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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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正常工作量课时补贴发放方案

超正常工作量课时补贴发放方案

超正常工作量课时补贴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课时补贴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课时补贴实行定向专项发放。

一、课时补贴发放原则
1.课时补贴只限发给上课的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以工代教人员,无课的一律不得享受;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3.坚持向超工作量教师倾斜的原则。

二、发放办法及要求
1.课时补贴分为正常工作量课时补贴和超工作量课时补贴。

正常工作量课时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中进行计算发放,超工作量课时补贴在本方案中进行计算发放。

2. 超工作量课时补贴发放标准为对口升学部为10元/节,大专部及五年制高职部为8元/节。

3.跨部教师超工作量课时补贴计算进行分段计算。

4.教学部按月统计教师实际超正常工作量课时,学校按学期发放至教学部。

三、奖惩措施
凡发生以下情况,由教导处、实训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室,学校将在教学部超正常工作量课时补贴总
量中扣除:
1.教师无教案上课扣50元/次;
2.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扣10元/次·人;
3.教室无教师上课扣100元/次·班;
4.教学常规抽查,发现教案数不足、作业批改不认真、作业次数不足扣20元/次·班;
5.教室、实习车间教学秩序无序扣100元/次·班。

课时量与津贴

课时量与津贴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课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院师资资源,落实院系两级管理,鼓励教师上好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施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院内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工作量、课时津贴计算与统计。

第二章教师工作量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专任教师核定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第六条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课堂(必修课程表、选修课和实训课表)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或实训报告或作品、辅导答疑;制订考核方案、命题或制定实训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工作)应计的工作量。

第七条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权重系数。

第八条教学标准班人数: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每班50人,表演类专业35人,外语类专业和其他艺术类专业40人。

每增加或减少10人增或减0.1系数,最高为系数为2,最低系数为0.5。

第九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并非每一位老师都有的和基本的课堂教学以外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可冲抵任务课时。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专项经费的教学项目不再另行计算课时津贴。

第十二条按各系(部)学年总课表课时量的5%控制非课堂教学工第十三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项目及工作量标准:项目工作量1、撰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20课时/专业2、撰写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申报材料20课时/项3、经过验收合格的课程改革20课时/门4、经过验收合格的试题库或其他教学资源建设20课时/门5、指导学生参加比赛6课时/项6、指导新教师10课时/人7、学术讲座4课时/次8、担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40课时/年9、校内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习4课时/天10、指导毕业设计(作品、论文)3课时/人(篇)11、毕业设计(作品、论文)答辩4课时/天12、学生必读书指导1课时/人13、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访问学者8课时/周14、院内新教师、新理念、新做法培训课实际课时乘215、其他非课堂教学工作视情况定第十四条各系(部)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核准,总量不得突破。

教师工作量核算暨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算暨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工作量核算暨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衡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核算的基本原则(一)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是学校对教师进行各项教学奖励评比的主要依据。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贯彻科学、合理、公平、民主的原则。

2、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内教学工作量和课外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均按照规定的核算办法用标准学时的形式体现。

3、标准课时工作量。

一般地,给1个标准规模的班级讲授1课时标准类型的课程计为1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4、额定教学工作量。

根据我校在岗在职人员统计核算,每位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标准课时。

实际承担工作分为欠负荷、满负荷、超负荷三种。

5、超(欠)工作量。

课内外教学工作量总和大(小)于校平均工作量称为超(欠)工作量(即超<欠>负荷),超出部分按照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

(二)其他岗位及后勤工作1、其他岗位及后勤工作,均按规定要求折合成标准课时计算。

实际承担工作也分为欠负荷、满负荷、超负荷三种。

2、课外活动、班团活动等组织和活动,不计算标准课时。

3、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按各级政策适当安排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核算标准课时。

4、因特殊原因或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按实际工作核算标准课时。

二、工作量核算办法1、教学岗教师在计算标准课时,根据以下学科系数计算,即语数英三科一个课时为1.2个标准课时,政史地生理化各科一个课时为1.1个标准课时,其他各科一个课时为1个标准课时。

