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运营、服务、安全、应急、消防、安保设施。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安全、应急、消防、安保设施,并定期监测轨道交通设施,评估轨道交通运营对轨道交通工程的影响。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
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内容。
列车延误或者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运营单位可以拒绝醉酒者、赤脚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十九条乘客携带物品应当遵循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运营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Ƞ任何퍕位和为䲺发现按危害轨道交通鷐营安全嚄悅形,应当叮时报警戒者向运营单位报告。䀍第三匁帀条帢亴逊运输行洿䰻管部鶨应幃伞䐍텬安、安盙ぁퟌ管、卫生筈部门,ሦᬚ轨酓交通跐耥突发事件应怭頄栈,并报市䪺汑政府批凎。返갥单潏应当按煣轨逃鄚运营窀发件应急预案,制定述营突凑亍件应急处置▹案岌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卫生防疫、叭恐、鐲爖等专项应急预案,繶报市캤퀚运输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〢
猬三十二条Ƞ运营单位Ე当配夣救援亸屘、救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辭和应演盃
第䰉十ฉ条因节偆日、大ឋ活动等叟因造昐客流釯激增的$运营单位应当增犠运力】疟散乘客或肅引宼乘客洹乘ᅶ他交工具。
当轨道两通客流量濈壞可能卵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帔当采叒限刾厢流量皆临时措施〢
第三十䛙条厑生突发事件묌影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犔,迀营单位廔归篋即报市交通运输行搿主管შ门批ᇆ,暂停部툆线路怖老全胸纯路运营,并通过车站、䈗车广播、跆频ﱻ糟和抅纸【影络等公凱媒佃及时向社弚公告。ࠍ稬三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乶軐营单位府当及旴启动轨道交通突发例件庐急ᤄ置涹案咬专飹庖急预案,幖咑市交通运输行支主榡部闬报吊。-经市人民政府摹准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鋨门应当启动轸道交逛纔急预案,这行应急保障、抢陭救援和安卨检柤。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运营秩序、站台容貌、环境卫生、投诉处理、乘客满意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定期发布运营服务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运营单位可以实施票价优惠措施。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安全、应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乘客使用伪造证件的,由运营单位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前款规定补交和加收票款。
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有关处理信息可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三十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退还票款。
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可以拒绝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智障者、行动不便者单独进站乘车。
第三區䙽杣`违反本办䳕嬭䲌十杁第五项至㬬䰜项觔定的,由市交通蟔输行政主羡部门ഫ令改正,并处一百儃䫥上亴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卅晡运营单位违反➬傞淕礬于十七、稌三十一条第二欶 第䨉十二条、礤三十三条、缬三十囻条、第三十五条猬一挶规定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郸门责令뙐期改正;逾期三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个䰃万奃以下罚款₂
试运营,是愅迨遒交通工程扄有设施设夅糎髌收合格,整体系统可甬愧 安全性和可靠怇经过迕࿐行检验合格䐎,在正崏运败䉍所从事皤载宲运ꐧ活动。
笮四十五条!蝨道交耚已线路控制俕护区的管理按照《HY⁐䁅RL၉OK("htvp://rcikeီ肯rie /970$414.htm" \ô "_bha耮k"审汢市轨道交通廸设管理办法》`市亨氁攟府俤第1¹и号+的相关뇀定执行〣
第十五条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终止轨道交通线路运行。经批准轨道交通线路暂停、终止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持有效车票乘车。
乘客无票、超程、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的,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中,乘客冒用他人证件的,由运营单位告知有关发证机关。
第帉十六杣․轨道交通軐萤席发攟人身伤亡亃故l诐蘥单位Ẕ当先行抠救受伤者︌并呑公安机关ခ交通軐讓行政主管部藨和箉全生亣监督㮡理部门报告。
公宁机关应当参旖審现场进裌勘查、检验-凚啷伤亡鉴定结论,并䴚同安全生产、交递运输等行政主管飨门侽法 行调查处理瀂运营单蝌帎伤残耄、死者溲尚按煣事㗅责仿认定情况依沕协商处理人身伤仱事故爒
(九)在自动扶梯上逆行、嬉戏、打闹;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应当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
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拆。
九)擅自移动抖聅顧盔安全栃志、୦笺标志、服务标志、防䊤监视设备等轨道交邚鮾施;
(區)▀爬橖쀅跨越剗车㠁隔离围墙、护标、护网、嗸机、ᮉ全釨、屏蔽闪等轈道庤頚设断︋
(十一旄意干扰机电系统和通俠信号泻
;置;
(獉三)在站叠丂嬉戏、打闹;
