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利用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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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法律行为案例(3篇)

汇票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票据工具,在我国的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汇票法律行为是指以汇票为载体,在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汇票法律行为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

2019年,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将货物从港口运至甲公司指定地点,运费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货物运抵甲公司指定地点后,向甲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甲公司。

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5月1日。

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在到期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交了汇票,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三、案例分析1. 汇票的出票行为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出票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

根据《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汇票金额在汇票上签章,并记载收款人名称。

乙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并记载了收款人名称,符合汇票出票行为的法律规定。

2. 汇票的交付行为根据《票据法》第23条的规定,出票人应当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货物运抵甲公司指定地点后,将汇票交付给了甲公司,符合汇票交付行为的规定。

3. 汇票的承兑行为根据《票据法》第30条的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应当对汇票进行承兑。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付款人,未在汇票到期日前对汇票进行承兑,违反了法律规定。

4. 汇票的付款行为根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应当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违反了法律规定。

5. 违约责任根据《票据法》第41条的规定,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未支付汇票金额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应承担违约责任。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吉利成功收购沃尔沃2010年3月28日,吉利控股集团宣布与福特汽车签署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元的代价获得沃尔沃轿车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包括知识产权在的相关资产。

此项交易预计于2010年三季度完成,当然此交易还要符合通常交易完成条件,包括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

此次交易得到中国、瑞典两国的高度重视,中国工信部部长毅中以及瑞典副总理兼企业能源部长Maud Olofsson出席了签署仪式。

作为中国汽车业最大规模的海外收购案,吉利上演了中国车企“蛇吞象”的完美大戏。

现状分析(SWOT)优势(S)1、收购双方的销售市场互补,无重叠沃尔沃公司一直坚持的销售理念就是造安全、环保、设计和品质都一流的高端豪华车型,而吉利公司是以造低成本的中低档车而发家的,直到现在吉利一直坚持这样的传统。

这样看两个公司的销售市场不单毫无重叠,反而互补,形成了更强、更全面的销售整体。

2、吉利对此次收购作了充分准备书福早在2002年就开始研究沃尔沃这个企业,并于2007年敏锐洞察到并购沃尔沃的可能性,开始和福特进行正式沟通,同时要求财务负责人芃着手研究并购可能性与准备工作,书福则亲自飞赴福特总部进行协商。

虽被福特多次拒绝,但书福坚信福特是战略性出售,继续跟踪并聘请了庞大的外部专业收购团队来进行辅导与协助,如并购事务顾问洛希父子公司、法律事务顾问富尔德律师事务所、财务事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汽车公司整合咨询顾问罗兰贝格公司,以及全球知名的并购公关公司博然思维等。

在专业机构帮助下,并购活动所有的危机点都在吉利的掌控围。

正如中国古语所云:有备而无患,又有: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吉利凭借精心的准备和对并购的熟知程度打了一场有备之仗,最终击败众多竞争者并购成功。

3、吉利收购后的运营整合方案符合福特方面要求福特作为此次金融危机中唯一没有倒下的美国大型车企,是美国汽车及底特律工业尊严的捍卫者,且时刻都努力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形象,其十分关注出售后沃尔沃是否能够摆脱目前的困境赢得一个更好的未来。

中国第一例“杠杆收购”融资案例

中国第一例“杠杆收购”融资案例

中国第一例“杠杆收购”融资案例2006年1月底,私募投资基金太平洋联合(Pacific Alliance Group,简称PAG)以1.225亿美元的(公司)总价值购得原来由香港第一上海、日本软银集团(SB)和美国国际集团(AIG)持有的67.6%好孩子集团股份。

至此,PAG集团成为好孩子集团的绝对控股股东,而包括好孩子集团总裁宋郑还等管理层持32.4%股份为第二大股东。

据介绍,这是中国第一例外资金融机构借助外资银行贷款完成的“杠杆收购”案例。

PAG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从事控股型收购的私募基金。

据资料显示,PAG旗下管理着大约4亿美元基金,投资好孩子集团是其在中国的第五宗交易。

在过去的12个月,PAG 在中国累计投资约2亿美元,其中包括收购好孩子集团。

2005年10月PAG接触好孩子,12月13日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第一上海)会同其他几家机构投资人将其在好孩子集团中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由PAG控制的名为G-baby的持股公司。

PAG借助外资银行贷款完成了此次杠杆收购交易,交易所需部分资金来自台北富邦商业银行(Taipei Fubon Commercial Bank)的贷款,贷款金额5500万美元。

易凯资本是好孩子的财务顾问,全程参与了这个历时一年多的交易。

易凯资本的首席执行官王冉对于新投资者PAG的评价是:非常低调,反应速度很快。

其它一些知名的基金,受到的监管比较多,在法律等方面的细节也考虑很多,决策比较犹豫。

而PAG行动非常迅速,善于避开枝节,因此仅跟好孩子集团短暂谈判两个月,就达成协议。

以小搏大的收购手段30多年前,华尔街著名的投资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KKR)创造了名为“杠杆收购(LBO)”的交易模式。

