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四条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
安全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装与修理第十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一、起重机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1.设备文件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文件进行检查。
包括起重机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以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操作。
2.设备参数的检验: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主要参数进行检验,包括额定起重量、起升速度、大回转角度、主机总重量等。
通过测量和计算等手段,验证设备的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部件结构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包括起重机的钢丝绳、滑轮、制动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等。
确保设备各部分的结构完整,安全装置能正常运行。
4.操作机构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种操纵机构进行检查。
包括手动操纵机构、自动操纵机构、电气、液压等操纵机构。
检查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能够实现各种操作需求。
5.电气系统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源系统、控制系统、信号系统等。
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漏电、断电、短路、过载等安全隐患。
6.安全技术资料的鉴定: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鉴定,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设备,了解相关安全知识,避免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二、起重机监督检验的方法:1.视察法:通过实地视察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其外观、结构、安全装置等方面。
可以直观地了解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
2.测量法:通过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项参数进行测量和计算,验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试验法: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试验,包括起升、提升、回转、输送等方面。
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不出现异常状况。
4.检查法: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个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固定件、连接件、防护装置等。
确保各部件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5.文书查看法: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查看,了解设备的历史维护情况、事故记录等。
可以了解设备的使用过程和存在的问题。
总结起来,起重机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设备文件的检查、设备参数的检验、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操作机构的检查、电气系统的检查和安全技术资料的鉴定等。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塔吊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书
塔吊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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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需提供资料清单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需提供资料清单告知后安装前时提供:1、告知书(原件)2、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3、作业人员证4、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5、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如果有)6、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产品合格证②产品技术特性(如规格型号、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③主要受力结构材料④主要零部件(如吊钩、电磁吸盘、抓斗、集装箱吊具、钢丝绳、减速器、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电动葫芦、卷扬机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⑤安全保护装置(如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⑥外构件合格证明⑦铭牌实物复印件⑧出厂检验报告7、施工方案8、轨道基础证明9、购销合同或技术协议10、监检工作确认清单11、试验清单12、安装说明书和使用维护说明书(检验室查阅后可退回)安装完成,具备检验条件时提供:13、检验申请(从网站下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14、自检报告(加盖制造单位公章)注: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提供方单位红章。
报检人员要按上述顺序将资料排放整齐。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见证资料确认清单施工单位:(加盖章)编号:注:1、确认方式:“Z”代表资料核查;“S”代表实物检查;“C”代表现场监督;2、无此项打“/”;3、见证资料名称根据实际名称填写。
编号:起重机零部件清单起重机编号检验类别□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单位(盖章)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单位(盖章)施工负责人: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号:起重机试验报告单(企业自检)起重机编号检验类别□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单位(盖章)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单位(盖章)施工负责人注:此单的检验项目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安装过程中监督检验机构将检查此记录,并作为起重机械安装监检合格的判定条件且存档。
编号:起重机试验报告单(企业自检)起重机编号检验类别□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单位(盖章)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单位(盖章)施工负责人试验人:审核人:批准人:年月日注:此单的检验项目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安装过程中监督检验机构将检查此记录,并作为起重机械安装监检合格的判定条件且存档。
一机一档资料目录【最新】
“一机一档”资料目录(以塔式起重机为例,其他起重机械参照)一、证明文件1、产品出厂合格证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2007-1-1日至2013-12-31日出厂的需提供)4、产品说明书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6、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7、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8、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10、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11、履历手册12、钢丝绳、地脚螺栓(支腿)、高强度螺栓合格证,液压表检测报告二、合同、协议和专项方案1、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2、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3、使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4、设备维修保养合同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6、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7、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8、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施工方案9、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技术交底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1)2、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2)3、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03)4、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613)5、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GDAQ20502、GDAQ2050201、GDAQ2050202、GDAQ2050203)四、安全操作规程1、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0)2、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1)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2)4、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3)5、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9)6、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3)7、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4)8、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1)五、检查验收1、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GDAQ21008)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GDAQ21006)3、机械(电气)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GDAQ2090102)4、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GDAQ2090104)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GDAQ21311)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GDAQ209010803)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GDAQ2090105)8、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GDAQ209010804)9、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GDAQ2090107)10、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GDAQ20613)11、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GDAQ20612)12、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GDAQ209010902)1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塔式起重机)(GDAQ21010)14、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GDAQ1301)15、大型机械设备验收审批表(机施公司内部用表)16、塔吊基础隐蔽验收审批表(机施公司内部用表)17、停工通知书(公司对项目)(GDAQ2030202)18、复工申请书(项目部报公司)(GDAQ2030203)19、隐患整改回复表(机施公司内部用表)20、项目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GDAQ2030201)21、塔式起重机基础钢筋及预埋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2、塔式起重机桩基础验收表23、塔式起重机基础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2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自查表(施工单位用表)(穗建质(2014)244号)。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_TSG_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前言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
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凼[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5年3月,特利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对报批稿多次、广泛的征求各方面意见。
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高速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前言
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又对报批稿多次、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意见。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宋军杰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陈海鹰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董尚元
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运向勇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谷慧勇
洛阳起重机厂廖晓培
山东华夏集团王自强
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 (1)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05•【文号】质检办特[2014]294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办特〔2014〕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部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企业、公众等通过多种方式向总局反映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做好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现就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立即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的监督检验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制订过程中,部分企业和协会强烈要求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得到全国人大的认可。
《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有规定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
