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批发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有效及经营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采购渠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负责索取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有效资质,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首营企业资质及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和首营品种的合法性。
五、内容:1.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1.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1.2.首营企业必须经过审核,确定其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后,方可进行药品采购。
2.首营企业应索取的资料:2.1.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管理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2.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料:1)加盖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签名(或印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维护医院的信誉。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医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医院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采购员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
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报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生业务往来。
4、购进首营品种,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该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生产批件、同一批次该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原件、标签、商标注册证书、GMP 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以上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外,检验报告书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由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货。
5、必要时医院负责人XX质量管理负责人、采购员对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保证药品质量和经营的合法性。
6、建立“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档案。
将审
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制药医药企业-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目的:制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使公司采供部、质管部、质量负责人(总监)遵照执行,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生产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过程。
3.职责:质管部和公司采供部采购员、质量总监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术语定义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4.2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采购部负责收集首次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供货企业(首营企业)合法的证明材料,交质管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质管部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上建立客商基础资料。
对曾发生过质量问题,在国家或地方局质量公告有不良记录的,采购部认为有采购意向,由质管部与采购部进行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质管部质量管理员对供货企业提供的加盖其公单原印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其审核具体内容包括:4.2.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2.2《营业执照》复印件;4.2.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2.4相关印章(企业公章、质管专用章、出库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X 随货同行单(票)样式;4.2.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4.2.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7审核其在国家或者省、市食药监部门网站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
4.3采购员应向供货企业索取、核实、留存其销售人员以下资料:4.3.1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4.3.2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3.3授权委托书一般期限为一年。
4.4首营企业及供货企业销售人员的资料经采购部、质量管理员、质量负责人(总监)审核合格后,由质量管理员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购进;4.5质管部负责首营企业及其单位销售人员资料归档,并定期进行清理更新,档案保存5 年以上。
制药医药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首营品种的管理工作,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管理。
4.职责4.1采购部负责首营品种资料索取和初审,并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4.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品种合法性审核和档案管理;4.3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品种审批。
5.内容5.1公司首次采购的药品应对其进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首营品种的供应单位必须是经审核资质齐全、手续合法的供应商。
5.2采购部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进行初审,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可以是纸质版或电子版):5.2.1从药品生产企业采购的首营品种应索取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复印件,包装、说明书样品原件和备案件、物价等;5.2.2从药品批发企业采购的首营品种,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2.3首营品种是国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5.2.4首营品种是进口药品的,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5.3首营品种资料齐全后,采购人员初审合格,在系统中录入“首营品种审批表”提出申请,附上述资料报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合格后,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将首营品种资料上报质量管理部审核。
5.4质量管理部根据“首营品种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审核符合要求后,将“首营品种审批表”和相关资料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5.5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质量管理部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首营品种编码、提取质量基础数据信息,通知采购部可以采购。
5.6质量管理部将“首营品种审批表”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归档,建立首营品种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____天内完成。
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是指对首次进入市场销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准入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监管部门对新成立的企业进行审核和许可的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药房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都必须进行质量、资格的审核。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4.职责:质量负责人和采购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药店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药店首次采购的药品。
5.2凡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都必须经药房质量负责人审核,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开展药品采购活动。
5.3采购员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要首营审批资料,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药房负责人负责首营资料的批准。
5.4药房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要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其质量管理体系,不得从未经首营审批的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5.5药房质量负责人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经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5.1首营企业审核所需资料:5.5.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5.1.2药品GMP/GSP证书复印件;5.5.1.3营业执照复印件;5.5.1.4印章印模备案表;5.5.1.5随货同行单样式;5.5.1.6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信息)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5.1.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5.1.8质量保证协议;5.5.1.9购销合同;5.5.1.10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5.5.2.以上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首营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若有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资料一并提供。
5.5.3印章印模备案表应是首营企业各种印章原印章的备案,至少应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5.5.4随货同行单样式由首营企业提供其随货同行单打印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首营企业出库专用章。
医药连锁公司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医药连锁公司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医药连锁公司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目的:为确保购进的药品合法、质量可靠,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次经营药品的申报、审核、批准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品种等)。
5.2 业务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5.3 齐全后,采购员新增药品信息,经质量管理部人员、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4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5.4.1 审核所提供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4.2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5.4.3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
5.5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改变时或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商品基础录入有误,采购员在《商品修改》台账处提出修改申请,必须通过质量管理部审批方可修改。
5.6 质量管理部人员接到《首营品种审批表》后,原则上应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5.7 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通过的药品及进货质量评审,收入《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5.8 未经审核合格擅自发生业务或购进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予 50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记录与凭证 6.1《首营品种审批表》 6.2《商品修改》台账 6.3《药品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首营企业与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采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副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四、内容: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首次采购的药品。
