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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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重要考点总结

民法学重要考点总结

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沿革民法理念的近代演变。

民法的调整对象97年根据民法中的财产权制度论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方法。

(25分)答: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一些内涵: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的“财产”既有狭义也有广义。

狭义:具有金钱价值的有体物;广义: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综合,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力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称为有体财产,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称为无体财产。

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在法律上视为财产。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

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关系,如赠与、借贷。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与之相比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行政法、经济法调整。

主体的平等性决定他们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有:1、确认的方法。

2、救济的方法。

3、补充的方法。

民法的性质99年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5分)答: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具体包括:(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07年本科分析私法自治。

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05年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25分)平等原则06年论述平等原则在财产法中的体现。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常识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民法概述民法是规定个人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地位、权利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的专门法律。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基本原则1. 民事主体的平等原则:即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协议的原则:即一切民事行为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进行民事行为。

3. 诚实信用的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诚信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4. 法律保护的原则:即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 利益平衡的原则:即在民事活动中,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与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平衡,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主体1. 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足法定年龄的人;因精神障碍或者精神疾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能力;因其他原因丧失辨认能力的人。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足法定年龄,但是由于未成年、心智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等原因,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行为能力受到法律限制的人。

四、民事权利1. 人格权:是指公民对其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利益。

2. 财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合法获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3. 合同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的市场主体间订立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4. 物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

五、民事行为1. 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使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民法常识知识点总结

民法常识知识点总结

民法常识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人的基本法律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和团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和责任。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自然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人的生存、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有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财产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个人财产有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法人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

人格权是指法人享有的与人格有关的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等。

财产权是指法人享有的与法人财产有关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自然人和法人的义务包括行为义务和支付义务。

行为义务是指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应当以一定的行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义务是指主体应当向他人提供或者交付一定的金钱或者物品。

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法对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设定、变更、消灭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效力、无效和撤销等规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能力。

客体是指发生法律行为的事物,包括财产和权利。

意思表示是指主体表达意思的行为或者方式。

法律行为能力是指主体行使一定的民事法律权利和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义务的能力。

对于自然人来说,法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对于法人来说,法律行为能力包括依法建立和终止的法定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撤销。

有效是指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行为,可以产生法律效果。

无效是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撤销是指主体有权利请求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已经发生的法律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消灭。

