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11.11•【文号】银发[1996]405号•【施行日期】1996.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0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1989年5月22日印发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89)158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根据本办法对辖内金融机构办理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进行一次检查清理。
三、对在本办法生效后,继续发行原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金融机构,要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购买和转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参与发行、购买、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发行第五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为各商业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六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各商业银行的储蓄机构只能对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货币政策的需要,确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计划,并根据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申请,核定各商业银行的发行额度。
商业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存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大额存单业务,根据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本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大额存单业务纳入本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本行应监测分析并按规定纳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行运营管理部、合规风险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大额存单发行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年度大额存单发行计划编制及年度发行计划备案;负责牵头向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大额存单开办材料;负责牵头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每年大额存单发行额度。
第六条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大额存单的系统执行利率、计息规则、是否允许提前支取、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相关罚息等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向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大额存单登记及与第三方平台的其他事项。
作为大额存单核心系统操作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通知做好大额存单发行参数维护,负责柜面业务人员大额存单交易操作指导等。
第七条本行合规风险部为大额存单业务合规审查部门,负责对大额存单协议书等大额存单合同文本进行合规审查。
本行业务管理部负责确定每期大额存单发行的规模、发行对象、发行期管理工作,负责大额存单产品的反洗钱评估工作。
本行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的对外公告。
第八条本行合规风险部为大额存单业务审计监督部门,负责不定期对本行大额存单业务开展情况开展审计。
第三章发行管理第九条本行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12020年4月19日附件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经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 2 -2020年4月19日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经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
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 3 -2020年4月19日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就是该细则的1200字以上阐述。
本细则首先明确了大额存单的定义。
大额存单是指面值1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存单,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类。
这一定义的出台,为大额存单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在大额存单的发行方面,细则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发行主体,发行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发债能力,并遵循市场化定价的原则进行发行。
商业银行应当在发行前向投资者公布发债计划,并明确发债规模、利率和期限等具体内容。
发行主体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关于投资者的准入条件,细则规定了投资者的资质要求。
个人投资者需拥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满足一定的资产净值或金融资产规模要求;机构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经营规模,同时需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细则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大额存单发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诚信守法,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大额存单项目的全流程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还应当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查询,并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在存单的流动性方面,细则明确了大额存单的流动性管理要求。
固定期限大额存单自发行之日起不得提前赎回,投资者需按照存单约定的期限至到期后才能赎回本金和利息。
无固定期限大额存单可以随时赎回,但赎回时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流动性成本。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大额存单投资者的权益,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的期限获得相应的收益。
细则还强调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大额存单的发行、流通和交易进行监管,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机构还将建立大额存单信息数据库,加强存单市场的信息化建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的优劣势比较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的优劣势比较千呼万唤始出来,6月2日,大额存单正式推出,利率市场化接近尾声,未来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件好事,又多了一项投资渠道。
那么与定期存款及银行理财相比,三者有哪些区别,各自有什么优劣势呢?大额存单门槛最高定期存款最低大额存单针对个人及机构两类投资者开放,其中个人投资者的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机构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这一门槛将大部分投资者拒之门外。
之前银行理财5万元的认购起点已经被认为不够亲民,如今大额存单更是遥不可及,只面向高净值客户。
与之相比,定期存款的门槛只有50元,几乎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这也是银行最主要的吸储手段。
大额存单如何定价成为关键高于定期存款利率大额存单推出之后,投资者最关心如何定价问题。
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大额存单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根据计息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一是固定利率存单,有固定的单一票面利率,二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25%,按照平均上浮20%来计算的话就是2.7%。
大额存单的利率并未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利率肯定要高于定期存款,但是能否超过银行理财收益率还很难说。
大额存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风险极低大额存单本质上是一种存款,所以与普通存款一样被纳入存款保险范围之内,风险极低。
