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IP司法50件典型案例之裁判要旨汇编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 概述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涵盖了版权、商标、专利等各种形式的创造性产权。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确保创新和创造力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通过探讨几个典型案例,深入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
2.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争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争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最著名的案例之一。
该案例涉及了智能手机技术的核心专利,如触摸屏、图形用户界面等。
双方在多个国家的法院进行了长时间的诉讼,并最终达成了一项交叉许可协议。
这起案件的重要性在于它向全球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它引发了关于专利侵权和专利权力滥用的讨论,并促使各国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和执行。
3. 案例二:Disney与美术模仿公司之争Disney与一个美术模仿公司之间的案例也是一个有趣的例子。
该模仿公司开发了一款与Disney旗下动画片非常相似的游戏。
Disney起诉该公司侵犯了其版权和商标权,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要求该公司停止销售该游戏。
这个案例展示了知识产权的多维度保护。
尽管该游戏并没有完全复制Disney的作品,但在整体风格和角色设计上非常相似。
法院的判决表明,即使只是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性,侵权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
4. 案例三:Spotify与音乐创作者的版权争议在数字时代,音乐分享平台成为许多音乐创作者面临的一大挑战。
Spotify作为一家流媒体音乐平台,曾因未经允许使用艺术家的音乐而遭到多次诉讼。
这些诉讼涉及版权侵犯和合理使用等法律问题。
这个案例突出了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
音乐创作者需要向数字平台许可他们的作品,同时平台也需要确保合理支付版权费用。
这个案例促使各方寻求更加公平和透明的音乐版权保护机制。
5. 总结与个人观点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有助于创新和创造力的激发,并促进了可持续经济发展。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

最高法院发布2015年10大知产案件和50件典型知产案例(附详细解析)4月21日上午,最高法对外公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据了解,最高法还以通知的形式,将这些典型案件印发给全国各级法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通知》中指出,在过去一年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最高法选定了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2.“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高仪股份公司与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3.电子商务平台承担专利侵权连带责任案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4.“星河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宏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5.“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权案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6.“毕加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案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7.琼瑶诉于正案陈喆与余征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8.涉及“魔兽世界”网络游戏诉中禁令案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禁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2-1号、(2015)粤知法商民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9.“阿托伐他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沃尔尼·朗伯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假冒调味品注册商标案被告人张盛、邹丽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渭宝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2015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刘鸿彬与北京京联发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070号民事裁定书〕2.上海星客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世之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知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4.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三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5.武汉科兰金利建材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黄陂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武汉九州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阮永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知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6.甘肃中顺石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遵义广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知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权侵权、合同等纠纷案件7.浦江亚环锁业有限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8.宁波广天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与邵文军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9.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华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傅发春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272号民事裁定书〕10.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知)初字第21033号民事判决书〕11.韩晶与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黑知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12.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与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13.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欧苏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14.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常佳金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15.南京同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审三知民申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16.3M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17.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与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李道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18.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威海市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19.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与张家界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20.法国皮尔法伯护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慧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2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22.南宁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三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23.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与张晓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24.新疆农洋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新民三终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三)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案件25.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县泽安商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津高民三终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26.长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吉民三知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27.傅敏与吉林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锡知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28.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陈猛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29.北京导视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广播电视台、武汉卓讯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三终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30.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31.董黄明与桂林市犀灵文化传播广告有限公司、李时斌侵害著作权纠纷再审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提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32.