交税金科目:应设置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贷方科目。

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1. 采购商品和服务:在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同时,应将采购金额(不含税)记在相应的采购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2. 销售商品和服务:在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应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并将应纳增值税分解为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

已交税金部分应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待交税金部分应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中减去,并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3. 抵扣进项税:对于销售额未收回的情况,待抵扣进项税不予抵扣,而应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对于销售额已收回的情况,应将已交税金与对应的应交税金进行净额抵扣,如有多余的待抵扣进项税,则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4. 进项税抵扣结算:企业一般在每月进行进项税抵扣结算。

具体操作包括:将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进行抵销,借方减少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贷方增加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

抵销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零,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实际需要缴纳的进项税。

总结: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主要涉及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的设置和科目之间的借贷关系。

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将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分别记录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贷方科目。

【会计实操经验】全面营改增后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全面营改增后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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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全面营改增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而言,会计核算健全非常重要。

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会计核算健能够帮助未达金额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该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这样的政策规定对那些销售额未达标准,但客户普遍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而言可谓非常有利,同时也借助营改增大潮实现了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规范提升的推动。

第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因为会计核算不健全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见,即使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保持增值税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也是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坚持的底线。

何为会计核算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可见国家统。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以下仅仅是小陈税务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的理解,如有不对请指出。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小陈税务理解本条是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房建工程时,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甲供的话,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

本条最终是“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条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以往相关政策中的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一样,没有“可以选择”,也就是说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应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适用主体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适用2.提供的服务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仅仅是工程服务,不包括安装、修缮、装饰等建筑服务,也就是说提供安装、修缮、装饰等建筑服务不适用。

是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公路地基与基础等工程不适用。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有文件规定。

3.甲供材料的范围: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理解一:其中部分没有约定比例,比如需要钢材10000吨,其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1吨,也符合上述条件。

理解二:“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后面没有等字,也就是正列举,甲供材中的“材”只能是“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如建设单位采购什么水电等其他材料或能源,属于不满足上述条件。

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甲供工程,仍然适用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即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当然也可以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文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文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文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符合法定扣税条件的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后,产生的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处理待抵扣进项税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本文将就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进行总结。

一、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和确认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核算和确认,首先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哪些货物和服务可以扣除进项税。

然后,企业需要按照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发票,将进项税进行结算和确认。

对于符合法定扣税条件的货物和服务,可以在购入发票上进行登记,确认待抵扣进项税的金额。

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1. 计算账务处理方法待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直接影响到税负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购进货物和服务的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来计算待抵扣进项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待抵扣进项税=购进货物和接受服务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之和。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待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和核算制度,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待抵扣进项税的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需要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进行登记,以便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登记,可以将其记在账簿中的“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下,方便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和管理。

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待抵扣进项税”的辅助科目,对不同的进项税进行分类和管理。

3. 待抵扣进项税的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抵扣,否则将不能享受抵扣的权益。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抵扣,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申报的方式,将待抵扣进项税抵扣至应纳税额中,以实现减免税负的目的。

对于抵扣不完全的进项税,可以在以后的税期中进行使用或转移。

4. 待抵扣进项税的结转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结存,企业需要在每个税期结束后进行结转。

具体的结转方法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待抵扣进项税额”全套账务处理及核算范围、易混淆项目对照

“待抵扣进项税额”全套账务处理及核算范围、易混淆项目对照

“待抵扣进项税额”全套账务处理及核算范围、易混淆项目对照原创于小强草木财税 2021-08-17收录于话题#账务处理40#进项税额2首先,我们来看这个科目的性质。

这是一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这个明细科目是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列的,而不是设置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之下的。

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专栏(明细科目)相比,“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重点在于“待抵扣”,即尚未纳入当期增值税计算范围。

关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范围,原本包含不动产分期抵扣之40%部分,但此项目已经中止执行,所以我们不必再讲。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尚未抵扣之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规定(依据不再延续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若账面留抵进项税额——应当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余额,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则将其转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这个“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什么时候能够抵扣呢?再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因此,需要等到小规模纳税人再次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准确核算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依法继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二)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三、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同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结转留抵进项税额对于过了辅导期的纳税人来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尚未认证,则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如果已经认证,但当期依法不得抵扣,才是“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上)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上)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上)“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正在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环节存在着税法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对此,笔者将对“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做详细介绍。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可以从销项税务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中情况:(一)接受服务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服务的价款计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案例1】上海市某交通运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5日将某项运输业务分包给另外一个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服务款1万元,增值税款为0.11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会计处理如下:支付运输款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00贷:银行存款11 100企业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营改增”前应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营改增”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案例2】北京市华通运输公司2013年1月接受陕西某运输公司的运输服务,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单据上注明运输费用20 0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1 000元,保险费100元,款项已付。