而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基本都能收回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但大部分都是不保本的,一旦出现本金亏损,银行是不负责任的,所以风险显然要大于大额存单及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可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流动性最佳银行在发行大额存单之前需要明确是否可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投资者在购买之前也需要问清楚,与定期存款、银行理财相比,大额存单的流动性显然高很多。
假设购入一份一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是4.5%,持有半年的时候急需资金,则可以考虑转让或是赎回,只需要损失一小部分收益,比如执行3%的收益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文字号】银发[1989]158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修改)【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89.05.22
【实施日期】1989.05.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银发(1989)158号1989年5月22日)
第一条为增加金融工具,活跃金融市场,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发行、购买,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第四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限于各类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
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第五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购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资金应为个人资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对个人发行部分,其面额不得低于伍佰元;对单位发行部分,其面额不得低于伍万元。
第七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十二个月。
第八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最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各发行单位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最高限度之内,自行确定其所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
第九条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得提前支取,不分段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付逾期利息。
第十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中汇交发〔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的通知中汇交发〔2024〕95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于2024年4月10日,联合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以下简称通用回购业务),并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通用回购交易清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业务简介通用回购业务是指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购交易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参与者将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债券提交担保券库,上海清算所每日计算交易额度并发送至同业拆借中心,业务参与者在额度范围内通过同业拆借中心达成交易,交易结算全流程均显示上海清算所为对手方,并由上海清算所进行担保品管理和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参与者发生结算违约时由上海清算所进行违约处置。
二、合资格债券及保证金率通用回购业务合格担保券包括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优质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以及优质发行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格担保券及折扣率标准请参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格债券业务指引》。
通用回购业务保证金率为0.08%。
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以上参数,并予以公布。
三、业务申请通用回购业务上线初期,支持市场成员以自营清算方式参与业务,具备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会员资质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可参与通用回购业务。
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大额存单登记托管业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依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清算所负责大额存单的登记托管业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为发行人提供登记托管和代理付息兑付服务,为持有人提供托管和交易的清算结算服务。
第三条大额存单发行人首次办理大额存单登记时,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发行人账户,与上海清算所签署《大额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提交相关开户资料。
已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同业存单发行人账户的,可不重复开户,但需补充签署《大额存单发行人服务协议》。
第四条开立发行人账户需提交如下开户资料:(一)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二)发行人服务协议;(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对于通过发行人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按照规定向上海清算所提交每期大额存单日终余额信息。
发行人的报备应不晚于发行、提前支取、赎回、兑付等发生日的次一工作日日终。
第六条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参照《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大额存单投资人,认购或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应提前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大额存单托管账户,签署《结算成员服务协议》。
第七条上海清算所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收取登记费及付息兑付服务费,收费方式及标准参照《同业存单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本规程由上海清算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额存单总量登记情况表附件大额存单总量登记情况表(数据时间:XX年XX月XX日)发行人全称:发行人账号:。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作为我国基准利率的研究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作为我国基准利率的研究基准利率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利率。
从长期来看,我国推出Shibor作为基准利率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的支点。
基准利率是最基本、最市场化的资金价格,是整个金融市场的纽带,也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竞争力的的必要措施。
因此,在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和市场经济下,培育和发展一个成熟的基准利率,确实显得非常迫切和具有必要性。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曾经尝试把国债回购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等好几种作为我国的基准利率,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能成功实践。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央行在2007年1月4日正式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为Shibor,当作货币市场上的基准利率进行培育和完善,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吸取教训,迫切需要检验Shibor自运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对Shibor 能否作为我国货币市场上真正的基准利率进行系统的研究。
