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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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改版]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接受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七)(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应急预案;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出现扩散、流失、泄漏等情况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移出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是指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必备文书,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监督管理和追责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联单的基本要求1. 联单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2. 联单必须由转移双方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转移双方对废物的转移情况达成一致。

3. 联单必须及时完整地填写,确保在转移过程中随时查阅和监督。

4. 联单必须留存备查,转移双方应分别留存一份,并在转移结束后归档备查。

二、联单的编制和使用1. 联单的编制:联单的编制由转移双方共同完成,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转移双方的需求进行制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2. 联单的使用: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转移双方应使用规定的联单进行记录。

联单应随同危险废物一起传递,并在危险废物到达目的地后由接收方确认并签字。

3. 联单的复制和保存:转移双方应分别复制一份联单,并在转移结束后保存备查。

联单的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5年。

三、联单的监督和追责1. 监督责任:转移双方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确保联单真实、准确地记录了废物的转移情况。

监督机构和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 追责机制:对于联单记录失实、虚假的行为,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污染事件等严重后果,责任方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和追责。

四、联单管理的改进和完善1. 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使用电子联单等新技术手段,可以提高联单的操作效率和准确性,并方便监督和追溯。

2. 信息共享和协同:各地的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建立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平台,实现跨地区的联单信息管理。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管理办法引言
一、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活动。

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三、主要内容
3.1 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的主体责任
产生单位负责合理储存、分类、包装和标识废物,并提供准确的转移交接信息;
运输单位负责妥善运输,并提供完整的运输记录;
接收单位负责安全接收、处理和处置废物,并提供处理处置证明。

3.2 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的程序要求
产生单位应根据废物性质、数量和特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与运输单位进行协商和约定;
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废物转移和交接记录,并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
接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并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3.3 监督执法和惩处措施
江苏省环境保护部门将对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进行监督和执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四、附则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适时公布通知。

结束语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和交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促进废物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相关各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切实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共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五篇)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交接的管理制度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班长是产生危废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佩戴好防护用品将产生的所有危废盛装入环保器皿内,并对其进行严格密封,称量好后填写危废产生记录,经车间主任复核签字后由专人运送到公司危品房内。

环保部门接到危废品入库通知后,通知工程部有关人员到危废品入库一起办理入库手续。

安保部监督工程部在库内称量等入库程序,并在包装袋上粘贴危废标签,入库完毕工程部、环保部、车间三方签字。

2、危险废物外部交接处置制度公司危废存储量达到一定数量后,环保部应按照环保局有关规章制度填写危废处置申报表,报送县环保局审批,县环保局审批后到市环保局领取五联单,然后通知处置单位公司需处置的危废名称和数量等,由处置单位安排车辆来公司进行外运。

处置单位有关车辆人员到达公司后公司通知县环保局有关人员来现场监督,三方一期称量并核实装车,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操作权过程并记录。

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后将五联单交给处置单位本地环保局及自己存档后剩余三联交回公司,公司环保部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其中一联较县环保局备案,一份留公司存档。

第三章危险废物交接全过程控制1、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地的有关政策。

2、公司危险废物在收集交接过程如有洒落应及时清扫收集。

3、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洒落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置。

4、生产单位、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全过程监控危废的收集、交接、处置等活动。

第四章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时间,应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8-11—0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一、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并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以下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

(一)危险废物定义及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因具有毒害性、腐蚀性、可燃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的固体、液体、气体等物质。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来源,将其分为四类: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可燃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及职责1.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由环保部门设立,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审核交换转移申请,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2.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规定;- 审核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过程和结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 收集和分析有关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数据,并定期报告。

(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批准,并发放交换转移许可证;- 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2. 交换转移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在合法经营单位之间进行;- 交换转移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标准规定,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量;- 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监督检查要求:-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管理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检测分析等;- 若发现违规行为,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交换转移、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违规行为将及时公布,以示警示。

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旨在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并确保相关方便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下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范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编号:__________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1. 发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2. 接收单位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3. 危险废物信息:废物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___运输方式:__________4. 转移日期和时间:起始日期:__________终止日期:__________5. 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机构将对转移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可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取样和检测分析等。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公安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2021年11月30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转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收者必须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的要求和转移决定的批准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转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总则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清除危险废物的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分类包装;(二)(告知责任)解释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收者期间的污染预防和安全保护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标识责任)所有用于运输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应清楚粘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危险废物标志和标签;(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单一起交付给运输公司,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指定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资格证书;(二)(核对责任)确认待转移的危险废物有转移收据,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范本(3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范本文一、总则为了做好危险废物的交接管理工作,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环境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交接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医疗单位等。

