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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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新版

2023年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新版

2023年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人文环境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强化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打造“无难事、悉心办”营商环境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发展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科创带、科技城等区域、平台,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融合式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并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以数字赋能为牵引,建设数字政府,发展智慧生活场景,打造开放、有序、健康、安全的数字营商环境。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以建设环太湖科创圈、苏锡常都市圈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跨域通办,加大区域内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执法工作协同,提升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引⾔债券市场是⾦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然⽽,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对债券市场的稳定运⾏造成了⼀定的冲击。

因此,建⽴健全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当前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透明:部分发⾏⼈在债券违约后,信息披露不充分,隐瞒关键信息,增加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

2.⻛险预警体系不完善:⽬前的⻛险预警体系难以准确预测债券违约⻛险,导致违约事件发⽣后处置被动。

3.违约处置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债券违约处置⽅⾯存在不⾜,例如对违约⽅约束⼒不⾜、司法执⾏效率低下等。

4.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当债券违约发⽣时,投资者往往⾯临较⼤损失,⽽现有的投资者保护机制难以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建⽴健全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发⾏⼈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在债券存续期间持续、透明地披露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险因素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掌握⻛险情况。

2.建⽴完善的⻛险预警体系:通过⼤数据、⼈⼯智能等技术⼿段,建⽴科学、准确的⻛险预警体系,提⾼⻛险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有⼒⽀持。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违约⽅的约束⼒,提⾼司法执⾏效率,为债券违约处置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4.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持和纠纷调解等服务。

同时,可以引⼊集体诉讼等制度,提⾼投资者维权的效率和效果。

5.发挥市场主体作⽤:推动市场主体更加积极参与债券违约处置,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业⾃律作⽤。

例如,可以⿎励债券受托管理⼈积极履⾏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合法权益;推动信⽤评级机构提⾼评级质量和公信⼒,为债券违约处置提供参考依据。

2020年中国债券市场十大新闻

2020年中国债券市场十大新闻

2020年中国债券市场十大新闻一、适度扩大政府债券规模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市场观点: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

6月18日至7月30日,财政部在中央结算公司开展16场公开招标,顺利完成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工作。

特别国债以10年期为主,适当搭配5年期、7年期品种,平均认购倍数达到2.51倍,筹集资金直达市县,支持地方抗击疫情、“六保”和必要投资。

同时,财政部积极指导各地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力支持了抗疫和复苏双目标的实现。

我国成为2020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市场期望: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大幅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

对于发债筹集的财政资金,一要管好,提高财政政策传导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二要用好,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在加强监督审计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使其因地制宜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输血”作用,使扩大的有效投资产生更大的拉动作用,推动“六稳”“六保”落实;三要还好,及时化解隐性债务和到期还款压力,保障到期资金全额到位。

二、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市场观点: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

证监会也发布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两部委均对债券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等作出相关要求,我国信用债发行正式进入正规化的注册制时代。

4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发行的首批注册制企业债券正式问世。

后续中央结算公司配套发布《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正式上线运行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系统,并联合交易商协会发布《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信用债注册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大部署,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债券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18日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本质特征,按照立足国情、便利融资、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审核注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程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激发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成功化解债务(3篇)

成功化解债务(3篇)

第1篇导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其中债务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本文以我国某企业为例,探讨如何成功化解债务,为企业困境中的转机与重生提供借鉴。

一、企业债务危机背景我国某企业,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底蕴的民营企业。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在2015年,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债务危机,总债务高达数十亿元,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二、债务危机的原因分析1. 经营决策失误:在企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决策层对市场形势判断失误,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导致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产品价格优势逐渐消失,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盈利能力下降。

3. 金融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整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资金压力加大。

4. 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导致成本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成功化解债务的措施1. 建立债务化解领导小组:企业迅速成立债务化解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和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2. 与债权人沟通:债务化解领导小组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寻求双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3. 制定债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务转股等。

4. 调整经营策略:调整企业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5. 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6.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金融机构等政策支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债务化解效果1. 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破产倒闭的风险。

