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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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2.事故主体单位 生产制造类单位:矿山(煤矿、非煤矿) 、化工、冶金、机械等类型企业。 公共服务类单位:交通(公路、铁路、航 空、水运等)、商场、餐饮、影院、公园 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 特别注意:不同行业和事故等级有不同的 事故调查主体。即45条所指的事故。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136755 139393 137070 130491 140000 127089 118000 112879 120000 103992 103509 101480 101042 97340 99036 94577 91172 100000 85762 83200 101235 79442
80000 60000
专业类:《消防法》、《道路交通法》、《火灾事
故调查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民用航空法》等。《刑法修正案六》(不断改进。 比如: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 草案,设立危险驾驶罪)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其他依据
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以及企业制定的制度也对各自权限范围内的事故调查 工作具有法定作用。如:国发[2010]23号文件。 实际工作中:主要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同时,各地也依此“模式”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来完善各地的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1. 法律的执行主体 《安全生产法》第2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 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2条:“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 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 适用本条例” 第45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
第三步:单位整改,并受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 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步:公布 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 机构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
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原则: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具体要求:应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 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 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注意:有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
3.事故类型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淹溺、灼烫、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 、透水、车辆伤害、火灾、中毒和窒息、 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其他爆炸、其他(凡不属于前 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 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重点强调: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 概念回顾: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 政府批准、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 法依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调查,并依据 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一 种执法行为。 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者 是与事故等级相对应的地方政府,它负责批 准这个组织的成立,并对这个组织提出的调 查报告给予批复。
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问题 一切工作均围绕事故展开
事故反映:社会宏观经济运行、中宏 行业和区域、微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等多层次问题
一 概念回顾:事故调查
调查 隐患/ 危险 源
处理
救援 整改
事故
事故“中心论”
过程 控制 源头 管理
应急 救援
事故
事故 查处
问题 整改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走势
160000
一 概念回顾: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特征
普遍性:人类生产生活过程总伴随着危险 随机性:时间、地点、形式、程度不确定 必然性:危险的客观、绝对存在 复杂性:事故的多因素、多系统关系 突变性:平衡原理 潜伏性:事故结果之前的变化过程 重复性:同类事故的不断发生 规律性: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
一 概念回顾:生产安全事故
一 概念回顾:权力与资源
权力
权力就是一种需要履行责任的“支配” 有关资源的能力。
资源(安全生产)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或进行事故调查等 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 术、方法及法律法规等。
一 概念回顾:责任
责 任
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 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或强制性义务。 即:没有做好份内工作而应承担的后果
1.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2.或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 3.或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
1. 3人以下死 亡; 2. 或10人以 下重伤; 3. 或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5.事故等级标准之二:工伤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 能伤害)的事故。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罚 则 内 容(节选) 对企业负责人: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事故调查主体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注意: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 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 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 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 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 事故等级标准之一:生产安全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 亡 2.或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 毒); 3.或1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 失
较大事故
1.10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2.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 伤; 3.或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 失
一般事故
事故调查与分析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刘云昌
内 容 概 要
一、基本概念 二、相关法律 三、事故分析 四、思考对策
一 概念回顾
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 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 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 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 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 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 概念回顾: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相关罪名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 职罪或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 串通投标罪(第223条)等。
责任事故 指矿山、工厂、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 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 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 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即为责任事故。
一 概念回顾: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一个主体两个方面:企业是生 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政府对生产安全负有监 管责任。
注意:报告包括了上述所谈内容之外,还要有抢险施救及事故
是否存在迟、漏、谎、瞒报等情况。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
4、 事故调查之后的处理
第一步: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 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 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 最长不超过30日。 第二步:处罚责任人: 有关机关单位负有事故责任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 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 概念回顾: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 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一 概念回顾: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行为
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 于自己应当履行的、且有条件履行 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
擅离职守,撒手不管
虽未离职守
却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一 概念回顾:责任事故
源自文库
重伤事故:有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 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
死亡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事故调查程序
原则
分级 属地 逐级上报 分级调查处理 《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调查分析规 则》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40000
20000 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标GB644286)、《刑法》及国务院302号令等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调查组设置及分工 (国务院第493号令)
技术组 直接原因
管理组 间接原因
检察院 主要对涉及公职 人员的失职渎职 问题进行调查
综合组 协调、沟通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
3、 事故调查程序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0天内提交,延长不得超过60天)
一 概念回顾: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分级负责和“四不放过” 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 重实效”的要求。
调查组的职责
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核实伤亡人员和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 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完成事故调查 报告。
一 概念回顾:事故调查
事故特征
事故是意外事件 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 事故反映从业者(作业及管理)素质 事故有规律 事故可控制 事故可应用
一 概念回顾: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从“人、机、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有直接的 和间接的。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基础方面(薄弱,准入 门槛低,本质安全度不高);二是责任制方面(安 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 是法律主体行为方面(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屡禁不 止);四是监督管理方面(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五是从业人员方面(操作及管理各层面人员安全 素质低)。
具体规定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3-86 事故的现场处理;物证搜集;事故 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搜集; 被调查者材料及证人的口述材料; 现场摄影;事故图绘制。 该标准需要修改、补充、完善。
二、事故调查的法规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