三、交接责任1. 发出单位负责发出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等进行准确记录,并确保危险废物的包装、存储、运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接受单位负责接受单位应当按照接收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等要求进行准确记录,并确保危险废物的包装、存储、处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交接程序1. 发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与接受单位进行确认。

2. 接受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验收,确认其数量和质量。

3. 发出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签署危险废物交接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日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质量等。

五、交接要求1. 危险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封装方式、标记等。

2. 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性质、危险性等级等。

3. 危险废物的包装、存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防止泄漏、破损等情况发生。

4. 危险废物的交接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的记录。

六、安全措施1. 危险废物的交接过程应当在专门设立的场所进行,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

2. 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和执行交接工作。

3. 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戴好防护手套等。

4. 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品,以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七、培训和教育1. 发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交接管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交接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3. 发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交接管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危险废物交接的操作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维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的危险废物交接管理。

交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包括危废收集人员、交接人员、现场监督员等,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责任归属1.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人员:负责收集、储存公司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

2.公司危险废物交接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交接工作。

在交接过程中,要对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等进行核对,并确保交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物处置的合规性。

3.现场监督员:在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由专门的现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交接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问题,并对交接流程进行监督。

三、危险废物交接流程1.申请交接申请方填写危险废物交接申请表,包括废物名称、产生单位、产生时间、数量、储存地点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废单位营业执照、环境保护手续等。

2.受理申请交接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是否具备交接资格。

3.现场勘察交接管理部门派遣现场监督员前往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查看废物的储存情况、包装是否符合规定等,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交接要求。

4.交接协议签订交接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危险废物交接协议,明确交接的条件、方式和责任。

5.交接过程监督交接过程中,现场监督员全程监督危险废物的装车、装箱等操作,确保不发生泄漏、溢漏等情况,并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

6.交接完成确认交接人员与现场监督员共同对交接过程进行确认,核对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等信息,确保交接准确无误。

7.交接文件归档交接管理部门将交接过程记录、相关文件存档,作为后续的凭证和备查文件。

四、安全保障措施1.危险废物装箱时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并在包装上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处理单位等各项信息。

2.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废物对人身安全的影响。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一个涉及到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

转移联单制度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在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过程中,需要填写和交换的一种文件,用于记录相关转移信息,并作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转移联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承运单位、接收单位等信息,同时还包括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等。

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交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应该在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开始前完成。

通过转移联单制度,能够对危险废物的交换和转移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流向和去向,确保其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民的危害。

同时,转移联单还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重要的数据和信息,用于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政策和规定。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2)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行为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确保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追溯和监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之一。

它是指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填写和使用的一种文书,用于记录和确认转移的相关信息。

转移联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废物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废物类型、废物代码、废物数量等。

3. 转移日期和地点等时间和地理信息。

4. 转移费用和支付方式等财务信息。

5. 转移联单的签发和接收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转移联单的使用是强制性的,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废物转移前准备并填写转移联单,并将其提供给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在接收危险废物后,需要在转移联单上签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联单的副本送交相关监管部门,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跟踪和监督。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1. 引言危险废物的处理与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交接和有效管理,制定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是必要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和岗位,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相关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危险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安全交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2. 交接班流程2.1 主要流程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的主要流程如下: -接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达工作岗位; -接班人员应仔细阅读前一班次的交接记录,了解危险废物的现状; - 接班人员与上一班次的责任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接班会议,明确职责和注意事项; -接班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对,确保数量和种类的一致性; - 接班人员将交接班情况和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中; - 接班人员向下一班次的责任人汇报交接情况; -下一班次的责任人认真审核交接班记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并进行处理; - 交接班完成后,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2.2 职责分工在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中,各个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交班人员:负责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前一班次的工作内容和危险废物的情况,提供准确的交班记录; -接班人员:负责仔细阅读交班记录,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和种类,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中记录交接情况; -负责人:负责审核每一次交接班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会签确认;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交接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3. 交接班记录表交接班记录表是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记录了交接班的情况和相关操作。

交接班记录表包括以下内容: -交接班日期和时间; - 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的姓名和岗位; -交接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 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方法; - 交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 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4. 交接班安全注意事项在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交接班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交接班人员在交接过程中要注意危险废物的泄漏和飞溅风险,确保自身安全; -如果发现危险废物超过容器的容量或有泄漏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所有交接班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熟悉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废物交接班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交接班的场所和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管理层(1)负责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实施;(2)评估工作场所的危险废物交接班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4)定期检查和审查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工作人员(1)遵守危险废物交接班的程序和规定,采取预防措施,确保自身安全;(2)配合管理层的工作,积极参与风险评估和改进措施;(3)接班时认真核对危险废物交接班资料和相关设备,确保交接准确;(4)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能私自处理或隐瞒。

