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演出管理规定
大型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大型活动日益增多,如体育赛事、文艺演出、节庆活动等。
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推动了我国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大型活动的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或纠纷,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以下是对大型活动相关法律规定的概述。
一、大型活动的定义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体育比赛;2. 文艺演出;3. 群众性展览;4. 招商会、交易会、展销会;5. 纪念活动;6. 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大型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和安全责任1. 主办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是指提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享有相应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承办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是指具体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
3. 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对其举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三、大型活动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应当向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批: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1. 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设施、器材、活动方案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安全。
2. 安全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2)对活动场所、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3)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4)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活动现场秩序;(5)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演出部人员规章制度表范本
演出部人员规章制度表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演出部的管理工作,规范人员行为,维护部门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人员管理1. 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管理部门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
2. 部门人员要服从部门领导的安排,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3. 部门人员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工作纪律1. 部门人员要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部门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整洁。
3. 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擅自加班或早退,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作。
第四条岗位职责1. 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按照部门领导的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变动或调岗。
2. 各岗位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为部门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奖惩制度1. 优秀表现的部门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更好地工作。
2. 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人员将受到处罚,轻者警告,重者记过并影响晋升。
第六条工作安全1. 部门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2. 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确保人员的身体安全。
第七条保密工作1. 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擅自泄露部门机密信息。
2. 部门领导要严格管理保密工作,确保部门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绩效考核1. 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要客观公正评判每个人员的工作表现。
2. 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晋升和奖惩。
第九条加强团队建设1. 部门人员要积极参与部门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增进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部门领导要重视团队建设,加强团队协作,推动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保障待遇1. 部门人员的薪酬待遇由部门领导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予以确定,保障每个人员的合法权益。
2. 部门人员的福利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保障各个人员的基本生活。
学校演出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演出活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引言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学校演出活动在培养学生艺术情趣、提高表达能力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要保证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演出活动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制定演出活动管理规定的必要性演出活动的成功举办需要有明确的组织管理。
一方面,管理规定的制定可以规范演出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规定还可以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权益及责任,保障学生参与演出活动的权益和安全。
第三部分:演出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演出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是整个演出活动的基础。
学校应设立演出活动策划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教师和学生组成,制定演出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及演出形式,确保活动的质量和美观度。
第四部分:演出活动的参与选拔为了确保演出活动的专业程度,学校应设置参与选拔环节,选拔具有艺术天赋和兴趣的学生参与演出。
选拔机制可以包括学生的自愿报名、面试和实际演出等环节,以保证演出活动的高质量。
第五部分:演出活动的经费保障演出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学校应建立演出活动经费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和透明使用。
此外,学校还可以积极寻求赞助和校外合作等方式,增加演出活动的经费来源。
第六部分:演出活动的场地与设施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为演出活动提供适合的场地和设施。
场地要符合演出活动的需求,设施要保证正常运作,例如音响、灯光等设备要进行维护和检修,以提供良好的演出环境。
第七部分:演出活动的保障与安全学校演出活动的保障与安全是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制定演出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如现场安保措施、演出活动应急预案等,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八部分:演出活动的宣传与推广演出活动的成功举办与演出活动的宣传推广密不可分。
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演出活动,例如宣传海报、校园广播、校内网站等,以提高学生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演出安全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演出安全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演出现场工作人员和观众的安全,维护演出秩序,促进演出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演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和观众,在演出现场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3条演出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服从演出现场安保人员指挥,配合安保工作。
第二章演出现场安全管理第4条演出现场必须符合建筑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相关规定,确保演出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第5条演出现场应当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并在明显位置标示出口和通道的位置。
第6条演出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演出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7条演出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演出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8条观众在演出现场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在演出现场做出任何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演出现场秩序管理第9条观众在观看演出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或者擅自进入演出区域。
第10条观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具有攻击性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演出现场。