由于陕西运输公司处于非试点地区,因此其运费结算单据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20 000+500)×7%=1 435元,共支付银行存款=21 600元。

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20 165贷:银行存款21 600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完整会计分录!【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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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恰当的 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 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 额)×适用税率
例题 5:E 公司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税优惠政策。2016年 6 月 10日购进复印机一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 2.4万元,增值税 0.408万元,作为固定资 产核算,折旧期为 3 年,公司服务共用,当月认证抵扣。
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 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 出进项税。
四、净值转出法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 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 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 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于该不动产改变 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 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例 3、A 公司 2016年 6 月 1 日购进楼房一座,决定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 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 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10万元。 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 20年,无残值。 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 2016年 5 月 1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2篇)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2篇)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涉及到“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的演变关系。

网上找了一些资料,整理如下:一、关于待扣税金与待摊费用的问题。

待扣税金是以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科目,因为按以前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进项____必须付款后才可以抵扣,因此如果没付款的进项税额可以先挂在此科目,待付款后再转入应交税金科目。

目前已经不需这样处理,没付款也可以正常抵扣。

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可以灵活运用此科目,比如说工业企业,原材料已到并已投入生产,且产品都已销售,但购原料____未到。

此时要结转成本。

按正常是暂估成本,待____到后再冲回,此时再做一笔正确的分录,这样操作起来很麻烦。

有人认为此时就可以运用待扣税金科目了,如果____未到,但已经确认好货款,可以先把进项税金计入待扣税金科目,这样既不影响成本核算也不影响应交税金科目,简单好用。

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贷:银行存款下月____到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也有一些地方用待摊费用代替待扣税金,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贷:银行存款下月____到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ps:1、目前有一些税务会计教材里面就是这样的说法,涉及到存在尚未认证进项税____,由于当月没收到或者尚未认证,而在下月再认证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方法。

2、用“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代替“待扣税金—待抵扣进项税”,效果其实是一样的,把税务上不允许当月抵扣的进项税作为一种资产挂账而已。

3、不过,目前来看,待扣税金和待摊费用都是较老版本的会计制度所规定的科目,新准则是允许根据企业情况设置一些科目的,这两个科目还是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的,不过继续使用这样的科目并不太切合新准则的思路。

也有一种做法是用“其他应收款-进项税”来代替,不过这样实际上还是存在核算不太明确之处。

财会[2018]15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财税〔2017〕58号

财会[2018]15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财税〔2017〕58号

财税〔2017〕58号文对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有何影响《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新规修改了建筑业企业原收到预收款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的规定。

即根据现行规定,建筑企业无需再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要求,就收到的预收款在收到当期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而是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类似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处理)。

总之,新规与原69号公告关于质保金的规定,更好地结合了建筑业的行业特点,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税收助力。

下面以一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为例:例:A公司(A地,总包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8月,该企业与B公司(B 地,发包方)新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6660万元(含增值税)的建造合同,合同约定B企业合合同同签订日10日内向A公司支付预付款1332万元(合同总价款的20%)。

同时,A公司又与C公司(C地,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总价款4440万元),并支付预付款1110万元。

(假设A公司仅发生上述业务)A公司会计处理(为简化起见,以下会计处理仅涉及相关增值税的核算):1、收到B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1332万元贷:预收帐款1332万元(6660*20%)(与36号文相比,新政不再要求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即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支付分包预付款时:借:预付帐款1110万元贷:银行存款1110万元3、计算当期预缴税款: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4万元贷:银行存款4万元(1332-1110)/1.11*2%=4申报:A公司预缴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金额4万元。

探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

探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

探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作者:侯巧红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0期侯巧红青岛市西海岸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摘要:目前,我国已全面实施营改增,全面营改增确保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利于企业税负降低,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对我国的税收体制的优化,并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各行各业。

本文对“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8)015-0256-01引言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营业税属于三大流转税的一种,其能够有效的确保国家的经济建设与财政收入,但是营业税只计算其征税范围的营业额与适用税率之间的应纳税额,欠缺税收的“中性”特点,让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缺乏完整性。