这种收购模式是指收购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钱为基础,以目标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或部分乃至全部业务的变现值为抵押,从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借贷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

杠杆收购经典案例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争夺战

杠杆收购经典案例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争夺战

杠杆收购经典‎案例: 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争夺战这笔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震动世界‎,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而使后来的各‎桩收购交易望‎尘莫及。

说到杠杆收购‎,就不能不提及‎20世纪80‎年代的一桩杠‎杆收购案——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RJR Nabisc‎o)公司收购案。

这笔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震动世界‎,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而使后来的各‎桩收购交易望‎尘莫及。

这场收购战争‎主要在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和闻名的收‎购公司KKR‎(Kohlbe‎r g Kravis‎Robert‎s%26amp;Co.)公司之间展开‎,但由于它的规‎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顿等‎这样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或间接‎参与。

“战争”的发起方是以‎罗斯·约翰逊为首的‎R JR 纳贝斯‎克公司高层治‎理者,他们认为公司‎当时的股价被‎严重低估。

1988年1‎0月,治理层向董事‎局提出治理层‎收购公司股权‎建议,收购价为每股‎75美元,总计170亿‎美元。

虽然约翰逊的‎出价高于当时‎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东对‎此却并不满足‎。

不久,华尔街的“收购之王”KKR公司加‎入这次争夺,经过6个星期‎的激战,最后KKR胜‎出,收购价是每股‎109美元,总金额250‎亿美元。

KKR 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500万美元‎,而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发行垃圾债券‎筹得。

一、相关背景关于RJR纳‎贝斯克公司作为美国最大‎的食品和烟草‎生产商,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是由美国老牌‎食品生产商S‎tandar‎d Brands‎公司、Nabisc‎o公司与美国‎两大烟草商之‎一的RJR公‎司(Winsto‎n、Salem、骆驼牌香烟的‎生产厂家)合并而成。

杠杆收购经典案例之一

杠杆收购经典案例之一

杠杆收购经典案例之一——美国RJR Nabisco公司争夺战董事会杂志2007年第6期- 收购兼并字体:T | T文/廖海东说到杠杆收购,就不能不提及20世纪80年代的一桩杠杆收购案——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RJR Nabisco)公司收购案。

这笔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震惊世界,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而使后来的各桩收购交易望尘莫及。

这场收购战役主要在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著名的收购公司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公司之间展开,但由于它的规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顿等这样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或间接参与。

“战役”的发起方是以罗斯·约翰逊为首的RJR纳贝斯克公司高层管理者,他们认为公司当时的股价被严重低估。

1988年10月,管理层向董事局提出管理层收购公司股权建议,收购价为每股75美元,总计170亿美元。

虽然约翰逊的出价高于当时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东对此却并不满意。

不久,华尔街的“收购之王”KKR公司加入这次争夺,经过6个星期的激战,最后KKR胜出,收购价是每股109美元,总金额250亿美元。

KKR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500万美元,而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发行垃圾债券筹得。

一、相关背景关于RJR纳贝斯克公司作为美国最大的食品和烟草生产商,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是由美国老牌食品生产商Standard Brands公司、Nabisco公司与美国两大烟草商之一的RJR公司(Winston、Salem、骆驼牌香烟的生产厂家)合并而成。

在当时它是美国排名第十九的工业公司,雇员14万,拥有诸多名牌产品,包括奥利奥、乐芝饼干、温斯顿和塞勒姆香烟、Life Savers糖果,产品遍及美国每一个零售商店。

虽然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食品业务在两次合并后得到迅猛的扩张,但烟草业务的丰厚利润仍占主营业务的58%左右。

银行承兑汇票与企业的关系

银行承兑汇票与企业的关系

银行承兑汇票与企业的关系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及案例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第六条是最重要的条件,无论是办理银行贷款还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都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综合授信或者抵押担保。

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方式相对于贷款来说担保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及案例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后,根据银企承兑汇票协议中的约定,明确保证金与敞口的比例,通俗称法也叫差额的银行承兑汇票。

1、综合授信即银行授予企业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用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循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完全依靠信用取得额度是比较困难的,必须要求企业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并且与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不动产抵押、固定资产抵押授信运用公司的房产、固定资产等抵押获得银行授信,在银行授信的额度内可以循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案例-:深圳某印务有限公司以设备等固定资产向深圳某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并获得审批,在授信范围内该印务有限公司可循环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30%,融资率达到倍,企业在资金短缺时存入30%的保证金即可达到融资的目的。

