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问题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机制问题研究

[摘要]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一轮挑战,涉检网络舆情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为此,作为检察机关要高度关注和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对涉检网络舆情的产生原因、后果认真加以研判,及早制定预警、预防和妥善应对措施。须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以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建立起有利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制度与途径,确保使其成为促进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有力手段。

[关键词]涉检;宣传;网络舆情;引导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正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一个细小的案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网络舆论效应,进而形成危机事件。从“躲猫猫”到“欺实马”再到“邓玉娇”,不断激起的网络舆情漩涡已经向我们展现出当今网络舆论的复杂态势和巨大影响。在网络已开辟出一个“平民化、广泛化、自由化的大麦克风时代”背景下,涉检网络舆情势必或已经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及形象产生恶劣影响,并涉及到检察机关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已成为一项重大挑战。

一、含义、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及形象的树立有特殊的作用。

目前,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论坛、新闻跟贴和影响日益强大的博客网站三种途径共同反映而形成,作为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社会监督形式,涉检网络舆情具有自身的特点:

1.对象的特定性。即涉检网络舆情的对象只能是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人或事。

2.舆情的难控性。指在网络媒体上对舆论进行控制是比较困难的,一旦出现非理性的涉检网络舆情,欲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是不太现实的。

3.内容的失真性。指任何事关检察工作的一个细小的案件或事件,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放大后,其传播的结果均可能与业已存在的事实有较大的出入。

4.评价的否定性。指已经传播或正在传播的舆情是对予检察工作中有关的人或事进行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社会形象的监督。

二、现状与成因分析

从“孙志刚事件”、“杭州欺实马(70码)案”到“躲猫猫事件”再到“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借车事件”和“检察机关女书记员掌掴小学生事件”等,无不显示出网络舆情的复杂态势和巨大影响,从这些案例中也暴露出检察机关在网络舆情应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度不高,没有把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放在维护自身形象的高度给予特别重视。第二,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经验不足、手段不多,重“堵”轻“疏”观念依然存在。第三,出现涉检网络舆情后,过度依赖宣传部门和官方媒体,不能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网络舆情等等。

因此,努力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成因的分析,是新时期检察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笔者认为形成涉检网络舆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大众媒介心存顾虑。部分检察领导干部和宣传人员囿于对检察机关地位和检察工作的传统认识,忽略了群众的知情权,忽视了与媒体的深入沟通,忽视了对检察工作的主动宣传,对传媒的报道心存顾忌而刻意回避。当人们对涉检的一些问题最需要了解事实真相,而又得不到及时的合理解释时,非理性网络舆论便会倍放并慢慢获取人们的信任,进而使检察机关陷入网络舆情漩涡之中。

2.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隐蔽、关系越来越复杂、查办阻力越来越大,介于此原因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只凭着“一股热情”,片面追求实体上“精益求精”,而不讲究方法与谋略,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忽略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其不良影响被网络快速放大和炒作,进而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由于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检察机关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事实真相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4.对检察工作监督缺位。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履行的职权,特别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和逮捕权行使的公正性有很大争议与质疑。他们认为,检察机关独家履行自侦自捕自诉职责,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逮捕权的行使缺少诉讼程序上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由于监督的缺位,当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时,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猜疑,进而引发网络舆情。

三、对策、建议

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涉检网络舆情控制与反控制已经逐渐演化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欲利用好网络舆情这把“双刃剑”,,应积极采取措施,从四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掌握、研判和应对工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提高自身能力是正确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的基础

首先,严格执法是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不断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碰硬、克难攻坚,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和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来提升和保障执法公信力,以执法为民的优良作风赢得公信力。

其次,阳光执法是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的有力保障。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把检察职能向社会延伸,向企业和群众贴近,以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完善机制是有力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的关键

针对影响力日趋扩大的涉检网络舆情,如何发挥它的正面效果,避免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关键是要完善相关应对处置机制。检察机关应本着有利于事件妥当处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消除负面影响的原则,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心,完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尽早准备预案,做好舆论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以事实为依据的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增强新闻舆论的公信力,积极营造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网络宣传是积极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的“良药”

网络已经成为时下人们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平台。因此,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