2、不得从未经审批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采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3、公司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由采购部索取、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由采购部按计算机系统权限要求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提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副总审批。
4、质量管理部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对供货单位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在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人员少的企业等,应会同采购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考察记录,经质量管理部和质量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从该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与首营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对经审核合格的首营企业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6、公司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由采购部在计算机系统上按权限要求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该品种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材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供货方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该单位法人委托书(内容包括销售品种、地域、期限)等有关资料,交公司质量管理部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简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现代药品监管体系的核心之一、这一制度重要针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初次上市审批,并通过对企业的企业资质、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审核以及对药品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掌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从而确保药品上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首营企业审核首营企业审核旨在确保企业具备正规、规范、安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药品质量掌控体系。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财务情形等方面进行评估。
2.生产工艺: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选型、人员配备、生产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3.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掌控方案等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企业试验室设备、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达到批签发标准。
4.库存管理: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入库管理、库存管理、销售发货等环节进行审核,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库存管理规范,存在问题适时矫正。
二、首营品种审核首营品种审核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药理学: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药理学特性、药代动力学等进行评估。
2.临床试验:对药品的临床试验报告进行评估,确保讨论数据真实、牢靠、充分,经过人体安全性评价。
3.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对药品的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4.药品质量掌控:对药品的制造工艺、质量掌控方法、质量检验体系等进行评估,并对药品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三、审核实施审核实施由原材料药审核、制剂审核、质量药品审核和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评估四部分构成。
对于符合规定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看法汇总,经审评部门进行评估,批准后颁发批文。
药品GSP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GSP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品GSP(Good Supply Practices,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指药品首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保证药品质量的一系列规范要求。
首营品种审核是药品GSP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I.建立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建立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首营企业能够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合法、规范地经营药品,从而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的健康利益。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核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首营企业只经营质量合格的药品,避免劣质药品和假药流入市场,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2.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了药品经营的各项要求和程序,对首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减少违法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秩序。
3.提升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要求首营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II.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首营品种审核的依据: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审核的依据和程序。
2.首营品种审核的标准: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确定审核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准、药品资质要求等。
3.首营品种审核的程序: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交审核申请、审核材料的审核、现场核查等。
4.首营品种审核的责任和权限: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审核人员的资质和要求,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首营品种审核的结果处理: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合格品种的录入和审批、不合格品种的退回和处理等。
药店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范文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管理。
内容首营企业的审批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合法证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销售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GMP认证的车间的批准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采购人员应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确认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可靠性,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审查合格后,报负责人审批,批准前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首营品种的审批首营品种系指本企业从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某种药品购进首营品种时,采购员应向购货单位索取该品种的生产批件即批准文号、药品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的检验报告单、物价批文、样品以及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必须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采购员应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送质量管理员审核其合法性和质量根本情况,包括药品的批准文号、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报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前方可经营。
首营品种的试销期为一年,在试销期间,做为重点养护品种建立档案。
试销期过后,假设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继续销售。
质量管理人员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以上产品的相关资料等一起做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
1.“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 认证证书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首营企业审核按首营企业审核程序执行,审核合格的企业方可成为公司合格的供应商.
6.首营企业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
1、“首营品种”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文、质量标准、说明书、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最小包装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8、首营品种审批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执行.
9、首营品种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进行归档保存.。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页眉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首营企业,是指与本店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店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次与本店进行业务联系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必须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审核以下证件并复印存档备查:(1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4)、加盖企业公章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5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原件。
证件审核符合规定,方可采购药品。
对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件不全或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其药品。
3、本店直接从药品生产企业采购首营品种时,除审核以上证件外,还应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进行审核,查验以下证件并留存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复印件备查:(1 )、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批件;(2 )、药品质量标准;(3)、药品使用说明书、标签;(4)、物价部门审核的价格备案表;(5)、GMP认证证书;(6)、药品生产企业或法定药检部门对该批号药品的质检合格报告书;如需做广告,还需提供江苏省药监局颁发的药品广告批准文件 (仅限非处方药)。
审核合格后,方可采购首营品种。
4、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由本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并页眉由本店负责人审批(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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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是指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的企业,首次从事相关业务时需要进行首次备案、审核和监管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中的特定产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资质审核:审核企业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设备、设施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设备、仪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人员资质审核:审核企业员工的专业背景、培训教育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质量审核:审核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产品安全审核:审核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产品标签审核:审核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产品文档审核:审核产品的说明书、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文档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它也是监管部门对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企业和产品的合法合规运营,监管部门对企业(特别是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审批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登记: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生产经营条件: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厂房设施、人员素质等。
