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演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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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景区戏剧表演、民俗表演、情景剧表演。
2、日常管理
2.1 景区表演节目的立项、创编、评审、招聘、引进,按《演出控制程序》、《签约演出队(演员)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2.2 演艺部负责组织、指导、安排相关团队、演员进行业务排练,并对排练结果进行验收。
2.3 节目排练完成,由演艺部填写《新节目公演审批单》(拟定公演时间、草拟节目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2.4 演艺部负责景区节目单的制定,经总经理审定后,提前两周交市场部、物业部制作,并在执行前两天通知物业部、游客服务中心、各演出队知悉,作好更换节目单的相关工作。
2.5 演出场的提供按《演出场管理办法》执行。
2.6 游客服务中心按照节目单节目时间,采取滚动方式进行节目预报。
2.7 演员在每场演出前提前15分钟按角色要求化好妆(化妆标准:打粉底、描眉、涂眼影、口红),并列队提前3-5分钟到达演出现场等待演出。(部分节目候场及演出结束途中,演员应根据角色合理搭配,统一前往演出场地及返回休息场所)
2.8 音响、场务、表演人员应在每场演出前,提前5-15分钟到达演出现场做好演出准备、调试好设备和准备好道具,等待正常演出。
2.9 演职人员应按节目单定时定点准时表演。
2.10 因天气原因(风、雨、雪)不能正常演出时,演艺部经理应及时通知播音室广播,并在演出现场出示说明牌,告知游客。
2.11 因重大接待、重大活动造成不能正常演出时,需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播音室,告知游客节目调整安排,相关部门应作好有关投诉的受理工作。
2.12 因音响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正常演出,应向游客说明,并及时报告经理确认,交相关部门维修。
2.13 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表演,应提前一个小时向部门经理请假,以便做好相应安排。
2.14 演出要求:
a) 演员应按照演出角色要求化妆,不准随意变动。
b) 演员应严格按照角色要求着装,不得随意改动。
c) 演员在演出时应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严肃认真、动作到位、热情投入。
d) 演出过程中演员严禁笑场。
e) 演出过程中演员不得乱加减台词,更改节目内容,不得做与演出无关的动作。
2.15 表演结束后演员应满足游客的合影要求。
2.16 各队演员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物品。
2.17 演员应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严禁与游客发生争执。
2.18 演艺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定期对演出团队进行评审,并提出节目更新要求,由其进行更新。
3、检查
3.1 演出队由队长教练执行早晚讲评制度,内容为:考勤点名、讲评并布置工作、传达公司指示等。
3.2 演艺部演出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对景区演出节目进行抽查,并填写《演出巡场管理台账》。
3.3 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演出管理员督促演员及时整改,严重问题由演艺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并跟踪处理结果。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 《演出场管理办法》
4.2 《演出服装道具管理办法》
4.3 《签约队伍管理办法》
4.4 《演出巡场管理台账》
4.5 《演出服装管理台账》
4.6 《演出道具管理台账》
4.7 《演出设备管理台账》
4.8 《演出物资出入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