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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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河府[2005]115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5〕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河源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规划、建设、河道和市容管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市容监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噪声污染、污水排放、摆卖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占用和挖掘道路、违章建筑、乱搭乱挂、园林绿化、饲养禽畜等方面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运作、齐抓共管的原则。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制定具体的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分项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河府〔2018〕86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府〔2018〕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2日河源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

市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第三条闲置土地的认定以宗地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相关指标的界定:(一)宗地。

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拔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所确定的宗地为单位;土地供应后,用地已办理分割或合并的,以分割或合并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宗地为单位。

(二)动工开发日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用地批文等已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按约定时间进行认定。

河源市公共交通规划(2011-2030)

河源市公共交通规划(2011-2030)

目 录第一章 项目概况 (1)第二章 公共交通系统现状分析 (3)第一节 居民出行特征现状分析 (3)第二节 公交线网现状分析 (4)第三节 公交场站现状分析 (6)第四节 出租车、摩托车、私人小汽车现状分析 (7)第五节 公共交通政策现状分析 (8)第六节 公共交通系统现状问题总结 (9)第三章 公共交通发展战略规划 (12)第一节 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借鉴 (12)第二节 公共交通发展战略 (12)第四章 公共交通发展需求预测 (14)第一节 城市发展预测 (14)第二节 公交出行预测 (14)第五章 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15)第一节 规划目标、原则与思路 (15)第二节 近期线网规划 (16)第三节 中期线网规划 (20)第四节 远期线网规划 (22)第五节 规划方案评价 (23)第六节 公交专用道概念设计 (26)第六章 公共交通场站规划 (28)第一节 规划目标、原则与思路 (28)第二节 场站规模预测 (29)第三节 近期场站规划 (30)第四节 中远期场站规划 (32)第五节 规划方案评价 (33)第七章 出租车、摩托车、私人小汽车发展规划 (35)第一节 出租车发展规划 (35)第二节 摩托车发展规划 (36)第三节 私人小汽车发展规划 (37)第八章 公共交通政策保障体系规划 (39)第九章 近期建设计划 (42)附表一近期公共线网规划方案(红线、黄线、蓝线) (43)附表二近期公交线路车型配置方案 (47)附表三中期新增公交线路方案 (48)附表四近期公交场站规划方案(方案一) (49)附表五近期公交场站规划方案(方案二) (50)附图一公交骨架结构概念图 (51)附图二近期公交线网布局总图 (52)附图三中期公交线网布局总图 (53)附图四现状、近期、中期公交线网布局对比 (54)附图五近期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布局图 (55)附图六近期公交综合场布局图(集中式、分散式) (56)附图七出租车候客点布局图 (57)第一章项目概况第1条规划背景近年来,河源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交通需求呈现出急剧增长的态势。

东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东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东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一、规划范围东源县县域面积4070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西至闲””1人口和产业向两条城镇发展轴集聚。

优先在两条主轴沿线安排城市用地和产业用地。

2.两条发展副轴:沿205国道和汕湛高速,形成两条城镇发展副轴。

支持沿线城镇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安排重大项目落户。

五、发展定位1.环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的承接地2.粤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3.河源市中心城区副中心4.客家山区滨水园林城市六、发展规模到2030年,县域面积4070平方公里,县域人口约66万人。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面积为15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十区”、“1(禁(引片区内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片区与片区之间尽可能设立绿化隔离带。

(3)西部城市服务发展片。

以仙银大道为界,向西延伸至东源县界,重点发展行政办公、教育服务、旅游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批发等城市服务功能。