2011年2月23日(图一)(图一)2011年03月15日(图二)(图二)2011年4月8日(图三)(图三)2011年04月20日(图四)(图四)案例二:某市某商业银行授予某经贸有限公司以土地为抵押物的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如图五)(图五)3、盘活企业存货企业如果存货比较多并且常年比较稳定,可以和银行签订存货监管质押协议,企业的采购商品发货到银行指定地点,由银行指定的物流监管方进行24小时监管,形成存货质押。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即好孩子管理层持股29.4%,其他股东共持股 70.6%。
投资银行学大作业 杠杆并购案例分析
三、收购过程
整个实施过程,通过离岸公司平台进行, 概括地说可以有以下三步:
首先,PAG在BVI(英属处女岛)全资建立了
一家离岸公司G-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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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过程
然后,G-baby以每股4.49美元价格共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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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4、管理层积极配合
首先,在PAG收购之前,好孩子已经完成了离 岸控股架构,由注册于开曼的吉奥比公司全资拥 有,这就为随后的收购做了很好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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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其次,PAG收购过程的第一步就是在BIV全资设 立了一家离岸公司G-Baby。新设立的公司在资产 方面的质量比较好,对收购十分有利,并且选取 的地点BIV(英属处女岛)实行低税率, 岛屿国际 有限公司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所 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五、对整个案例分析内容进行修改并制作PPT 负责人:俞翔 张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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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并购案例
PAG 收购 好孩子集团
投资银行学大作业 杠杆并购案例分析
PAG收购好孩子
结构 要点
一、案例概述 二、相关背景 三、收购过程
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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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概述
2006年1月底,私募投资基金太平洋联 合(PAG)以1.225亿美元的总价值购得原来 由香港第一上海、日本软银集团(SB)和美 国国际集团(AIG)持有的67.4%好孩子集 团股份。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成员任务以及分工

法律手段收购案例(3篇)

法律手段收购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日益增多。

法律手段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分析法律手段在并购重组中的具体应用。

二、案例概述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业绩。

B公司是一家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近年来业绩下滑,负债累累。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

在收购过程中,A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确保了收购的顺利进行。

三、案例分析1. 确定收购目标在确定收购目标时,A公司充分考虑了B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等因素。

同时,A公司还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了解B公司的法律风险,确保收购目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制定收购方案在制定收购方案时,A公司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收购方式:A公司选择了股权收购方式,以实现对B公司的绝对控制。

(2)收购价格:A公司根据B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了合理的收购价格。

(3)支付方式:A公司采取了分期支付的方式,以降低收购风险。

3. 法律尽职调查在收购过程中,A公司对B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2)公司股权结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3)公司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风险的评估。

(4)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法律状况。

4. 签署收购协议在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

协议中明确了收购方式、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聘请了专业律师进行审核。

5. 审批与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需向政府部门报批收购方案。

在报批过程中,A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同时,A公司还向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了备案。

6. 收购交割在收购协议签署后,A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收购款项。

B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完成了收购交割。

企业杠杆收购中偿债风险

企业杠杆收购中偿债风险

•杠杆收购概述•偿债风险来源•偿债风险评估•偿债风险控制•案例分析目•结论与展望录杠杆收购是指企业通过借贷大量资金来支付大部分或全部并购所需资金,利用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负债的特殊并购方式。

杠杆收购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高收益性等特点。

杠杆收购的定义与特点杠杆收购的起源与发展杠杆收购对企业的影响杠杆率过高杠杆率过高在杠杆收购中,企业通过大量举债来支付收购款项,如果杠杆率过高,会导致企业承担过大的债务压力,增加偿债风险。

具体表现杠杆率过高时,企业的利息支出将增加,从而压缩了企业的盈利空间,降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此外,过高的杠杆率还会限制企业的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企业在进行杠杆收购后,如果现金流不足,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将面临偿债风险。

具体表现现金流不足会导致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如果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将面临违约风险,这将对企业的信誉和未来融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现金流不足现金流不足VS资产质量下降资产质量下降具体表现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具体表现010203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评估方法数据挖掘技术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大量数据进行学习和分析,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程度。

机器学习算法人工智能技术合理规划资本结构总结词详细描述总结词有效的现金流管理机制可以降低企业在杠杆收购中的偿债风险。

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现金流管理体系,预测未来现金流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现金流短缺情况。

此外,企业还应通过合理安排支付计划,优化债务偿还结构,降低偿债风险。

建立现金流管理机制总结词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是降低企业偿债风险的重要手段。

详细描述在杠杆收购后,企业应积极改善被收购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这可以通过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措施来实现。

同时,企业还应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以保持竞争优势。

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建立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有助于企业在面临偿债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

某公司利用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5页word

某公司利用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5页word

某公司利用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目录一、杠杆收购及其融资方式二、本案例的公司结构及融资设想三、方案的制定四、方案的实施五、结论:方案的利弊•一、杠杆收购( Leveraged Buyout )及其融资方式(一)杠杆收购的定义及本质杠杆收购(LBO)指收购者利用自己少量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举债融资的方式完成对一家公司(常常是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