2、其他岗位及后勤工作,按以下要求和标准折算标准课时:(1)校长按满负荷工作量核算,即每周计16个标准课时。

(2)校委会成员及中层领导按1/2负荷工作量核算,即每周计8个标准课时。

(3)其他岗位工作,普九专干、远程管理、一卡通上卡管理按1/2负荷工作量核算,即每周计8个标准课时;其他工作管理按1/3负荷工作量核算,即每周计5个标准课时。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教学目标完成,参照和民办高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讲座指导等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发放、监考、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教学研讨等线上和线下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验、实习)大纲制定、实践(实验、实习)准备、实践(实验、实习)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退休返聘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和外聘专任教师开展专家讲座、听课、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方案制定修订等教学环节。

二、额定工作量标准根据学校薪酬实施意见规定,我校自有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如下:序号职称类型工作量定额工作量定额下限折算标准1正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40课时/学年70元/课时科研100分/年80分/年50元/分2副高教学480课时/学年280课时/学年60元/课时科研70分/年60分/年50元/分3中级教学460课时/学年320课时/学年50元/课时科研40分/年30分/年50元/分4初级教学420课时/学年380课时/学年40元/课时科研15分/年15分/年50元/分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线下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课时数X课程类别系数X 授课班级系数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数学、物理专业课双语课课程类别系数11.11.21.5授课班级数1123456授课班级人数<3535-5253-8788-122123-157158-192192以上授课班级系数11.11.21.31.41.51.6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分数*16*学生人数(K=0.01)(原则上一次指导上机人数为100人左右。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修订)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修订)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修订)我校现行的《教师工作量计酬实施办法》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和整个教育形势的变化,暴露出标准偏低、发放办法不够科学、难以考核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含教学法研究工作)、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指导等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按照上级规定的师生比1:14的要求,核定为周8课时(不含教硏活动),即全年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周8×教学周数。

同时将原《实施办法》中的教学质量奖并入基本工作量酬金内。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课堂理论教学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45人,每班增减学生10人,按比例增减0.1系数。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考试等)1.无助教的主讲教师(讲辅)单班课计划学时×1.0(批改全部作业)双班课计划学时×1.4(批改80%以上作业)三班课计划学时×1.8(批改50%以上作业)四班课计划学时×2.2(批改1/3以上作业)2.有助教的主讲教师(主讲)双班课计划学时×1.2三班课计划学时×1.5四班课计划学时×1.8注:①单班课,不配备助课教师;②合班课,配备助课教师,但主讲教师必须至少批改一个小班的作业;③批改作业情况,由教师所在系部检查,依据实际工作量大小适当增减系数;④助课教师仅限见习期助教承担。

(二)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计划学时×0.3×助课班数助课(仅限见习期助教),每学期每位助课教师助课不得超过两门。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仅限单独排课的实验课)任务:备课、预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试、考查等,计划学时×1.0重复班(无需重新准备):计划学时×0.5分组实验:从第二组起为:计划学时×0.3×重复组数说明:(1)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

关于 教师额定课时核定暨超课时代课费发放的意见

关于 教师额定课时核定暨超课时代课费发放的意见

关于教师额定课时核定暨超课时代课费发放的意见近年来,我校教师因考调、参加公务员考试调离、正常调动等原因。

在我校教师不满编制的情况下,造成师资缺口进一步加大,使学校工作在正常岗位设置后课时配置上出现严重的课时总量过剩现象。

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课程总量剩余部分(空岗)由在职教职员工共同分担。

据此,学校参考毕市教字(2010)76号关于超课时津贴设置的内容,基于“参照黔教机编(1993)119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规定教师工作量,因事设岗,设岗在前,定人在后”及“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的要求。

经2011年9月2日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周课时量核定范围1、副校长:4—6节2、担任实职的中层干部(正职)6—8节,未任实职的8—10节;担任实职的中层干部(副职)8—10节,未任实职的10—12节3、财务负责人兼报账员职责:0节4、脱离了管理岗位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普通专职教师的周课程核定其工作量二、教师额定工作量的核定1、依据:采用班级与教师配额:1:2.5的标准2、额定课时量:14节三、课时与工作量比例的计算方法1、班会、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按1:1核算课时量2、除上述学科外其余学科均按:1:0.75核算课时量四、工作量均衡调节的弥补办法1、主体学科跨级跨学科达三个班级的增加记入2课时,两个班级的增加记入1课时2、主体学科达三科的增加记入1课时3、教研组长增加记入1课时4、班主任不在增加计入课时量五、代课费发放办法1、“按课时与工作量比例的计算方法”及“工作量均衡调节的弥补办法”计算出教师工作量的总课时。