3.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生产记录等。
4.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明企业具备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资质。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提供产品的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临床试验资料等。
2. 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药品或医疗器械需要进行注册申请,包括临床试验、技术评估、品质标准等环节。
3.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会对申请的产品进行审核评估,评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
4. 注册证书颁发:通过审核的产品将获得相应的注册证书,证明产品可以合法生产和销售。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和产品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摘要药品经营企业在引入新的合作伙伴(首营企业)和新的药品品种(首营品种)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合规性和药品质量。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包括审核流程、标准和记录管理。
1. 引言1.1 审核制度的重要性1.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2. 组织结构与职责2.1 审核管理机构2.1.1 组织架构2.1.2 管理职责2.2 审核执行团队2.2.1 团队组成2.2.2 团队职责3.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3.1 审核流程3.1.1 初步资质审核3.1.2 现场考察3.1.3 综合评估3.2 审核标准3.2.1 资质合法性3.2.2 生产能力3.2.3 质量管理体系3.3 审核记录3.3.1 审核文件管理3.3.2 审核结果记录4.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4.1 审核流程4.1.1 品种资料审核4.1.2 样品检验4.1.3 风险评估4.2 审核标准4.2.1 药品注册文件4.2.2 药品质量标准4.2.3 药品市场准入4.3 审核记录4.3.1 审核文件归档4.3.2 审核结果反馈5. 审核流程的详细规定5.1 资料收集与初步审核5.1.1 收集资料清单5.1.2 初步审核要点5.2 现场审核与评估5.2.1 现场审核计划5.2.2 评估方法与标准5.3 审核决策5.3.1 决策流程5.3.2 决策依据6. 审核结果的应用6.1 合格企业的合作6.1.1 合作协议签订6.1.2 合作过程管理6.2 不合格企业的处理6.2.1 改进建议6.2.2 终止合作流程6.3 新品种的引进6.3.1 引进决策6.3.2 品种管理7. 法规遵守与监督7.1 遵守药品管理法规7.1.1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7.1.2 地方药品管理规定7.2 监督与检查7.2.1 内部监督机制7.2.2 外部监督检查8. 培训与考核8.1 审核团队培训8.1.1 定期培训计划8.1.2 培训内容与方法8.2 审核团队考核8.2.1 考核标准8.2.2 考核结果应用9. 附录9.1 相关法规与指导原则9.2 审核流程图9.3 审核表格与模板10. 结论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的重要手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本院向某一药品配送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必备的资料:
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厂家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批件(即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挂网价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资料。
对首营企业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其合法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红印章,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经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及经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入我院,必须将上述规定的资料报药剂科,经院药事管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5、药剂科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企业资料、药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6、质量验收员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应认真进行质量验收,并审查厂方所附检验报告书,经检定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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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L目的:加强经营质量管理,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确定的全过程;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合法资格证明的审核及归档管理,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
3.2采购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合法资格证明的索取与初审;
3.3质量负责人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4内容:
4.1有关概念:
4.1.1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药品企业;
4.L2首营品种:采购药品时,本企业首次采购的品种
4.2首营企业的审核:
4. 2.1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以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4. 2.1.1药品经营企业:
4. 2.1.1.1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表;;
4.2.L1.2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3.L1.3加盖企业原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4. 1.1.4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5.L1.5加盖企业原印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料上应注明: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4.6.L1.6相关凭证票据样模、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应是原件,不得是复印件);
4.2.L1.7相关原印章样式(必须是包含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
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等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4.2.L2药品生产企业:
4.2.1.2.1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表;;
4. 2.1.2.2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2.L2.3加盖企业原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3.L2.4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4.L2.5加盖企业原印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料上应注明: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4.5.L2.6相关凭证票据样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应是原件,不得用复印件);
4.2.1.2.7相关原印章样式(必须是包含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等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4.2.1.3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2.1.4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2.1.5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质量保证协议中包括以下内容:
4.2.1.
5.1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4.2.1.
5.2供货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2.1.
5.3供货方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2.1.
5.4供货方提供的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4.2.1.
5.5供货方提供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4.2.1.
5.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4.2.L
5.7质量保证协议的期限;
4.2.2首营企业的审核:
4.2.2.1由采购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采购员收集规定的资料后,应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后报送质管部;质管部对采购部填报送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2.2.2质量管理部审核完成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质量管理部应将其列为合格供货商档案,同时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控制与跟踪管理;
4.2.2.3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不得发生业务;
4.2.3首营企业审核后除采购合同外的有关资料由质管部统一归档保存;
4.3首营品种的审核:
4.3.1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4.3.1.1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以下复印件:
4. 3.1.1.1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和再注册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4.3.LL2法定的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4.3.1.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该品种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批件或该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品种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备案的资料复印件;
4.3.1.1.4该品种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或其复印件;
4.3.LL5从药品经营企业采购的首营品种,应审核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和再注册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也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检索核实;
4. 3.1.2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4.3.L3审核所供应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经营范围的药品;
4.3.1.4审核所供药品是否在其GMP或GSP证书规定生产、经营范围内;
4.3.2对于生产企业采购首营品种,必须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药品注册批件和再注册批件)复印件;
4.3.3采购员收集齐相关资料后,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报采购部经理初审后,报公司质管部审核和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经营;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购进;
4.3.4首营品种经审批后,由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员负责在计算机系统建立药品质量信息,由系统自动控制并跟踪管理;
4.3.5首营品种的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由质管部统一归档,同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首营品种质量档案;
4.4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准确判断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国家质量公告上被公告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采购部应会同质管部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质管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