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心理学案例分析汇总教学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一、案例分析题
答:1.(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乙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且受让人理解该情形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本题中,乙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4)甲能够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一样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够抵销。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
答:按劳动法律法规,月记薪天数为:
365 -104(双休日天数,不扣减11天)÷12 =21.75(天)
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杨某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中秋节和国庆节有4天属于法定节日,其工资为:
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天)
法定节假日4天的工资:100×300% ×4= 1200(元)
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其他期间加班,不能补休,这6天的工资为:100×200% ×6 = 1200(元)
用人单位10天应该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1200 + 1200=2400 (元)
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其他期间加班,安排补休,其6天工资为:100 ×6 = 600 (元)
用人单位10天应该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1200 + 600 =1800 (元)
(三)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公司员工,二人工作均从1995.8.1入职,张某月工资均为89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均为9100元。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于2014年5月25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假设解除劳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两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假若不变。也不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
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张某和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N+1”的月工资标准是否违法?为什么?其中“N”为工作年限,“1”不是代通知金的一个月,“月工资”为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张某和李某的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4.若合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张某和李某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5.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张某和李某的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实施了"双上限”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因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尚未达到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9000元,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8900元×20个月=17.8万元。
李某月工资为9100元,超过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9000元,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9000元× 12个月=10.8万元。
(四)
答:(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
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五)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满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
地位?
(3)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
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
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