重庆世贸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索鼎科技有限公司、吕晓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5772号民事判决书〕33.洪福远、邓春香与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筑知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34.周立英与王丽云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知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35.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与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处罚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196-1、196-2号处罚决定书〕36.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633号民事裁定书〕37.卡骆驰公司、卡骆驰鞋饰(上海)有限公司与厦门卡骆驰贸易有限公司、卡骆驰(晋江)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72号、173号、174号民事判决书〕38.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禁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39.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知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40.魏章莉与谢家兴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5)绍柯知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4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桐城市中粮福润肉业有限公司、安徽海一郎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民三终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42.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0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43.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与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1号民事判决书〕44.李卫国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垄断定价及捆绑交易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行政案件45.李晓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郭伟、沈阳天正输变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提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行政案件46.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115号行政裁定书〕47.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116号行政裁定书〕48.熊克生与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50.翁存兴侵犯著作权罪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刑初字第461号刑事判决书〕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详解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确认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及损害赔偿案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三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本田株式会社)以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环股份公司)涉嫌侵害其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03年向其发送警告函并向法院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字号】法办〔2011〕85号【颁布时间】2011-4-18【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
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2、“鳄鱼”商标案(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6、“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属案林金山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陆修闽、卢新坤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7、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9、“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111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制售假冒洋酒案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0)大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名单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诉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军社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张喜田诉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3、成都优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诉广州中威日用品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上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978号民事裁定书)5、浙江黄岩塑料机械厂、俞晟诉深圳市恒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672号民事裁定书)6、蔡少兴诉刘建金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84号民事裁定书)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知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8、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9、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诉黄冈艾格尔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10、程润昌诉龚举东、桂林合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11、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13、李长福诉中国文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14、株式会社万代诉汕头市澄海区泓利电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黄士成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814号民事判决书)15、李强诉于芬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197号民事判决书)16、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民事判决书)17、何瑞东诉李向华、天津理想慧天科技发展有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18、保定双狐软件有限公司、保定恒泰艾普双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三河环波软件有限公司、赵殿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冀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19、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掌上灵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并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20、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于莹侵犯著作权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哈知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21、微软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22、叶兆言诉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彤、南京先锋图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民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23、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舟山市定海博缘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知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24、株式会社京滨诉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重庆凯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李艳超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25、丁运长诉常照荣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市喀什图制衣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杰晖服装有限公司、朱固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27、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海口正合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8、陈建诉富顺县万普印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四29、张恒诉陕西攀峰实业有限公司、王建军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民三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30、李惠廷诉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31、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梅朝辉、上海皓柏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柏尔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吉县白天鹅制衣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32、雅培制药有限公司诉汕头市雅培食品有限公司、朱春兰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33、莱雅公司诉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