第11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岗位的整洁和秩序,不得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抽烟或者干扰演出秩序。
第12条演出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清理演出现场及周围环境,确保演出现场的整洁。
第四章演出现场安全责任第13条演出现场的安全责任由演出现场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负责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演出现场的安全。
第14条演出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演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15条演出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16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17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宜由演出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18条演出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调整,根据演出场所特点和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学校统一演出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统一演出的管理,保障演出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统一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晚会、音乐会、戏剧表演、舞蹈比赛等。
第三条学校统一演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二)注重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三)突出特色,体现学校文化底蕴;(四)确保演出安全,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统一演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演出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统一演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落实。
第六条统一演出活动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演出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部)在组织统一演出活动前,应向学校统一演出领导小组提交演出方案,包括演出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演人员等。
第八条学校统一演出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演出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演出方案经学校统一演出领导小组批准后,各学院(部)应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演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演出活动期间,学校统一演出领导小组负责对演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三章演出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演出内容应积极向上,富有教育意义,体现时代精神。
第十二条演出形式应多样化,鼓励创新,兼顾传统与现代,充分展示学生才艺。
第十三条演出节目应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力求达到较高的艺术水平。
第十四条演出节目应体现学校特色,展现各学院(部)风采。
第四章演出筹备与实施第十五条演出筹备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演出主题和内容;(二)编排节目,确定参演人员;(三)组织排练,确保节目质量;(四)筹备演出所需物资;(五)制定演出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演出实施过程中,各学院(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保演出场地、设备、灯光、音响等设施安全、齐全;(二)做好演出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三)组织观众入场,维持现场秩序;(四)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演出安全规章制度范文图片
演出安全规章制度范文图片为了保障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演出工作人员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绪论为了保障演出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演出活动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演出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1.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安全经理、安全员等,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演习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1. 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执行单位等各方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主办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3. 所有参与演出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措施1. 演出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演出场地、设备等安全无隐患。
2. 演出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 演出活动结束后应进行安全评估,总结安全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1. 演出活动中出现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2. 演出活动中出现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事件时,应立即报警,及时处理,保障伤者生命安全。
3. 演出活动中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安全教育1. 演出活动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2. 演出活动的观众应加强安全教育,遵守规章制度,不得随意翻越围栏、乱扔物品等行为。
3. 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规剧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正规剧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剧场管理,维护剧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剧场管理工作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加强管理,不得违法乱纪。
第四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剧场形象,保障观众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剧场管理第五条剧场管理应当遵守《剧场管理条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剧场清洁卫生,确保观众安全。
第八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剧场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整剧场安排。
第九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配合领导进行工作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第三章观众服务第十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观众权益。
第十一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礼貌待人,耐心解答观众问题。
第十二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观众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观众投诉,确保观众满意。
第十四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观众宣传教育,提高观众文化素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障观众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演出准备工作,确保演出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消防演练工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九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指挥,听从管理安排。
第二十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剧场秩序,不得擅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旷工。
第二十二条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剧场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剧场管理工作人员,将依据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或辞退等。
国营演出团体规章制度
国营演出团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营演出团体是指由国家资助或直接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其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准的表演节目,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国营演出团体的管理机构是团体领导班子,由团长、副团长和团务委员组成。
团长为团体最高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团体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国营演出团体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文化艺术方针为指导,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国营演出团体应当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和合作,推动国际文化艺术的发展,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国营演出团体的组织机构包括团部、各类表演团、艺术团、宣传部等。
