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合集下载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内容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内容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库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库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水库工程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库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有:(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其他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变更文件;(三)经审核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四)工程建设有关合同;(五)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水库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

第七条验收组织应当设立验收委员会(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验收工作。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相关行业专家、代表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九条水库工程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验收准备: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总结、技术档案、质量保证资料等;(二)专项验收:对工程建设的各个专项进行验收,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三)阶段验收:对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进行验收,包括中间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四)竣工验收:对整个工程建设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

第十条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当根据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实地查验工程现场。

第十一条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当根据审查和实地查验情况,形成验收结论意见。

验收结论意见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签字同意。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二条水库工程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水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当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评定等方面的要求。

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制度

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制度

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制度一、验收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水库专项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完成,保障工程安全、功能完备,满足使用要求,为后续的运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的各类水库专项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发电设施、灌溉系统等关键部位的建设和改造。

三、验收依据验收工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进行。

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

四、验收条件1. 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且经过初步运行测试,系统稳定,达到预期效果。

2. 所有施工记录、检验报告、质量评估文件等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3. 工程涉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4. 完成所有必要的培训和知识转移,确保运行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工程设施。

五、验收流程1. 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2. 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等。

4. 审核工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5.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复查确认整改效果。

6. 综合评定工程质量,形成验收意见。

7. 出具工程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8.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竣工手续,交付使用;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验收责任验收小组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施工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工程资料和现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

七、后续管理验收合格后,水库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水库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大型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展下闸蓄水验收,中型水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进展下闸蓄水验收。

小型水库可不进展下闸蓄水验收,但在蓄水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蓄水前专项检查,必要时由工程法人组织分析论证,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后,确定蓄水和运行方案,并严格执行。

4.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2、蓄水淹没围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根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立方案和施工措施已落实;6、蓄水平安鉴定报告已提交;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平安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8、蓄水方案、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9、年度度汛方案〔大纲详见4-4〕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10、工程验收的资料已经准备齐全。

〔详见4-1、4-2〕注:大型水库蓄水阶段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展蓄水平安鉴定,中型水库可由工程法人组织专家参照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水利水电建立工程蓄水平安鉴定暂行方法"号〕的要求进展蓄水平安评价。

见有资质承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平安鉴定的单位,"关于公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单位的通知"〔水建管2009396号〕4.2验收的组织和程序注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由工程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平安监视机构、工程工程所在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申请报告的容包括:工程根本情况、工程验收条件的检查结果、工程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提高水库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库专项工程验收的工作。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应遵循综合验收原则,全面、严谨、客观、公正地进行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验收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能力。

第五条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第六条验收应当以验收文件为依据,全面、系统地对水库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验收的程序第七条水库专项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报告编制和验收结论确定等环节。

第八条验收的前期准备包括确定验收机构或专业人员、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准备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第九条验收准备包括召集相关人员参加验收会议、介绍验收内容和要求、安排验收现场视察等。

第十条验收实施包括对水库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编制包括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验收结论确定包括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和讨论,确定验收结论并作出验收决定。

第四章验收的内容第十三条水库专项工程验收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资料、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内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对施工资料的审查应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竣工资料等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对监理报告的审查应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意见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审查应包括材料验收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内容的完备性和规范性。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模板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模板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库工程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库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行后进行。

第四条水库工程验收应按照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验收组织应确保验收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水库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负责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

第六条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由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情况;(二)审查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三)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四)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水库工程验收前,业主应向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九条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

第十条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应在验收前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文件,听取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

第十一条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工作组应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情况的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二条水库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水库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工程安全无重大隐患;(三)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四)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范围内。

斯木塔斯库底清理与下闸蓄水验收

斯木塔斯库底清理与下闸蓄水验收

斯木塔斯水电站淹没区库底清理县级自验程序根据斯木塔斯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和2012年昭苏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昭苏县人民政府主持对斯木塔斯水电站淹没区库底清理工作进行自验,参加单位有县发改委、国资局、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林业局、疾控中心、昭苏林场、移民局、移民设计、移民监理等相关单位。

验收程序如下:(一)召开预备会,成立验收工作组,推选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二)宣布验收依据和标准。

(三)实施机构报告库底清理实施情况和自验结果(包括县移民办、县环保局、县疾控中心、县林业局和昭苏林场)。

(四)验收工作组分组检查库底清理现场,分组情况和检查内容见附表。

(五)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分别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移民监理单位出具库底清理移民监理意见。

