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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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信用X”建设步伐,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X〕179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77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树立诚信典型。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积极树立本地区本行业的诚信典型,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经营、志愿服务、税费缴纳、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及市场中介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每年树立一批守规则、讲诚信市级典型企业和个人,适时开展诚信示范企业、信用村、典型诚信事迹等创建和评选活动。

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事前信用承诺。

通过“信用X”网站和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推介诚信典型,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用中心,各县(市)区政府〕(二)健全激励诚信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

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各行业领域推荐的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让守信者受到激励,得到便利和优惠。

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广泛树立诚信典型。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需要,加强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好诚信典型推荐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将诚信会员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对象树立为诚信典型。

鼓励新闻媒体挖掘诚信典型。

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新网媒体要积极报送诚信典型信息,推动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各乡镇各部门要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服务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牵头,县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地税局、团委、国税局、邮政管理局负责)(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的文件要求,对诚信典型开通“绿色通道”等支持激励措施。

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典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

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管理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在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在业务办理中,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快捷的服务;在申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时,对守信企业采取优先审批等教励措施。

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33号)、《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X政办发〔X〕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下简称“信用联合奖惩”)的规划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基础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建成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基本构建起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以规章制度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抓手的具有社会约束力的信用联合奖惩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基础体系不断健全。

基本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全面融合。

形成“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等制度,完善触发实施机制、信用修复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联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信用信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巩固提升的原则,将信用联合奖惩率先用于政务管理领域、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服务业行业,选取重点领域进行先行先试,形成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其他领域推广。

二、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一)建立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落实《X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和《X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X〕51号),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整合法人、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汉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9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诚信汉中”建设,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体制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3号)精神,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3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6〕14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5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9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7月全面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到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联合奖惩基础工作1. 完善信用记录体系。

工作意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工作意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201X年底前,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目录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基本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法规机制为保障,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全面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为X“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坚持奖惩并重。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坚持联动协同。

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诚信治理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坚持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夯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三)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我省信用管理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配套制定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应用、信息分类、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等制度规范,继续完善信用信息目录、信用主体编码、信用信息数据项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依法规范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归集、披露、应用、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等工作。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发〔X〕3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发〔X〕53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发〔X〕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具体举措,建立以惩戒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依靠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二、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县级行政管理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

县网信办为全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单位。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步伐(一)建立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市级、县级有关部门间互联互通,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

依托互联网,启动“信用X”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逐步实现与“信用X”网站对接。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就推进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积极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要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

同时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有关诚信典型,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进行公示,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广范围进行宣传弘扬,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信易+”工作机制“信易+”是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通过“信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更好地提供便利等优惠服务。

1.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反馈机制。

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通过在线查询、接口调用和页面嵌入等方式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反馈长效机制,明确信用数据在传输、应用及反馈环节的标准和方式。

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将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建立“信易+”联盟合作机制。

扩大“信易+”覆盖范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诚信示范企业等相关主体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X〕1798号)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各项备忘录要求,以及《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X政发〔X〕3号)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以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对信用数据进行归集、分析、挖掘并深度应用;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构建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X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市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并与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交换共享,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

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到处受限,真正形成人人重诚信、个个讲诚信良好的社会风尚,为荆门市争创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一)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诚信主体,可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1.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2.诚信道德模范;3.优秀青年志愿者;4.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5.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6.其他法规、制度等确定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二)优化守信联合激励措施1.积极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

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的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会员单位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会员单位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2.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诚信典型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为信用联合奖惩打下坚实基础,并在政务、个人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的需要。

到2020年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1、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

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善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级政府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强化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按要求报省发改委备案汇总。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方案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方案

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年工作要点》(原党办发〔202*〕72号)精神,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和责任主体(一)范围***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守信、失信行为的认定、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责任主体***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中央、自治区和***市驻***区机构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责任主体”)。

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政策依据和措施清单(三)政策依据责任主体要以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的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目录和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目录,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措施清单责任主体要在有关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细化联合激励和惩戒具体措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包括激励措施、实施依据、实施单位)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包括惩戒措施、实施依据、实施单位)。

三、守信联合激励行为认定和联合激励措施(五)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受到守信联合激励的行为包括:1、自治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和组织、中央驻宁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2、自治区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评选的“诚实守信”道德模范;3、自治区各级文明办、团委评选的优秀志愿者;4、县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5、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6、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

(六)对应予守信联合激励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守信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1、将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表现突出的激励对象树立为诚信典型;2、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的激励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3、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选择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激励对象,加大扶持力度;4、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的激励对象采取信用加分、简化手续等措施;5、市场监管部门(单位)在日常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6、有关部门(单位)联合金融机构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开发和提供“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

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XX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字〔2016〕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字〔2017〕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单位、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和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诚信度。

(二)工作目标— 18 —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到2020年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普遍,信用联合奖惩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有效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创建诚信“红名单”。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诚信“红名单”。

主动宣传诚信教育,通过“A级纳税人评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宣传服务日”征信宣传“五进”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等活动开展诚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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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

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各行业领域推荐的诚信典型列入“红名单”,让守信者受到激励,得到便利和优惠。

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广泛树立诚信典型。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需要,加强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好诚信典型推荐工作。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将诚信会员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对象树立为诚信典型。

鼓励新闻媒体挖掘诚信典型。

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新网媒体要积极报送诚信典型信息,推动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

各乡镇各部门要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服务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牵头,县人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地税局、团委、国税局、邮政管理局负责)(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的文件要求,对诚信典型开通“绿色通道”等支持激励措施。

在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典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

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管理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在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在业务办理中,对守信企业提供优先、快捷的服务;在申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时,对守信企业采取优先审批等教励措施。

(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地税局、公安局、农科局、国税局负责)(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认真落实自治区企业守信联合激励的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

探索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行政管理事项流程,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积极推行信用报告制度,提倡依法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县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四)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

各市场监督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依法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意中优化检查频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环保局、人社局、财政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负责)(五)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税务和金融部门加强“银税互动”合作,开发“税贷通”、“税融通”、“税E宝”、“小微贷”等守信激励产品。

积极探索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引导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实惠和机会。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牵头,县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负责)(六)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各乡镇各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X微讯进行公示。

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牵头,县委宣传部、经信局、民政局、市场监督局、金融办负责)二、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七)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X〕42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将失信“黑名单”通过X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合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重点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城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贷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图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法院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八)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债券发行,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对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九)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印发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牵头,县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旅游局、经信局负责)(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盟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将诚信纳入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县相关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负责)(十一)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建设失信举报平台,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负责)(十二)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进一步完善X安盟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据国家、自治区征信业管理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文件要求,以全县人口户籍信息为基础,兼顾流动人口信息,加快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通过建立完整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牵头,县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负责)三、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十三)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在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

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县发改局、人民银行X县支行牵头,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十四)实施跨部门协同。

充分发挥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探索开发统一的信用产品、建立区域信用信息联合披露使用制度、推进区域内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及制度建设,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十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X〕557号)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X〕130号)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乡镇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做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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