1.本文研究思路与目的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在回顾了国内外对基准利率的研究基础上,对基准利率理论进行综述,为下文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基准利率选择和基准性实证检验做好理论准备工作;然后,简述了我国基准利率的选择及Shibor现状,介绍了Shibor的运行机制,运用归纳总结、对比分析的方法对Shibor进行可行性分析。
最后,运用多种计量和统计方法分别对市场性、基础性、相关性和稳定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再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的结果为Shibor的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的研究目的:根据本文的内容,希望本文能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选择基准利率应该参考哪些标准?基准利率的内涵有哪些?(2)Shibor的基准性如何,能否担当我国基准利率的重任?其中,这是最主要目的。
(3)Shibor的运行情况如何?还有哪些不足?如何改进?2.本文研究内容本文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为历史背景,在前人对基准利率研究的基础之上,以Shibor的基准性为主线,一共分为七章,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
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初稿)模版
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建立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加强存款利率管理,促进存款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综合考虑资金收益率、存款费用率、目标利润率、市场定位、客户类型等因素确定存款利率的管理行为。
本办法中的存款指个人和单位的普通存款,不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大额存单和协议存款等。
第三条存款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成本收益匹配原则。
指存款利率定价要综合考虑本行筹资成本承受能力、资金运用收益等因素,在保证存款良性增长、促进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有效防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目标利润。
(二)市场化定价原则。
指本行存款利率定价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在市场中准确定位,有效防控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
(三)差异化定价原则。
指存款利率定价应根据不同存款产品、金额、期限、性质、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进行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定价。
(四)依法合规原则。
指存款利率定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全行。
第二章定价组织架构第五条本行存款定价的组织架构包含存款利率管理的决策机构、管理部门、执行部门、支持部门和各分支行。
第六条定价审查委员会是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全行贯彻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和规定;(二)审议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三)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目标和策略;(四)决定存款利率方面的重大事项;(五)授权并监督各业务条线行使存款利率管理职能,并根据本行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各业务条线的管理权限。
金融市场学第三讲货币市场工具
1.资金用途方面比较广泛,可以用于企业 生产经营活动。补充中期经营性流动资 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担保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属于信用融资
3.发行手续相对简化,在交易商协会进行 发行注册,并且企业对于票据的发行时 点具有选择权,即在获得《接受注册通 知书》后有2年的有效期。
三、短期国债的收益率
计算国库券的收益有两个计算公式:银行折现( 收益)率(bank discount yield)公式和有效年 收益率(effective annual yield)的公式。银 行折现率公式如下:
rbd
par p0 360 par n
n为持有天数
式中 par 面值,p0为债券购买时的价格
对银行而言,可减轻信贷压力,并推动银行业 务模式改革。表现为:第一、利差收入比重减少, 促进中间业务发展。第二、丰富了银行投资工具, 有助于解决银行信用风险集中的问题。
另外,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增加了货币市场工具, 还可以促进利率市场化。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客观上 构成对法定贷款利率制度的挑战,而前期商业银行 热销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则在一定程度上是针对于法 定存款利率制度局限性的挑战。
一、回购市场的收益
回购协议中的交易计算公式为: I=P×R×T/360 其中,P—本金;R—回购利率;T—回购协议的期 限;I—应付利息; 上例中如果回购利率为6.5%,则应付的利息
I=1000×6.5%×10/360=1.8万元
二、回购协议的功能
1、为回购方提供了有效的短期资金筹措方式。 2、为反回购方提供了最短可为一天的投资机 会。 3、反回购方还可利用抵押的证券安排另外一 项回购协议,或者作为远期或期货合约的交 割物,或者做空投机。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什么意思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什么意思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什么意思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全称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被称为中国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伦敦同业拆借利率)。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的内容:起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从2007年1月4日开始正式运行,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
作用Shibor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
2007年,银行间市场交易总量共计71.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2.2万亿元,涨幅达到82%。
其中,拆借交易总量10.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95%;回购交易总量44.1万亿元,增长68%,均创历史新高。
有报价行参与的拆借交流占总量的94%,回购交易占80%。
中长端拆借、回购交易共成交1904亿元,较上年增长101%,各关键期限点均有成交,弥补了货币市场中长端的交易空白。
目前,Shibor与货币市场发展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格局。
Shibor在市场化产品定价中得到广泛运用。
一是Shibor对债券产品定价的指导性持续增强。
2007年共发行以Shibor为基准的浮息债券990亿元、短期融资券1376亿元,分别占市场发行总量的18%、41%和97%。
二是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创新产品成交活跃。
利率互换285亿元、远期利率协议10.5亿元,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和理财产品等约1300亿元。
中行个人大额存单
中行个人大额存单篇一:国家公务员最新政论:存单中国五大银行首发大额中票个人起购金额为30万国家公务员早先时事:中国五大银行净额首发大额存单个人起购金额为30万中国不动产规模居前五位的大银行11日相继宣布,将于6月15下旬发行首期大额存单。
中国央行6月2日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使得中国的大额存单得以走上台前。
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付息大额存款凭证。
大额存单的推出,意味着中国利率资本化进入“倒计时”,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仅剩最后“临门一脚”。
11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相继通过官方渠道宣布,将于15日推出各自的首期大额存单。
此外,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四家股份制也宣布将于15日首批发行大额存单。
就公开信息看,各家位数银行有关大额存单的几个关键数字也几乎“同步”:个人申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为1000万元,利率按照一一对应期限央行基准利率上浮上浮40%。
此外,都可保本保息,支取灵活。
多数银行并未公布首期大额绝大部分存单发行规模。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首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
