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
节育假国家怎么规定
节育假国家怎么规定节育假是指为了实现生育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给予特定人群在特定时间内的带薪休假。
不同国家对于节育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将就一些国家对节育假的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1.中国:中国是世界上实行计划生育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对节育假的规定也比较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在妊娠、哺乳期有权休假,并享受带薪产假、哺乳假。
具体规定如下:孕期休假为98天,其中分为预产假和产假;哺乳期休假为1小时,由单位提供合适的环境。
2.美国:美国没有规定具体的节育假,但女性职工有权利申请带薪的产假。
根据《美国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FMLA),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12周的带薪产假。
然而,该法案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雇主(雇员人数超过50人),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3.德国:德国的节育假规定相对较为宽松。
根据《德国劳动力市场参与法》(BEEG),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14周的带薪产假。
此外,父亲也有权利享受带薪陪产假,期限为2个月。
4.法国:法国对节育假的规定相对较为慷慨。
根据法国法律,女性职工有权申请带薪产假,期限为16周。
此外,父亲也有权享受带薪陪产假,期限为11天。
5.日本:日本的节育假规定相对落后。
根据《育児休業法》,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14周的带薪产假。
至于父亲,日本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带薪陪产假,但根据公司政策,父亲可以请短期的带薪陪产假。
综上所述,各个国家在节育假的规定上存在差异。
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节育假,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生育和养育权益。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并公布以下规定:一、婚假政策1. 在职职工享有____天的婚假。
2. 对于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标准(女性____周岁,男性____周岁),并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的初婚夫妇,其婚假将延长至____天。
此福利的享受条件为双方或任意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均按此规定执行。
在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奖金将正常发放,不受影响。
二、产假安排1. 在职女职工享有____天的产假。
若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与寒假或暑假重叠,其假期不会因此顺延。
其中,产前假为____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将额外增加____天的产假;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将再增加____天的产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休假,且此假期视为公假,期间工资及奖金照常发放:人工流产手术后,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若人工流产手术与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同时进行,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
所有育龄妇女均应按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参与定期检查,此期间同样视为公假。
四、假期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及校领导批准,擅自取环并怀孕的女职工,将不享受任何相关假期。
五、违纪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不参加定期妇科检查、不接受节育手术、擅自取环怀孕等行为的女职工,将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于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存在违规超生行为的教职工,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二)一、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及系统内所有干部、职工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育,有效防止政策外生育情况的发生。
计划生育手术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是指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员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身体恢复和心理调适,也是对员工人身权益的保护。
一、计划生育手术假的适用范围。
计划生育手术假适用于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包括女性员工进行绝育手术和男性员工进行结扎手术。
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员工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手术证明。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休假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性员工进行绝育手术的休假期限为7天;男性员工进行结扎手术的休假期限为3天。
在休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提供手术证明和病假证明。
三、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薪酬待遇。
在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因休假而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四、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注意事项。
在休假期间,员工应当注意休息,避免剧烈活动和劳累。
同时,员工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恢复性运动,促进身体康复。
在休假期满后,员工应当携带手术证明和病假证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五、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员工提出的计划生育手术假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审批,并做好相应的人事安排。
在员工休假期间,单位应当关心员工的身体恢复情况,做好相关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应当按照单位规定提前提交计划生育手术假申请,提供相关手术证明和病假证明。
在休假期间,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保障身体健康。
在休假期满后,员工应当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七、法律责任。
单位不得因员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辞退或者辞退员工。
对于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假制度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结语。
计划生育手术假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关爱。
单位和员工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假制度,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长时间
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长时间“上环”是我国育龄期妇女最常用的长效避孕措施,那上环的休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一般能有多长时间?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长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久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字第1号)中的“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一节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如引产加结扎,引产休假应为42天,结扎再加21天,共计63天。
节育上环一般是生育多久后法律并没有明文固定生完二胎结扎的时间,不过从女性自身意愿和身体情况来看,可以选择以下的时间进行结扎:1、非妊娠期。
女性结扎手术时间应选择在月经彻底干净3-7天内。
2、产褥期顺产结扎。
结扎手术在产后6小时即可施行。
如果产妇不是在医院顺产,而是由其他地方转送到医院,可以先住院观察1-2天,若情况正常,方可手术。
对于难产者,需住院观察4-5天,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再施行手术。
3、哺乳期后结扎。
如果在哺乳期间,月经没有恢复,则可以任选一天进行结扎手术,但必须排除怀孕;如果月经月经恢复,可以在月经恢复后3-7天内施行结扎手术。
4、剖腹产后结扎。
在剖腹产妈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剖腹产手术的同时进行结扎手术。
节育上环是不是强制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春季集中活动的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采取超常规措施,扎实开展春季集中活动。
