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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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6〕2号

黑建造价〔2016〕2号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和招投标的需要,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和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依据1、《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4、《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5、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6、其他有关资料。

二、调整内容1、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一致。

(2)企业管理费增加以下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

(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黑建造2016年2号文-16.4.27

黑建造2016年2号文-16.4.27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和招投标的需要,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和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依据1、《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4、《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5、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6、其他有关资料。

二、调整内容1、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一致。

(2)企业管理费增加以下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

(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电力定额总站“营改增”(2016)9号和45号两期发文差异分析

电力定额总站“营改增”(2016)9号和45号两期发文差异分析
未描述
经向定额总站专家咨询确认:设备运杂费一律采用设备的含税价格计算。
区分供给方
甲供材料除税价参与取费,含税价计入造价(不再计取税金)。
不变
建筑乙供设备以不含税价计取税金,计入建筑工程费。
不变
建筑甲供设备以含税价计入建筑工程费
不变
未描述
安装乙供设备以不含税价计取税金,不含税价及税金一并计入安装工程费。
1、定额差异
分析维度
9号文
45号文
定额数据
使用原定额数据
使用新发布的估价表数据
除税方法
通过各章节的材料、机械除税系数扣定额材料基价、机械基价中的进项税额,定额下的材料、机械预算价格并没有除税。
直接扣除定额下材料、机械预算价中的进项税额,采用新的除税价计算定额材料、机械除税基价。
适用范围
1、不除税,则可编制营业税工程或简易计税工程;
可研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工艺设备(即安装设备)一般按照甲供计算,将设备含税价格计入设备购置费。若需区分工艺设备供给方式,则将乙供工艺设备除税价格汇入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作为税金的取费基数;将甲供工艺设备的含税价格计入设备购置费。
差异分析
基本原则
一般不区分材料供给方式
材料和建筑设备一般按乙供计算;安装设备一般按甲供计算。
未描述
安装工程甲供设备以含税价计入设备购置费
3、调差方式
9号文
45号文
原文
材料和施工机械进行价差调整时均应按除税价格计算,甲供材料除外。现行各套定额调整办法和调整系数,均需按照扣除进项税处理:已发布各项价差调整系数暂不调整;建筑工程中材料价差根据不同材料品种的税率除税,施工机械价差按照10%的综合税率除税。
电力定额总站“营改增”两期发文差异分析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信息时间: 2016-4-26 阅读次数:21164 】【我要打印】【关闭】造价〔2016〕11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定额材料调整系数见下表。

(2)机械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2016年最新营改增税率表

2016年最新营改增税率表

2016年最新营改增税率表
营改增将在5月1日开始实行,在营改增正式实施各行业税目税率是怎样的呢?营改增税率变化大吗?欲知详情请看下文附表!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那么,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是怎样的呢?
2016年营改增最新税率表如下,收藏好备用!
四大行业营改增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国税总局在2016年4月20日致全国纳税人营改增一封信中提醒企事业单位应注意营改增后应关注的一些问题:
一、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1、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3、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4、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二、发票领用早知道
5、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

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 ......。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1)打开项目,进入单位工程,点击“模板转换”按钮,选择相应的取费 模板【即之前选择的是“湖南2016年营改增计价办法(一般计税法)”依旧 选择这个模板进行替换】如图: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中石化营改增2016年307号文

中石化营改增2016年307号文

关于“营改增”实施后调整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6]307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营改增”实施后有关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计价依据。

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

(一)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招投标以不含增值税工程造价作为定价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根据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造价。

(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概算编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及合同计价仍执行调整前的《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相关动态调整文件。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部反映。

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2、《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的调整办法3、《石油化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4版)》、《石油化工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调整办法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07版)》相关费用扣税办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7月6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印发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调整办法一、概算所列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同时在建设投资中列明所含增值税抵扣额。

(word完整版)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word完整版)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附件1:
建筑业营改增费用标准调整表
1
单位:%注:1
2、工程造价(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
工费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关事项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黑
建造价函〔2016〕4号).
2
单位:%
3 4
5
单位:%
单位:%
8单位:%
附件2:
建筑业营改增单位工程计算程序调整表
(word完整版)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1、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
2
注:。