(七)验收工作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八)宣读“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认。

(九)宣布会议结束。

斯木塔斯水电站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清库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下应迁移居民已全部安全迁移至库外,移民生产、生活已得到妥善安置;(二)水库蓄水淹没线以下各类实物已全部查明并经产权人签字确认,有关方面对实物补偿无异议,移民个人实物按有关政策规定补偿到位;(三)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上水库周边原有居民点的专业项目设施功能已全部恢复;(四)建(构)筑物清理、林地(林木、灌木)清理、卫生防疫消毒清理、易漂浮物清理、特殊清理等各单项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五)实施机构自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已全部落实,达到验收要求;(六)其他条件。

二、申请库底清理县级自验收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一)昭苏县移民办的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工作实施报告;(二)昭苏林场的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工作实施报告;(三)设计单位的库底清理技术要求;(四)移民综合监理单位的库底清理监理意见;(五)昭苏县卫生、环保部门的卫生清理工作报告(或卫生防疫检测报告);(六)昭苏县林业局的林木采伐及清理工作报告;斯木塔斯水电站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程序下闸蓄水阶段移民验收前期工作:(一)项目法人在向自治区移民管理局申请移民安置工作下闸蓄水验收前,应会同当地政府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提出移民监督评估报告。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库工程验收工作,保证水库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水库工程验收范围包括水库大坝、泄洪道、闸门、溢流堤、辅助设施等建设内容。

三、验收程序1. 筹备阶段(1)编制水库工程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人员、方法等。

(2)组建水库工程验收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2. 前期准备(1)对水库工程建设材料、施工图纸进行初步审查。

(2)组织相关人员对水库工程现场进行勘察。

3. 施工阶段(1)对水库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 竣工验收(1)组织水库工程验收组对水库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出具水库工程验收报告,详细描述验收情况及结论。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1)水库大坝是否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2)泄洪道、溢流堤是否符合防洪要求。

(3)闸门是否灵活可靠。

(4)辅助设施如护岸、排水设备等是否完善。

2. 技术指标(1)水库防洪、供水、灌溉等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水库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安全措施(1)水库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

(2)水库工程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

4. 环境保护(1)水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是否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五、验收标准1. 水库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水库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 水库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完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4. 水库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最小化。

六、验收组成员1. 水库工程验收组由相关领导、设计、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技术专家等组成。

2. 验收组成员必须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和经验,独立公正。

七、验收报告1. 水库工程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成员共同签署。

2. 验收报告必须详细描述验收过程、结果及建议,客观公正。

3. 验收报告必须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出具,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水库库底清理方法及其评价分析

水库库底清理方法及其评价分析

水库库底清理方法及其评价分析摘要:水库工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做好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对保障居民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某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工作为例,介绍了水库库底清理的对象和方法,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可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模式借鉴和数据支持。

关键词:水库工程;库底清理;效果评价水库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调蓄、供水等多种功能,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

在水库建设或改扩建过程中,水库库底清理是一个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助于保护水库环境卫生,防止水质污染,控制介水传染病,保障库区及供水片区人民健康。

为预防疾病,保障居民健康,某水库蓄水前进行了库底清理,现将该水库库底清理情况分析如下。

1 清理方法与结果1.1清理对象包括:①一般污染源: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牲畜栏及普通坟墓;②传染性污染源:传染病疫源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和医院垃圾、兽医站、屠宰场、牲畜交易所、传染病死亡人畜墓地、鼠类。

③固体废物清理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放射源等。

④建(构)筑物清理对象:包括房屋、附属建筑物、各种线杆、闸坝、电站、泵站、烟囱、牌坊、桥梁等。

⑤林木清理对象:林木、零星果木及秸杆类易漂浮物质。

1.2清理方法按照先搬迁,后清理,再拆除的原则进行[1]。

对于一般污染源:粪池、牲畜栏中的粪便或污染物清运至居民迁移线以上,无法清掏的残留物及坑穴表面,按1kg/㎡撒布漂白粉(有效氯含量大于20%,以下同),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厕所地面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喷洒;埋葬15年以内的坟墓迁出(无主坟墓,要将尸体挖出焚烧)后,墓穴及周围脏土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1~2kg/㎡喷洒后,回填压实;对埋葬15年以上的坟墓迁出后,用4%漂白粉上清液按0.5~1kg/㎡喷洒后,回填压实;污水沟塘按每升水加5~10g漂白粉充分搅匀作用2小时后用净土填实;可燃性生活垃圾就地燃烧,不可燃性生活垃圾运至库外深埋处理。