各类假期规定依据
各类假期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一)年休假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7日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2007年12月14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2009年1月23日(二)探亲假1.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12号)2.《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3.《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府〔1981〕179号)4.《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第113号)5.《广东省职工探亲路费实施办法》((81)粤财行字第25号)6.《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7.《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1981年3月14日8.《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三)婚假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四)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期1.《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1982.03.272.《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卫妇幼〔1984〕1号)1984.02.01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1988.09.014.《颁布〈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9〕16号)1989.01.295.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6.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7.《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8.《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五)病假1.《关于半日工作半日休养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64〕中劳薪字第60号、〔64〕会通字第5号)2.《关于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是否计算一般工龄的通知》(〔65〕内人工字第120号)。
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doc
2019年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其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计发。
那么哪些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假期呢?假期一般有多长时间呢?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如下1、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2、取宫内节育器:2天;3、输精管绝育:7天;4、输卵管绝育:30天;5、放置皮下埋植剂:5天;6、取出皮下埋植剂:3天;7、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5天;8、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a、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b、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c、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备注】:规定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计划生育手术后下列情形之一,其假期可按病假处理1、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2、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3、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常见问题解答】1、本人上海户籍,想知道做计划生育手术有假期吗?因为我马上要去做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
回答: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做计划生育手术有假期,但手术项目不同,假期不一样。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
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2、上海地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工资是如何计发的?可以多项累计假期吗?回答:上海地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计发。
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3、什么叫产假?什么叫计划生育假?两者区别是什么?回答: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人事部令第9 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职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卫生院休假制度
卫生院休假制度卫生院休假制度卫生院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我院职工队伍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休假:一月安排8天休假,12个月共计96天。
二、公休假:工作年限满五年的享受5天公休假,满十年的享受10天公休,工作15年以上的享受15天公休假。
(给年度6月以后新调入人员和不享受公休假,当年工休假原则上当年休,不提休,不补休。
如确因工作需要,该年度不能安排工休假的,可在下年度安排或给予补助)三、法定假:春节3天,元旦1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共11天四、计划生育方面的'假期:1、婚假:响应党的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号召结婚的职工,婚假13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到晚婚年龄,婚假3天。
2、产假:非晚育产假90天,晚育产假120天。
女方生产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
3、施行节、绝育手术按规定休息的假期不影响出勤、评奖、保健等。
4、根据文件规定,因未采取节育措施做人流、引产等休息期间按病假计算。
如因采取节育措施失败而施行人流者,凭县级以上人流或引产证明由科室批准休息。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3天。
到外地奔丧的,可考虑往返时间适当给予路程假。
六、请假手续和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科室,以便安排工作。
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1年。
七、关于病假超过时间扣工资问题:1、按国发(81)52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工作不满10年的病假从第3个月起扣发工资的10%,从第7个月起扣发工资的30%;工作人员满10年的半年以内的不扣工资,超过半年的从第7个月扣发工资的20%。
2、凡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复工诊断书证明病已痊愈,否则上班不予承认,仍按病假处理并发放病假工资。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是指在计划生育手术中,为了恢复身体健康和照顾身体需求,工作单位允许女性员工休假的一段时间。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来制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相应的假期。
具体规定如下:
1. 假期天数: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手术中享受3天的带薪假期。
2. 假期开销: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单位不得减少工资或者停职。
3. 请假手续:女职工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证明原件等。
4. 假期安排: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可以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建议进行安排。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可以选择在手术当天休假,以及术后休息两天。
5. 假期扣除: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不计算在正常年假和病假中,不会影响女职工正常休假和福利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在进行手术后得到足够的休息和康复时间。
这样不仅有利于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提高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同时,单位和雇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女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提供必要的假期和福利待遇。
这不仅有利于单位和雇主的形象,还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之,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益,女职工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