那么,代课课时等于总课时减去额定课时。

2、代课费发放标准:每节15.00元3、代课费发放时数:每学期按19周核发野角中学2011年9月2日。

凯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修订)

凯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修订)

凯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修订)凯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修订) 凯里学院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校内激励机制,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遵循“节俭实效、量力而行”的原则。

“适当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遵循二、校内津贴的构成校内津贴由以下项目构成:(1)参公补贴;(2)坐班(含职务)津贴;(3)课时津贴;(4)专项津贴(班主任、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课程专业实习、实训、监考等) 三、校内津贴的的发放标准(一)参公补贴执行原参公补贴的标准,但每月从中扣出部分补贴用于坐班津贴和课时津贴的发放。

具体扣出标准为:教师部分:助教:400元;讲师:500元;副高:600元;正高:700元。

行政部分:职员:400元;副科:450元;正科:500元;副县:550元;正县:600元;副厅:700元;正厅:800元。

(二)坐班(含职务)津贴1、对出满勤的坐班人员发放坐班津贴,每月发放的标准为:职员:600元;副科:650元;正科:700元;副县:750元;正县:800元;副厅:900元;正厅:1000元。

2、对出满勤的坐班人员发放交通津贴,每月发放标准为200元。

3、非坐班人员的津贴发放分以下两种情况:(1)二月份和八月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返还参公补贴扣出部分。

(2)非坐班人员担任领导行政职务的,每月(二月、八月除外)发放津贴: 职员:300元;副科:330元;正科:350元;(三)课时津贴教学人员每上一节课,发放一节课的课时津贴,每一节(折合课时)的津贴标准为:助教18元/节;讲师20元/节;副高22元/节;正高24元/节;关于课时的界定以及折合的标准见附表1“凯里学院教师课时量计算方法”。

(四)专项津贴(班主任、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课程专业实习、实训等的津贴)1、班主任(辅导员)津贴:班主任(含担任多班级班主任)津贴以基数100元加每生2元计算,但每月的总津贴不得超过300元。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章教师教学满工作量标准(班级数)上述是指在一个年级、一个学科教案的满教学工作量班级数其他各类人员满教学工作量标准:1、行政干部满教学工作量标准:校长、副校长:任教1个班级(不少于2课时,起算点课时为2课时)中层和年级长:按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1/2。

2、专职行政人员兼课满教学工作量标准:5课时3、跨年级(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2节。

4、同年级(理化生政史地)跨文理(含跨预科班)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1节。

5、经学校批准的竞赛、艺术团专职教师完成工作计划,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第二章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发放原则: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津贴只计发教师满课时和超课时部分。

没有满教学工作量的上课教师,不再核发超课时津贴。

第三条: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符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师方可获得超课时津贴。

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数=每班周课时×实际上课班级数;教师周超课时数=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学科起算点周课时数(语数英、高三小综合、初三初二科学:10;理化生政史地:12;技术艺术体育:14)+1+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若不满工作量者,则不加公式中的1)满教学工作量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语文英语早读:1课时/周体育、美术、科技等兴趣班和特长班:按课表执行(训练期间)教师兼职部分行政工作:2课时/周(指直接参加行政处室部分工作,不含党团工会校务科研学术等各类委员会工作)研究性学习指导课:1课时/周(5)兼职竞赛工作:2课时/周(6)实验室管理:1课时/周(7)特聘教研员:1课时/周(8)班会课:1课时/周(9)1次晚自习/周:2课时/周〔在达到本年级晚自习工作基本要求(高三:2次晚自习/周,其他年级:1次晚自习/周)的前提下,若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可向本年级申请增加1-2次晚自习。

课时统计与超课时核算的规定

课时统计与超课时核算的规定

关于课时统计与超课时核算的规定(修订稿)教师课时统计和超课时的核算办法,关系到教师工作的合理安排及其劳动成果的认定,是推动教学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

因此,人事处及教务处经过征求意见,制定了课时统计和超课时核算的暂行规定。

本规定主要遵循学期统筹、饱和排课等原则,辅以特殊教学类型的增算和折算,尽可能做到合理、完备,并具可操作性。

一、课时与工作量标准1、基本课时常规课堂教学课时为基本课时,特殊的教学类型或与教学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将按一定的方式折算或补算成基本课时,纳入到教师的课时统计当中。