1.团部是国营演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团体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2.各类表演团是国营演出团体的核心单位,负责编排和表演各种节目。
3.艺术团是国营演出团体的创作和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和选拔团员。
4.宣传部是国营演出团体的宣传和推广单位,负责宣传团体的活动和成果。
第六条国营演出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体制。
第三章团体成员第七条国营演出团体的团体成员应当遵守团体的章程和规定,服从团长和领导班子的管理。
第八条国营演出团体的团体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热爱艺术,积极参与团体活动。
第九条国营演出团体的团体成员应当团结互助,积极配合团体的各项工作,保护团体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条国营演出团体的团体成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表演技能,为团体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国营演出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国营演出团体的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宣传工作和后勤工作。
1.业务工作是团体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排和表演节目、策划和组织演出等。
2.行政工作是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舞台安全事项规章制度
舞台安全事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舞台工作人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确保舞台演出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舞台演出相关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剧场、演出厅、舞台等。
第三条舞台安全事项规章制度由舞台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所有舞台工作人员和观众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行。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舞台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观众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劝导或拒绝入场。
第六条演出单位在演出前应对演出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急救人员。
第七条演出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舞台安全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演出安全培训。
第八条演出单位应定期对舞台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第九条演出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条演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紧急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章舞台工作人员安全规定第十一条舞台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才能上岗。
第十二条舞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着合适的服装、穿戴安全帽和工作手套等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舞台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理程序,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舞台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
第十五条舞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舞台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时穿戴饰品和长发,以免危及演出安全。
第十七条舞台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有序排队上下舞台,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特殊身体条件的舞台工作人员,演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舞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如有身体不适或疲劳应立即报告,并接受治疗或休息。
第二十条舞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冷静,避免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确保工作效率和安全。
第三章观众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观众在入场前应配合安检,遵守安全规定,并接受安全检查。
观众规章制度
观众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观众权益,保障演出、赛事、展览等文化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观众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购票1. 观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凭票入场。
2. 购票时请核对票面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换,过期、损坏的门票无效。
3. 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第三条入场1. 观众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场,对号入座。
迟到观众请在场务引导下入场,就近入座。
2. 观众应持完整门票入场,无票或持无效门票者禁止入场。
3. 观众携带的物品应符合规定,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食品饮料等禁止携带入场。
第四条观演行为1. 观众应遵守观演礼仪,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闹事。
2. 观演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座、走动,不得妨碍他人观演。
3. 观众不得擅自触摸、损坏场馆设施设备,不得在场内吸烟、乱扔垃圾。
4. 观演过程中,不得拍摄、录音、录像,不得使用激光笔、闪光灯等影响演出、赛事的设备。
5. 观众应尊重表演者、运动员和其他观众的权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行为。
第五条离场1. 演出、赛事、展览等活动结束后,观众应有序离场,不得滞留场内。
2. 观众应将垃圾带走,保持场内卫生。
第六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观众,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2. 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观众,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场外,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3. 观众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等行为的,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未成年人观演1. 未成年观众观演时,应有监护人陪同。
2. 监护人应负责未成年观众的行为管理,确保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八条免责条款1. 活动主办方、场馆工作人员对于观众因自身原因受到的损害,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活动主办方、场馆工作人员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观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请观众在购票时仔细阅读本规章制度,购票即视为同意遵守本规章制度。
歌厅夜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歌厅夜场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歌厅夜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娱乐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歌厅夜场,是指以提供音乐、舞蹈、表演等娱乐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场所。
第三条歌厅夜场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向上的原则。
第四条歌厅夜场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登记第五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登记。
第六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歌厅夜场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强迫、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二)贩卖、吸食、注射毒品;(三)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四)侮辱、诽谤、殴打、虐待消费者或者其他员工;(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雇佣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人员。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第十三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歌厅夜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安全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二)为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饮料;(三)允许未成年人单独消费;(四)其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校园艺术节与文艺演出活动管理规定