单位和雇主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女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康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津政办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7日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
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计划生育后遗症的相关规定经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鉴定,确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的,施术单位应予治疗。
治疗期间,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城镇无业居民、农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一般社会困难户给予照顾,符合社会救济标准的给予社会救济。
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治疗费用、按节育手术费的规定开支;因施术者主观过错造成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支付。
节育手术事故的处理,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节育并发症管理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受术者安全、健康及生产、生活与家庭的幸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
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搞好节育并发症的管理,要由各级政府组织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司法、工商、财政、个体劳协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章节育并发症的预防第四条手术前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严格按《节育手术常规》排除节育手术禁忌症,掌握适应症。
并做好受术者的思想疏导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手术中要严格无菌观念,避免感染,手术操作要细心、轻巧、彻底止血,准确无误,特别要防止脏器损伤和异物遗留。
第六条术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嘱受术者适当休息,并要进行定期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工作。
第七条由于节育手术给受术者带来的并发症,应该按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科学的作出判定。
第八条各种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节育并发症的鉴定第九条鉴定的组织:省(市)、地(市)、县(市)三级应设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
一般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五一七人组成,并由计划生育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小组长。
节育假的规定
节育假的规定
节育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的休假制度,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和健康,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发展。
下面将介绍中国节育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有节育假,具体规定如下:
1. 假期时长:女职工生育一胎的,享受98天的节育假;生育二胎的,享受128天的节育假;生育三胎以上的,享受158天的节育假。
2. 产前休假:女职工生育前15天可以休产前假,其中7天为必须休假,剩下8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休假。
3. 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女职工在节育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由单位支付。
4. 托养假:如果女职工生育后需要照顾婴儿,且未超过婴儿满1周岁的,可以继续享受托养假,具体时长为1年。
5. 假期延长:如果女职工在节育假期满前仍然无法上班,如因病情或特殊情况,可延长节育假期,具体时间长度由工伤认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决定。
6. 护理假:如果女职工的婴儿因病需护理,可以请护理假,具体时间根据婴儿的年龄和病情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育假属于法定假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女职工休假,也不得调整假期的长度和支付标准。
同时,女职工享受节育假期间,单位不得解除与其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其职务、工资和职称。
此外,女职工享受节育假的时间段内,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产后康复、学习培训等,以提升自身能力和积累行业经验。
总结起来,中国节育假为女职工提供了必要的生育保护和充分的休假权益,确保了女性职工在生育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宝宝并恢复身体,从而实现了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
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各种假期的、统一政策,依据《劳动法》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假、调遣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产假、阶段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十种假期规定如下:一、公假(一)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记为公假。
(二)以下几种情况比照公假办理:1、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经领导批准的荣誉疗休养时间。
2、凡持学校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参加家长会的时间(需持学校、幼儿园开会的通知)。
3、员工无偿献血,持无偿献血证,可给予公假七至十四天(视本人献血后安康状况)。
4、女员工休产假时,其配偶可以给予护理假二至四天。
(三)公假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核给,超过规定局部按事假处理。
(四)公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
因工伤记为公假的,各项待遇按《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xx年12月1日第140号令)执行。
二、调遣假(一)员工异地调动,必须在起程前进行准备及赴调后安置的假为调遣假。
(二)调遣假的期限:1、有家属随同迁往的,以不超过六天为限,调往边疆地区以不超过十天为限。
2、没有家属随同迁往的,以不超过两天为限。
3、本市内调动一般不给调遣假,郊区县调动可酌情给予一至二天的调遣假。
4、员工家属因故留居原地,日后接眷时,如果调动当时未请调遣假或未超过期限时,可以酌情补给,但前后合计时间仍以不超过规定天数为限。
5、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另按实际需要核给。
(三)、调遣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假期超过局部按事假处理。
三、婚假(一)员工本人结婚,可核给婚假。
(二)婚假的期限为三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但需与婚假一并使用。
婚前可享受婚检假1天(需持医院证明),超出1天的按事假处理。
(三)未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必须前往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往返路程所需的行程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2020计划生育假期有哪些规定
2020计划生育假期有哪些规定1、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3、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妊娠<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婚假3天。
2、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3、取节育环:休息1天4、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产假: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另外,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
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假正常产假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1、产假凭有效《准生证》申请享受,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使用。
2、产假规定、生育津贴标准,执行国务院619号令、重庆市政府令第181号令。
3、请产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假证明需在产后1周提交到行政部作考勤处理及备案。
未提供产假证明但已休假,休假期间考勤将视为病假处理,待证明提交后方可按产假计算。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指出: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我公司特制定了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假期范围。
公司规定,女性员工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流产、宫腔镜手术等)时,可享受特殊假期安排。
假期范围包括手术当天及手术后一至三天的恢复期,具体假期天数根据手术类型和医生建议而定。