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举措,各级质监部门必须贯彻落实。
为此,总局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2013年第19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不再实施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在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安装告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各地不应再要求起重机械制造企业提供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同时,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中第三条第五款“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内进行改造或重大维修时,由负责制造单位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实施监检”的要求,修改为“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改造或重大维修由负责该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单位负责,由设备使用所在地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负责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二、加强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的后续监管,保证起重机械质量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制造的起重机械安全负责。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颁布日期: 2011年XX月XX日实施日期: 2011年XX月XX日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定义、依据1.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定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主要依据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b.《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c.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d.TSG 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e.GB/T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f.GB/T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h. GB/T 5031《塔式起重机》i.GB/T10055《施工升降安全规程》;j.GB/T10054《施工升降》。
本作业指导书引用标准未注年号,均应使用最新版本。
除上述法规、规范/规程/规则外,还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图样。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本所进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应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实施。
3、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4、起重机械监督检验主要内容4.1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4.2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5、起重机械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5.1 .A类,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产权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安全认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照片;7、建筑起重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近期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维修、改造质量证明等文件。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应提交的资料安装单位从事安装作业前,必须持下列资料于安装前7日内向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安装(拆卸)申请,批准后告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方可从事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联络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检测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提交材料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使用登记。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并发放使用登记牌照,使用单位将使用登记牌照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上,使用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使用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8、防碰撞等其他安全措施。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指的是在生产、建筑、危险物品储存等特殊领域使用的机器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等。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国家将特种设备制造、使用、维修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管理,特别是制造方面的监管,需要进行监督检验证书的核发。
一、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定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是指国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或者个人提出的申请,对其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技术标准、机械结构、材料、强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验、监督,评定其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的检验证明。
只有经过检验证明的特种设备,才可以投入使用。
二、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意义1.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作用就在于确保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安全技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定,确保特种设备使用时的安全性。
2.促进特种设备制造行业的规范化:通过检验监管,厂商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制造,从而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减少各种事故。
3.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获得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可以表明企业遵守规范,提供的产品质量可靠,原材料、工艺、检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也更加规范,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客户的信任提供了保障。
4.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国家针对特种设备制造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制造,达到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颁发可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特种设备制造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生产现场照片等。
2.检验检查:特种设备制造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及抽检,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评定。
3. 发放证书:在完成检验评定后,特种设备制造部门将发放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授权企业生产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报检指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1、⼯作程序和要求:1.1安装改造重⼤修理监督检验流程1.2申报条件: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修理(以下简称施⼯)监督检验的施⼯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施⼯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2.安装改造修理施⼯已经按照规定进⾏了施⼯告知;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登记⼿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5. ⼆⼿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起重机的相关⼿续;6.所改造或重⼤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登记⼿续或按温质特函【2013】5号⽂件执⾏;7. 施⼯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检合格。
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1.3申报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修理监督检验受理单》(1式2份)并加盖施⼯单位公章;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6.施⼯合同和施⼯⽅案;7.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
上述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单位的公章。
提交资料如有变更,施⼯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院。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修理监督检验资料要求,见附件1;申请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资料要求的,详见附件2。
受理单请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站(⽹址:)下载中⼼⾃⾏下载或从办事⼤厅或县区窗⼝领取。
1.4办理程序:1.4.1申请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修理监督检验的施⼯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起重机械质量证明书
起重机械质量证明书引言概述:起重机械质量证明书是指由制造商或供应商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起重机械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起重机械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包括产品信息、质量标准、测试报告和认证证书。
一、产品信息:1.1 产品型号和规格:质量证明书应明确标注起重机械的型号和规格,包括额定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级别等参数。
1.2 制造商信息:质量证明书应包含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用户在需要时进行联系和查询。
1.3 配件清单:质量证明书中应列出起重机械所配备的各个部件和配件的详细清单,确保用户了解产品的组成和配置。
二、质量标准:2.1 国家标准:质量证明书应明确起重机械符合的国家标准,例如中国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2 行业标准:质量证明书还应注明起重机械符合的行业标准,如国际标准ISO 4309等,以确保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3 其他标准:质量证明书中还可以包含其他适用的标准,如欧洲标准EN 13001等,以满足特定市场或用户需求。
三、测试报告:3.1 力学性能测试:质量证明书应包含起重机械的力学性能测试报告,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等,以验证产品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3.2 功能性能测试:质量证明书还应包含起重机械的功能性能测试报告,包括起升速度、行走速度、操作灵活性等,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
3.3 安全性能测试:质量证明书应包含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测试报告,包括限位器、过载保护装置等的测试结果,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认证证书:4.1 CE认证:质量证明书中应包含起重机械获得的CE认证证书,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法规和标准要求,可以在欧洲市场销售和使用。
4.2 ISO认证:质量证明书还应包含起重机械获得的ISO认证证书,表明产品符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
4.3 其他认证:质量证明书中还可以包含其他适用的认证证书,如国家质量认证、行业认证等,以增加产品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1.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01 - 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06月21日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监检内容包括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和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资料、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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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编号:QJ32(2012)-0293
制造单位:济南金梁建工机械有限公司
制造许可证级别:B 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许可备案)编号:TS2437128-2011 产品品种(型式):普通塔式起重机产品型号规格:QTZ40
设备代产品编号:10374
制造完成日期:2012年7月14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该台产品的制造,经我机构监
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特发此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如
下监督检验钢印:
监检:日期:2012年7月13日
审核:日期:2012年7月14日
批准:日期:2012年7月14日
监检机构核准证书号:TS7
注:本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制造单位随出厂文件交使用单位,一份制造单位留存,一
份监检机构
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