校园艺术节与文艺演出活动管理规定校园艺术节是大学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不仅可以展示学生们的才艺,还可以促进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规定,一些校园艺术节和文艺演出活动可能会出现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这些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应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一、明确活动组织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在校园艺术节和文艺演出活动中,活动组织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明确活动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确保各项活动能够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
二、制定活动管理细则为了规范校园艺术节和文艺演出活动的开展,学校应制定活动管理细则。
该细则应明确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基本要求,以及参与者的资格、报名与选拔等相关事项。
通过细则的制定,可以使活动的筹备和执行更加规范。
三、明确活动经费来源和管理校园艺术节和文艺演出活动通常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学校应明确经费的来源和管理,确保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
可以通过设置专项经费、申请赞助、创新筹款等方式筹集活动经费,并由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公正合理。
四、加强活动宣传和推广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并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学校应加强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可以利用校园媒体、社交媒体、海报张贴等方式宣传活动的信息和亮点,吸引学生关注并积极参与。
同时,还可以通过邀请嘉宾、举办新颖有趣的活动,提高活动的吸引力。
五、建立活动评估机制对于每一次校园艺术节和文艺演出活动,学校应建立评估机制,对活动的组织和执行进行评估和反思。
通过评估分析,了解活动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次活动的改进提供依据和经验。
同时,可以邀请学生代表和相关教师参与评估,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六、保障活动的安全和秩序在校园艺术节和文艺演出活动中,保障活动的安全和秩序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加强对演出场地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参与者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同时,还应规范活动的秩序,制定相关规定和准则,由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演出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演出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演出安全,保障演出艺人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演出效果和观赏性,促进演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舞台剧、音乐会、歌舞表演、魔术表演等。
第三条演出主办方应设立演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演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演出主办方应当建立健全演出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演出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演出主办方应当根据演出的具体情况,在演出前制定相应的演出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现场安全等方面。
第二章人员安全第六条演出主办方应当对参与演出的艺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他们了解演出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演出主办方应当为演出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人员和医疗设备,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救治伤者。
第八条演出主办方应当加强对观众的安全管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确保观众在观看演出时不受到侵害。
第九条演出主办方应当加强对演出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演出主办方应当对演出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十一条演出主办方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演出的需求。
第十二条演出主办方应当对演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在演出中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演出主办方应当为演出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演出主办方应当规范使用各类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第四章现场安全第十五条演出主办方应当根据演出的特点,确定合理的人员分布和疏散通道,确保观众和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第十六条演出主办方应当对演出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应设置齐全,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应摆放合理。
演艺舞台规章制度表模板
演艺舞台规章制度表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艺舞台管理,保障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演艺舞台是指提供给演员表演以及展示文艺作品的舞台,包括舞台设备、灯光音响等设备。
第三条演艺舞台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演艺舞台管理,保障演出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演出活动管理第四条演出单位在使用演艺舞台时,须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演出计划。
第五条演出单位须提供完整的演出资料,包括演员名单、节目单、灯光音响要求等。
第六条演出活动必须按照申请的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演出时间。
第七条演出单位在使用演艺舞台时,应严格遵守演出时间,不得延误演出。
第八条演出单位应保持演出现场的整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演出单位在使用演艺舞台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演出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演出单位应做好演出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演出单位在进行高空表演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演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演出单位在使用演艺舞台设备时,应按照设备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更改及拆卸设备。
第十三条演出单位应对演艺舞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演出单位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按照音量标准调节音响,不得超音量使用。
第五章灯光管理第十五条演出单位在使用灯光设备时,应按照剧目要求设置灯光效果,确保演出效果。
第十六条演出单位应对灯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演出单位应遵守节约用电原则,正确使用灯光设备,不得私自增加灯光数量。
第六章观众管理第十八条观众必须按照剧目要求入场,并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就座。
第十九条观众在观看演出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或妨碍演出。
第二十条观众在演出进行过程中,不得私自离开座位,离场时应等待节目暂停。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演出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要求暂停演出活动。
学校学生汇报演出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汇报演出管理规定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场所,为了展示学生的才艺,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学生汇报演出是一项重要活动。
然而,为了保证演出质量和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演出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演出目的和范围学校学生汇报演出的目的在于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才艺,提升他们的自信心和表演能力。
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朗诵等各种形式的表演艺术。
第二部分:演出策划与审核在演出举办前,学校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演出策划和审核。
组织机构应有一定的丰富经验,并对各种表演艺术有一定的了解。
他们应负责审核演出节目,确保演出内容积极阳光,并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
第三部分:学生演出参与规定学生演出参与应是自愿报名,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演出。
同时,学生参与演出需要符合学校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素质要求,并在演出前进行选拔,确保每个参演学生都具备一定的表演能力。
第四部分:演出时间和场地安排演出时间和场地安排应事先公示,并妥善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同时,演出场地应选择适当的地点,提供良好的演出环境和设施。
第五部分:演出指导和培训为了确保演出质量,学校应提供演出指导和培训。
可以邀请专业人士或教师组织规范的培训班,对学生进行舞蹈、音乐、戏剧等方面的指导和训练。
这样可以提升学生的表演技巧和素质水平。
第六部分:演出安全管理学校在进行演出时,应加强安全管理。
确保演出场地的安全,防止场地设施的破损或损坏。
同时,应派专人负责演出现场的维护和秩序管理,确保观众和参演学生的安全。
第七部分:观众的管理为了确保演出效果和秩序,观众应事先购票或凭票入场,并遵守场内的秩序。
学校可以设立观众席,合理安排座位,确保观众的观赏体验。
第八部分:演出录像和摄影管理为了保护学生隐私权和演出权益,学校应加强演出录像和摄影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录制学生演出的视频或照片。
同时,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摄影师或视频拍摄人员,对演出进行专业拍摄和录制。
剧场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剧场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剧场内的一切活动和人员。
