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一、业务员管理
1.1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员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
制度,确保业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标准要求。
1.2 业务员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招
聘的人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3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相关业务知
识和技能,保障其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任务。
1.4 业务员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对其业绩和素质进行评估,
激励优秀业务员,对于表现不佳的业务员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
1.5 业务员管理中应当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建立
健全的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规划,使业务员能够有机会实现自我价值。
二、规章制度
2.1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业务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
向业务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业务员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2.2 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业务员的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安排、工
作任务分配、奖惩办法等内容,对业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2.3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务员的投诉和申诉事件,维护业务员的合法权益。
2.4 公司应当定期对业务员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保险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管理的重要规定,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保险公司能够确保业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业务顺利进行。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保险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合理的监管政策,更需要严格的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保险产品和业务管理规定展开讨论,以期对相关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探讨。
一、保险产品管理规定保险产品作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直接关系着市场需求和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保险产品设计原则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风险专业化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和透明原则,确保产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还要注重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特征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定制化保险产品。
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产品应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提高用户对保险责任的认识和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的发生。
同时,责任免除的规定应合法合规,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保险费率和核保规定保险费率的制定应遵循风险评估和成本考虑,合理定价,确保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核保规定应科学合理,确保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和可行性。
二、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是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关于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1. 保险销售管理保险销售是保险公司获取客户和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其管理要求严格且细致。
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行为。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和权益。
2. 理赔管理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责任的重要环节,对于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具有重要影响。
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理赔管理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和公正性,同时加强风险防控,防止欺诈行为和滥用理赔权益的发生。
3. 业务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包括严格的业务准入和退出机制、风险监测和评估、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方面。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简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宏观管理保险公司行业的法律规章,由国务院发布,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管理、经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会对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修改内容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1.修订了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2.调整了保险公司资本金要求3.加强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1. 修订了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更新。
根据修订版规定,新设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必要设施、人员和技术,并与业内相关方保持利益关系;•参照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所必需的素质、经验和技能,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这些修改将会增加新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门槛,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2. 调整了保险公司资本金要求资本金是保险公司运营的核心,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资本金的监管,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
修订版规定,新设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并且要求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其实收资本的50%。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和规模,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这些修改将会强化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减少其风险,增强保险公司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3. 加强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和合规性管理等制度和机构,并保证其有效运转。
对于那些风险大、管理本领薄弱的公司,监管部门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包括暂停业务、吊销执照、追究刑责等。
这些修改将有力地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
结语修订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增强了对新设保险公司的门槛、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加大了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管力度等。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经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
第五条组织形式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互助保险组织、相互保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经营许可证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必须依法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履行经营合规审查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和经营主体。
第二章公平交易第七条产品设计保险公司开发推出的产品应当具有风险分散和合理定价等特性,经审批备案后方可销售,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明利益配比、风险承担、续保条件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宣传推销保险公司在宣传推销中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投保人介绍产品信息和风险提示,无虚假承诺和误导内容,并不得使用虚假头衔、不当广告语言等误导手段。
第九条诚信经营保险公司应当信守诚信原则,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实施垄断、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十条公平理赔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合理理赔请求进行核实、审核、支付,并提供有效的协助和服务。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标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保险公司应当理性投资,积极管理投资风险,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防范违规操作和损失。
第十三条合规经营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完善内部合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规范合规经营。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保险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从事保险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独立运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主营业务,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或其他手段误导投保人,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产品。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保持合规经营,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客户权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制定监管措施,强化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七条、保险公司需要修改其章程时,应当经过董事会的审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保持资本充足,确保其业务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形势发展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保护客户和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权益。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不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责。
接到保险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进行理赔,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以合规管理为中心的公司文化,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控体系。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的发展应当具有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加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和资料。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准确地处理保险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度。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
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管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合规、风险控制、客户至上、公正公平。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保险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
