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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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乡村委会换届档案交接制度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由乡镇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村级档案移交手续,召集相关当事人对移交的档案资料及其目录逐一清点核实,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
二、交接书一式四份。交接方、乡镇代表分别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备查,其余一份归档永久保存。
三、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村级文件档案清退移交工作,并在每村指定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及时接收管理本村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统一保管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村级工作的连续性。
四、档案移交应与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五、档案移交应包括前任村委会任职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以及换届年度形成的没有归档的文件材料。
六、移交档案应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符合规范。
七、换届选举后,村级档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八、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教育等形式,督促落实交接手续。发现有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