第三条剧场的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规章制度,负责剧场内的秩序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剧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五条剧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劝阻、处罚,甚至报警处理。
第六条剧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剧场内的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第七条剧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剧场内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剧场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剧场管理人员所有。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剧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剧场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剧场内的人员应当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演出的观赏效果。
第十一条剧场内的人员应当爱护剧场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剧场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剧场管理人员的指示,配合剧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疏散等活动。
第十三条剧场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制止或处罚。
第十四条剧场内的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十五条剧场内的人员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听从剧场管理人员的指示,有序疏散。
第十六条剧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制止或报警处理,保证剧场内的安全。
第三章紧急处理第十七条如发生火灾、地震、爆炸等重大事故,剧场管理人员应当迅速组织疏散,保证观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剧场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剧场内的安全出口和避难点,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剧场内的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按照指示有序疏散,避免发生踩踏事件。
第二十条如有人员需紧急医疗救助,剧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救助。
第四章设备维护第二十一条剧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由剧场管理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剧场设备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设备。
第二十三条如有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剧场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中府[2007]46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0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府〔2007〕4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中山市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餐饮行业兼营营业性演出行为的监督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厅、酒吧、饮品店、茶馆等餐饮场所的经营者,以举办演出活动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或招徕顾客的,属兼营营业性演出行为,均应遵守有关规范营业性演出行为的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
第三条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工商、消防、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余晋剧团的规章制度范本
业余晋剧团的规章制度范本业余晋剧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团员行为,提高演出质量,保障团队和谐,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业余晋剧团所有团员。
第三条团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演出现场秩序,不得损害团队声誉。
第四条团员应保护团队财产,遵守团队规章制度,服从团队管理。
第五条团员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第六条团队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七条团员必须遵守团队调度安排,参加排练、演出等活动。
第八条团员应遵守考勤制度,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团员应保留演出服装和道具的干净整洁,并按时归还。
第十条团员应尊重指导老师和团队干事,听取指导并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团员不得私自离开演出现场,不得擅自改动戏本或台词。
第十二条团员不得私自接受演出邀约,必须由团队干事统一安排。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团员在观众面前应保持端庄形象,不得言语粗鲁,举止失礼。
第十四条团员应当遵守演出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或离席。
第十五条团员在社交媒体上不得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损害团队利益。
第十六条团员在演出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离开演出现场。
第十七条团员不得利用团队资源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团队财产。
第十八条团员之间不得发生冲突,如有矛盾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团员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第二十条团员违反规定的将受到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规的团员将被取消团员资格,不得再次加入团队。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由团队管理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团员如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可向团队管理委员会提出,经讨论修改后再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团队管理委员会。
经过团队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此规章制度,并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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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景区戏剧表演、民俗表演、情景剧表演。
2、日常管理
2.1 景区表演节目的立项、创编、评审、招聘、引进,按《演出控制程序》、《签约演出队(演员)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2.2 演艺部负责组织、指导、安排相关团队、演员进行业务排练,并对排练结果进行验收。
2.3 节目排练完成,由演艺部填写《新节目公演审批单》(拟定公演时间、草拟节目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2.4 演艺部负责景区节目单的制定,经总经理审定后,提前两周交市场部、物业部制作,并在执行前两天通知物业部、游客服务中心、各演出队知悉,作好更换节目单的相关工作。
2.5 演出场的提供按《演出场管理办法》执行。
2.6 游客服务中心按照节目单节目时间,采取滚动方式进行节目预报。
2.7 演员在每场演出前提前15分钟按角色要求化好妆(化妆标准:打粉底、描眉、涂眼影、口红),并列队提前3-5分钟到达演出现场等待演出。
(部分节目候场及演出结束途中,演员应根据角色合理搭配,统一前往演出场地及返回休息场所)
2.8 音响、场务、表演人员应在每场演出前,提前5-15分钟到达演出现场做好演出准备、调试好设备和准备好道具,等待正常演出。
2.9 演职人员应按节目单定时定点准时表演。
2.10 因天气原因(风、雨、雪)不能正常演出时,演艺部经理应及时通知播音室广播,并在演出现场出示说明牌,告知游客。
2.11 因重大接待、重大活动造成不能正常演出时,需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播音室,告知游客节目调整安排,相关部门应作好有关投诉的受理工作。
2.12 因音响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正常演出,应向游客说明,并及时报告经理确认,交相关部门维修。
2.13 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表演,应提前一个小时向部门经理请假,以便做好相应安排。
2.14 演出要求:
a) 演员应按照演出角色要求化妆,不准随意变动。
b) 演员应严格按照角色要求着装,不得随意改动。
c) 演员在演出时应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严肃认真、动作到位、热情投入。
d) 演出过程中演员严禁笑场。
e) 演出过程中演员不得乱加减台词,更改节目内容,不得做与演出无关的动作。
2.15 表演结束后演员应满足游客的合影要求。
2.16 各队演员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物品。
2.17 演员应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严禁与游客发生争执。
2.18 演艺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定期对演出团队进行评审,并提出节目更新要求,由其进行更新。
3、检查
3.1 演出队由队长教练执行早晚讲评制度,内容为:考勤点名、讲评并布置工作、传达公司指示等。
3.2 演艺部演出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对景区演出节目进行抽查,并填写《演出巡场管理台账》。
3.3 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演出管理员督促演员及时整改,严重问题由演艺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并跟踪处理结果。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演出场管理办法》
4.2 《演出服装道具管理办法》
4.3 《签约队伍管理办法》
4.4 《演出巡场管理台账》
4.5 《演出服装管理台账》
4.6 《演出道具管理台账》
4.7 《演出设备管理台账》
4.8 《演出物资出入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