三终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34、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35、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诉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36、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松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绵竹绵窖酒厂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37、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诉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38、阿迪达斯国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京固国际通商有限公司、东莞金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东中法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39、株式会社尼康诉西安太华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朱国平、浙江尼康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四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40、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41、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民事裁定书)42、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诉宁波微亚达制笔有限公司宁波微亚达文具有限公司、上海成硕工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43、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诉天津捷安达车业有限公司、高启萍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4、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2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5、劲牌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46、(香港)德士活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行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二)商标行政处罚案件47、常熟市聚满仓食品有限公司诉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塘分局、第三人无锡市洁雷副食品商行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锡知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杨昌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刑终字第682号刑事裁定书)49、仇海营、崔留芷等六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呼刑知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50、李兵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知刑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3•【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解约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侵害中药技术秘密承担巨额赔偿——南京汉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3.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亿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4.对以侵权为业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科以重责——盼盼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5.全面保护边疆知名企业商业标识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鸟苏啤酒(南京)有限公司、宗某(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某啤酒有限公司、麦某啤酒有限公司、开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6.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7.滥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8.陷阱取证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黄某均诉瑰某家居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著作权刑事保护——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10.全链条机械化非法制造知名烟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1 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索引】一审:江苏高院(2019)苏民初34号二审: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裁判要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应重点分析该信息与公知信息的异同,是否属于公知信息的简单叠加或者与一般常识的简单组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4.21•【文号】法[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法〔2009〕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举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世界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
根据《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部署和我院于2009年3月19日发出的《关于配合开展好“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经各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推荐报送,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现决定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名单附后)。
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是今年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和对外宣传。
有关法院可以适当形式对承办和参与这些案件的审判人员予以表彰,以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多出精品案件,再创佳绩,努力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贯彻2009年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激励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4.04.25•【分类】其他正文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挂机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A公司诉B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案例二】网络游戏按其表现形式可认定为汇编作品——A公司等诉B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三】游戏场景地图的著作权保护探析——A公司诉B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案例四】如何确定网络游戏的基本表达和侵权比对内容——A公司等诉B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五】准确划定游戏改编电影的侵权边界——A公司诉B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六】游戏账户封禁与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王某诉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七】电子商务平台对虚拟财产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诉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八】网络虚拟财产的用户权益应由账户实名认证人对外主张——张某诉A公司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案例九】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张某诉曹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案例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法律效力认定——连某诉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一】某云游戏平台获取用户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认定——A公司诉B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十二】仿冒游戏应用程序图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C公司诉D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十三】明晰游戏聚合类平台身份认定标准——A公司诉B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十四】厘清和划定内容平台合法有序经营的法律界限——A公司诉B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十五】以民法典生效日期为界,分段适用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A公司诉陈某、张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一】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挂机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A公司诉B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为A游戏的著作权人。
202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2•【分类】其他正文2020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1将小说改编成游戏作品的侵权认定——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件信息】案号:徐州中院(2016)苏03民初369号江苏高院(2018)苏民终1164号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裁判要旨】电子游戏与小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在涉及被控侵权游戏作品是否根据他人小说改编的著作权纠纷中,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以其使用涉案小说独创性内容文字数量的比重为标准,应综合判断其是否使用了小说中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考虑该游戏所利用的小说中独创性内容在该游戏中所占比重。