杠杆收购是一种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

优势企业按照杠杆原理,可以用少量自有资金,依靠债务资本为主要第 1 页融资工具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因此,杠杆收购被称为“神奇点金术”。

杠杆收购的本质就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作为主要融资工具。

这些债务资本多以被收购公司资产为担保而得以筹集。

(二)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以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内部融资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

其中外部融资来源是杠杆收购的主要途径,又分为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准权益融资三大部分。

权益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定向募集等形式,该类形式往往以向目标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并购。

另一类是股权支付,即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取代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票,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卖方融资等。

从西方各国并购的经验来看,债务融资是杠杆收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不仅有商业银行,还有大量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组织、风险资本企业等机构都可以向优势企业提供债务融资。

贷款与发行债券两种债务融资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千秋:相对而言,贷款速度快、灵活性大,但用途往往受到限制;而在我国,发行债券由于金融政策对发行主体的硬性规定而使其在应用中受到了较大限制。

•二、本案例的公司结构及融资设想2009年9月,经过实地查证,企业提出了融资设想如下:(下图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绘制)图一图一附注:一)借款主体:HN省RZ市TY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Y煤电”)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三)借款用途收购RZ市CR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煤矿”)89%的股权,达到100%控股(总收购价款1.4亿元,“TY煤电”自备9000万元)。

法律解析承兑案例介绍(3篇)

法律解析承兑案例介绍(3篇)

第1篇一、背景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行为。

在我国,承兑是汇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承兑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采用汇票结算。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

乙公司在收到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丁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丙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律解析1.承兑的定义及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上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承兑的,视为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本案中,丙银行在汇票上记载了“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依法完成了承兑行为。

因此,丙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责任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付款人因下列原因之一拒绝付款的,不承担付款责任:(一)汇票金额超过出票人账户余额;(二)汇票被拒绝承兑;(三)汇票被依法冻结;(四)汇票被依法撤销;(五)其他依法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情况。

”本案中,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上述付款责任的条件。

因此,丙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3.承兑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二)在汇票到期日前,根据持票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资金;(三)根据持票人的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案中,丙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应当支付汇票金额。

因此,丙银行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丙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应当支付汇票金额。

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不是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

杠杆并购案例

杠杆并购案例

杠杆收购在我国应用的思考关键词:杠杆收购融资资本市场一、市场背景介绍由于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国内资金紧缩、市场趋于饱和以及国内各行业的结构转型的因素影响,国内经济状况较往年看来处于一个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GDP的增速出现小幅回落。

GDP的回落有利于减轻市场过热,降低投机投资、热钱涌入、市场转型等一系列的经济发展问题,但对于正在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未能做好回落期间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以及市场资源的高效整合,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将会一蹶不振。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近日举行的"2011年经济形势与电力发展分析预测会"上表示:一个国家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关键要有一批"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同时也需要有一大批极具活力的"小巨人"企业。

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工信部牵头制订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不日将批复公布。

我国要打造一批"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就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机械、电子信息、电解铝、稀土、食品、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引导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创新,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而打造极具活力的"小巨人"企业同样也需要这些小企业的创新以及其与其他企业的联合、重组、兼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向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以满足市场的多样化、不断革新的需求。

重组、并购、兼并是一项需要有大量资金支持的经济行为,自从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采取了相应的收缩银根、扩大财政支出的政策来扩大内需、保证就业、保证经济的稳步发展,防止全球经济危机对国内经济的直接打击。

2008年,为实现次贷危机下的经济软着陆,央行一度维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至2009年底,随着4万亿的财政投入,经济形式逐渐回暖,GDP增速虽有所下滑,也保持在9%左右,但随之而来的即是国内不断凸显的通货膨胀,国内市场过热,CPI指数接连攀高,居民生活压力加大,信贷风险增加等一系列的经济民生问题,为缓解国内一系列的经济压力,央行从2010年1月18日起,开始了长达将近两年的货币紧缩。

杠杆并购在企业扩张中运用——基于双汇并购案例

杠杆并购在企业扩张中运用——基于双汇并购案例

Case study •案例研究杠杆并购在企业扩张中运用+—基于双汇并购案例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杨玉国【摘要】杠杆并购是具有独特交易模式的新型融资并购方式,这种并购方式能够以较少的自有资本利用企 业财务杠杆成功进行并购本文选取双汇国际并购史密斯菲尔德案例,分析并购经过、并购整合、并购前后指 标对比以及并购成功的原因,从风险控制、资本支持、并购整合三个方面为我国企业杠杆并购提供借鉴。

【关键词】杠杆并购双汇国际风险控制债务融资_、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的开放程度日 益增加,与国际的接轨也在不断深入。