2. 企业经营状况改善: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企业盈利能力逐渐恢复。

3. 企业信誉提升:成功化解债务,使企业信誉得到提升,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2020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2020年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

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债券发行量大幅增长,存量规模稳步上升,交易结算量增幅扩大。

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货币政策保持灵活适度,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市场利率整体降低,债券收益率先下后上,整体较上年有所下降,债券信用风险略有上升。

债券市场有力支持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债券大力发行,金融债持续创新,以注册制发行的企业债落地,债券市场价格产品进一步丰富。

债券市场制度持续完善,注册制改革积极推进,违约处置机制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规范。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大幅增加。

在疫情的巨大冲击以及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情况下,债券市场为抗击疫情、保障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展望2021年,债券市场将继续稳健支持我国经济发展,深化直接融资功能。

建议持续推动发挥国债的金融基准职能,提升地方政府债市场流动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资产证券化底层穿透,扩大人民币债券跨境使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发展。

2020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一)债券发行量大幅增长2020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37.75万亿元2,同比增长39.62%。

其中,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债券21.87万亿元,占比为57.94%;上海清算所登记发行债券9.69万亿元,占比为25.66%;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6.19万亿元,占比为16.40%。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方面,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发行记账式国债6.91万亿元,同比增长83.91%;发行地方政府债6.44万亿元,同比增长47.71%;发行政策性金融债4.90万亿元,同比增长33.95%;发行商业银行债1.94万亿元,同比增长21.13%;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0.80万亿元,同比下降16.53%。

上海清算所发行中期票据2.29万亿元, 同比增长24.97%;发行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4.99万亿元, 同比增长39.40%;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0.69万亿元, 同比增长11.9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云政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云南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协同高效,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纲”和“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全力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充分发挥财政在调控经济运行、支撑民生保障、引导结构调整、推动改革深化等方面的作用,为全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完善零基预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对下投入方式、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系统化的财政治理体制机制。

基本形成全省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链接、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财政治理格局,财政治理的政治能力、思维能力、专业能力、技术能力,以及运用财政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持续增强,财政收支平稳健康运行,基层“三保”更加有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的现状及市场化处置方式探讨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的现状及市场化处置方式探讨

现代经济信息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的现状及市场化处置方式探讨吴雨霏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摘要: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社会闲散资金利用方式,债券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的同时,也开拓了社会投资的渠道,是一举两得的设计,因此债券市场得以形成。

但因为不可避免的一些违约问题,导致很多意想不到的重大影响,很多时候都对投资方有非常不利的后果。

就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中存在违约处置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违约管理,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尝试。

关键词:债券市场;违约处置;现状;市场化处置方式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3-0276-02我国的债券市场从建立到兴盛,只有很短的时间,这既是一种不可忽略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潜藏了很多困扰性的问题。

总的来说,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针对问题予以解决,这同时也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

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要对现实管理中的一些事实和问题进行剖析,并对目前管理做法进行优化,这是进行债券市场的有效管理,推动债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使得债券真正成为社会融资的便捷渠道。

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概述我国的整个债券市场在近些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规模持续扩大,自2005年来,全国各省市的企业信用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已大幅增长达25倍。

至2015年下半年,债券市场发行的信用债额度已经突破13.5万亿元,这一额度仅比美国稍低,处于世界发行量的第二位。

在这种大规模发行信用债的巨大推动下,企业融资能力和比重也呈现持续升高的趋势,并有助于优化融资结构。

就目前来看,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这已成为我国企业进行融资渠道的重要选择,对于提升企业融资份额、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方面,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同时也带来了违约风险的进一步上升。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公共服务第五章监管执法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督促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东政办〔2018〕159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笫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底线思维。

切实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标本兼治,准确把握风险形势和运行特征,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坚决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网。

(二)坚持脱虚向实。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金融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范引导,加强产品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现阶段我国财政挑战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财政挑战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财政挑战及对策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较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

但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及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财政体制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财政运行的挑战(一)财政体制的机制保障不够有力法律框架还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备、位阶不高,与其他法律的配套协调性不够。

(二)有些中央属性事权上移未完成这些年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支出比重仅为15%,中央直接事权内容偏小。

