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围手术期抗生素应用原则(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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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规范(转载)
1.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主要是为了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发生在切口、手术深部器官和腔隙的感染。
预防用药应保证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2.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范围
2.1 清洁手术
2.1.1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应加强消毒灭菌和无菌操作。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2.1.2 清洁手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应用抗菌药物:(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会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年龄大于70岁。
(5)糖尿病控制不佳。
(6)恶性肿瘤放、化疗中。
(7)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
2.2 清洁-污染手术、污染手术
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预防用药。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2.3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
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开引流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于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3.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3.1 种类: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
3.2 剂量: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药物溶媒量100~150ml (成人)为宜,不宜用大量液体长时间慢速滴入。
3.3 给药时间: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参考抗菌药物的达峰时间
和半衰期)给药,剖宫产术应在结扎脐带后给药。
3.4给药地点:手术室
4.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选药依据
4.1 针对手术部位正常菌群的成员。
4.2 既往该部位感染细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
4.3 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
4.4 预防性使用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确切、安全、使用方
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5.各类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基本原则
5.1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外疝手术、一般
骨科手术、剖宫产手术应选用第一代头孢菌素。
5.2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胃十二指肠手术、心脏大血管手术:应
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5.3 颅脑手术、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
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应选用第
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5.4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应选用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
用甲硝唑。
5.5结、直肠手术、阑尾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
松,可加用甲硝唑或替硝唑。
5.6 肝胆系统手术:应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
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5.7 泌尿外科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5.8 妇科手术:应选用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涉及阴
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6.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6.1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
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6.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呋辛。6.3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
头孢唑啉1-2g;头孢呋辛1.5g;头孢曲松1-2g。
6.4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
菌、链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6.5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
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使用时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录中说明理由。
6.6 氟喹诺酮类药物不作为泌尿系统手术以外的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操作流程
7.1 择期手术
7.1.1医生手术前一日开临时医嘱(注明术前0.5小时用),填写术中临时医嘱单并打印,由病房领药。
7.1.2需做皮试者由病房护士完成,并在病历上记录皮试结果。
7.1.3手术当日病房护士将药品和已打印的术中临时医嘱单交付手术室接病人人员。由手术室护士在手术开始前0.5小时(或麻醉诱导期)执行医嘱,同时在术中临时医嘱单执行栏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7.1.4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可追加一次剂量。各科应根据本科手术特点或预计手术时间,提前将第二剂量抗菌药物提交手术室备用(操作程序同上)。若术中未用,手术结束后随病人带回病房。
7.2急诊手术
7.2.1急诊手术术前用药由病区医生开临时医嘱,由病房领药。
7.2.2需做皮试者由病房做皮试,紧急情况可由手术室做皮试。
7.2.3各病区可根据本科特点,必要时备用一定数量术前常规应用的抗菌药物,或建立急诊病人领药绿色通道。
7.2.4其余程序与择期手术同。
7.3剖宫产手术
7.3.1为了避免胎儿接受抗菌药物,剖宫产手术应在钳夹脐带或断脐后给药。
7.3.2其余程序同外科手术。
8.术后预防用药原则
8.1 术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宜选择与术前相同的药物。
8.2 I类切口术后用药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但必须在病程录中说明理由。II类切口用药时间不超过48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72小时。III类切口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