普通的并购 方式和渠道已经很难满足我国企业的需要,杠杆并 购作为一种重要的并购形式在我国得到尝试并快速 发展,国内已有典型的杠杆并购案例。

但由于国内 资本发展不平衡,商业银行融资困难以及投资银行 资金不足,在我国实施杠杆并购还存在较多障碍。

加之我国融资渠道十分有限,杠杆并购成为当前并 购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杠杆并购作为世界上常用的资本运营方式,主 要是并购企业通过负债融资获取资金,再加上一定 量的自有资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股份,随之获取目标 企业的经营权。

其后再通过对目标企业的重组,获 取高额利益。

简而言之,杠杆并购是利用负债融资 所形成的财务杠杆,成功收购目标企业的新型并购 方式。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二、杠杆并购优势与风险(一)杠杆并购优势1.实现规模效应杠杆并购的第一个优势是可以实现规模效应,为了证明这一效应,本文作出以下假设论证。

假设一:投资者用1亿元收购一家公司,对其 内部进行调整,一年后,再以1亿元卖出,此时若 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以1.1亿元卖出该公司,*基金项目:广州商学院校级优秀课程《财务管理学》;广州商学院该投资者可以获得10%的投资回报。

但是这笔交易 成功的前提是投资者必须要拥有1亿元的自有资金。

假设二:投资者自己出资1000万元,再用目标 企业的资产作抵押,从而获得9000万元的贷款,再 去并购企业。

并购重组之杠杆收购要点(含案例)【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之杠杆收购要点(含案例)【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之杠杆收购要点(含案例)【并购重组】一、什么是杠杆收购(LBO)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是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所收购、重组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

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值,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

通常投资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钱,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抵押借款、机构借款和发行垃圾债券(高利率高风险债券),由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及收益作担保并用来还本付息。

如果收购成功并取得预期效益,贷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资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除非有债转股协议)。

在操作过程中可能要先安排过桥贷款(bridge loan)作为短期融资,然后通过举债(借债或借钱)完成收购。

杠杆收购在国外往往是由被收购企业发行大量的垃圾债券,成立一个股权高度集中、财务结构高杠杆性的新公司。

在中国由于垃圾债券尚未兴起,收购者大都是用被收购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向银行借贷来完成收购的。

二、LBO交易执行的四个要素一个大的LBO交易包含四个元素。

第一个元素是它本身是一个并购交易,就是你用买方去收购对方资产,所以你要和对方达成一个并购交易契约、估值和交易结构,所以资产收购本身是第一个元素。

这个牵扯到对企业尽职调查的全面程度和深入程度,对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对估值谈判的具体情况的了解。

不同于VC投资,或者pre-IPO等,并购交易的尽调非常繁琐和细致,十分依靠数据分析来说话。

大家可以想象,像KKR收购玩具反斗城,或者贝恩收购TIM,他要面对的门店数量和每个门店的经济利润情况,这个工作量是很大的,你要花大量时间在去做数据分析和营运测算。

另外,在这个元素里,估值环节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不同于中国市场更看重净利润和PE倍数这个概念,在并购市场更看重EBITA这个概念,也就是经营性的利润加回折旧和摊销。

承兑汇票法律纠纷案例(3篇)

承兑汇票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8年3月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为承兑人,乙公司为收款人。

2018年6月30日,乙公司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兑付,银行在审查后发现甲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故拒绝兑付。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审理阶段(1)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了甲乙双方当事人,并通知了证人。

(3)法院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承认开具了承兑汇票,但辩称自己并未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故不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4)乙公司则主张,甲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2. 法院判决阶段(1)法院认为,甲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应当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2)关于甲公司辩称未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法院认为,承兑汇票的兑付义务与货物交付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甲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后,即使未收到货物,也应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

(3)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承兑汇票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承兑汇票的法律效力承兑汇票是票据法规定的有价证券,具有法律效力。

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等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2. 承兑汇票的兑付义务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应当履行兑付义务。

如果承兑人未履行兑付义务,收款人有权向承兑人主张违约责任。

3. 承兑汇票与货物交付义务的关系承兑汇票的兑付义务与货物交付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摘要]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企业并购过程中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

[关键词]杠杆收购并购融资随着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与国际上的行业巨擘展开竞争。

降低成本追求效益就要求企业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与品牌效应,杠杆交易为势单力薄的企业提供了一个跳板,使其能够通过最小的自由资本运作达到最快的企业扩张的目的。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与普通收购的方式有明显不同,杠杆收购要求收购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设计一份精巧的融资计划书是杠杆收购成败的关键。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内两个不同方向杠杆交易的案例,重点阐述杠杆收购的融资手段,解释企业的收购动机,加深对杠杆收购的理解。

一、杠杆收购1.杠杆收购的定义杠杆收购(LeverageBuy-Out,简称LBO)是一种企业并购方式,是企业资本运作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信贷融通资本,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并购资金10%~30%)融得数倍的资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重组,并以目标企业未来的利润现金流作为偿债来源。