在判断该比重时,可以通过对游戏资源库文件反编译后,提取其中的内容与涉案小说的内容进行比对,以辅助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文字作品有关独创性的内容。
【基本案情】《斗罗大陆》系张威创作的奇幻小说,2008年12月首发于“起点中文网”。
2009年6月5日,张威与玄霆公司签订《游戏改编权转让协议》,将涉案《斗罗大陆》文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游戏改编权永久独家转让于玄霆公司。
《斗罗大陆外传:神界传说》系其2015年3月创作的《斗罗大陆》外传系列。
2015年3月19日,张威将《斗罗大陆:神界传说》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游戏改编权授权思路公司,授权期限为2015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5日。
同日,思路公司将上述权利授权给哆可梦公司。
2016年1月1日,哆可梦公司向吉乾公司出具授权书,将其拥有的《斗罗大陆:神界传说》改编开发成手机游戏的权利、小说作品元素使用权授权吉乾公司行使,吉乾公司有权进行该手机游戏的开发、运营、推广。
广东省律协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汇编

目录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场的开办者及经营管理者的义务及责任承担 .. (7)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商标近似认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先用权抗辩之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18)“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系列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以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定共同侵权行为成立 . (35)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责任 (41)按照产品设计图施工或制造产品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45)商业诋毁行为的判定 (50)利用境外企业名称进行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的侵权责任判定 (56)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商标侵权责任认定——长林五金制品(珠海)有限公司与江××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程跃华*【裁判要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已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境外委托方的资质和商标专用权进行合理的审查。
【基本案情】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被告(二审上诉人):长林五金制品(珠海)有限公司原告江××诉称长林公司生产带有“SIRO”标识的金属拉手和金属挂钩的行为侵犯其于2008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的第5040205号“SIRO”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前已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和公安部门报案,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已于2012年2月10日对长林公司进行行政查处,公安部门未继续介入侦查。
长林公司后与工商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达成谅解而撤诉。
原、被告双方还提供了证据,用以支持以下事实:1、长林公司从2003年11月28日起就接受奥地利SIRO的授权生产带有“SIRO”标识的金属拉手和金属挂钩,奥地利SIRO公司在包括奥地利在内的多个国家合法拥有涉案产品同类别的“SIRO”注册商标,且长林公司生产带有“SIRO”标识的金属拉手和金属挂钩全部经海关出口至奥地利,因此属于合法授权且在先使用的涉外定牌加工;2、江××在工商局称“自注册该SIRO商标以来,未曾转让该商标,未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商标,也未曾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标有该商标的商品”,在开庭时,江××的代理人未提供任何江××在注册商标后的生产、销售的凭证;3、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是奥地利SIRO公司在2005年期间受托加工企业之一,江××未经奥地利SIRO公司授权或同意,于2005年12月5日申*作者单位: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请注册了“SIRO”注册商标;本案发生前后,奥地利SIRO公司以江××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等为由已向商标总局提起商标争议申请;4、江××的第5040205号“SIRO”注册商标虽然于2008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但在其核准注册前案外人已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异议,而异议的裁定结果在2011年4月20日才予公告;但工商局的行政查处既涉及2008年11月28日至2011年4月20日之间的行为,也涉及2011年4月20日之后的行为,且未作区分,均认为属于侵权行为。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2014-04-21 来源:法制网最高人民法院4月21日公布了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进行了点评。
全国首例原告终审判决胜诉的垄断纠纷案件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简称锐邦公司)作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并称为强生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强生公司已有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
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锐邦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及附件,约定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2008年3月,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行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
2008年7月,强生公司以锐邦公司私自降价为由取消锐邦公司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
2008年8月15日后,强生公司不再接受锐邦公司医用缝线产品订单,2008年9月完全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
2009年,强生公司不再与锐邦公司续签经销合同。
锐邦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强生公司在经销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条款,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诉请法院判令强生公司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对锐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进行“处罚”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439.93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相关市场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用缝线产品市场,该市场竞争不充分,强生公司在此市场具有很强的市场势力,本案所涉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在本案相关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同时并不存在明显、足够的促进竞争效果,应认定构成垄断协议。
强生公司对锐邦公司所采取的取消部分医院经销资格、停止缝线产品供货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强生公司应赔偿上述垄断行为给锐邦公司造成的2008年缝线产品正常利润损失。
2013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13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4.1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13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来源:浙江省高院发布日期:2014-04-151.塞伯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3)浙知终字第59号】【入选理由】由于知识产权既缺乏物权所具有的天然物理边界,又缺乏债权所具有的清晰法律边界,因此,司法实践在强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防止不适当地扩张权利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这一法律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专利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内容,合理划定专利权与公有领域的法律界限。
本案由于当事人均为国内厨具行业的两家龙头企业,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多家国内外媒体进行了报道,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基本案情】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伯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号为ZL200510051142.1、名称为“打开时具有安全系统的用于在压力下蒸煮食物的家用器具”的发明专利,于2009年8月5日获得授权。
塞伯公司以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公司)、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分别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压力锅的行为侵害了其上述专利权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由爱仕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完全具备了塞伯公司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全部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于2012年12月12日判决:爱仕达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并销毁模具;爱仕达公司赔偿塞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驳回塞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4【实施日期】2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2014年)目录1.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2. 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民事纠纷案3. 株式会社倍乐生诉广东泰茂食品有限公司、小桂(上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民事纠纷案4. 上海华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芜湖市东盛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假冒“Danfoss”商标温控器行政处罚案5. 亿曼公司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处罚案6. 邦信上海分公司以虚假宣传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7. 上海德珂斯机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政处罚案8. 刘某假冒“UL”、“RU图形”证明商标刑事案9. 吴某等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10.石某某等侵犯软件著作权刑事案案例1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涉案作品《舌尖上的中国》系中央电视台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的大型美食类纪录片,其在介绍美食的同时巧妙融入各地特色的文化和礼仪,表现了中华美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并引发观众对各地文化传统和人生价值等方面的思考,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播出后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享有较高知名度。