第五条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要事项。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八条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合法经营,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支付赔偿的规定。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利益,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满足偿付能力要求。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控制,确保投资收益和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接受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业务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保险监管机构有权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内部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业务的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制度,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是针对再保险公司在开展再保险业务过程中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再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供参考:一、再保险公司资质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公司设立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按照规定缴纳风险准备金。
3. 再保险公司应当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再保险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及责任。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分类、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再保险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控制。
3.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三、再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再保险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计划。
2. 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再保险公司应当规范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再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权责清晰、信息透明等方面。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审慎受托管理和董事监管制度。
3. 再保险公司应当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再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清晰地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再保险合同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
六、再保险公司风险处置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机制,及时处置风险事件。
2. 再保险公司在发生风险事件后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和防范。
以上是对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一个大致描述,具体的规定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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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开展,严格按照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积极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在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规、高效、创新、务实的核心经营理念,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业务管理第三条各分公司和营业部销售团队和销售人员应按照总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和销售指引进行业务活动,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合规经营。
第四条保险销售业务必须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严格遵守下列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
即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无可保利益的保险业务不得销售。
2、风险评估原则。
业务人员必须对投保标的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风险系数超过规定,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及时上报并获得保险公司的验险评估批复。
3、如实告知原则。
展业人员必须就保险条款所列明事项如实告知客户,客户也须尽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夸大保险责任,不得带病投保。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当事人必须亲笔签名(盖章)。
4、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和投保规则进行业务销售。
第五条业务人员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从事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所要求的素质。
对于新业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代理人员资格证》、《展业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开展业务。
第六条展业宣传1、业务人员必须持有展业证、代理人资格证等证件进行宣传;2、业务人员必须带有条款等有关业务资料,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进行公关展业宣传,不得搞虚假、欺骗;3、业务宣传必须围绕条款进行解释,不得偏离、曲解;4、不得运用不正当方式、手段进行展业。
第七条检验标的业务对象有投保意向后,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的查验;1、标的坐落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情况;2、安全措施、安全保护和安全行驶等情况;3、经营管理及近期损失情况;4、进行风险评估;5、遵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标的核保;6、投保人身保险必须查实年龄、疾病等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体检。
第八条业务洽谈1、业务洽谈时必须先给投保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2、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准确的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询问;3、确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费率保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和退保风险;4、其他应该确定的和告知客户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收缴保费1、财产险原则上要见费出单,一次性缴清保费,不得延期;2、人寿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对于需要体检的年龄段或大额保单的客户,要先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后或体检合格后收取保险费。
3、人寿险保险费严格按转账形式缴纳,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条保单批改1、批改保单必须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而且申请理由必须成立;2、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保单批改。
第十一条无赔款优待1、无赔款优待仅限于车险;2、无赔款优待按保险公司的统一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勘查、收集理赔资料。
三单证管理第十三条为加强XX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各机构网点的单证管理,规范经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保监局对专业代理公司的监管规定,依据保险公司对单证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单证管理的基本要求a)单证领用采取“领三返一”原则,即领用第三批新单证时必须把第一批领用的相关单证全部回销。
b)单证的使用必须按批次从先到后,按序号从小到大,按正确的单证流水号对应使用。
单证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c)空白单证回销时必须连同保卡或标志配套回销。
作废的标志和保卡应跟随单证同批次回销d)单证回销前必须按各保险公司的要求规范整理。
第十五条单证处罚管理办法a)单证的错号使用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单证实际使用情况与实物不一致,严重影响到客户出险理赔,对错号使用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100元/份。
b)单证套打会造成保险公司系统里数据与实物不一致,严重时会出现假保单现象,对套打保单的出单员罚款人民币500元/份,并记大过处分。
c)在单证的抽检过程中发现机构网点的单证实物与单证岗所发放的单证不一致,如把单证分发给没有向公司报备的网点使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并记大过处分。
d)空白单证遗失处罚。
所有的单证遗失必须及时通知单证岗,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
对于遗失保单的负责人,当月内除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处罚外,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记大过处分。
e)遗失已使用单证处罚。
对于遗失已使用的单证同样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挂失的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我司还将对该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出单管理第十六条出单操作流程a)出单员接收承保资料,其中包括:填写规范、标准的投保单、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等。
b)根据投保单上的内容准确录入承保系统。
由于录入错误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出单员承保,并扣除本月KPI考核分2分/次,罚款50元/次。
c)打印对单资料:将已录入系统的承保资料打印对单通知业务员核对,并要求其在已核对的对单资料上签名确认。
d)修改投保资料:应业务员要求或录入错误需要在承保系统中进行修改的,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修改后提交核保。
e)核保通过后打印缴费通知单通知业务员刷卡缴费。
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操作人员承担并罚款50元/次,扣除当月KPI考核分3分/次。
f)打印正式保单: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保单、发票、保卡、标志,出单员应正确的操作打单系统不可错打、漏打。
g)出单员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保单后面装订相应的条款、并加盖骑缝章,检查所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给客户。
如不按照要求装订条款等资料,罚款10元/次。
h)接收承保资料到打印正式保单的完成时间最多为一个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即录入承保系统到核保通过0.5小时;打印正式保单到录入核心业务系统0.5小时。
第十七条特殊业务处理a)投保资料不齐全,按照我公司《关于投保资料不齐全的管理办法》,每份投保资料收取100元保证金后接收投保资料录入承保系统并要求业务员在单证回销前、7天内补回资料后退还保证金。
b)按照公司各项规定的非正常业务,将该业务的具体情况上报业管员进行把控,如确实不可操作直接回绝。
若业管岗掌握不了上报部门主管或经理得到指示后进行操作。
c)团单报批:与团单报批人联系了解报批所需资料传达业务员,并逐步跟踪此单业务的进度。
d)客户上门业务、特殊车型业务、非正常流程业务上报业管人员,由业管人员处理,若不在业管人员的能力范围上报主管处理。
第十八条责任划分1、投保单信息填写正确,出单员录入错误,由出单员承保全部责任;2、出单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入错误,由出单员和投保单填写人承担对等责任;3、后补出单资料的情况下,投保单信息填写错误,出单员录入错误,由投保单填写人付全部责任;4、每位业管岗人员对各自网点的出单员正确操作进行监督、协助,若网点出单员操作错误产生经济纠纷,该网点业管岗人员承担1/4责任。
第十九条保单财务联、业务联的整理与存放1、按照我公司《单证管理办法》整理各保险公司单证。
2、所有我公司单证不可随意外发,如经发现罚款200元/次。
3、所有单证应合理存放在安全的位置,不可丢失。
若造成单证丢失,根据《单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六、批改业务的处理1、按照各保险公司批改资料要求接收批改资料。
2、有批改权限的承保系统,进行正确的批改操作提交核保,通过后打印批单。
3、没有批改权限的承保系统,与各保险公司批改经办人员联系传真或快递批改资料,并逐步跟踪。
4、批单的打印与存在同保单相同。
五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销售业务专用章由业务内勤专人保管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第二十二条销售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的秘密,不能虚假欺骗宣传,不能有吃、拿、卡、要和勒索保户行为,更不能擅自篡改和伪造单证。
六例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例会是指定期为销售人员举行各种交流、研讨、促销、激励等会议。
第二十四条例会工作由市场拓展部人员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第二十五条每次例会如有需要交流情况和经验的销售人员,必须在市场拓展部人员指导下积极认真的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十六条市场拓展部人员要在例会结束后,对每次例会进行总结,评估例会成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