(三)实际支出下移压力没有根本消除纵向来看,中央和地方职能重合度比较高。

横向来看,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严格切块管理,各个任务目标缺乏统筹,造成支出责任下移。

上级通过政策、问责,而基层负责统筹资金办事、财政结构性失衡压力向基层集聚。

(四)财政均等化程度需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区域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财政支出均等化。

二、财政保障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一)强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提升财政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完善财政调控要注重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长期与短期的统筹协调,运用税收、赤字、债务、支出等工具,以跨周期的稳定性对冲逆周期的不确定性,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政策支持和制度环境支持。

1.财政调控将同时进行逆周期、跨周期调节。

以总量调节和结构优化相结合,主动预调微调,在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同时,提高其针对性、前瞻性。

发挥总量调控功能,统筹收入、债券、赤字工具,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2.进一步完善跨年预算平衡机制,统筹跨周期设计与逆周期调节要求。

要给将来预留政策空间,从跨周期角度做好准备,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

要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加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完善预算平衡及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3.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做好跨周期与逆周期宏观调控。

既要发挥筹集财政收入作用,又要发挥好收入分配、稳定经济作用,完善稳定筹资、调控的财政制度,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

继续实行减税政策,优化税制,健全地方税,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优惠政策向科技、中小微等重点企业倾斜,健全科学发展公平的税收制度。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政策措施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政策措施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一、稳就业(保居民就业)1.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

全面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

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可由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为重点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见习岗位,全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x万个以上。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高校毕业班配备职业指导师,完善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方式,大力开展校园招聘。

健全实名制数据库,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等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3.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开展跨省劳务对接,深化皖江皖北劳务信息化对接合作。

支持各地建设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依托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扶贫车间,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招聘活动。

4.加强困难居民托底安置。

开发x万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对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对无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

5.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以外贸企业集中、高校数量多、返乡农民工多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重点地区就业援助计划。

推广“共享员工”模式,探索建立新业态企业就业蓄水池,强化应对居民就业风险的岗位储备。

组织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促进就业“四进一促”活动。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建议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建议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建议摘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针对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和经济转型期风险易发高发的特征,要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按照“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有效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要把握经济转型期风险形成机理和传导机制,根据不同阶段风险集聚的特点,明确短期、中期和长期风险防控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要把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创新风险管理体制机制。

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覆盖金融、实体、政府、社会和对外部门五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政策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关键词:攻坚战,总体思路,政策建议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思路针对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和经济转型期风险易发高发的特征,要把握转型期风险形成机理和传导机制,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按照“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有效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

(一)主动防范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都有一个从萌芽积累到最终释放的演进过程,若能在风险集聚阶段,把握住风险化解的时间窗口,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应对,就会显著降低风险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冲击。

“灰犀牛”是指概率极大、冲击力极强的潜在风险。

“灰犀牛”理论认为,风险的爆发并非发生之前的征兆过于隐蔽,而是因为人们的疏忽大意和应对不力,甚至不愿主动采取行动加以防范。

“灰犀牛”比“黑天鹅”更可怕,人们往往在习以为常和麻木中错失了处置风险的最佳时机。

主动防范,就是要加强风险防范的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稳步推进,将“集中力量办大事”与“市场机制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系统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阶段风险管理的重点。

金融行业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举措

金融行业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举措

金融行业改革的方向和具体举措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扮演着资金配置、风险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角色。

然而,过去几年来,金融领域不断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使得金融改革的需求变得迫切。

为了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需要一系列方向明确且具体可操作的改革举措。

一、提高监管力度在金融行业改革中,提高监管力度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监管机构需要增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金融产品的监管能力和权威,并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覆盖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

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主要金融机构在内,监管部门需要设立有效机制对其经营状况和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与监控。

其次,在治理上要落实从"单一实体"到"全面实体"的监管模式。

加强跨部门、跨金融子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合作,形成衔接协调的金融管理体系,提高对全局风险的监控能力。

最后,在执法上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增强金融科技创新在推动金融行业改革中,把握好科技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关系至关重要。