2.培育十个功能区结合各片区交通区位条件及原有发展基础,培育十个功能区。

分别为:(1)徐洞商贸区,重点发展专业市场、商住功能。

临近河源市区,现状为工业区。

未来控制工业用地增长,逐步推进城市三旧改造。

依托临近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区位,发展专业市场。

依托原村庄留用地较多,且临近工业区的基础,发展成为原村民、产业园区人员提供住房的居住区。

(2)木京行政区,重点发展行政办公、商住功能。

现状为行政中心。

依托原有的行政服务功能,完善商业、居住等配套,形成功能完整的行政服务组团。

(建(与(能。

(园西区、仙塘镇政府及南园古村。

依托南园古村的文化优势,吸引珠三角文化创意人士在此开办创意工作室,吸引创意人士在此短期居住,开展创意活动。

依托仙塘镇政府,加强镇区建设、扩大服务功能,增加商业、居住等配套,将其发展成为工业区员工和仙塘镇居民主要的居住地和商业活动中心。

(7)仙塘工业物流区,重点发展生物制药、高端食品等制造业及物流功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4•【字号】粤府函〔2023〕324号•【施行日期】2023.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324号河源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东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38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东源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东源县建设成为河源市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和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主力军。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东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71平方公里(27.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0.55平方公里(25.58万亩,含为广州市易地代保0.2万亩,为深圳市易地代保0.62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72.7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1.95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68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基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核一副三重四组团”县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做大做强仙塘都市核心区,建设顺天城市副中心,培育灯塔、蓝口、新港三个重点镇,打造南部都市经济组团、北部现代农业组团、东部资源经济组团、西部生态旅游组团;营建“一湖两屏三区多廊道”县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强万绿湖自然生境和景观保护,强化桂山、莲花山两大生态屏障生态保育,做好灯塔盆地、狮头岭—缺牙山和鹿头嶂三大生态功能区维育,打造东江、新丰江等生态廊道网络系统。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河府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7日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挖掘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立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机制,提升产业园区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整治提升存量产业用地15000亩的目标,其中第一年完成7850亩:——挖掘存量用地空间5600亩,其中盘活供而未用产业用地1950亩、盘活批而未供产业用地3650亩。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整治提升低效用地和可提升产业用地面积2250亩。

以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

二、工作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包括产业园区范围外的产业用地整治行动可按本方案执行)开展清理,清理范围分为四大类,包括批而未供产业用地、供而未用产业用地、低效产业用地、可提升产业用地。

本次专项行动中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一)批而未供产业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而未实施供地、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产业用地的土地。

(二)供而未用产业用地,是指已实施供地但未动工建设的用地,按照约定动工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类:1.暂未达到约定动工时间的未建产业用地;2.超过约定动工时间但未满1年的未建产业用地;3.超过约定动工时间但未满2年的未建产业用地;4.超过约定动工时间超2年仍未动工建设的产业用地。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2015年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2015年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2015年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河府[2011]134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2015年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河府〔201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2011-2015年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河源市2011-2015年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河源是纯客家人的聚居地,是“最早的客家先民的落居地”、“岭南文化的发祥地”和“中国革命的策源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丰富的客家历史文化、特色景观旅游、红色旅游、绿色生态农业等资源。

近年来,通过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村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通过开展“六子一水”、“五通两改”、“一保五难”、扶贫“双到”、“农村清洁”等一系列工程,创建了一大批具有河源特色的镇、村,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改善村镇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乡,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镇(村)富民为目标,以培育主导产业、形成特色产业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培植龙头企业,壮大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集聚,大力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特色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全面协调发展,使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5]113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5]113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5〕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河源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确保我市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规划、建设、河道和市容管理的决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自用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村民,是指市区内具有本地农村户口或因征地转为城镇户口但仍承包本村集体耕地的居民和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是市区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四条市区村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节省用地、方便生产、保护耕地的原则,村民建房用地在下列范围内安排:(一)市政府已批准的村民保留点内的空闲地、旧宅基地;(二)市政府已批准的拆迁安置用地;(三)市政府已批准并已实施的留用生产发展用地中的村民建房用地(下称留用村民建房用地)。

留用村民建房用地只能建设多层公寓,不得分地到户建单家独户住宅。

未确定村民保留点和拆迁安置点的偏远自然村,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农房改造的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经市规划建设局批准后,安排村民建房用地。

河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09.07

河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09.07
第九章 旧城区改造规定 ............................................................. 107
9.1 旧城区改造原则及要求 .................................................................107 9.2 文物、古建筑与传统风貌保护......................................................108
河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人民市政府 2016 年 09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 2
第七章 市政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 67
7.1 城市给水系统工程 ...........................................................................67 7.2 排水工程 ..........................................................................................70 7.3 电力工程 ..........................................................................................74 7.4 通信工程 ..........................................................................................81 7.5 燃气工程 ..........................................................................................85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6日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二)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河府〔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2021〕1号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七届1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5日河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管理,合理确定停车位供应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东源县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商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不包括工业类、用地面积80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配建停车场(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含按照规定退让的城市道路、绿化等用地)依据停车配建标准所附设的地下、地上停车场(库),服务对象为建设项目使用者或公众。