中央电视台对其享有著作权,并将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3日,原告申请公证处对被告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土豆网”(网址)上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点播服务行为进行公证。
原告认为土豆网未经许可在涉案节目热播期内提供在线点播服务,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42个案例裁判摘要观点集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42个案例裁判摘要观点集成2013年度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者按:1月13日,我们推送了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45个案例的裁判摘要观点集成之后(回复20140113可自动获取消息内容),有读者建议我们继续整理最高法院公报案例的裁判摘要。
今日,我们推送归纳后的201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摘要观点集成。
阅读提示:2013年度的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共刊发公报案例24篇、裁判文书选登18篇。
本期消息在公报所载42个裁判案例的基础上,分公报案例、裁判文书选登两个部分,按民商、刑事、知产、行政等分类,归纳出42个案例的裁判摘要,方便读者了解相关裁判规则。
公报案例裁判摘要24篇民商事1、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裁判摘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
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仅是诉讼证据之一,其不具有可诉性。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鉴定结论无效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3、屠福炎诉王义炎相邻通行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裁判摘要: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的只能是出卖人有处分权的标的物或权利。
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买受人也无法通过该买卖合同而取得相应的权属。
二、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其基于相邻关系而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应成为转让标的。
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该通行权进行了所谓的约定,对第三人也不具有约束力。
买受人享有的通行权权源基础同样是相邻关系,而并非是买卖合同的约定。
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原创版)目录一、中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概述二、2017 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16-2020)四、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 10 大案件和 50 件典型案例五、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正文一、中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概述知识产权案件是指涉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案件,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二、2017 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2017 年 4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并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16-2020)》。
同时,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6 年)》白皮书以及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 10 大案件和 50 件典型案例。
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16-2020)《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16-2020)》旨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主导作用。
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审判程序、完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等。
四、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 10 大案件和 50 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 10 大案件和 50 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
这些案例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
五、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这些案例可以为法官提供裁判指引,帮助法官在类似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另一方面,典型案例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主导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公众认同度。
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22•【分类】其他正文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网络游戏“换皮”抄袭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案——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件信息案号:苏州中院(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201号江苏高院(2018)苏民终1054号原告: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裁判要旨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不仅指“表达形式”,还包括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内容”。
网络游戏通过具有独创性的界面布局、文字、交互等设计,以及对其他公有领域、有限表达等要素的选择、排列、组合所构成的新的界面布局、文字、交互等设计,实现了对游戏具体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如果该特定呈现方式已经可以达到区别于其他游戏的创作性特征,则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范畴。
游戏的整体运行画面可以认定为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网络游戏结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界面布局及交互等设计属于整个游戏设计中的核心内容,而游戏角色形象、配音配乐等内容则属于形象设计,相当于游戏的皮肤或者衣服。
“换皮”抄袭一般是指在后游戏使用与在先游戏不同的角色形象、音乐等元素,而在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在先游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是对游戏具体玩法规则涉及的特定表达整体照搬和复制,构成著作权侵权。
基本案情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蜗牛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太极熊猫》最早版本于2014年10月31日上线;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花千骨》最早版本于2015年6月19日上线。
2015年8月5日,蜗牛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案例一:《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事件时间:2013年细节描述:2013年,中国广电总局推出了一档热门音乐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该节目通过国内外广播、网络等平台播出,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然而,在节目热播期间,一家名为“星光大道”的音乐网站上传了一段被称为《中国超级好声音》的视频,内容与《中国好声音》几乎完全一致。
该视频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引起了轰动。
《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方发现后立即联系“星光大道”网站,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视频。
然而,“星光大道”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随后,制作方向中国广电总局投诉,要求处理侵权行为并声称此纠纷对《中国好声音》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院裁决:经过调查和审核,法院认定“星光大道”网站侵权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星光大道”网站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版权侵权赔偿。
律师点评: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涉及到音乐作品的盗用行为。
在此案中,制作方采取了有效的维权措施,首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然后向上级监管机构进行投诉。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5万元,为侵权行为赋予了合理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表明,对于网络盗版行为的打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且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
案例二:微博个人信息侵权事件时间:2011年细节描述:2011年,某商家利用微博平台发布了一则广告,包含了一个知名影视明星的照片和个人信息。
该商家并未获得该明星的许可,私自使用其肖像及个人信息进行推广活动。