SL66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SL66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ICS 27. 140P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644-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reservoir basin cleaningdesigning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2014-07-28发布2014-10-2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目次1 总则 (1)2 各阶段设计要求及成果 (3)3 库底清理分类 (4)4 库底清理范围 (5)5 实物补充调查 (6)5.1 建(构)筑物补充调查 (6)5.2 易漂浮物补充调查 (6)5.3 卫生清理补充调查 (6)5.4 固体废物清理补充调查 (7)6 建(构)筑物的拆除与清理 (8)6.1 清理对象 (8)6.2 清理方法 (8)6.3 技术要求 (9)6.4 清理实物量 (9)7 林木清理 (11)7.1 清理对象 (11)7.2 清理方法 (11)7.3 技术要求 (11)7.4 清理实物量 (11)8 易漂浮物清理 (12)8.1 清理对象 (12)8.2 清理方法 (12)8.3 技术要求 (12)8.4 清理实物量 (12)9 卫生清理 (13)9.1 一般规定 (13)9.2 清理对象 (13)9.3 清理方法 (13)9.4 质量控制 (15)9.5 清理实物量 (16)10 固体废物清理 (17)10.1 一般规定 (17)10.2 清理对象 (17)10.3 清理方法 (19)10.5 清理实物量 (21)11 特殊清理 (22)12 库底清理保障措施 (23)附录A 库底清理实物量汇总表 (24)条文说明 (25)1 总则1.0.1 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工作的需要,提高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范本水库工程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一个完善的验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验收准备:在水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为验收提供依据。

同时,应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方参与验收工作。

2. 验收程序:水库工程验收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即从单项工程到单位工程,再到整个水库工程的顺序进行。

每个阶段的验收都应有详细的验收记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3.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应涵盖工程质量、工程量、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对工程结构的稳定性、防渗性能、排洪能力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结合水库工程的特点,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量化评价工程质量。

5. 缺陷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及时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后的工程需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6. 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应由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括验收过程、结果及建议等内容,并对工程质量给出客观评价。

7. 法律责任:明确各方在水库工程验收中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验收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8. 后续监督:验收合格的水库工程还应建立健全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工程运行状况,确保长期安全稳定。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水库工程验收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工程技术层面,还涉及到法律、管理等多个领域。

只有严格按照验收制度执行,才能确保水库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标准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标准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标准水电工程水库库底卫生清理标准水库是人类用于调节水资源、发电和供水的重要设施之一。

而水库库底的卫生清理对于水库的正常运行和水质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水库库底卫生清理的重要性、清理标准和可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水库库底卫生清理的重要性1. 维护水库的容积和有效储水量:水库库底淤泥的积累会降低库容,使得水库的有效储水量减少,从而影响水库的功能和效益。

2. 保护水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底泥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会对水库水质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水质恶化,甚至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

3. 预防洪灾和地质灾害:库底淤泥过多会导致库内水流速度减小,水位上升,增加水库溃坝的风险;底泥的过度积累也可能会引发地质灾害,如库区滑坡等。

二、清理标准水库库底卫生清理的标准主要包括清理的频率和深度。

1. 清理频率:水库库底卫生清理的频率应根据库容、水质要求和污染源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一般来说,大型水库的库底清理可以定期进行,如每隔3-5年进行一次。

而对于小型水库,清理周期可适当延长,如每隔5-8年进行一次。

2. 清理深度:清理深度主要取决于库底淤泥的厚度和水库的使用要求。

一般而言,库底淤泥的厚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清理就是必要的。

清理深度一般应确保不影响水库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一般清理深度可确定为5-10厘米。

三、清理可行措施水库库底卫生清理可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手段。

1. 物理清理:物理清理是常用的清理方法,主要包括机械疏浚和人工清理。

机械疏浚可采用挖掘机、抽泥船等设备进行,通过对水库底泥进行清理和转移。

而人工清理则需要工作人员进入水库进行泥沙的清理,虽然效率较低,但对清理深度和质量的要求较高。

2. 化学清理:化学清理主要采用药剂对水库底泥进行处理。

药剂可通过抑制底泥中的有机物分解和重金属迁移等方式,减少对水库水质的污染。

但需要注意的是,化学清理应慎重使用,防止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3. 生物清理:生物清理是利用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等,对水库底泥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和降解。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范本