2_营改增建设工程取费费率

2_营改增建设工程取费费率
附件 2
措施项目费
专业工 程类别
一般建 筑工程
单独打 桩工程
构件制 作兼安 装工程
构件单 独安装 工程
炉窑砌 筑工程
市政建 筑工程
园林绿 化建筑 工程
取费基础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一类工程 人
二类工程 工 费
三类工程 机 械
0.60 0.42 0.37 0.32 0.42 0.33 0.29 0.25 0.44 0.34 0.29 0.24 0.45 0.35 0.32 0.27 0.42 0.33 0.28 0.23 0.10 0.07 0.06 0.05 0.40 0.21 0.38 0.20 0.26 0.14 0.23 0.13
0.57 0.41 0.26 0.10 0.58 0.44 0.32 0.13 0.58 0.44 0.32 0.13 0.58 0.44 0.32 0.13 0.58 0.44 0.32 0.13 0.17 0.12 0.08 0.04 0.29 0.15 0.28 0.14 0.35 0.19 0.31 0.18
+
修缮安 三类工程
装工程 四类工程 人 工
修缮市 三类工程 费 政安装 四类工程
其中
费率 汇总
环境 保护 费
文明 施工 费
安全 施工 费
临时 设施

夜间 施工

二次 搬运 费
冬雨季 施工增 加费
12.94 10.81 8.84 4.70 10.55 8.73 7.27 4.05 13.39 11.58 9.01 4.56 13.60 11.75 9.55 4.92 13.06 11.18 8.77 4.38 3.63 3.22 2.92 1.80 11.97 6.33 11.38 6.02 8.94 4.90 7.76 4.50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第一篇: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新的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发布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6]11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6日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2016营改增后取费调整

2016营改增后取费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单位:%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2.37%,工业安装工程为1.17%。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仿古建筑工程费率表
说明:
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六、安装工程系统调整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调整系数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和招投标的需要,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和招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依据1、《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4、《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5、现行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造价管理办法等;6、其他有关资料。

二、调整内容1、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一致。

(2)企业管理费增加以下内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

(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小店文章转自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营改增后,各省工程计价规则开始调整。

浙江和广东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文件,现选浙江省的文件与读者共享。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结合本省计价依据体系的实际情况,就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有关调整工作发布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

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各费用项目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有关要素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等,其中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

企业管理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或费用确定,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税金由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1‰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

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可按以下方法扣除,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测算公布。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调整系数0.93。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调整系数0.95。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调整系数0.93。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改增预算定额调整内容 (2)

营改增预算定额调整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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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表二)
• 4)表二中的主要材料费为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价 格,主要材料费为甲供主材费及乙供主材费之和;辅助材 料费计算基数为税前主要材料费; • 5)措施费按8号文件规定调整,详见附件;
16
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表二)
• 5)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为: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工程计算 费率为32.3%,通信管道工程计算费率为27.4%; •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概预算表中的直接、间接费、利润及 销项税额计算结果均按小数点后保留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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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量、、机械使用费、仪器
仪表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甲乙丙)
• 1)建筑安装工程量表(表三甲)计算方法不变; • 2)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乙)的台班单 价按照8号文件调整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详见附件; • 3)建筑安装工程仪器仪表使用费概预算表(表三丙)的台 班单价按照8号文件调整仪表台班单价计算,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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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价表格调整的内容
工程概预算总表(表一)
• 1)按8号文件规定编制,详见附件; • 2)工程概预算总表(表一)中的预备费计算基数采用工程 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除税价的合计,计算结果不再计税; • 3)工程概预算总表(表一)中的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基数 采用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的除税价的合计, 计算结果不再计税; • 4)工程概预算总表中的除税价、增值税及含税价均小数点 后保留2位;
• 1、调整依据 • 2、执行范围及时间
• 二、调整的内容及方法
• • • • 1、通信建设工程费用调整的内容 2、要素价格调整的内容 3、费用取费调整内容 4、计价表格调整内容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标定字〔2016〕24号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标定字〔2016〕24号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2016年4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的组成和工程计价的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实施意见》执行中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应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的请示,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一)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和计算程序,除税率外,与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相同。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个构成要素均包含进项税额,应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

(二)采取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税金以及附加税按照本意见附件中的综合税率计算。

综合税率的内容包括增值税应纳税额(简易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采取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均不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三、2016年5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开工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建设工程,应按照《实施意见》及本意见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农产品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算;如取得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则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由招标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计算。

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2016年7月13日附件: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综合税率【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二O一六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二O一六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依据执行,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脚手架费列入单价措施项目费中(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按工程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以及之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施工费在结算时,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规费
、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项目,不再计取此项费用。

、执行“2014.1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2%调整为1.5%。

、执行“2016.2号文件”的工程,按文件附件1规定的标准执行。

、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本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一、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6-11-09 点击:。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最新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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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附件1:
建筑业营改增费用标准调整表
1、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位:%
注:1、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按工程实际情况计算,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2、工程造价(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
工费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关事项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黑
建造价函〔2016〕4号)。

2、其他措施项目费单位:%
3、企业管理费单位:%
1 / 5
4、利润单位:%
5、暂列金额
单位:%
7、规费单位:%
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8、税金单位:%
附件2:
建筑业营改增单位工程计算程序调整表
1、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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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各项费用的确定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按2013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2016年黑龙江省营改增新取费
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各项费用的确定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均按2013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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