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物流仓储运输行业精品资料精修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物流仓储运输行业精品

资料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目次

前言

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组织要求和服务环节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组织,也可作为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电商”)对第三方物流服务进行选择、规范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不包括跨境和冷链物流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YZ/T0131快件跟踪查询信息服务规范

JT/T919交通运输信息交换

YZ/T0130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信息交换标准化指南

YZ/T0064快递运单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7917快递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电子商务物流

为电子商务业务提供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的活动。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

提供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组织。

注:电子商务物流组织既可以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也可以仅提供其中部分环节的服务。

4 总则

4.1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遵循“安全、准确、按时、方便”原则,为电商、消费者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

4.2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应以合法、规范的服务合同为依据。

4.3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建立环保理念,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环保要求。

4.4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遵循信息安全原则。

4.5 鼓励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进行模式、业务、技术创新,申报知识产权和专利,并享受相关法律保护。

5 组织要求

5.1 资质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质。从事道路运输的,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快递业务的,应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特殊商品流通的,还应具备相关商品流通许可证。

5.2 经营场地

5.2.1 仓储运营场所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场所作为仓储场地。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所设置的仓储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场所封闭,符合商品存储需求;

——配备全面覆盖,高清晰度的监控设备;

——对库区进行合理分区,规划合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道;

——宜有标准装卸货平台和车辆中转场地。

5.2.2 分拣处理场所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根据业务量、业务开通区域等因素合理设置分拣处理场所。所设置的分拣处理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封闭,且面积适宜;

——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对分拣处理场所进行合理分区,并设置异常货物处理区;

——保持整洁,并悬挂组织标识。

5.2.3 配送场所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场所:

——按照客户密度设置场所,应确保不扰民;

——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与器材;

——具备辐射周边区域的配送能力;

——具备独立的货物存储区、异常货物保存区,可设置独立的充电区域、车辆停靠区域;

——具备全覆盖的监控设备;

——有开放的窗口供消费者自提;

——明显的组织标识;

——悬挂经营许可资质。

5.3 设施设备配置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具有与开办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应定期维护更新。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宜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运输设备:包括干线运输车辆、电动三轮车、配送机动车等车辆;叉车、手动液压车、笼车等场内运输车辆;属于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有上岗证;

——计量设备:包括计量计抛器具等;

——存储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信息采集:包括无线扫描枪、智能终端等信息采集与操作辅助设备;

——安检设备:包括金属探测仪、X光机等;

——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录像机、监控主机等;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等;

——配送设备:包括手持终端、POS机等;

——分拣设备:包括传送带、自动分拣机等;

——其他。

5.4 信息系统

5.4.1 信息管理系统

5.4.1.1 基本要求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包括订单管理、状态与路由查询、财务系统、逆向物流、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客户投诉管理等系统功能;

——具备系统推送、接收或其它线上方式提供基本信息的服务能力。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按照YZ/T0131的要求,对服务流程重点节产生的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地记录、处理、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安全,便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外提供服务过程中,对信息查询、追溯。

5.4.1.2 信息系统交换

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上下游宜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数据交换应参考JT/T919和YZ/T0130。

5.4.1.3 数据安全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在技术上、制度上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以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

——应制定相关的制度确保客户信息数据的安全;

——应具备网络安全系统等预防网络风险设备及方法;

——涉及用户的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行业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按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

——应避免存储数据外泄等危险,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处理并通知客户;

——宜明示安全等级,安全等级保护应符合GB/T22239的相关要求。

5.4.2 信息服务平台要求

5.4.2.1 信息服务平台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源,建立满足客户需求的开放服务平台,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平台的建设应遵循相关的平台建设标准与协议;

——平台应具有为客户及有关人员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订单查询、物流追踪、投诉等基础服务。

5.4.2.2 数据安全

5.5 合同与单据

5.5.1 基本要求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组织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物流服务全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与单据进行存储。涉及用户的单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行业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按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

5.5.2 服务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