农行负责人11日表示,从去年上半年农行已开始进行大额存单产品的研发工作,分别完成了核心银行系统、管理系统、内控制度流程等领域的配套改造升级工作,为大额存单的发行奠定了基础。
中信银行则透露,根据产品规划,未来还将发行1个月、9个月及18个月三种期限银行存款的大额存单产品,同时具备质押、转让等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发行存单将进一步丰富存款产品线,完善市场体系,满足机构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大额存单的推出也提高了商业银行存款定价的市场经济程度和负债主动性,有利于提高市场风险定价能力,构建市场化的风险约束机制和,为中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市场化螺科岩经营创造条件。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js.off/篇二:央行正式推出大额存单央行宣布正式推出大额存单2021年6月2日央行公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即日起推出大额存单产品,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等。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6月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
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
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大额存单管理方案计划实施详细介绍》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通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
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银行管理(银行基础业务)-试卷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银行管理(银行基础业务)-试卷2(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明确,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 ),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分数:2.00)A.确认50%的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B.确认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位后的1月内项目资金足额到位C.确认所有的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D.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金足额到位√解析:解析: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
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2.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是指( )。
(分数:2.00)A.保理B.福费廷√C.出口押汇D.信用证解析:解析:A项,保理融资,是指卖方申请由保理银行购买其与买方因商品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理银行要求下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C项,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D项,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3.在我国,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________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________万元。
( )(分数:2.00)A.10;500B.10;1000C.30;500D.20;1000 √解析:解析: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016年6月6日,央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
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MF)金融学综合真题试卷
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硕士(MF)金融学综合真题试卷(总分:11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关于国际货币制度描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A.国际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都属于黄金货币化√B.国际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都是以金平价为基础,具有自动调节机制的固定汇率制C.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都是黄金非货币化D.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下的固定汇率都由金平价决定解析:解析:只有国际金本位制是以金平价为基础,具有自动调节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美元一黄金本位制,也是一个变相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国际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由金平价决定。
故选A。
2.关于金本位制描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A.金本位制下的货币都是通过信用方式发行的B.金本位制都具有货币流动自动调节机制√C.金本位制度下流动中的货币都是金铸币D.金本位制中的货币材料都是黄金解析:解析:金币本位制下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不是通过信用方式发行的;C、D两项,金本位制度下也有银行券流通。
故选B。
3.关于汇率理论,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A.购买力平价学说是以一价定律为假设前提的√B.汇兑心理学说侧重于分析长期汇率水平的决定因素C.利率平价理论认为利率高的国家其货币的远期汇率会升水D.换汇成本学说是以国际借贷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解析:解析:汇兑心理学说侧重于分析短期汇率水平的决定因素,利率平价理论认为利率高的国家其货币的远期汇率会贴水,换汇成本学说是以购买力平价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故选A。
4.关于汇率的影响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A.本币贬值有利于吸引资本流入B.马歇尔一勒纳条件是指当进出口商品需求弹性等于1时,本币贬值才能改善国际收支C.J曲线效应说明本币升值使出口出现先降后升的变化D.本币升值会增加对本币金融资产的需求√解析:解析:本币升值有利于吸引资本流入;马歇尔一勒纳条件是指当进出口商品需求弹性大于1时,本币贬值才能改善国际收支;J曲线效应说明本币贬值使出口出现先降后升的变化。
银行个人大额存单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个人大额存单管理办法(20xx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存款立行”的战略决策,促进我行对私存款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规范经营,满足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管理需要,维护我行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文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文修订),《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对私存款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可办理提前兑取、冻结、开立存款证明和质押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和兑付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和办理经批准的与个人大额存单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
第四条发行渠道与信息披露: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个人大额存单业务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渠道、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个人大额存单,须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并于发行结束后次日内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条款与发行情况由第三方平台自动生成传输至中国货币网。
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个人大额存单,在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每日日终时将日终余额上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