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商家发出警告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商家未予理睬,反而将该广告进行了持续推广。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明星与经纪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裁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商家赔偿明星及其经纪公司10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明星照片和个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法办〔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2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1年4月16日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四、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五、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书〕六、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赛恩倍吉日本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6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七、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164号民事判决书〕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九、惠州市欢唱壹佰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垄断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十、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刑终105号刑事裁定书〕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专利权权属、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波速尔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345号民事裁定书〕2. 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24号民事判决书〕3.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134号民事判决书〕4. 王纯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刚、珠海市粤茂激光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5.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艾慕内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194号民事判决书〕6. 天津华联商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西青区财源利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88号民事判决书〕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申宏波、徐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758号民事判决书〕8.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艳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民终254号民事判决书〕9.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华夏庄园酿酒有限公司、杭州正声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10. 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乐平华润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619号民事判决书〕11.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黄宇高、龚浪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12. 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与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13.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与宁波嘉琪工艺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14. 广州钧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31635号民事判决书〕15. 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老码头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454号民事判决书〕16. 重庆家富富侨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富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藏知民终1号民事裁定书〕17. 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清盛汤汤泉酒店、姜志刚、西安华青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18. 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西宁城北兴敏蔬菜水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青01知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三)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宁乡县皇家贵族音乐会所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17号民事判决书〕20.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5648号民事判决书〕21.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1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22. 北京完美建信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南宫市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23. 孙德斌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申2416号民事裁定书〕24. 北京百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茶马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301号民事判决书〕25.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709号民事判决书〕26. 河南省银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知民终397号民事判决书〕27.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书〕28. 邱怀喃、邱怀芬、曾君富与贵州省博物馆、贵州省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西安美术学院、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著作权权属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1141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29.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33号民事判决书〕30. 张仁勋与四川省宜宾市吴桥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培均、宜宾市砖瓦协会、宜宾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县四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创力机砖有限责任公司垄断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民事判决书〕31.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智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32. 珠海仟游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策略一二三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南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昊、肖鑫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知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书〕33. 长沙文和信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城中区老浮桥龙虾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1819号民事判决书〕34.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与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海口方韦物流有限公司、海南韦方盐业有限公司、李存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35.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36.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与眉山冠城七中实验学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知民终202号民事判决书〕37.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诺特金参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云民终875号民事判决书〕38. 兰州市城关区新东方学校与李虎、黄莉娜、吴丹、兰州市七里河区菁英英语培训学校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五)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及禁令纠纷案件39.山西利马格兰特种谷物研发有限公司与新疆西农惠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克东县金色阳光种子经销处、黑龙江阳光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1知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40. 厦门市拙雅科技有限公司与智童时刻(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曾庆利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1098号民事判决书〕41.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民初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2.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任晓平、孙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行终406号行政判决书〕43. 爱立信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513号行政判决书〕44. 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370号行政判决书〕45. 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石一龙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376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6. 