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也需要更好地管理和防范由科技带来的风险。

首先,应当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和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进行合作创新。

尤其是通过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联合运营或投资合作等方式,共同破解数据孤岛问题,并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

其次,要加强对金融科技领域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引导。

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建立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升金融科技的信息安全性和系统稳定性。

最后,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时,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风险防范。

制定更为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金融科技产品合规性的监管。

三、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行业改革的关键一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8•【文号】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

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为此,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2月28日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91227)

《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91227)

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底线思维原则。

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稳妥推进债券违约处置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债券违约问题。

各方尽职尽责原则。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要提高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平等自愿原则。

债券违约处置各参与主体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制定债券违约处置方案。

二、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一)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发行人要设立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受托管理人),并在债券条款及相关发行文件中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鼓励熟悉债券市场业务、具备良好风险处置经验或法律专业能力的机构担任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债券发行文件及债券持有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破产程序等。

债券持有人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根据资产管理文件的约定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仲裁或参与破产程序。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规定、约定或债券持有人的有效授权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二)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鼓励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延期程序、决议生效条件与决策程序、决议效力范围等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召开,鼓励建立分层次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表决机制,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决策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5•【文号】银发〔2020〕14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14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及化解机制,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基本原则底线思维原则。

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稳妥推进债券违约处置相关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债券违约问题。

各方尽职尽责原则。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要提高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平等自愿原则。

债券违约处置各参与主体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制定债券违约处置方案。

二、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一)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发行人应当聘请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受托管理人),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鼓励熟悉债券市场业务、具备良好风险处置经验或法律专业能力的机构担任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募集文件、受托管理协议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破产程序等。

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3篇)

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攀升,隐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本文提出一套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旨在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供参考。

二、问题背景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增长,部分地区债务负担过重,对经济发展和财政可持续性带来压力。

2. 隐性债务风险较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一定风险,如融资平台债务、城投债等,可能导致债务违约,引发金融风险。

3.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举债、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

三、方案目标1. 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 优化债务结构: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3. 规范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四、方案内容(一)完善债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保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债务资金使用合规。

3.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

(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1. 债务置换:通过发行国债或特别国债,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降低债务成本。

2. 债务重组:对部分高风险债务进行重组,降低债务负担,提高债务偿还能力。

3. 债务展期:对部分长期债务进行展期,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三)优化债务结构1. 推动融资平台改革: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提高融资平台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

2. 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等领域。

3. 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丰富债券品种,满足不同地方政府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宁夏_债务化解试点(3篇)

宁夏_债务化解试点(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区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在多个省份开展了债务化解试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全国债务化解试点之一,积极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债务化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宁夏债务化解试点背景1. 债务规模及构成截至2022年,宁夏发债城投的有息债务余额约为559亿元,位列全国第二十九位。

从相对规模来看,宁夏发债城投的有息债务余额与地区GDP之比约为11.03%,高于内蒙古而低于其他周边省份。

从有息债务的内部结构来看,2022年宁夏发债城投的银行贷款占有息债务的比重约为48.22%;应付债券占有息债务的比重约为20.99%。

债券融资占比较高,表明公开市场较为认可当地的偿债能力,但同时也增加了偿还压力。

2. 债务风险宁夏债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规模过大,偿债压力较大;(2)债务结构不合理,银行贷款占比过高,债券融资占比相对较低;(3)部分城投平台与地方政府关联度较高,存在隐性债务风险。

三、宁夏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措施1. 制定化债方案宁夏针对债务风险,制定了“1N”化债方案,即1个总方案和N个子方案。

具体措施如下:(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银行贷款占比,提高债券融资占比;(2)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收入来源;(3)加强城投平台管理,压缩平台数量,降低平台债务风险;(4)加大债务重组力度,降低债务成本。

2. 推进债务重组宁夏积极开展债务重组工作,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债务成本:(1)与债权人协商,降低贷款利率;(2)通过发行低息债券置换高息债务;(3)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债务结构。

3. 加强城投平台管理宁夏对城投平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压缩平台数量,降低平台债务风险。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城投平台功能定位,限制其投资范围;(2)加强对城投平台的监管,规范其融资行为;(3)推动城投平台市场化转型,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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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债券违约逐渐常态化的背景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处置债券违约将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