一、简述营改增在企业外部竞争环境中,通过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能够让企业外部市场竞争环境趋于有序化,并达到良性竞争的目的。

出现这种改观的原因是:(1) 营改增可较为明确市场竞争主体的交易环节,这就确保交易环节的透明,从而较好的确保消费者的实际利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2) 营改增可让企业和企业之间加以较好的市场协调与沟通,让企业产品和产品之间、企业成品和半成品之间存在相应的透明度;(3) 通过营改增可让竞争主体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意识,营改增一定会随着交易环节更加的透明化与明朗化,企业会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加以正确的对待,使得企业具备更强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在企业内部,营改增可使其相关的经营与管理均出现变化,其中营改增中所呈现的较大特点为:使得市场交易环节更加的简明,使得消费者能够对产品的多方面信息加以较为透明的、自主的了解,这也是营改增所带来的最大变化。

对于企业会计,营改增有如下要求:(1) 企业会计应对每个方面的产品经营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的认识和了解产品的经营环节,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规范及纳税状况加以确定;(2) 企业会计应对会计软件加以较为熟练的操作,并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3) 企业会计应对以往的会计报表的内容与形式加以改革[1] 。

“营改增”进项税额的抵扣解读

“营改增”进项税额的抵扣解读

“营改增”进项税额的抵扣解读“营改增”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一、不动产(取得或购进的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办法类型第一年抵扣第二年抵扣(取得扣税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备注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60% 40%(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取得的,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b)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本方法购进货物和设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进项税额60% 40%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等等及配套设施【说明】(1)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A=(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A≤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改变用途当期,下同)。

A>已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营改增”最新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实务操作2018