第四条中心城区实行分区域差别化停车配建标准管理,原则上在人口密度较大、城市核心区、重点区域停车位配建标准较高,一般地区停车位配建标准较低。

区域划分为三类(详见附件1)。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指标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停车区域划分进行取值,具体标准按照附件2、3执行。

第六条具有两种及以上功能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按照各类建筑功能及规模核算后累加确定,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方便使用。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0日河源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农田现状截至2011年底,全市耕地(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11.8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74.15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82.22%。

基本农田大部分具备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但总体水平亟待提高。

对照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全市有待改善的基本农田面积约102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的59% 。

三、建设任务分解“十二五”时期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53.21万亩(含龙川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19.73万亩),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03
•【字号】河府〔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河府〔202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经与规划纲要及省级对口规划衔接协调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牵头部门联合市发展改革局上报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规划需在启动编制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在印发前与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附件: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doc
附件-1:河源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doc
附件-2:河源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河源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明细表.xls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日。

东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东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东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一、规划范围东源县县域面积4070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西至东源县与河源市区交界处,东至义合镇苏家围风景区,南至梧桐山山脉,北至桂山山脉,总面积15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

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规划期末全县综合实力进入山区县前列,成为环珠三角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形成完善的特色产业体系,建成具有客家文化特色的“宜居、宜业、宜商、宜休闲”的滨江园林城市。

四、县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依托粤赣高速、长深高速(梅河高速)、汕湛高速和205国道,形成“两主两副”的城镇发展轴。

1.两条发展主轴:沿粤赣高速和梅河高速,形成两条城镇发展主轴。

引导县域人口和产业向两条城镇发展轴集聚。

优先在两条主轴沿线安排城市用地和产业用地。

2.两条发展副轴:沿205国道和汕湛高速,形成两条城镇发展副轴。

支持沿线城镇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安排重大项目落户。

五、发展定位1.环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的承接地2.粤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3.河源市中心城区副中心4.客家山区滨水园林城市六、发展规模到2030年,县域面积4070平方公里,县域人口约66万人。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面积为15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七、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格局遵循集约集聚、组团发展、产城融合、绿色低碳的发展思路,引导城市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优化集聚,对部分已建成地区进行功能置换,形成“三片”、“十区”、“六组团”的发展格局。

1.形成三大发展片。

(1)东部生态旅游发展片。

梅河高速和东环高速路以东片区,拥有热水温泉、东江源度假村、东江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生态和旅游资源。

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功能,禁止新增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2)中部特色产业发展片。

以仙银大道为界,向东延续至梅河高速,引导工业项目集中布局,重点发展制药、食品、高端定制等特色工业和园区原有传统产业。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河府[2008]78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河府[2008]78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08]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业经五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11日河源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名,是指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一)山(峰)、河(涌)、湖、沙滩、水道、关隘、沟谷、泉、瀑、洞、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三)圩镇、自然村、农林牧渔场、矿山及路、街、巷等居民地名称;(四)大楼、大厦、花园、别墅、山庄、商业中心等建筑物、住宅区名称;(五)台、站、港口、码头、铁路、公路、水库、渠道、堤围、水闸、水陂、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六)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广场、体育场馆、自然保护区等公共场所、文化设施、保护区名称;(七)交通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八)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地名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公安、交通、财政、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未征土地规划管理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未征土地规划管理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未征土地规划管理实行问责制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未征土地规划管理实行问责制的通知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市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未征土地规划管理实行问责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大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源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以下简称源城区土管大队)受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委托,依法对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区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源城区人民政府对查处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地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查处工作负总责。

源城区土管大队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坚持严格执法。

要对市区未征地域违法建设以及预征、预控地域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市规划建设局源城分局积极配合源城区土管大队开展工作。

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查处上述行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市区上述范围内,被抽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乱搭、乱挖、乱种等行为又没有进行查处的:1-2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包片责任区队员要向源城区土管大队、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土管大队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个人检讨累计达4次的,辞退该队员;3-5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包片责任区的中队长要向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6-8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和辖区国土资源、规划所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向源城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包片责任区的中队长要引咎辞职;9-11宗,源城区土管大队大队长要向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土管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和辖区国土资源、规划所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12-14宗,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要向源城区政府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土管大队大队长和源城区国土资源分局、辖区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15-17宗以上,源城区政府区长、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要引咎辞职,并建议市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源城区政府区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档次;18宗以上,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说明,源城区政府区长要引咎辞职,并由市政府建议市委对源城区委书记作出组织调整。

