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目前承建的大型路桥、港口、市政及隧道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第二条项目安全管理方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

一、不发生重大工伤、死亡、机损及水上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1、重大死亡责任事故为:0

死亡率:不超过0.25‰

重伤率:不超过0.5‰

2、重大机损责任事故为:0

3、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为:0

4、食物中毒事故为:0

二、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

重大火灾爆炸次数为0。

三、1级和2级危害源得到控制和消除;1级和2级危害源整改合格率100%。

四、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规定:

1、照明、通风、止水、噪声符合标准规定;

2、目测无较浓扬尘,矽肺得病率为0;

3、必要场所的防护用品穿戴率100%。

五、特种设备运行和操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

1、特种设备获得国家运行许可证,获证率100%;

2、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第三章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员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健全的安全领导机构和保证管理体系。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治安、消防领导小组,防台、防洪、防汛安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用以指导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层层明确安全责任。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员的配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8000万元以下的路桥、水工项目配安全员一名。

二、8000万元—2.5亿的路桥、隧道、水工项目经理部、里程超过七公里的山区公路项目经理部配安全员二名。

三、造价达1.5亿以上的大型桥梁、水工项目、公路超过12公里以上的公路或铁路项目配安全员二至三名。

第六条专职安全员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国家安全政策法规和企业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敬业爱岗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工艺流程,有较强的事故预控能力和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身体健康,经培训取得安监员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专职安全员的考核

一、公司安监部和人力资源部每年对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予以任用。

二、公司每年对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培训一次,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八条专职安监员的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中交、局、

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办法。

二、全面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各项基础管理,做到各种原始记录、资料规范齐全。

三、负责项目经理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详细分析工程特点,辨识危害因素,制订预控措施和编制重大危害源应急预案。

四、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水位气象条件和投入施工人、机、物情况,制定防洪、防台、冬防安全措施预案和施工安全预控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水域许可证、爆破方案审批手续和爆破施工许可证,参与大型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和验收工作,并办理施工准用证。

五、关键和特殊作业过程必须现场监管。

六、消防、治安、民爆物品管理到位。

七、按月详细上报安全报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工作,并立即上报公司。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和填写报表。

第九条专职安监员的权力

一、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专职安监员必须制止,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公司反映。

二、对项目经理部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不能自觉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经提出仍不改进的,专职安监员有权按规定向本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给予经济处罚;因忽视安全造成事故的,可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三、新项目组建时,项目经理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开工前,项目经理与部门、员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专职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经理部内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四、新项目开工和施工方案变更时,专职安监员配合项目总工及技术员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核、完善和细化。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项目生产经理、总工必须布置安全工作,并下达《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单》。凡未下达交底单或交底单未经总工、单项工程(负责承包)人、技术员、工长、安监员签认的,专职安监员有权通知其暂缓施工。

六、对新职工和改换工种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对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的,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其从事本岗位的作业;

七、施工中如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纪律现象,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其违章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有权劝其暂离施工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因违章行为造成一般事故的,有权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有权建议给予重罚和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新承接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含分包单位、劳务队伍人员)从事高空、深坑、水上作业进行工伤保险的,专职安监员有权通知其暂缓施工。

九、在施工过程中,凡安全保护措施、安全卫生设施、安全警告警令标牌、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位和在安全检查后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专职安监员有权中止或局部中止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