马振予等4人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47. 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蒋启华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1191刑初92号刑事判决书〕48. 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与张业锋、芜湖市迪顿电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291刑初97号刑事判决书〕49. 姜建辉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终2568号刑事裁定书〕50. 孔丹丹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402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一、“小i机器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案情摘要】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臻公司)是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权利人。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骏眉”商标异议案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借鉴【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04-21 15:02:18 最高法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金骏眉”商标异议案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重要借鉴【我要纠错】【字体:大默认小】【打印】【关闭】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04-21 15:02:18法制网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涵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领域。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力远公司)拥有名称为“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在该专利的授权程序中,专利申请人陈述磁控溅射工艺条件的总结体现了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同时将原权利要求1和涉及磁控溅射具体工艺参数的原权利要求2合并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以体现涉案专利的创造性。
科力远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简称爱蓝天大连公司)、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凯丰公司)诉至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爱蓝天大连公司使用的制造方法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方法特征相同或者等同,判令爱蓝天大连公司赔偿科力远公司经济损失2900余万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爱蓝天大连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本底真空度及工作真空度分别为(1.1~4.7)×10-3Pa、(2.7~4.7)×10-2Pa,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本底真空度及工作真空度分别为2×10-2Pa、(2.0~2.5)×10-1Pa,两者相差一个数量级(10倍),在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此大约10倍的压力变化不会影响溅射效率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两者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八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八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3.10.22【实施日期】2013.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八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3年10月22日)案例1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孟炜行为保全申请案(一)基本案情被申请人于2012年5月入职礼来中国公司,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3年1月,被申请人从礼来中国公司的服务器上下载了48个申请人所拥有的文件(申请人宣称其中21个为其核心机密商业文件),并将上述文件私自存储至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设备中。
经交涉,被申请人签署同意函,承认下载了33个属于公司的保密文件,并承诺允许申请人指定的人员检查和删除上述文件。
此后,申请人曾数次派员联系被申请人,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同意函约定的事项。
申请人于2013年2月27日致信被申请人宣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013年7月,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公司以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行为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黄孟炜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从申请人处盗取的21个商业秘密文件。
为此,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涉案21个商业秘密文件的名称及内容、承诺书等证据材料,并就上述申请提供了担保金。
(二)裁判结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被申请人获取并掌握了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文件,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允许检查和删除上述文件的承诺,致使申请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存在被披露、使用或者外泄的危险,可能对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符合行为保全的条件。
2013年7月31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孟炜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
(三)典型意义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民事案件领域。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7•【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权威案例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促进深化诉源治理等效能,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将持续更新,目前已达到3711件,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5大案件类型,涉及18个审判业务条线。
现选取10件参考案例。
案例目录1.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的把握2.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程序中适用企业合规整改的考量3.广东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定性4.李某强制猥亵案——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5.牟某某虐待案——“虐待家庭成员”的具体认定6.沙某诉袁某探望权纠纷案——丧子老人可对孙子女“隔代探望”7.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惩罚性赔偿请求8.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利用社交媒体“隐形加班”的认定9.南京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诉房某某、梁某某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合同纠纷案——投资人和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应认定无效10.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案例一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的把握关键词刑事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3日0时许,被告人唐某华的妻妹周某会、姐姐刘某书,在贵州省贵阳市东客站附近,为唐某华经营的旅店招揽客人。
丁某平及其堂弟丁某万醉酒路经该地,调戏周某会遭到斥责,二人不顾刘某书的阻拦,连续殴打周某会。
最高检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刊载日期:2013-9-11 来源:正义网【点击量:107】【关键字】最高检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字体:大中小】【评论】【纠错】【打印】【关闭】编者按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认真开展诉讼监督,不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为总结经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就,高检院侦查监督厅从各省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推荐的案例中选定了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供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中参考借鉴。
典型案例之一商亚君侵犯著作权、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件事实:2011年7月27日,商亚君在北京市海淀区出售非法复制的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时被抓获。
公安机关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河庄苑4号楼531室的经营地起获标注了假冒“微软”注册商标的计算机软件4000余张。
经鉴定,上述软件均属非法复制的侵权产品;在商亚君牌号为京PJU601的车内起获微软公司注册商标标识36万枚。
经鉴定,上述商标标识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诉讼过程:2011年10月3日,公安机关以商亚君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商亚君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3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商亚君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8万元。
商亚君不服,提起上诉。
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意见:检察机关没有拘泥于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而是认真核查证据,积极走访被害单位,不仅改变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罪名,还追加认定了商亚君犯有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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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IP司法50件典型案例之裁判要旨汇编整理者:王潇(微博@文森盐)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4月21日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即白皮书),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