这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收购方式,也有人称其为“蛇吞象”、“小鱼吃大鱼”等。

杠杆收购的发起者有法人也有自然人等。

2.杠杆收购融资从杠杆收购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成功的杠杆收购需要远大于普通并购行为的资金支持,要求收购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与普通收购的方式有明显不同,它的融资特点主要表现为:企业采用杠杆收购方式收购其他企业时,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

在一般情况下,借入资金占收购资金总额的70%~80%,其余部分为自有资金,通过财务杠杆效应便可成功地收购企业或其部分股权。

杠杆收购中除去收购企业自身权益资本外的负债部分,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以及民间借贷等负债。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杠杆收购案例分析
第六组
杠杆收购——李泽楷盈科数码收购香港电讯案例 杠杆收购——李泽楷盈科数码收购香港电讯案例 ——
相持半个月的香港电讯争购大战于2000年 相持半个月的香港电讯争购大战于2000年2月29日终于 2000 29日终于 尘埃落定。香港盈科数码动力击退了对手新加坡电信, 尘埃落定。香港盈科数码动力击退了对手新加坡电信, 与香港电讯的第一大股东——英国大东电报局达成了收 与香港电讯的第一大股东——英国大东电报局达成了收 —— 购协议。盈动全面收购香港电讯的股权,涉资3000 3000亿港 购协议。盈动全面收购香港电讯的股权,涉资3000亿港 元,成为亚洲最大的电讯并购活动及香港开埠以来最大 宗的收购活动,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宗的收购活动,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争购战的背景资料 1.香港电讯 香港电讯于1925年创立, 香港电讯。 1925年创立 1.香港电讯。香港电讯于1925年创立,目前资产规模在 3000亿港元左右 亿港元左右。 3000亿港元左右。香港电讯是香港最大的电信网络供应 拥有完整的光纤网络及庞大的客户群, 商,拥有完整的光纤网络及庞大的客户群,在香港电话 服务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7% 公司1999 97%, 1999年统计的资产净 服务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7%,公司1999年统计的资产净 值约为3800亿港元。因近年香港逐步开放电信市场, 3800亿港元 值约为3800亿港元。因近年香港逐步开放电信市场,香 港电讯在当地的垄断优势即将失去, 港电讯在当地的垄断优势即将失去,导致该公司很多资 产升值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拥有其54% 54%股权的母 产升值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拥有其54%股权的母 公司——英国大东电报局欲将其转手。 ——英国大东电报局欲将其转手 公司——英国大东电报局欲将其转手。
业奖,跃升至香港富豪第四。 业奖,跃升至香港富豪第四。 2000年 29日 宣布成功收购香港电讯, 2000年2月29日,宣布成功收购香港电讯,晋升香港富 豪第二。 豪第二。 二、香港电讯争购战始末 2000年 2000年2月,香港盈科数码动力公司与新加坡电信公司 竞相收购英国大东电报局在香港电讯54%的股权, 54%的股权 竞相收购英国大东电报局在香港电讯54%的股权,涉及 金额3000亿港元, 3000亿港元 金额3000亿港元,最终盈动数码以收购条件更为合理而 胜出。盈动数码提出两套并购方案,一是纯股票方案, 胜出。盈动数码提出两套并购方案,一是纯股票方案, 以1.1股盈动数码股份换取1股香港电讯股份;二是以1 1.1股盈动数码股份换取1股香港电讯股份;二是以1 股盈动数码股份换取 股香港电讯的股份换取0.7116股盈动数码股份, 0.7116股盈动数码股份 股香港电讯的股份换取0.7116股盈动数码股份,外加每 7.23港元的现金 港元的现金。 股7.23港元的现金。英国大东董事局最终接受了第二方 为了筹集收购所需资金, 案。为了筹集收购所需资金,盈动数码一方面通过香港 百富勤(BNP)配售2.5亿股份,另一方面通过中银、 2.5亿股份 百富勤(BNP)配售2.5亿股份,另一方面通过中银、汇 丰及瑞士联合银行安排银团贷款100 100亿美元作为过渡行 丰及瑞士联合银行安排银团贷款100亿美元作为过渡行 贷款, 贷款,再加上盈动自有资金以及增发新股所得资金才完 成了并购的集资工作。这样,在香港健全、 成了并购的集资工作。这样,在香港健全、发达的资本

法律解析承兑案例介绍(3篇)

法律解析承兑案例介绍(3篇)

第1篇一、引言承兑是商业信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涉及票据的流通和支付,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承兑案例的解析,探讨承兑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案例背景某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开具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货款支付方式。

乙公司按照约定开具了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了付款期限为60天。

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

丙公司在汇票到期前,向乙公司提示付款,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三、案例分析1. 承兑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对自己义务的确认,也是汇票得以流通和支付的重要条件。

2. 案例分析(1)乙公司作为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了付款期限,其行为构成了承兑。

(2)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公司作为持票人,有权在汇票到期日向乙公司提示付款。

