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的通知(人调发〔1994〕7号)现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1994年8月30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人才资源,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为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规划,加快人才市场发展的步伐,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1)人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双向选择”为特征的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发挥了社会化服务作用,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为人才市场的发育奠定了基础。
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才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人才短缺与积压浪费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人才与其它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58号)、《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湖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湖州绿卡”)。
一、适用对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来湖州工作的以下人员: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3.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省151第一、二层次人才;4.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二、主要功能“湖州绿卡”在湖州市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一)行政审批服务1.持卡人在申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建设审批、科技项目申报等手续时实行专人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跟踪服务。
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
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引进高端人才越来越成为各行各业的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国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于2018年制定了《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文将对该暂行办法做一简要介绍及分析。
一、引进高端人才的政策背景和目的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为了推动以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大量高端人才积极参与到各行各业中。
但是,在我国的高端人才引进中,存在人才供需不平衡、制度体系不完善、政策不够精准等困难和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促进高端人才的流动和发展,为我国创新驱动型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优惠政策《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共有七章,分别是:总则、人才条件、引进形式、帮扶指导、落户安置、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其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端人才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1.优先落户: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直接在我国落户并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无需等待几年或者更长时间,同时对申请紧缺人才职位的外籍人士的留学人员,在职业资格、工龄计算和落户方面给予“放宽把关”。
2.配偶和子女就学和医疗保障:高端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可在我国学校就读,相应的入学条件将适当放宽。
同时可享有医保和医疗救助等。
3.财政补贴: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在三年内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经费支持和职业补贴,以鼓励他们长期在我国发展。
4.绿色通道: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享受了绿色通道服务,处理入境多种事宜。
三、暂行办法的意义和影响《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我国高端人才引进工作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规范和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基础,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了高端人才的流动和发展。
同时,优惠政策的出台也为高端人才创造了非常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愿意到我国创造和发挥才华,从而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县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县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县制定了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以期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总体目标。
本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人才队伍,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通过实施该方案,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县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具体措施。
1.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加盟。
通过建立灵活多样的引才机制,包括引进政策优惠、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和生活。
2.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人才整体素质。
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鼓励人才自主学习和提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3. 搭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交流合作。
建立人才交流平台,包括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开展产学研合作等,为人才提供更多的交流合作机会,促进人才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4. 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人才待遇。
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包括提高人才薪酬水平、完善人才保障制度等,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实施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上述人才计划,我们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实现以下预期效果:1. 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 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更加完善,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加盟。
3. 人才交流合作更加活跃,为县域经济的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 人才政策更加优惠,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
六、结语。
县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
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一条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聘用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直接管理,在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方面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做好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一)学习座谈会制度。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学习座谈交流会,听取本人工作学习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
(二)谈心谈话制度。
聘用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与高层次人才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工作、生活方面实际情况及困难,并酌情解决。
对表现一般、群众意见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报告县人社局备案。
第四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三章培养和继续教育第一条培养。
(一)传帮带。
聘用单位应采取结对子的办法,为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选定1名科级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作为直接和间接的指导老师,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其快速成长。
(二)学习锻炼。
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政府办、其他县级部门跟班学习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其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多岗位历练的复合型人才。
吉林省引进人才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引进⼈才服务与管理暂⾏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待遇第三章联系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吸引更多⾼层次⼈才来吉林省⼯作,进⼀步营造有利于⼈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活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才引进⼯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对象:(⼀)⼊选国家“千⼈计划”创新长期项⽬、创业项⽬、外专千⼈计划项⽬、青年千⼈计划项⽬的海外⾼层次⼈才;(⼆)⼊选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全职创新项⽬、创业项⽬、现代服务业⾼端⼈才项⽬(全职)⼈选;(三)国家“千⼈计划”短期项⽬、吉林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柔性创新⼈才项⽬⼊选者,除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配偶就业、⼦⼥就学外,适⽤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党委政府引导、⽤⼈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原则,根据引进⼈才的个⼈条件和要求,多渠道、有重点、分层次为引进⼈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吉林省⼈才⼯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才办)为享受相关待遇的引进⼈才核发《吉林省引进⼈才服务卡》,作为引进⼈才在省内居住、⼯作、享受相关待遇以及办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事务的⾝份凭证。
第⼆章待遇第五条居留和出⼊境(⼀)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的30⽇内将申报材料报公安部审批。
按照外籍引进⼈才的申请,省⼈社厅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就业证》。
(⼆)外籍引进⼈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尚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境的,吉林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境有效签证。
(三)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海外引进⼈才,⽆论其国内户⼝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境证件。
第六条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吉林省内落户,具体⼿续由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特定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才。
由于其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
一、培养和选拔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和措施。
为了培养和选拔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政府将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包括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创新研究和科研项目,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奖励制度等。
同时,还将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机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外的优秀人才和团队,促进高层次人才的跨领域合作和交流。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政府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包括提供适宜的岗位和工作条件,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的家属提供就业和发展机会等。
同时,还将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绩效结果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提供职称和职务晋升机会,提供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提供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同时,还将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和管理高层次人才,政府将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机构和管理平台,包括建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等。
同时,还将建立高层次人才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的动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办法,政府将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和创业,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9•【字号】琼府[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4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工作,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委《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琼发〔2003〕13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2004〕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事业单位和企业。
各市、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