2、学期总课时学期总课时以学期为单位统筹计算。

实际发生的基本课时、折算的基本课时及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补算的基本课时累计为实际总课时。

实际总课时加上因各种原因补算的基本课时为统计总课时。

3、专任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学期的教学周数根据校历安排确定,每个教学周12个基本课时,专任教师的学期标准工作量为:B=N×12-K×2.4(个基本课时)N:学期教学周数;K:学期教学周内因重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全校性停课的天数(每天核减2.4个基本课时)。

二、实际总课时中的课时折算1、集中实践课课时折算(1)校内实训。

教师在校内担任实训课指导,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周末或节假日不安排实训课。

如需超常安排,须报教务处和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其基本课时计算如下:1个基本课时/45分钟。

(2)校外实训。

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训,包括联系单位、制定方案、带队管理、批改报告等。

其教学工作量为0.1个基本课时/每生每天,因学生人数不足导致周课时不足12节的补足至12节/周。

(3)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其基本课时计算如下:1个基本课时/45分钟。

(4)毕业设计。

指导毕业设计(含论文等其它形式的综合考核),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其教学工作量为5个基本课时/每生。

(5)顶岗实习。

任课教师在学期教学周内全职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其工作量为0.1个基本课时/每生每天,因学生人数不足导致周课时不足12节的补足至12节/周。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教学上课超时奖罚制度规定

教学上课超时奖罚制度规定

教学上课超时奖罚制度规定
教学上课超时奖罚制度规定:
1. 目的:确保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鼓励教师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3. 奖励规定: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若能通过增加教学时间显著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经学生评价和教学督导确认,可获得以下奖励:
- 每超时授课1小时,可获得相应课时费的1.5倍奖励。

- 每学期累计超时授课时间最长的教师,可获得额外的“优秀教师”奖金。

4. 惩罚规定:
- 教师若无故超时授课,影响学生正常休息和下一节课的准备,将
受到以下惩罚:
- 首次超时,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教师年度考核中。

- 累计超时授课超过3次,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并扣除相
应课时费。

5.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课程内容需要或学生学习需求,教师需超时授课,应提前向
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6. 时间管理:
- 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超时授课。

7. 监督机制:
- 教务部门负责监督教师的授课时间,确保教学秩序。

8. 申诉流程:
- 教师若对超时授课的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向教务部门提出申诉,教务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9. 制度更新: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教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10. 最终解释权:
- 本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部门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实际制度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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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修订) 凯里学院校内津贴调整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校内激励机制,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遵循“节俭实效、量力而行”的原则。

“适当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遵循
二、校内津贴的构成
校内津贴由以下项目构成:(1)参公补贴;(2)坐班(含职务)津贴;(3)课时津贴;(4)专项津贴(班主任、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课程专业实习、实训、监考等) 三、校内津贴的的发放标准
(一)参公补贴
执行原参公补贴的标准,但每月从中扣出部分补贴用于坐班津贴和课时津贴的发放。

具体扣出标准为:
教师部分:助教:400元;讲师:500元;副高:600元;正高:700元。

行政部分:职员:400元;副科:450元;正科:500元;副县:550元;
正县:600元;副厅:700元;正厅:800元。

(二)坐班(含职务)津贴
1、对出满勤的坐班人员发放坐班津贴,每月发放的标准为:
职员:600元;副科:650元;正科:700元;副县:750元;
正县:800元;副厅:900元;正厅:1000元。

2、对出满勤的坐班人员发放交通津贴,每月发放标准为200元。

3、非坐班人员的津贴发放分以下两种情况:
(1)二月份和八月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返还参公补贴扣出部分。

(2)非坐班人员担任领导行政职务的,每月(二月、八月除外)发放津贴: 职员:300元;副科:330元;正科:350元;
(三)课时津贴
教学人员每上一节课,发放一节课的课时津贴,每一节(折合课时)的津贴标准为:
助教18元/节;讲师20元/节;副高22元/节;正高24元/节;
关于课时的界定以及折合的标准见附表1“凯里学院教师课时量计算方法”。