水库工程验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库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库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水库工程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水库工程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阶段验收。

第六条验收组织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验收机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验收程序;(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无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验收工作。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八条水库工程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专项验收: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应当进行专项验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二)阶段验收:工程建设的关键阶段,应当进行阶段验收,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工程质量等方面;(三)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资控制等方面。

第九条验收组织应当在验收前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间等。

第十条验收组织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并进行质询、讨论和评价。

第十一条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应当根据验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评分,提出验收意见。

第十二条验收组织应当对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汇总,形成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应当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20•【文号】国三峡委发办字[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库底清理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5]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为做好三峡水库156米蓄水库底清理工作,保证枢纽工程及水库正常运行,防止水质污染,确保水环境安全,保护库周及下游人群健康,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根据“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三峡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峡办)指导和协调三峡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清库工作进行指导;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省(市)库底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市)库底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库底清理的范围、对象及时间卫生、固体废物、建(构)筑物的清理范围为坝前156米高程接20年一遇回水线(不低于158米);林木清理范围为156米蓄水位。

卫生清理对象为一般污染源和传染性污染源,固体废物清理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放射源等;建(构)筑物清理包括房屋和构筑物;林木清理对象为林木,零星果木;易漂浮物清理对象为秸杆类易漂浮物质。

库底清理采用边搬边清和集中清理的方法,省(市)级验收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

三、库底清理的调查内容与设计方案实物量调查由湖北省、重庆市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由三峡办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复核。

根据调查结果,由三峡办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长江三峡工程三期蓄水库底卫生、建(构)筑物、林木及易漂浮物清理方案》,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批准后,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区、市)编制库底清理实施计划,并批准实施。

水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点与程序

水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点与程序

水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点与程序施工质量验收是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验收要点和程序两个方面来探讨水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质量验收要点1.土地平整度水库工程施工完成后,对于土地平整度的验收是必不可少的。

土地平整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验收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地面的高差,确保土地平整度符合要求。

2.混凝土结构质量混凝土是水库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材料之一,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工程的耐久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验收时,应对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浇筑工艺等进行检查,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水库工程中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验收时应先对钢筋的种类、规格以及布置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还需要检查混凝土的浇筑质量、钢筋的埋设质量等,以确保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质量符合要求。

4.地基处理质量水库工程的地基处理对于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验收时应对地基处理的方法、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地基的承载力和抗震性符合设计要求。

5.溢流建筑物的安全性溢流建筑物是水库工程中常见的一种建筑物,对于工程的防洪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验收时应对溢流建筑物的骨架结构、闸门的密封性、泄洪能力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6.取水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取水建筑物是水库工程中的关键设施,验收时应对取水闸门的开闭情况、泄洪能力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取水建筑物能够正常运行。

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1.编制验收方案在水库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指定验收人员和验收时间。

2.组织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由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代表组成,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3.现场勘察和检查验收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检查,包括对土地平整度、混凝土和钢筋的质量等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4.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人员应根据勘察和检查的结果召开验收会议,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确定验收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精选版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精选版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程序规定大型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中型水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小型水库可不进行下闸蓄水验收,但在蓄水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蓄水前专项检查,必要时由项目法人组织分析论证,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后,确定蓄水和运行方案,并严格执行。

4.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2、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6、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8、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9、年度度汛方案(大纲详见附件?4-4)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10、工程验收的资料已经准备齐全。

(详见附件?4-1、4-2)注:大型水库蓄水阶段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蓄水安全鉴定,中型水库可由项目法人组织专家参照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号)的要求进行蓄水安全评价。

见有资质承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名单,《关于公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水建管2009396号)4.2验收的组织和程序注水库下闸蓄水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所在市水利局、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库底清理实施方案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库底清理实施方案

XX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阶段库底清理实施方案一、库底清理范围及对象(一)清理范围。

居民迁移线以下。

清理对象包括传染源与污染物,如卫生所、厕所、粪坑(池)、畜厩、污水池、坟墓、有毒物质、垃圾等,以及地面上各种易漂浮的物质的清理和灭鼠处理等。

(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清理范围。

居民迁移线以下至死水位(含极限死水位)以下3m库区。

清理对象包括各类房屋、附属建筑物、桥梁、各种线杆、砖(石、混凝土)墙体、坝(闸)、水井、高碑坊以及地下建筑物(地窖)等清理。

(三)林木清理范围。

正常蓄水水位734.0m以下的水库淹没区。

清理对象包括各种林地、迹地的清理。

二、库底清理内容(一)建(构)筑物清理。

1.建筑物: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类类型、结构的房屋,包括居民、单位各类房屋。