三、工作程序1. 接班工作(1)接班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做好接班准备工作;(2)核对并记录接班班次和姓名、时间、交接班人员信息;(3)掌握上一班次危险废物的存储情况和交接班信息;(4)认真核对接班资料和设备,确保准确无误。

2. 交接班工作(1)交接班人员应较早到班,保证充足时间进行交接工作;(2)详细了解上一班次的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完成相关记录;(3)核对所交班次危险废物的数量、名称、存储位置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4)交接班人员应相互确认交班信息和工作要点,如有疑惑应及时沟通;(5)交接班人员应签署交接班记录,确认交班完成。

四、风险控制措施1. 工作环境(1)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齐,及时清除危险废物和杂物;(2)确保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3)工作区域的照明设备应正常运行,保证工作安全;(4)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应急设备,灭火器等。

2. 危险废物的操作(1)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取得操作许可证;(2)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操作顺序;(3)操作过程中注意安全,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4)操作完成后及时清洗和归位设备,保持操作区域的整洁。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管理部门需申请获取联单。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在转移前3日内向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计的到达时间。

第五条规定,每当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一车、船(次),须填写一份联单。

若一车、船(次)包含多种危险废物,每种废物应分别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指出,产生单位需在联单的产生单位栏目中准确填写,并盖章。

经运输单位验收签字后,保留联单第一联的副本,将联单第二联交给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联单第一联的正本及其余联应随同危险废物交给运输单位。

第七条中,运输单位应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遵循国家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抵达指定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的第一、二、三、四、五联交给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

第八条规定,接受单位应对照联单内容对危险废物进行核实接收,真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盖章。

接受单位须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10日内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的副本交给产生单位,由产生单位保留作为档案,同时在2日内将联单第二联的副本送交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受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交给运输单位存档,将第四联自留作为档案,且需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2日内将联单第五联送交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若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或包装方式与联单不符,接受单位应及时向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要求,我将保持内容的含义不变,并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结果如下:分五联,联单编号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 第一位与第二位数字代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2. 第三位与第四位数字则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3. 第五位与第六位数字用于标识危险废物的具体类别代码。

4. 剩余四位数字则由负责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进行依次编制。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第六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第七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保存至少5年。

第八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章转移联单的编制和填写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包装情况;2.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3. 危险废物的转移日期、转移方式、运输工具及装载量;4. 危险废物的目的地、处理方式和处理单位信息;5. 签发人、接收单位和承运单位的签字、盖章以及有效日期;6. 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

第十二条转移联单应当由转移交付单位编制,经过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核实后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转移联单应当采用机打或者电子版方式进行填写,不得手写或者涂改。

第十四条转移联单上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应当反映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转移联单上发生的任何错误或者遗漏,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转移联单中的所有签字、盖章和日期均应由对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执行。

第十七条转移联单上的有效日期必须合法有效,过期的转移联单不得使用。

第三章转移联单的报备和保存第十八条转移联单应当在废物转移之前,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给国家环保部门。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流转过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在产生、转移、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涉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交接、处理及监督等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高效、合规的处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质。

为明确管理范围,医疗废物依据其特性及危害程度,细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 污染的棉球、纱布、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用物品;- 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生物性废物;- 病原体培养物、标本、疫苗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造成物理性伤害的废物。

主要包括:- 医用锐器,如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 废弃的医疗器械、设备部件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或动植物体,具有病理学、生理学或解剖学特征的废物。

包括:- 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尸体等;- 胎盘、死胎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变质、淘汰的药品及其包装物,以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药品。

包括:- 过期的药品、疫苗;- 患者未使用完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化学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废物。

包括:- 化学试剂、消毒剂;- 临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和样品;- 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等。

各类医疗废物均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理,以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以下分工: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废水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

废水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

废水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废水、固废的管理,做好交接记录记录台账,减少废水、固废对环境的污染,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废水:各部门产生的洗手水、拖地水排入公司废水收集池后,由事务办负责废水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废水收集池的水位情况及时和公司运输部联系,做好废水的转运工作,同时做好废水的交接记录;
2.危险废物:各部门将生产、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棉纱、手套等收集存放在本部门的危险废物存放桶后,由事务办每月收集1次,用塑料口袋装好并扎紧口袋口,派人和营业部驾驶员一起将危险废物运至集司涂装制造部危险废物存放点集中处理,由事务办、营业部和集司涂装制造部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转移记录表,事务办做好交接记录。

3、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废屑)由营业部负责收集、储存、运输,并按规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在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根据渣场储存情况,及时和集司生产部联系转运,同时做好交接台账。

4.生安部制定危废物管理台账和危险废弃物管理计划,负责监督事务办、营业部做好废水、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等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事务办、营业部做好交接记录。