自2015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构建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防洪堤”、畅通债券违约风险的法治化“疏洪渠”、打造化解违约风险的市场化生态等方式,不断深化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违约处置债券投资者保护司法救济生态体系债券违约处置制度作为信用债市场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完整信用债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近年来债券违约逐渐常态化,以往依靠刚性兑付处理信用风险的做法难以为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处置债券违约将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

自2015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站在打造一个具有内生韧性、可持续发展的信用债市场生态的高度,注重前瞻谋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制度和生态体系,推动违约风险处置从“被动防御”到“畅通渠道”、再到“打造生态”的逐步进阶发展。

抓住时间窗口,提前构建应对债券违约风险的“防洪堤”自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实施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始终牢固树立“债券思维”,将违约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立身之本。

针对2018年及2019年的债券到期高峰(到期规模分别为1.8万亿元和2.8万亿元,含回售到期),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前谋划应对,抓住2015—2017年到期压力较小的时间窗口,抓紧构建了一整套违约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筑起了应对风险冲击的“防洪堤”。

(一)全面建立风险防控的内外部协作体系一是制定《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测与处置规程》,明确证券监管系统内部各方的职责分工,建立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行业协会、登记结算机构“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协作体系。

二是组织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则,压实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监测与处置职责,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抓手的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

三是与38个省和市的地方政府签订《公司债券业务合作备忘录》,强化与地方政府在债券违约处置、打击逃废债等方面的协作。

四是依托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风险防控协作,建立违约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持续做好违约风险监测排查和处置应对一是以受托管理人为抓手,定期开展存续债券全面风险排查,同时以问题、风险为导向不定期开展个券风险核查,督导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提前做好违约风险应对。

二是在受托管理人风险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台账并持续更新动态,最大程度做到对风险心中有数。

三是对风险易发的重点领域,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冲击等风险外部变量,加强宏观风险研判。

四是分类施策,根据风险企业的不同情况,推动通过流动性支持、出售资产、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不同方式化解风险。

由于提前构建起多层次的违约风险防控体系,筑牢了“防洪堤”,交易所债券市场有效应对了2018年以来的债券到期“洪峰”。

目前违约风险开始边际收敛,违约率处于正常区间,市场运行总体保持稳定。

密切联系司法,畅通债券违约风险的法治化“疏洪渠”在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后,债券投资者走进法院,通过提起诉讼、申请破产等方式进行救济维权,将是法治化违约处置的主渠道,也是有效疏解风险的“疏洪渠”。

但由于以往各地法院办理债券违约案件经验普遍不足,加上债券由受托管理人代为维权的特殊机制与现行司法程序衔接时出现了一些不顺畅的问题,司法渠道的实际运作效率受到制约。

为推动畅通法治化渠道,证监会与债券市场各相关主管部门一道,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作,推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1](以下简称《纪要》)于2020年7月发布。

《纪要》作为债券领域的首个司法文件,是我国债券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债券市场生态带来深远影响。

(一)《纪要》将有效畅通债券违约救济的法治化渠道《纪要》针对近年来债券违约司法救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重点突出对债券集中受托维权的支持,有效畅通了债券违约的司法救济渠道,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从刚性兑付模式切换到成熟市场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化、法治化模式,实现处置模式的升级和更迭。

《纪要》共对实践中存在的30多个堵点问题明确了司法政策。

一是明确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债券持有人自行或者共同提起诉讼等问题,这有利于提高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规定了债券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实现案件管辖和审理的相对集中化,提高了债券破产案件的管辖级别,允许证券公司等机构以自身信用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三是支持充分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事平台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依规所作出决议的效力,明确登记在受托管理人名下的担保物权行使问题,强化债券投资者保护;四是对发行人的违约责任范围、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因果关系抗辩等问题作了规定,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五是对受托管理人、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等其他主体的责任认定作出规定,明确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六是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持续信息披露和及时确认债券类债权等义务。