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民法概述●是什么●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m●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分类●狭义民法VS广义民法●广义●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以及传统商法●狭义:编篡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形式民法VS实质民法●实质民法●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法典+其他规定了民法实质内容的单行法律、法规●狭义:编篡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性质(对应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平等主体)●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私法●强调私法属性,有助于提倡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存在,指社会秩序中各种非政治领域●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民法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涉及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从历史发展来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法律规范:规范实体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民事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总则编涉及权利的一般规定(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保护)●分则编则以具体权利类型为基准展开(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作为裁判规范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渊源●概念: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类型●制定法●概念●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类型●立法●宪法、民事法律●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行政: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最高法司法解释●非制定法●民事习惯●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作为民法渊源的要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已证实,且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怎么样●民法的解释●概念●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必要性●一般情况: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克服不足●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方法●文理解释:根据民事法律中所使用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随机应变●目的解释(即客观目的):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扩张解释●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缩小解释●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宽泛,包含了本应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的案件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限制●联系比对●体系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其含义和内容●当然解释●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依据规范的目的进行衡量,某一事实比法律所规定的事实更有适用的理由时,直接将法律规定适用于该事实的法律解释方法●历史解释(即主观目的;区别于其他):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民法的适用/效力●时间效力●生效时间●规定从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规定在公布后具体时间生效●失效方式●自然失效:已经完成法律规定的任务●抵触失效:新法律规定以前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宣告失效:修改并公布新的法律,同时宣告原法律效力终止●溯及力:例外情况下有溯及力●“跨法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有利溯及: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空间效力●中央:中国领域内+拟制领域(旗国主义)●地方:该地方●对人效力●原则:居住地主义,中国境内而不论国籍●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设立在境内的中国法人●居留在境内外国人/无国籍人;经准许在我国设立的外国法人●例外●外交豁免权除外●专属权利除外●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适用居住国民法●民法典●民法典的历史意义●制定意义:整合借鉴●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法律意义:地位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等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综合意义(国家、社会、人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关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在立法技术上通盘考虑●在立法宗旨上宣示:民法典第1条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基本原则上恪守: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同源●在具体制度上体现:《民法典》的编纂是在整合既有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展开的,除了价值同源,很大程度上也在具体制度上表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鲜明的精神轴线,贯穿《民法典》的始终,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民法典》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主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意思表示自由●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保护●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财产性的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概念●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主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意思表示自由●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内容●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归属是流转的前提;流转是归属的发生根据●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对于财产利益实现的基本要求●但基于意思自治,赠与、借用等无偿行为也被允许●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功能●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可以补充民事法律规范的不足●基本原则的关系●平等:最本质特征;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最核心原则;是平等的体现●公平(p 18)●对自愿的重要补充,成为诚实信用、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适用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允许自愿的不公平)●合法、公序良俗;诚信;绿色:对自愿的限制●平等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意义: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体现(前;中;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活动●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不能强迫或不当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平等保护●补充:实质平等●按一定标准对民事主体进行区分,强调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依照其规定●自愿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意义:民法最核心、最代表性的基本原则●表现(前;中;后)●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意义●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法律漏洞有重要意义●体现●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原则获得自由裁量权,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裁判,解决民事纠纷●诚信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意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道德准则上升而来●帝王条款,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前;中;后)(三合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将相关必要事项告知对方,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后,应当重合同、守信用,积极准备并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民事活动中发生损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合法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体现●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民事法律效力的判断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该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政治的公序: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指导性公序●保护性公序(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等弱势群体)●善良风俗:一国或地区一定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观念和伦理要求●意义(必要性+重要性)●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禁止性规定不可能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体现●公共秩序:限制营业自由、违反竞争秩序;违反消费者与劳动者保护●善良风俗:违反两性道德;侵犯人格尊严;射幸行为、暴利行为●绿色原则●概念: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意义●绿色原则的规定主要是倡导性规范,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特有的基本原则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色原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物权●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损害生态环境和浪费资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旧物回收等义务●侵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纳入公益诉讼适用范围●对于故意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合同的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切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身体权、精神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特点是固有性、不可变更性、不可放弃性和不可侵犯性。

3. 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人格权并非绝对的,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保护。

相关的规定包括了民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体依法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并应当独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2.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年龄、婚姻、监护、行为能力委托等方式,终止则是通过成年、婚姻、监护解除等方式。

3.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符合法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要求,合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和民事法人1. 法人及其分类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

法人主要分为了自然人法人和单位法人。

2.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法人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和法人资格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民事法人人通过公示等手段完成登记。

3.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行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受独立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主体主动作为以及遵从一定的意志,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及实践行为的统称。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

民法基础知识汇总引言民法是指以调整民事关系为主要目标的法律分支。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对于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的基础知识进行汇总和概述,以便读者对民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权利1. 法人与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备实际行为能力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而法人则指非自然人的组织或机构,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等。

2.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还包括其他组织或单位。

这些组织或单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责任,例如,未成年人、文化团体、政府机关等。

3.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指导下自主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受到法律规范约束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一般法律行为和特殊法律行为。

一般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普通的法律规定产生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买卖等;特殊法律行为则是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才能产生的行为,例如遗嘱、捐赠等。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1.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等。

2. 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效力。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行使解除权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终止则是指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况,例如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等。

三、侵权责任的基础知识1.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主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客体和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等。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基本知识点总结

民法基本知识点总结

民法基本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主体平等原则民法第一条规定,公民享有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这表明了民法所确认的主体是平等的。