2.构筑物:指非居住性的各类构筑物,包括桥梁、围墙、独立柱体、各类线杆、闸坝、牌坊等。

3.易漂浮物:指建(构)筑物拆除物中密度小于水的材料,如木质门窗、木质杆材等,以及田间和农舍旁堆置的柴草、秸秆等。

4.建、构筑物应符合如下要求:(1)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应拆除,并推倒、推平,对易漂浮的废旧材料应就地烧毁。

(2)清理范围内的各种基础设施及地面建筑物,凡妨碍水库运行安全和开发利用的必须拆除,设备和材料应运出库外。

残留的较大的障碍物要炸除,其残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地面0.5m。

(3)水库消落区的各种地下建筑物,应采取填塞、封堵、覆盖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二)林地清理。

林地清理应符合如下要求:1.林地清理应在地方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林木及零星树木,应尽可能齐地砍伐并清理外运,残留树桩不得高出地面0.3m。

3.迹地及林木(含竹木)砍伐残留的枝丫、枯木、灌木林(丛)等易漂浮的物资,在水库蓄水前,应就地烧毁或采取防漂措施。

4.林木清理过程中,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森林防火规定,注意防火安全。

5.林木清理残留量不应大于清理量的千分之一。

(三)卫生清理。

卫生清理应符合如下要求:1.卫生清理应在地方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利⼯程质量验收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利⼯程是⼀项民⽣⼯程,这需要在建设的时候遵守相关的规定,并且在进⾏⼯程验收的时候也有相应的验收标准。

只有合格的⽔利⼯程才能通过验收投⼊使⽤,这需要⼤家进⾏相关的了解。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利⼯程质量验收条件是如何规定的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和⼀般项⽬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利分项⼯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利分部⼯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程(⼦分部)所含的分项⼯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程有关⼯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利单位⼯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位⼯程(⼦单位)所含的分部⼯程(⼦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程(⼦单位)所含的分部⼯程有关⼯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相关知识:⽔利⼯程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1、检验批和分项⼯程应该由监理⼯程师(建设单位项⽬技术负责⼈)组织施⼯单位项⽬专业质量(技术)负责⼈等进⾏验收。

2、分部⼯程应该由总监理⼯程师(建设单位项⽬负责⼈)组织施⼯单位项⽬负责⼈和技术,质量负责⼈等进⾏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负责⼈和施⼯单位技术,质量负责⼈等进⾏验收d3、单位⼯程完⼯后,施⼯单位应⾃⾏组织有关⼈员进⾏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负责⼈组织施⼯(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进⾏单位⼯程验收。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流程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流程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流程
朋友!今天来跟您唠唠这水库库底清理验收的流程。