(3)乙公司拒绝支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关于承兑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拒绝支付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支付汇票金额乙公司应按照汇票上注明的金额,向丙公司支付100万元。

2. 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因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因拒绝支付汇票金额,给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建议1. 严格审查承兑人的资质在签订合同和开具汇票时,应严格审查承兑人的资质,确保其具备支付能力。

2. 明确付款期限在汇票上明确注明付款期限,避免因付款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3. 妥善保管汇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汇票,防止汇票丢失或被盗。

六、结语承兑是商业信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企业杠杆收购的风险性研究——基于龙薇并购万家文化案例分析

我国企业杠杆收购的风险性研究——基于龙薇并购万家文化案例分析

我国企业杠杆收购的风险性研究——基于龙薇并购万家文化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龙薇并购万家文化案例对杠杆收购中的风险性进行深入研究,并就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解决措施。

保持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约束不合规的企业并购行为,保障众多中小股民的相关利益都有值得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资本炒作;杠杆收购;资本市场2016年12月26日,赵薇所控制的龙薇传媒集团以30.599亿元的价格并购了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大约三成的股份。

根据披露,并购资金的结构中15亿元来源于自筹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15亿元,而股东的自有资金仅仅只占6000万。

从万家文化的年报显示,龙薇传媒的控股人赵薇夫妇涉足经营的业务广泛,涵盖影视传媒、酒店餐饮、汽车销售等。

到2016年11月末,所有业务的资产总计高达56.63亿元。

在自有资金并不缺乏的情况下却选择借贷的方式来完成并购,在高达50倍杠杆收购的背后隐藏怎样的并购动机不得不引人深思。

2017年2月中旬,万家文化公告披露,万家文化原本被龙薇传媒收购的股份突降,由原本1.85亿股降至3200万股,收购价变为原来的六分之一。

而关于此次股份缩水的原因,公告称,是由于放贷的金融机构对此次融资能否如此完成持有较大的怀疑态度,赵薇与金融机构沟通后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从而直接导致收购方出现较大的财务隐患,从而进一步导致收购的失败。

而此次缩水不仅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舆论更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2017年2月底,万家文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是万家文化可能存在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行为。

一、高杠杆收购下的风险无法成功借壳风险。

无法成功借壳是指没有办法取得对被收购方的股份。

所谓“借壳上市”其中决定其成功与否的核心要素是选壳,选的壳不合适会直接导致公司并购失败。

龙薇传媒在准备收购万家文化之初就因为其高风险、高估值、高杠杆引发各路质疑,选壳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企业的财务机制还不够健全,财务报表中也未能如实反映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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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利用敞口银行承兑汇票
进行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
二0一0年二月
目录
一、杠杆收购及其融资方式
二、本案例的公司结构及融资设想
三、方案的制定
四、方案的实施
五、结论:方案的利弊
•一、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 )及其融资方式
(一)杠杆收购的定义及本质
杠杆收购(LBO)指收购者利用自己少量的自有资金为基础,然后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举债融资的方式完成对一家公司(常常是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

杠杆收购是一种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

优势企业按照杠杆原理,可以用少量自有资金,依靠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因此,杠杆收购被称为“神奇点金术”。

杠杆收购的本质就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作为主要融资工具。

这些债务资本多以被收购公司资产为
担保而得以筹集。

(二)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融资方式以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内部融资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

其中外部融资来源是杠杆收购的主要途径,又分为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准权益融资三大部分。

权益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定向募集等形式,该类形式往往以向目标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并购。

另一类是股权支付,即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取代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股票,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卖方融资等。

从西方各国并购的经验来看,债务融资是杠杆收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不仅有商业银行,还有大量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组织、风险资本企业等机构都可以向优势企业提供债务融资。

贷款与发行债券两种债务融资方式可以说是各有千秋:相对而言,贷款速度快、灵活性大,但用途往往受到限制;而在我国,发行债券由于金融政策对发行主体的硬性规定而使其在应用中受到了较大限制。

•二、本案例的公司结构及融资设想
2009年9月,经过实地查证,企业提出了融资设想如下:(下图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绘制)
图一
图一附注:
一)借款主体:HN省RZ市TY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Y煤电”)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三)借款用途
收购RZ市CR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煤矿”)89%的股权,达到100%控股(总收购价款1.4亿元,“TY煤电”自筹9000万元)。

四)借款期限:18个月
五)抵、质押物
以LY市ZLS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LS水泥”)和“TY煤电”之资产作为借款的反担保:完成收购后,追加“CR煤矿”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1、“ZLS水泥”位于HN省RY县XT乡境内,前身为RY县水泥厂,始建于1970年,系国有中型企业。

1996
年经RY县政府同意,由职工参股,原RY县水泥厂注销,注册成立LY市MT水泥有限公司。

LY市MT水泥有限公司成立后没有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运作,后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2008年6月,
经RY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LY市MT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与“TY煤电”达成资产转让协议,并成立“ZLS水泥”,接管原水泥厂全部资产(6860万元,LY市TC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值)。