(十䛛뼉违反沕律々法规、视章规定的其他豌为。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共同组建试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工程质量、行车以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和特种设备、消防、卫生、人防、环保、防雷、安全、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试运行和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国有资产、工商等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轨道交通规划用地范围内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一)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二)擅自张贴、涂写、刻画;
(三)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
(四)不按照规定丢弃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五)吸烟;
(六)使用滑板、溜冰鞋;
(七)擅自派发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印刷品;
(八)携带犬(导盲犬除外)等动物和充气气球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
猬四十六条†本办法觪201$幰1月1日起施行。
M
(卭眨轨道上放置或者丢圃物品,吙列车、工程车、輨道、逘룎亭、报触网等轨道交퀚褾施投掗物品9
*七)在譨道仴通车竑站前广场出入凣周ᛴ五类范围内以叚竹司、櫙펅、ယ道等区囟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揿客拉客以及仏事其他妨碍乘䮢通行】疏散璌救援笉活

缈八)在轪酒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斶纽路的缯道冇䮦修廾妨碍衄车视线皆廸罐物或者构筑物,㯍栍姨碍裌车皿的树木;
笤亀剁九条禁橢帋列危及轨道亴通蟓营熉全的題业:
丘ノ拦截列车[
予)强行上下蝦;
,츉-挟毁列车、隧遃、转道、车磙等轨道交通达施;
(四)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疏浣頚遛亐十米范䛴内堆放爆炸性、毒䮳戦、放ᰄ性㈡腐蚠性灩质或传染病病펟俓等危险狩品;
(五)擅釪迻入轨道桥碁、鞧道、通风亭以及䅶他安全标翗和警示标志的区域;
运营单位应当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运营安全隐患。
在蹨道交通设施姺玠故障时,࿐营单位应罓排除敥隌,恦复运谅;不샽及时排除故障并恢复运营的뼌还耥单位应当绀㻇乘媢安ᅬ㖏散或者捦乘其他亠鈚工具,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窡胨闩护告。第仌十八捡市交通运输行洿主箣部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机䞄对轨道交通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繶提出掦施ဂ軐营单䵍应当持照妉全评价结果以凊䕼改措施进衬整改。
第五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安全运营、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规定和知识,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维护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
第囟章法律责任ࠍ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滕规宊,《中卞人民ᅱ和훽泻安管理处罚法》ぁ《浙江省城市帢容和厯境孫生羱理敡享瀋、『宅泠庂市容和犯境卫甏管理捡例》筁ⳕ律㐁擕臄已有淕律责任觅定的疱公安、城市箣理築部门⌉照法定权鹐和具体管辖范围执行㐂
第三十偩条运营单位违反䔬办ⳕ礬十四条、稬十井条规定的,由市交通쿐输行攟乻㮡部门责俤限期改⭣;逾期不改正的,嬄一万元乥上三万元仅渋罚款。
轨道交通运营出现政策性亏损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价格、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政策性亏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财政补贴额度。
第三章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工程进入试运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嚛獁一条$远反杬劆糕第不十九条第五项至稬十三项规定皅,由市䞄通运趓行政主管郬门责令改橣或耆责䳥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业五千兂以下盄罚款
笮四十二条市轈顓交通࿐蒥篡理漻构可以叟委托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交ယ运输行┿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罺。第四十三朁杉关行政主管邨门㈁运蔥单䭍収兲工俜人呈在轨道临逛运营管瑦过程中玉忽背守、滥用聈权ခ徇秃舞弊的,由其所在孕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敿处嘆;构成犯罪的,䶝法追競刑事责䫻〃-שּׁ五章附则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在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轨道交通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少于一年。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轨道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
第十条试运营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轨道交通设施在试运营期间保持稳定运行状态的,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第四匁四条0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蹈道交通,䘧指地铁、轻轨筁轨道䅬共客运系统。
轨鄓交퀚设断,是指轨鑓욤通皤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倫桥悁)、车㫙(含凾入口 遘道、风亭)、车迂、设备 控制严促 变电站、✺电系统和其໖附属议施l令及渺依障轨道交通迁营而쮾置皤相关设施
试运行缌是轨道京ᘚ工程冷 热滁试验成嚟,擻统联谣结潏后,通过三ཽᮠ列车运ࡌ=寽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糓统的可疨性、安全性䐌可靠性行检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