“营改增”最新政策疑难问题解析及实务操作2018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 、自建的不动产,如何申报缴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自建的不动 产,如何申报缴税?
(六)掌握销售时点可带来双方的节税空间。
三、“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哪些情 况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计税销售额的口径 如何确定? 有三种情况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 可扣分包款。乙方税负轻了,但甲方接受程度如何?
政策的〜〝》〞〟〠〡〢过渡政策〣关〤的要点
(一〗〥〦〧老项目、〨〩〪〫〬老项目〭〮 的〩〪〯务 ;
(二)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扣减增 值税规定; (三)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 内(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问题; (四)个人购买不足2年或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 销售征免问题。 (五)统借统还问题; (六)土地使用权归还、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问题; (七)涉军安置免征增值税问题。
(一)“营改增”企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的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上,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能 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要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税负轻重与其取得的进项有关; 而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核算 简单,应纳税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不用计算进项税 额抵扣,无需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营业税的 核算差别不大,只是需要将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这 点与一般纳税人一样都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但如果 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相应 的专票给购买方,则会影响购买方的进项抵扣,进而 可能影响到销售方的销售渠道。营改增”后也将增加 财务工作量。
四、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的老项目(包括在 建工程、存量房)或租赁合同,如何开具发票?能 否作为进项抵扣?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案例分析(三)【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案例分析(三)【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案例分析(三)【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常见的差额征税的范围:金融商品转让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劳务派遣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办法时的税务处理: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例14,甲公司为一家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甲公司承接了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该旅游合同总价为63.60万元,由当地旅游公司乙公司分包负责旅游服务,分包金额为10.60万元.旅游地点为海南.海南旅途中共计发生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合计31.80万元,均已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万元.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解析:本月增值税可扣除的销售额=31.80+10.60=42.40万元.扣除后的销售额=63.60-42.40=21.20万元本月应纳税额=21.20/1.06*0.06-0.50=0.7万元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63.6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0支付分包款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0.60贷:银行存款 10.60支付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80贷:银行存款 31.80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例1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6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27.20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27.2-106)/(1+6%)=20万元应纳税额=20*6%=1.2万元会计分录为:出售国债时借:银行存款 127.20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06投资收益 20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贷:银行存款 1.2例1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27.2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06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解析: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127.2-106)/(1+6%)*6%=1.2万元会计分录为:出售国债时借:银行存款 106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投资收益 2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27.20年末结转时借:投资收益 1.2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关于免抵退的会计核算没有什么变化,简单例举如下:例17,甲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12月涉及出口退税的事项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06万元,出口退税36.30万元,应收出口退税33.23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01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06应收出口退税款 33.23主营业务成本——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3.0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30(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例1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31日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时,发现一批材料因保管不善而腐烂变质.材料的账面成本2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的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解析: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3.40贷:原材料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例19,甲公司是一家商品零售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购进一批化妆品拟用于出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认证,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款项已经支付.2017年1月计划将该批化妆品用于发放给单位管理人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解析:购入商品时:借:库存商品 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7贷:银行存款 11.70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借:管理费用 11.70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0进项税额转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贷:库存商品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1.7例2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进一幢房屋用于职工宿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万元,税额为11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2016年12月,甲公司将该房屋转为办公用房使用.该房屋预计使用年限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解析:购入房屋时:借:固定资产 1110贷:银行存款 1110每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4.625贷:累计折旧 4.625房屋改变用途调整固定资产价值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贷:固定资产 110该房屋调整后的价值=1110-4.625*6-110=972.25万该房屋自2016年12月起,每月应计提折旧=972.25/(240-6)=4.15万元借:管理费用 4.15贷:累计折旧 4.15例2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购入一批材料用于生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税额为51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017年1月,甲公司将该批材料用于厂房建设.解析:购入材料时:借:原材料 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贷:应付账款 351改变用途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0.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例22:甲公司为一家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甲公司承接了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该旅游合同总价为63.60万元,由当地旅游公司乙公司分包负责旅游服务,分包金额为10.60万元.旅游地点为海南.海南旅途中共计发生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合计31.80万元,均已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万元.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解析:甲公司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为0.7万元.应于月末结转至”未交增值税”明细项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0.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7(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23,接上例,于下月缴纳税款时,所作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7贷:银行存款 0.7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例24,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预售自行开发的一个楼盘,共收到预售款3330万元.该楼盘为老项目,采用的是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解析: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应预交的增值税=3330/(1+11%)*3%=90万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3300贷:预收账款 3300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0贷:银行存款 90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贷: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0(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例25:甲公司为一家建筑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实行营改增时,甲公司初次购买了一台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43.59元,增值税额为126.41元.同时支付了1年的技术维护费330元并取得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甲公司有足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供防伪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的费用可全额抵减.解析:在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以及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固定资产 870管理费用 330贷:银行存款 1200减免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200贷:管理费用 1200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目录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2)(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2)(二)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2)(三)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5)(四)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五)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7)二、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 (7)(一)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7)(二)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 (8)(三)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9三、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9)四、列举部分本次营改增中新增加的可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0)全面营改增后,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更多的资产及费用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此,我们汇总整理了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及时掌握最新的抵扣政策,促进各公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以降低公司增值税税负,同时防范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风险。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一)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重点掌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该税款可用于抵扣企业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减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

对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项税的认定与登记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应及时获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进项税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在对进项税的认定和登记过程中,需要核对增值税发票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确保进项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进项税的账务处理待抵扣进项税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因此,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应将进项税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税费”科目。

具体而言,应将进项税金额记入该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子科目中,以便后续进行抵扣处理。

3. 进项税的抵扣企业依法有权对进项税进行抵扣,即将待抵扣进项税用于抵扣销项税。

在抵扣过程中,企业应核对销项税发票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确保销项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还应注意抵扣范围的限制和抵扣时间的合规性。

一般来说,对于已经核销的销项税,企业可以在下一纳税期间进行抵扣,减少其应缴纳的税款。

4. 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在实际的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抵扣进项税进行核算和处理。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设置一个单独的科目或子科目,用于记录抵扣进项税的金额。

在每个纳税期间结束后,企业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子科目转移至损益表中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该科目相应增加,净利润增加,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缴纳的税款。

5. 进项税的核实和申报为了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应定期核实进项税的数据,包括进项税发票、增值税申报表等。

同时,企业还应及时申报进项税,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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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全面营改增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而言,会计核算健全非常重要。

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会计核算健能够帮助未达金额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该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这样的政策规定对那些销售额未达标准,但客户普遍要求提供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而言可谓非常有利,同时也借助营改增大潮实现了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规范提升的推动。

第二,一般纳税人可能因为会计核算不健全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见,即使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保持增值税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也是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坚持的底线。

何为会计核算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可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制度依据,除企业会计准则等通用核算规范外,2012年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财政部2012年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日前又出台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营改增业务相关会计核算做了规定,是截至目前对营改增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规范文件。

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是增值税特有的计税方式,也是一般纳税人管控税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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