(四)专项津贴(班主任、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课程专业实习、实训等的津贴)
1、班主任(辅导员)津贴:班主任(含担任多班级班主任)津贴以基数100元加每生2元计算,但每月的总津贴不得超过300元。

辅导员津贴按《凯里学院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
1
实施细则》执行。

2、毕业论文指导津贴:毕业论文指导费按每生100元划拨,用于教师指导、评阅、答辩等费用。

3、毕业实习津贴:非师范类实习时间为两个学期的,实习管理费(含指导费)按每生120元划拨;实习时间为一个学期的,实习管理费(含指导费)按每生80元划拨。

师范类教实习(含见习、试讲),指导费按每生80元划拨。


4、专业短期实习、实训津贴:按每位指导老师每天40元划拨。

5、监考津贴:按每场每人30元划拨。

以上专项津贴由计财处直接划拔给各分院,由各分院按标准计发。

说明四、校内津贴的的执行
(一)关于参公补贴和坐班(含职务)津贴
1、参公补贴和坐班(含职务)津贴由人事处按月造册发放。

2、坐班人员出现缺勤现象,视其情况减发坐班津贴,减发标准为:
——旷工:每月每旷工半天,扣发50元,每月累计旷工两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坐班津贴。

——迟到或早退:以人事处的检查统计为准,每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坐班津贴。

——事假:每月事假一天,扣发30元,每月累计事假5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坐班津贴。

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除外。

——病假:每月累计病假5天及以上至10天内,每天扣20元;每月累计病假10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坐班津贴50%;癌症病人报经校领导另行处理。

(二)关于课时津贴
1、课时津贴由各分院造册,教务处审核,按季度发放。

2、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课表)为基本依据,教学执行计划中没有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

3、各分院要据实统计课时,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实习或学校大型活动而耽误的学时,在课时统计时应扣除。

对弄虚作假多报课时的责任人,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三)关于专项津贴
1、专项津贴(班主任、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课程专业实习、实训、监考等的津贴)划拔到各分院后,由各分院造册发放,节余部分由分院支配。

2、班主任(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审核,按季度发放。

3、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课程专业实习、实训、监考等的津贴由教务处审核,按学期发放。

(四)关于坐班人员兼课问题
1、行政部门的坐班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2
2、各分院的坐班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每周不得超过6学时。

教学任务特别重的分院,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可适度放宽,但正职(含第一负责人)每周不得超过到8学时,其他人员每周不得超过10学时。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试行)(院通字[2009]87号)文件同时废止。

凯里学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日
附件1:
凯里学院教师课时量计算方法
一、课时量的类别
教师课时量包括授课工作量和实验教学工作量。

(一)授课工作量。

其构成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成绩登录)等环节。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

其构成包括:实验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阅、实验考核、成绩登录等环节。

(三)其他教学任务如指导学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等不再折算成课时。

二、课时量的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的课时量等于其授课工作量与实验教学工作量之和。

(一)授课工作量
1(计算公式:
授课工作量 = 实授课学时数× 课程类别系数× 学生人数修正系数
2(计算公式的指标说明
(1)实授课学时数: 等于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若教学执行计划未完成,则根据实际上课时数计算。

(2)课程类别系数: 考虑到公共课与专业课,文科课程与理科工程类课程等教学环节的差异设置课程类别系数,其标准表1。

表1 授课工作量中课程类别系数标准
公共体育、公共体育选项公共基础文科专理科及
课程类别 *双语课
课,美术、工艺、音乐、舞课、公共业课工程类
3
蹈类专业技术课选修课专业课
课程类别系数 1.0 1.1 1.2 1.3 1.4
(3)学生人数修正系数:标准班级按50人计。

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班级,其学生人数修正系数为1;学生人数大于50人小于等于120人的自然班及合班课,其学生人数修正系数为1.1计算;学生人数大于120人,其学生人数修正系数为1.2。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
1.计算公式:
实验教学工作量 = 实授实验课学时数×课程类别系数
2(计算公式的指标说明
(1)实授实验课学时数: 每次实验按2节课计算,若因设备限制需要分组进行的,每次实验的学时数按“2节×组数”计算。

(2) 实验课程类别系数: 考虑到实验课类别的不同,设置实验课程类别系数,具体为:公共计算机的上机课1.0,计算机专业及使用计算机教学的实验课1.1,其它专业实验课1.2。

凯里学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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