(二)《纪要》将促使“看门人”真正归位尽责,从根本上改善债券发行的源头治理“看门人”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治理方式,其通过要求各类证券中介机构承担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职责,来保障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对证券准入的源头治理。

中介机构责任的平衡配置是构建良好“看门人”执业生态的关键,既要对“看门人”施加有效的责任约束,鞭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防范过度激进展业及道德风险,但又不能使其过度担责,以免逆向选择致使金融媒介功能全面萎缩。

近年来,随着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在发行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案例逐渐增多,如何界定好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标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现实难题。

对此,在对境内外制度实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细化界定,构建起一套约束有效、过罚相当的平衡责任机制。

这在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尚属首次,将对债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中介执业生态产生重大影响,也将从根本上改善债券发行的源头治理,更长远地提升债券市场的准入把关质量。

《纪要》在激活中介机构赔偿追责规定的同时,注重强调中介责任的过罚相当原则,意在构建起一套平衡适度的责任体系。

一方面,《纪要》顺应虚假陈述案件的办理趋势,明确取消了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受理的处罚前置程序要求,全面激活了新证券法的中介连带赔偿责任规定,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约束。

另一方面,《纪要》构建了一套平衡有度的责任标准体系,避免中介无限担责。

一是确立了过罚相当的责任认定原则,明确在落实债券承销和服务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时,应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二是对于债券承销机构,明确列举了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过错情形,突出对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追责,同时对承销尽调的免责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对轻微瑕疵的免责;三是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债券服务机构,明确应当区分故意和过失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纪要》对中介机构责任的上述规定,必将对债券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生态的长远良性发展。

一个值得关注的影响是,其可能会促使债券承销行业出现分化。

《纪要》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中介机构明确责任风险敞口和责任边界,倒逼行业真正提升承销质控水平;加速执业质量差的承销商的市场化淘汰,提升行业集中度,改善行业竞争生态;有利于在内控、质控方面有“金刚钻”的证券公司脱颖而出,不排除将出现一些深耕于高收益债券市场的特色型、精品型投行,进而推动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逐步形成。

遵循市场规律,打造化解违约风险的市场化生态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处置债券违约风险的最好方式是把风险处置做成一门“生意”,即由风险偏好较高的专业机构打折收购违约债券,并参与或主导后续债务重组或企业重整,最终通过债转股等方式获利退出。

这种通过市场自发利益驱动、依靠生态体系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做法符合市场规律。

以此为导向,交易所债券市场不断加大相关市场化制度供给,强化行业引导,正逐步打造起一个有效化解违约风险的市场化生态体系。

(一)持续加大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的制度供给一是推动建立违约债券交易制度,指导交易所出台特定债券转让机制和匿名拍卖机制,实现违约债券的便捷转让,解决违约债券的流通问题,有效改善过去债券违约后持有人无法交易转让、只能被动等待兑付处置的局面。

二是分步推动构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务管理工具体系。

积极研究引入境外成熟市场的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制度,丰富债券发行人应对信用风险的工具。

自2019年以来,交易所市场陆续发布了债券购回、债券置换和债券回售转售等规则,稳妥推进业务试点,支持发行人通过公开要约方式购回自身债券、以新债置换旧债,或者将投资者回售的债券在二级市场上转卖给第三方,以减小兑付压力、缓释信用风险。

(二)推动债券违约风险市场化处置生态的逐渐形成当前,受退出获利渠道不畅、专业机构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债券市场尚未形成“打折收债—重组重整—获利退出”这一有效化解风险的市场生态,下一步需要从畅通退出渠道、引导行业培育等角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生态的逐渐形成。

一是积极探索完善债转股实施渠道。

与司法机关联动,推动部分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实现债转股,并完成处置。

依托交易所市场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探索优化现有的非破产状态下的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债转股模式,提升转股效率。

二是积极引导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等“秃鹫”进入债券违约处置市场,加强不良证券资产专业处置机构的培育,促进行业生态形成。

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市场化生态的逐步形成,将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和可预期性,从而增强前端投资信心,促进高收益债券市场环境形成,畅通信用债市场的前后端循环,推动信用债市场不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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