2008年,“ZLS水泥”经技改后,已形成总资产达8000余万元,年产水泥45万吨,年创产值1.1亿元的新型现代化企业。

2、“TY煤电”于2005年11月23日注册成立,是经省环保部门首批的以钒制品为主的化工加工企业,计划
投资10500万元(其中五氧化二钒(V2O5)生产项目投资8000万元,环保砖厂2500万元),目前完成投资5400万元。

公司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目前厂房已建成,设备全部到位,已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目前,“TY煤电”资产总额7412万元,生产经营正常。

“TY煤电”生产五氧化二钒的产能为每月40-45吨,产值440-495万元/月。

由于受金融海啸的影响,五氧化二钒的价格有所回落,2008年底至今,“TY 煤电”基本上没有对外销售产品。

3、“CR煤矿”
六)收购标的:“CR煤矿”
“CR煤矿”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旗下的煤矿矿区面积:1.6373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目前,“CR煤矿”每月实际产煤2万吨,生产规模达36万吨/年,产值1200 万元/月,实现纯利润500万元-700万元/月。

七)用款计划及还款计划(下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绘制)
表一
表一附注:
1、假设: ①“TY煤电”的钒制品正常销售,并如上表所述产生收益。

②“CR煤矿”的股权过户手续更换法人代表,则新任法人代表需要参加安全生产上岗培训并取得矿长资格证,最长需要2个月的时间。

那么,
A、收购“CR煤矿”前,“ZLS水泥”及”TY煤电”的利润为每月240万-280万,则最长需时21个月可还清本金。

B、完成“CR煤矿”收购后,“ZLS水泥”、”TY煤电”及“CR煤矿”的利润为每月740万元-780万元,剔除2个月的收购期,则最长需时9个月可还清本金。

2、假设: ①“TY煤电”的钒制品继续受金融海啸的影响无法正常销售,没有产生利润。

②“CR煤矿”的股权过户手续更换法人代表,则新任法人代表需要参加安全生产上岗培训并取得矿长资格证,最长需要2个月的时间。

那么,
A、收购“CR煤矿”前,“ZLS水泥”的利润为每月为120万元-150万元,则最长需时42个月可还清本金。

B、完成“CR煤矿”收购后,“ZLS水泥”及“CR煤矿”的利润为每月620万元-650元,剔除2个月的收购期,则最长需时10个月可还清本金。

•三、方案的制定
经过调查和分析后,我们认为:
•企业的产权清晰;
•剔除收购“CR煤矿”产生的利润,企业的现金流可观(法人代表邢HX以个人名义进行煤炭贸易及参股其他公司没有体现出来),企业的现金流实际大于上述表中的现金流。

•企业的收购目标是煤炭行业,煤炭价格处于上升的态势,同时煤炭行业也处于重组旋涡之中。

•由于是异地抵押,存在着调查及评估的繁琐性和困难性以及不可控制因素的风险。

因此,我们与企业的结算银行即RY联社达成一致,由RY联社向企业授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我们提供现金保证金,敞口部分由企业以其资产作抵押/担保。

•四、方案的实施
图二
图二附注:
1、方案确定于2009年11月中,并开始申请授信。

2、2010年2月初,RY信用社的授信下来该方案得以实施。

其时企业已经支付部分收购价款。

•五、结论:方案的利弊
•相对于短期资金方而言,转换了在本案例中的角色,降低了贷款回收风险及管理风险,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

•相对于银行而言,企业以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融资,银行同时增加了存款指标和贷款指标,而且客户的担保充足、资金周转能力强,银行的风险相对比较低;由于其贷款由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作
为抵押,因而其贷款的安全性有较大的保障,银行比较容易接受贷款申请。

•相对于企业而言,达到了杠杆收购的目的,实现了企业重组的目标,无疑为企业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达到扩大生产规模的
目的。

虽然商业银行执行了多年的“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即企业并购)”规定已经土崩瓦解,但是如果企业直接贷款进行收购,则可能会面临操作细节上实施困难以及贷款审查严格的门槛。

通过本案例的方式,使企业曲线达到了利用贷款从事并购的目的;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偏重于现金流、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考核的情况下,本案例更容易取得银行的支持和审批。

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
•举债时间过短。

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决定了企业在6个月到期后不得不筹措资金弥补敞口部分,因而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现金回笼能力和筹措资金的能力。

•举债成本的相对不确定性。

本案例中由于企业已经支付了部分收购价款,使用企业无力自己承担现金保证金,不得不短期融资现金保证金,因而本案例中企业的举债成本包括保证金的短期拆借成本及贴现成本。

短期拆借成本和贴现成本往往随着贴现利率的变动而出现波动。

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率也影响着企业的举债成本。

本案例中银行出于完成业绩的需要及降低风险的考虑,给予客户的敞口率明显偏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举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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