广东河源江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广东河源江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I
二、构建宜商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 ..................... 41 三、构建高效创新的环境保护体系 ..................... 42 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节能减排体系 ................... 43 第七章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 46 一、创新公共服务模式 ............................... 46 二、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 48 三、提高政府信息化服务水平 ......................... 49 第八章 创新体制机制 ................................... 51 一、建立市场化的生态保护机制 ....................... 51 二、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 ............................. 51 三、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 ............................. 52 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 53 五、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 53 六、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改革 ................. 53 第九章 强化区域合作 ................................... 55 一、全面深化与珠三角地区的合作 ..................... 55 二、主动参与河源惠州一体化发展 ..................... 55 三、积极推进粤东北地区合作 ......................... 56 四、构建对接赣闽的枢纽门户 ......................... 56 第十章 起步区建设及近期工作重点 ....................... 57 一、起步区建设 ..................................... 58 二、近期工作重点 ................................... 60 第十一章 实施保障 ..................................... 63 一、加强组织领导 ................................... 63 二、加强利益协调 ................................... 63 三、加强风险防范 ................................... 63 四、加强舆论宣传 ................................... 64 五、加强监督检查 ................................... 64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思路探索——以河源市中心城区为例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思路探索——以河源市中心城区为例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思路探索——以河源市中心城区为例发表时间:2019-07-03T14:04:00.657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第2期作者:李智慧[导读] 笔者就河源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分享编制思路探索。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摘要:以海绵城市建设为代表的城市建设新理念的提出和贯彻落实,是国家、省对地方发展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

笔者就河源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分享编制思路探索。

关键词: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体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管控1、项目背景自2013年起,中央及各部委前后颁布了16个文件,举办了6次主要会议,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

海绵城市已经成为一项自上而下的政策要求,也是城市自身建设理念的革新。

根据河源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河源要全面融入深莞惠经济圈,提升河源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战略功能,打造生态河源、现代河源“两个河源”。

因此,“生态、提质”是河源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2、海绵城市现状条件与问题现状水生态方面,老城硬质化程度高,新老城区现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差别大;现状水安全方面,城市快速扩张,防洪排涝亟需优化升级,水浸黑点共33个,主要分布在低洼或河涌旁;现状水环境方面,截污不彻底、污水系统不健全,存在初雨面源污染;现状水资源方面,总量丰富、但分布不均,水源单一、用水效率较低。

现状指标多项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河源市中心城区现状径流系数较小,本身就是块“大海绵”,各片区现状径流系数均≤0.5,已开发建设区域除外(如老城片区及东埔片区径流系数约0.7)。

故现状建成区以问题为向导,新建区以目标为导向进行海绵设施设置。

3、规划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海绵城市是一种治水观念的改变,重点强化对雨水径流的控制。

传统灰色基础设施规划,即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及排水专项规划,主要针对大型及以上降雨事件,即20-50年一遇降雨及2-3年一遇降雨,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新型的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只要针对中小型降雨,即≤1年一遇降雨占年降雨量70%以上。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河府〔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河源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河府〔202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8日河源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也是我市奋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的关键之年。

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做好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2021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如下:(1)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0%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0%左右;进出口实现正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2.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2)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计划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164项,总投资约1862亿元,年度投资约390亿元;重点前期预备项目47项,估算总投资约1175亿元。