二、假期申请。
女性员工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前,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假期申请,说明手术类型及预计假期起止时间,并附上医生出具的手术证明或病假证明。
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后予以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工作替补。
三、假期工资。
公司规定,女性员工在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将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因假期影响工资待遇。
公司鼓励员工在手术后充分休息恢复,不提倡提前返岗工作。
四、假期补贴。
为了帮助员工顺利度过手术后的恢复期,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假期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补贴金额将在员工返岗后一并发放。
五、假期管理。
公司要求各部门在安排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手术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替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同时,公司也鼓励员工在手术后适当休息,保障身体健康。
六、其他规定。
公司在制定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时,也考虑到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对员工进行手术情况进行保密,并不得因手术而影响员工的晋升和晋级机会。
以上即是我公司制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希望各位员工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公司也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公司也欢迎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完善假期规定,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沪府规〔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
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四条(领取光荣证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本市关于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的相关规定
本市关于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的相关规定(一)生育假生育假是国家为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上海市政府沪府(1990)第36号令《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劳动局沪劳保发(1990)109号文《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人事部人薪发(1994)7号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假期见“表三”。
表三女职工生育假期执行中须注意的问题:1、产前休息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除提前生育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2、女方系24足岁以上的晚婚者,其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可给假3天。
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年10月10日颁布了第109号令《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对计划内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详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生育保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待遇的申请手续。
申领时须带以下资料:1、《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的生育审核表》(到生育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
2、生育人的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生育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5、非计划内生育的妇女,仍按原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期和工资待遇。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0.02.02•【字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1980.02.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2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公布1980年2月2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与生育第三章表扬与奖励第四章限制与惩处第五章手术假期与保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加速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全民族的健康和繁荣。
为了迅速控制我省人口增长,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行政措施。
第二章结婚与生育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重点是少生。
晚婚年龄应是: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男子,农村二十五周岁以上,城市二十六周岁以上。
女性二十五周岁以上生育,称为晚育。
少生即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按人口计划安排生育第二胎,间隔期必须在四周年以上。
再婚夫妇双方均有孩子或一方已有两个孩子,不得再生育。
凡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
第四条男、女青年结婚前,必须学习本《条例》,在本单位接受节育知识的教育,并领取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对不符合晚婚年龄规定要求登记结婚者,应教育劝阻,使其自觉实行晚婚。
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只招收未婚青年入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生育,否则不论男女,均令退学。
学徒工、练习生只招收未婚青年。
在学徒期间不按晚婚年龄结婚者,得令其退学。
第五条各地区(自治州)、市、县,都要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制定人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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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时间:1992/11/01
沪卫妇儿
(92)字第19号
沪计生委办
(92)字第21号
各有关单位:
1990年8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婚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凭医院证明,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假,工资、奖金照发。
",为更好贯彻条例规定,鼓励已婚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减少人工流产,以保护妇女健康,现对有关节育手术假期等作如下规定。
一、已婚有生育条件的妇女,自觉采取各种避孕措施,三年以上无人工流产者,单位应根据无人工流产的不同年限,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接受以下节育手术者,其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1、放置宫内节育器:
休息2天。
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放置宫内节育器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放环后一年内,每月经期休息一天。
3、取宫内节育器:
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4、输精管结扎:
休息7天。
单位应给予一定奖励。
5、单纯输卵管结扎:
休息30天。
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6、人工流产:
第一次人工流产者及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中,凡<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7、皮下埋植:
休息5天。
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
8、取皮下埋植:
休息3天。
9、输卵管药物粘堵:
休息30天。
1
0、"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三、有如下情形者,经医生同意需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1、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公假者;
2、"再次人工流产者;
3、节育手术并发症病人。
四、以上假期均自手术之日起计算。
五、凡同时接受两项节育手术者,按两项手术假期累计。
六、凡产假(包括延长产休假)期间接受节育手术者,其假期另加。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市卫生局、市计生委颁发的沪卫妇儿(83)字第9号、沪计生委办
(83)字第14号文件同时作废。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