您可不知道,我在这行都干了 20 多年啦!
咱先说这第一步哈,得去实地瞅瞅那库底的情况。

哇,我跟您说,有时候那库底的状况真是让人又惊又喜。

我记得有一回,我到了一个库底,那杂草丛生的,简直像个小丛林!这时候您就得仔细检查有没有垃圾、杂物啥的。

然后呢,要检查库底的平整度。

嗯……我记得好像是有个标准来着,我这脑子,好像是不能超过多少厘米的高差,不过也可能记错喽,您可别全听我的,自己也得去查查资料。

说到这,我想起刚入行的时候,我啥都不懂,把这库底清理的流程弄得乱七八糟,被领导狠狠批评了一顿,唉,那叫一个惨呐!不过从那以后,我可长记性了。

对了,还有水质检测这一块也不能忘。

这可得找专业的检测人员来,他们拿着那些仪器,一通操作,就能知道水质合不合格。

要是不合格,那可麻烦大啦!
哦哟,差点忘了说,这清理库底的时候,还得注意安全。

有一次,我们有个同事不小心滑倒了,还好没啥大事,真是吓死人!
还有啊,如果遇到那种特别难清理的地方,您可别硬来,得想想办法,或者找专家来出出主意。

我这又扯远啦!咱接着说,清理完了,就得组织验收小组来检查啦。

这小组里的人可得认真负责,不能马虎。

我跟您说,这行业里也有些不好的风气,有的人就想蒙混过关,那可不行!
您说,要是遇到下雨天,这清理工作是不是更难啦?如果……您会咋处理?
好啦,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剩下的就靠您自己在实践中摸索啦!。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一篇: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清库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下应迁移居民已全部安全迁移至库外,移民生产、生活已得到妥善安置;(二)水库蓄水淹没线以下各类实物已全部查明并经产权人签字确认,有关方面对实物补偿无异议,移民个人实物按有关政策规定补偿到位;(三)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上水库周边原有居民点和移民安置点的专业项目设施功能已全部恢复;(四)建(构)筑物清理、林地(林木、灌木)清理、卫生防疫消毒清理、易漂浮物清理、特殊清理等各单项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五)水库蓄水前的水质监测工作已完成;(六)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已全部落实,达到验收要求;(七)其他条件。

二、申请验收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一)水库库底清理验收申请报告;(移民办)(二)移民责任主体的移民安置工作情况报告;(移民办)(三)设计单位提出的清理技术设计报告(设计院单位)(四)设计单位提出的清理验收意见;(设计院单位)(五)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出的清理验收意见;(监理单位)(六)地方环保部门的清库验收专题意见;(环保局)(七)各单项清理工作专题报告;(阿格乡、卫生局、林业局)(八)水库蓄水前水质监测专项报告;(环保局)(九)水库库底清理初步验收纪要;(铜场水库县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十)水库库底清理初步验收整改情况报告;(铜场水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十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件。

(铜场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报告清单1、项目法人单位上报关于申请铜场水库库底清理验收的请示原件1 盖章2、人民政府关于铜场水库库底清理自验情况报告原件1 盖章3、移民办关于移民安置工作和建(构)筑物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4、库车县林业局关于淹没区内林木砍伐和迹地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5、库车县卫生防疫站关于淹没区内卫生防疫清毒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6、库车县环保局关于水库水质监测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7、库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建设征地补偿补助及资金兑现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8、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9、设计单位关于铜场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和对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10、项目法人单位对铜场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11、人民政府关于水库库底清理初验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12、移民机构关于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整改情况报告原件1 盖章13、其他材料第二篇:丹江口水库库底卫生清理实施方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丹江口市库底卫生清理实施方案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水源地,丹江口大坝将在现在的基础上加高14.6米,坝前正常蓄水位由157米加高到170米,工程按要求将于2014年汛后通水,工程完工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将成为淹没区,淹没区的库底卫生清理工作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库库底清理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清库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下应迁移居民已全部安全迁移至库外,移民生产、生活已得到妥善安置;
(二)水库蓄水淹没线以下各类实物已全部查明并经产权人签字确认,有关方面对实物补偿无异议,移民个人实物按有关政策规定补偿到位;
(三)水库蓄水淹没(影响)线以上水库周边原有居民点和移民安置点的专业项目设施功能已全部恢复;
(四)建(构)筑物清理、林地(林木、灌木)清理、卫生防疫消毒清理、易漂浮物清理、特殊清理等各单项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五)水库蓄水前的水质监测工作已完成;
(六)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已全部落实,达到验收要求;(七)其他条件。

二、申请验收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
(一)水库库底清理验收申请报告;(移民办)
(二)移民责任主体的移民安置工作情况报告;(移民办)
(三)设计单位提出的清理技术设计报告(设计院单位)
(四)设计单位提出的清理验收意见;(设计院单位)
(五)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提出的清理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六)地方环保部门的清库验收专题意见;(环保局)
(七)各单项清理工作专题报告;(阿格乡、卫生局、林业局)
(八)水库蓄水前水质监测专项报告;(环保局)
(九)水库库底清理初步验收纪要;(铜场水库县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水库库底清理初步验收整改情况报告;(铜场水库底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件。

(铜场水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报告清单
1、项目法人单位上报关于申请铜场水库库底清理验收的请示原件1 盖章
2、人民政府关于铜场水库库底清理自验情况报告原件1 盖章
3、移民办关于移民安置工作和建(构)筑物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4、库车县林业局关于淹没区内林木砍伐和迹地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5、库车县卫生防疫站关于淹没区内卫生防疫清毒清理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6、库车县环保局关于水库水质监测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7、库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建设征地补偿补助及资金兑现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8、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对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9、设计单位关于铜场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和对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10、项目法人单位对铜场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11、人民政府关于水库库底清理初验情况的意见原件1 盖章
12、移民机构关于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整改情况报告原件1 盖章
13、其他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