重点引进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工程、重点研发项目、重点学科、高科技攻关项目,以及社会科学等方面所急需的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主要包括:(一)天然气与天然气化工、石油加工与石油化工、纸浆与造纸、汽车制造、食品、制药等新型工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二)热带作物、热带果蔬、热带牧草、杂交水稻、水产业、畜牧业、大林业和种苗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三)特色旅游产品研发、旅游发展规划、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专业人才;(四)海洋经济、电子信息、生态环保、能源动力、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五)教学、科研、卫生以及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六)我省紧缺急需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道真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对新招聘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人事政策规定,一律签订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的岗位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合同中与招聘的工作人员约定补充协议,并由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加强考核(一)建立人才库,严格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我总结、单位职工评议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人才进行评价,并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
(二)考核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合格的,履行岗位聘用合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1.未达到岗位职责基本要求的。
2.未达到聘任合同规定要求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人社部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7月25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
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
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34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6日长垣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引才聚才机制,发展壮大长垣人才队伍,构筑加快创新驱动,振兴主导产业的高层次战略人才高地,推动“四个长垣”建设和省直管县强县战略实施,结合长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三条围绕我县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需要,重点引进现代农业、金融、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健康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和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等经济发展需要重点领域的急需人才。
第二章引进范围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包含:(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持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二)省管优秀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三)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长垣创业具有提高本县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四)有特殊专长、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副高级专业人才;(五)我县急需紧缺的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以上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其中第一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第二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第三、四、五类人才须全职引进。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房补助第三章人才公寓第四章购房补助第五章申办程序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自2017年4月1日“壶兰计划”实施以来,从莆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莆委人才〔2018〕3号)中的人才层次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或提供优惠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提供基本保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助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助包括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实物配置是指人才公寓。
第五条经确认为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我市城区(以我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认定为准)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莆田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准入标准,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第二章租房补助第六条租房补助是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自行(或由用人单位)到市场承租住房时,政府按规定向其发放的租金补助。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现将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凡涉及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材料,县人才办日常受理;凡涉及申报资金补贴的材料,统一于每年10月按县人才办通知要求进行集中受理。
对于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及资金补助,市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对于区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按30%的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剩余的70%补助资金由县人才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统分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从2016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面向市外引进150名左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侧重于我市重点扶持的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绿色软包装、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七大产业和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金融商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
第二章引进对象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执行《意见》有关三类人才的规定。
其中,“省属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省属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者。
“海外留学人才”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准备或已经回国工作的留学人才。
“其他特殊人才”,是指经认定的对黄山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人才。
“1+3”机制保障人才发展
“1+3”机制保障人才发展作者:杨子巍,姜宜村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6年第9期杨子巍,姜宜村为构建科学规范、开发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体系,通化县委创建人才培养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搭建人才队伍平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一、建立“人才+政策”机制,完善人才引进体系研究制定主体办法。
为引进外来人才、留住骨干人才、培养潜在人才,研究起草5 章22条《通化县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从战略目标、重点工作、政策保障、服务环境和体制机制方面进行部署安排。
分类出台配套措施。
配套出台了《通化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通化县县管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通化县返乡高校毕业生实习锻炼暂行办法》、《通化县骨干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及《通化县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暂行办法》5 个具体办法。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的项目资金,以及其它工作津贴、住房、编制等优惠政策;对柔性引进的特聘专家,每年可享受不少于6 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县管专家,享受每月600 元的津贴,连续3次评为县管专家的,终身享受相关荣誉称号;对返乡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 年的实习锻炼,每月可享受1000 元生活补贴;对县域骨干人才,落实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考核管理,引导其向工作一线和基层集聚。
二、建立“人才+服务”机制,推动人才环境优化打造人才服务环境。
从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出发,对优秀骨干人才实施健康计划,每年为其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实际行动保障骨干人才的身体健康。
创设宣传交流载体。
为方便快捷地传播实事政务、服务人才,开通“通化县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人才相关政策、工作动态、互动交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注重发挥激励效应。
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切实做到一流人才一流回报、一流贡献一流待遇。
设立功勋企业奖、突出贡献奖、优秀企业奖以及自主创新突出贡献和先进个人等奖项。
伊宁县引进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伊宁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新疆人才工作和干部人才援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伊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为实现伊宁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面向伊宁县重点领域、行业所需的教育、卫生、农林水牧、城建规划、交通物流、旅游开发、煤化工、财会、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第三条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面向疆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引进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伊宁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引进人才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或规定办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引进人才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特殊政策落实,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本单位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才标准与方式第八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疆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级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三章激励与约束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五章附则
××县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生态示范区”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全县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ZG××市委办公室、××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人才管理服务的领导机构;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是人才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人才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高级技师、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全国重要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的专家学者,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高成长性项目,我县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及其它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分为现有、培养、新引进三类。
现有类是指目前已在我县行政机关工作或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培养类是指我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今后通过学习取得高层次人才评定条件的人员。
新引进类是指通过规定引才程序引进的我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现有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由本人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材料报送县人才办,县人才办审查后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培养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各单位新取得评定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应资质材料,按现有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送审。
第七条新引进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椐工作需要,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引进人才计划送县人才办。
(二)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分析用人单位的申报计划,编制《××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报县委组织部初审后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
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后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享受有关待遇人选。
(四)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引进人才相关手续。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企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对无空缺编制但又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在省、市下达我县编制总量限额内,动态调整部分空余编制专项用于人才引进,经县人才办审核,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使用此编制。
县内流动,编随人走;流出县外,编制收回。
各用人单位自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现有类高层次人才对待。
第三章激励与约束
第八条共性激励政策。
(一)成果奖励。
县ZF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各类技术攻关和研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突破,形成专利;拿出专项经费,表彰奖励在技术攻关和研发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ZF特殊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