个人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我行须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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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通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页脚内容- 9 -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
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
当年发行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中的页脚内容- 9 -额度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大额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
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总额。
第四章市场规则第十三条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十四条交易中心根据《办法》规定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交易中心应另行制定第三方平台具体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
第十六条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各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
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七条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非存款类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
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
第十八条大额存单可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
页脚内容- 9 -第十九条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第二十条发行人应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本细则规定的投资人。
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根据发行条款通过发行人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为投资人办理提前支取时,应按照发行时约定的提前支取条款,兑付提前支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投资人可全额提前支取,也可部分提前支取,对于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后的大额存单余额不得低于《办法》规定的大额存单认购起点金额。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可在发行时约定的赎回条件发生时主动赎回投资人持有的大额存单,并按照事先约定的计息规则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
发行人赎回大额存单时应赎回该期大额存单所有剩余金额,不得对部分投资人办理赎回业务。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三条发行人应保证大额存单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页脚内容- 9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系人。
第二十五条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发行人若发生主体变更、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影响其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
第二十六条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
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于次日内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条款与发行情况由第三方平台自动生成传输至中国货币网。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按照发行结果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等义务。
投资人应确保有足额的资金与大额存单用于履行认购、买卖义务。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应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引导发行价格,扰乱发行秩序。
第三十条发行人通过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应通过交易中心向人民银行报备相关发行信息以及提前支取和赎回信息。
发行人的报备应不晚于发行、提前支取、赎回、兑付发生日的次一工作日日终。
第三十一条自律机制可对发行人与投资人进行常规调查,页脚内容- 9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访谈、书面调查、问卷调查、现场调查。
调查对象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材料。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互相监督,发现违反自律规则及本细则的行为时,应及时向自律机制举报,并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三条投资人在认购、交易过程中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自律机制投诉,并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四条自律机制在收到举报、投诉相关材料后,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律机制可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暂停发行权限、取消自律机制成员资格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向人民银行报告。
(一)发行人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二)发生以任何形式操纵发行价格,扰乱发行秩序的;(三)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第三方平台应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对在其平台上发行、交易及报备的大额存单进行日常监测。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自律机制。
附件:1.大额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2. (发行人名称)年度大额存单发行计划页脚内容- 9 -附件1大额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1.币种:大额存单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重置频率:确定新的参考利率水平的频率,根据浮息基准利率的对应期限确定。
3.到期日:大额存单到期的日期。
4.兑付日:发行人支付大额存单本金和利息的日期。
5.付息频率:计息类型为浮息或固息时,有月、季、半年、年、期满五种,不得超过大额存单的期限。
6.发行开始时间:****年**月**日7.发行截止时间:****年**月**日8.基准利率精度:基准利率精度为基准利率具体取值(以%显示)时的精度。
发行人可设置基准利率精度,应小于等于4,四舍五入。
9.利率确定日:确定参考利率的日期,应为本计息期起息日当日或之前N个工作日,N为起息日与首次利率确定日之间间隔实际天数(大于0的整数)。
10.计划发行量:发行人计划该期发行的最大发行量。
不得超过发行人剩余注册发行额度与各待发行大额存单计划发行总量之差。
待发行大额存单是指已完成发行设置但尚未发行的大额存单。
页脚内容- 9 -11.期限:大额存单的期限有1M、3M、6M、9M、1Y、18M、2Y、3Y、5Y九种标准期限。
12.起息日:开始计算利息的日期。
13.首次付息日:根据起息日和付息频率计算。
14.计息类型:固息与浮息。
15.起点金额: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的最低票面金额。
16.最小变动金额: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的票面金额的最小变动量。
页脚内容- 9 -附件2(发行人名称)年度大额存单发行计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行拟发行大额存单,具体发行计划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信息、历史沿革、股本结构、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上市公司需提供最新一期对外公布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
二、发行人评级信息发行人主体评级机构、主体评级等级。
三、发行计划本年度发行额度。
1.计划安排(若有):如发行期数、总计发行量、期限结构、发行品种等。
2.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年度大额存单发行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四、信息披露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发行情况公告等信息通过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
发行人名称(法人公章)年月日页脚内容-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