5.对废水、危险废弃物、一般固废的管理台账记录不全、交接记录不完善、转移不及时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扣除营业部、事务办负责人当月奖、费、贴的5%;
附件:
1.废水交接记录;
2.危废物交接记录;
3.污水内部转移记录表;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转移记录表(交接单据)。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危险废物交接班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危险废物的泄漏和其他的安全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交接班工作的人员,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外部承包人。

第三条定义1.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刺激性、腐蚀性、毒性、感染性、放射性和其他危害特性的废物。

2. 交接班:指由上一班工作人员将交班工作进行交接给下一班工作人员的过程。

第二章交接班的基本要求第四条交接班的时间1. 每日交接班时间为工作日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 非工作日或年度节假日的交接班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第五条交接班的内容1. 上一班工作人员应向下一班工作人员传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班次运行情况,包括设备运行状况、环境变化等。

(2)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和注意事项。

(3)突发情况处理的流程和方法。

(4)危险废物处理记录的归档和保存方式。

2. 下一班工作人员应认真接收上一班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并进行记录、确认。

第六条交接班的形式1. 交接班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交接班记录表和签字确认。

2. 交接班记录表应详细记载上一班工作人员传递的内容,下一班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 交接班记录表应按班次和日期进行归档保存,至少保存3年。

第七条交接班的责任1. 上一班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的职责,将工作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如实传递给下一班工作人员。

2. 下一班工作人员在接收交接班信息时应仔细查验,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班工作人员或主管报告。

第三章突发情况的处理第八条突发情况的定义1. 突发情况指在危险废物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泄漏、设备故障等。

2. 突发情况处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同时应及时报告主管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突发情况的记录和追查1. 突发情况处理结束后,应立即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归档保存。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交接和正确处置,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

适用于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交接环节。

二、术语定义1. 危险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致癌性等特性或者其他危险特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的废物。

2. 交接人员:指负责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的接收方和交付方的相关人员。

3. 交接单:指对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确认的文件。

三、危险废物交接流程1. 收集环节1.1 接收方负责提供收集容器,并在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容器类型、危险性标识等相关信息。

1.2 交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将危险废物正确投放到相应的容器中,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

1.3 交接人员应填写交接单上的相关信息,并与交付方进行确认。

2. 运输环节2.1 运输方应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和容器,并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选择相应的运输方式。

2.2 交接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危险废物,防止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

2.3 交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安排,将危险废物运送到指定的收货地点。

3. 储存环节3.1 收货方应保证储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储存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

3.2 交接人员应将危险废物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并做好标识和分类管理。

3.3 交接人员应定期检查存储区域和容器,并记录相关情况。

4. 处置环节4.1 处置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得到正确的处理。

4.2 交接人员应按照处置方的要求,进行交接,并及时将交接单复印并提供给处置方。

4.3 交接人员应及时收集处置方提供的相关凭证和证明,并记录在交接单上。

四、责任和要求1. 交付方责任1.1 提供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并妥善保管交接单和相关凭证和证明。

1.2 保证危险废物的正确投放和密封,防止泄漏和污染。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安全地处理和处置这些危险废物,建立一套完善的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1.保障危险废物的准确交接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危险废物的准确交接,从目前的产生单位向下一环节转运单位进行无误的物品转移。

只有确保交接的准确性,才能防止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和事故的发生。

2.确保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理在交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理。

这意味着在交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遵循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三、管理步骤与措施1.准备工作在进行危险废物交接之前,交接双方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1)明确交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都能够准时出席。

(2)编制详细的废物清单和交接单,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等信息,以确保交接的准确和完整。

(3)确保交接地点和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交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2.实施交接在进行危险废物交接时,需要遵循以下措施:(1)双方共同核对废物清单和交接单,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交接前后对废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确保废物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记录和归档完成危险废物的交接后,交接双方需要记录和归档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这包括:(1)交接单、废物清单等相关文件的归档,以备后续的追溯和责任追究。

(2)对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记录,以便于后续的改进和优化。

四、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是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只有不断地审查和改进制度,才能确保危险废物交接的安全和合规。

1.定期进行审核定期对危险废物交接过程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评估和改进根据审核的结果,对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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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公司
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产生固体废物固废的管理,做好交接记录记录台账,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防治周围生态环境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车间内产生的含油废旧棉纱、手套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得他用或私自处理。

2、对于擦拭设备或管线等,含油量较大的废棉纱或其他物品及清理出的残液,需将固液进行有效分离后,装入包装袋送至贮存点。

3、车间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渗防漏包装并扎紧包装袋口。

4、车间运送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转移记录表,标明废物类别及数量,与环保科做好交接记录。

5、环保科对接纳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环保科负责公司内危险废物的管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系有资质单位处置。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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