笔者此前尚未发现对这50个典型案例裁判要旨的整理归纳,裁判文书的公开地址也尚不统一,为方便学习,现特归纳总结如下。
整理归纳本来只是为笔者个人学习之用,限于本人能力与精力,裁判文书检索不能穷尽,裁判要旨归纳未必恰当。
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以期共同进步。
注1:「未检索到」是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判决地人民法院网站、北大法宝和谷歌检索案号后未能获得的。
注2:限于微信平台特性,裁判文书链接未予植入,但已经标明检索来源。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 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设计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简要说明中未明确请求保护色彩的,不应以图片、照片中的色彩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侵权对比时应当不予考虑。
但产品上明暗、深浅变化形成图案的,应当视为图案设计要素,不应将其归入色彩设计要素。
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2. 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与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在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若专利权能够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了同样产品,经合理努力仍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人确实使用了该专利方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已知事实及生活经验,能够认定该同样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很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诉侵权人。
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制造方法证据难以取得就一概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否则会导致专利法A61.1 和民诉证据规定4.1.1 形同虚设,有被专利权人滥用套取被诉侵权人商业秘密的不利后果。
3. 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被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146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与权利要求明确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技术效果亦相反,且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不构成等同侵权。
4.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财产权益,应当可以转让和承继。
5. 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陈顺弟、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步骤互换产生的技术效果上的差异是实质性的,不构成等同。
抵触申请可用于现有技术抗辩:「由于抵触申请能够破坏对比专利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故在被诉侵权人以实施抵触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主张其不构成专利侵权时,应该被允许,并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判断标准予以评判。
」临时保护器使用费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损害赔偿性质不同,不能基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诉因主张,需单独提出主张。
6. 大连大金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北兴构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民四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未检索到)〕7. 塞伯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北大法宝〕裁判要旨:「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专利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内容,合理划定专利权与公有领域的法律界限」——浙江高院8. 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与陈锡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即便适用申请时专利法两项申请都获授权,也只能择一请求保护。
9.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汇法网,不完整)〕10. 江门市亚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雷炳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广东法院网)〕裁判要旨:专利法上的「销售」不等于整个买卖合同关系。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就是出卖人实际销售行为的发生日期,与实际履行日无关。
合同签订日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以前的,不构成侵权。
(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1.吉林美术出版社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50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图书和期刊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独立进行智力创作的版式设计,应受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保护,禁止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原样复制,或者很简单的、改动很小的复制以及变化了比例尺的复制。
版式设计专用权不保护图书和期刊的内容。
人民法院在判断出版者是否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时,应由原告对版式设计是否系其独立创作进行举证。
在判断版式设计专用权保护范围时,还应考虑版式设计专用权和设计空间的关系。
仅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也可以判令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扩展阅读:钱小红(再审法官),版式设计专用权的司法认定,《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0期。
12.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392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我国的司法实践并沒有像美国那样纠缠于艺术特征能否与实用功能相分离 , 而仅是从创作的艺术高度去判断相关产品是否成作品。
如认定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作品,则予以著作权保护。
扩展阅读:周云川(再审法官),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中国专利与商标》,2013年第4期。
13.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北大法宝)〕14.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854号民事判决书(朝阳法院网)〕裁判要旨: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授予论坛版主相应的管理权以及对上传者提供积分、论坛币、等级权限提升等资源奖励的行为,实质上会诱导、鼓励网络用户来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教唆侵权。
15.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知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未检索到)〕16.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未检索到〕17.郑子罕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北大法宝)〕18.蒋友柏与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杭州法院网)〕裁判要旨:即便使用他人作品符合合理使用的目的,如果使用时未署名、表明出处,仍然不构成合理使用;对于传记类作品,适用法定赔偿时的还应当考虑被侵权人的社会知名度等影响侵权作品销量的因素。
19.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谷歌)〕裁判要旨:合同文本,尤其是模板性质的合同,是否享有著作权?法院认为:合同文本主要贡献在于前瞻性解决实际问题,合同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优化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
如果允许合同文本书写较优的权利义务表达方式享有著作权,则意味着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问题时不能使用相同的表达方式,这实质是对思想形成垄断,违背著作权法的本意。
故不宜认定合同文本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也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20.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旨: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冲突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因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判令规范使用企业名称;该企业名称因特殊的历史关系已经长期善意使用的,可以不判令变更企业名称。
——《年度报告》21.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与梦工场动画影业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027号民事判决书(未检索到)〕裁判要旨:电影名称与注册商标冲突性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
将「功夫熊猫」用作电影名称,用途在于描述电影内容主题,起不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故属于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
22.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未检索到)〕案件事实:杭州小拇指公司依法享有对“小拇指”在汽车维修保养和特许经营管理类别上的注册商标权,虽然本身不具备汽车维修保养资质,但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从事与汽车维修相关的经营活动。
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将“小拇指”作为其企业名称注册使用,并将与“小拇指”拼音相同的域名作为网站名称进行注册,其网站及所经营多家加盟店的企业招牌、客户联系卡、店内宣传资料中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小拇指”字样的行为,同时进行招商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