2. 民事权利限制的合法性原则民法规定了一些民事权利的产生、行使的限制,这些限制是合法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合同自由原则、物权行使的限制、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3. 自然人主义原则自然人主义原则指民法认为个人是最重要的权利主体,法人只是为了服务个人而建立的法律事实的产物。

这意味着在民事关系中,自然人的权利地位是最小的。

4. 民事行为自由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是指法律不得迫使公民进行某项交易,公民不会因为违背其中规定而受到处罚。

民事活动是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的,国家只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顺序,保护交易的合法性。

5. 良民原则在民法的规定中,良民原则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只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民事活动才能得到保护和发展。

这种原则将涉及到公民义务尊重和法律之间的其他交易关系。

二、民法中的基本概念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自己的真实意志和真实行为排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律上的特定规定,从而使人们能够理解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由民事主体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产生、变更、转让、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合法地进行的。

3. 受益人和义务人在民事关系中,受益人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享有权利的主体,义务人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承担义务的主体。

在很多民事关系中,受益人和义务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4. 保护主体保护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到保护的主体,这些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保护主体的权利和利益是由一部分人共同承担负责的。

5.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因违约、违法等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物质责任、精神责任、经济责任等多种形式。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关于民事关系的制度秩序和规范体系的总称。

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2. 民法的分类民法包括家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家法主要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法规定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规定;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主体1. 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年龄以下的人可能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人可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3. 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目的、形式和意思。

其中,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物,目的是指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形式要求,意思是指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拥有权等;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合同权利、侵权权利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依法行使、维护和救济来实现。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效力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产义务、非财产义务等。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1. 民法概论民法概论是民法学的基础课程,它包括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

民法概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法的概念与分类:民法是以定义人民个人和家庭生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按照内容、对象、性质等方面的不同,民法可以分为一般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分支。

- 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是民法中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两种法律地位。

-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意思表示的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民法的各个分支和具体规定,是民法适用的基本准则。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能力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类型。

- 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包括依法取得和非法取得两种方式,而物权的转让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等多个方面。

- 物权保护:保护物权主要包括物权归属纠纷、侵权行为、守护物权等方面的知识,其中包括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合同法的知识点包括:- 合同的基本要件: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等几个方面。

-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变更等多个方面。

-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履行义务、请求履行、履行期届满等多个方面。

4. 侵权法侵权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主体:侵权行为是指以过错行为、违反法律或因特殊关系等情形造成损害的民事行为。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大全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处分的能力。

2. 法人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成立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基金会法人等。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年龄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代理其民事行为。

二、民事权利1. 客体权利客体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和受保护的权利。

客体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是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3.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合法拥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4. 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是指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如知识产权、劳动报酬权、婚姻家庭权益等。

三、民事行为1. 定义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表达意思、进行意思表示,达成民事目的的行为。

2.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思,包括明示意思和默示意思。

3. 意思表示要素意思表示应当满足真实意思、表达意思和拉开意思的要求。

4. 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有效,依法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无效,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5. 民事行为的特殊规定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民事行为,如婚姻、继承等,有着特殊的法律规定。

四、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返还、赔偿、连带责任、因果责任等。

2. 民事侵权责任民事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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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引言
民法是指国家对民事关系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民法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掌握民法的知识点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规范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适用原则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归纳。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
民法是对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它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1. 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对自身身心完整和名誉尊严的保护权利。

在我国的民法中,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

在我国的民法中,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3. 合同权利和责任
合同权利和责任是指个人依法与他人建立合同关系,约定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权利和责任是市民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三、民法的适用原则
民法的适用原则是指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问题采取相应的适用方法和原则。

1. 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事关系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定原则是民法适用的基础。

2. 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个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选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自由原则强调契约精神和合同自由。

3.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要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
关系中,各方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4.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各
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民法的实施和保障
民法的实施和保障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机构和制度来支持和保证。

我国设立了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机构,对民事关系进行司法审判和检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论
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它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关
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民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适用原则,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民事关系,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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