做好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及市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在新征程中的使命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深入落实“1+1+9”工作部署,以“融湾”为“纲”、“融深”为牵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朝着到2025年“示范区”“排头兵”成效初显,“两个河源”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大幅提升的奋斗目标扎实迈进,确保“十四五”全面开启新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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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基期是2008年,规划期限为2008年—2020年。
发展总体定位
立足丰富的生态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施适度工业化战略,全面推进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积极打造全省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发展”的示范市,大力建设“五大基地”——新兴产业基地、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粤北赣南区域物流中心、绿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优质饮用水资源开发基地,将河源发展成为广东“绿色宝库”和“幸福之乡”。
打造一个全市旅游服务核心:
依托恐龙文化公园、客家文化公园、东江文化公园、苏家围等城市景观,发展文化体验、滨水休闲、特色商贸、住宿娱乐等服务业,将源城区建设成为以城市山水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商贸会议为主的复合型、综合性旅游服务核心。
建设六大特色旅游区:
根据主导景观和文化特征不同,划分各具风情的六大特色旅游区,包括:以七寨湖(水库)为主的市区万绿生态旅游度假区;以东源万绿湖为重点的滨水生态休闲度假区;以连平九连山为重点的森林度假区;以和平客乡温泉养生为特色的温泉度假区;以龙川秦风古邑为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区;以“红色旅游”为特色的紫金人文风情特色旅游区。
主体功能区划:
(1)优化开发区——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地区,主要发展提升型产业。在源城、县城及发展基础较好的中心镇镇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区域地位和产业聚集度,规划总面积约117平方公里。
(2)重点开发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基础的地区,主要发展扶持型产业。今后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规划总面积约362 平方公里。
“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1)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例如“三旧”改造中的旧村更新改造)策略,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2)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都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通过低效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所占耕地,既满足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又有效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指标,实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规合一”的空间管治体系:
通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的管治要求,划定优先发展区、潜力增长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等四条控制线,实施相应的管治措施。
人文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开发利用目标:
利用河源“众河之源”的先天水资源优势,打造魅力水道,以河流水系为纽带,串联市域内丰富的文化景点和商业空间节点,打造自然和人文相融合的人文设施和景观体系,形成“一核六区”的人文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空间结构。通过创建一批旅游休闲基地,开发一批旅游休闲精品路线。
总人口和城镇人口
总人口近期年均增长率控制在2%,2015年控制在390万人以内;2015年—2020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9%,2020年控制在430万人以内。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规模控制在260万人以内。
城镇化水平
近期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约1.5%,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约52%;2015年—2020年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约1.6%,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约60%。
打造四条发展主轴:
强化城镇与产业沿交通轴线的拓展态势,打造两纵两横“井”字型发展轴带,形成融入珠三角、沟通长三角、带动环珠三角空间发展格局。
ﻫ培育三级城镇中心:
通过实施不均衡发展策略,培育教育科研、旅游服务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等服务功能,将产业、用地、交通等开发引导性资源优先倾斜给基础条件好、集聚能力强的市区、县城和中心镇,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市域中心——地方性中心——一般镇”三级城镇中心体系。
城乡土地利用与空间管理
2020年,河源市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县城及其它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全市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9平方公里。通过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以空间换空间”的措施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7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204平方公里。
整合六大发展片区:
为充分发挥中心城镇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带动周边更广大地区的发展,缩小城乡、地区差异,根据各级城镇的空间距离和产业关联程度,构筑以中心城镇为中心、周边受辐射带动的城镇为节点的六大发展片区,并以交通网络相互连接,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
产业空间布局与主体功能区划
产业空间布局:
建立市域统筹协调的绿色产业体系,支撑河源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形成粤赣高速公路、河梅高速公路、汕昆高速公路、汕湛高速公路及和平—龙川—汕尾公路沿线的“五条产业发展带”;重点打造以综合服务业、商贸物流业、休闲旅游业、新兴产业和生态农业为主的“五类产业聚集区”;集中“特色产业基地”。
河源市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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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整个河源市域范围,总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包括源城区、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和连平县一区五县,共设94个建制镇,1个民族乡,4个街道办事处,其中省级中心镇19个(包括5个县城)。
城镇规模结构
到2020年,形成大城市1个(中心城区),中等城市2个(老隆、紫城),小城市2个(阳明、元善),小城镇86个。
ﻫ城镇空间结构
总体空间结构:
在发展战略和城镇化战略的引导下,河源将以“井”字型发展轴带为主线,以多层次的中心城镇和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为节点,形成不同类型、规模的城镇和产业区向“点轴”集聚,六大片区“以点带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3)生态发展区——具有一定生态功能或者近期不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农村用地地区,主要发展储备型产业。今后要以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规划总面积约6748 平方公里。
(4)禁止开发区——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非建设用地和不允许开发的地区,主要发展保护型产业,并搞好生态林及水源林建设,规划总面积约841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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