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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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食品管理制度

准入食品管理制度

准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所有相关单位。

三、准入食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食品安全是第一要务,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 法治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

3. 全面管理原则:全面管理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包括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都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食品准入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情况,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单位,要及时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四、准入食品管理的具体要求1. 食品生产企业(1)生产企业必须有适宜技术条件和生产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食品。

(2)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管理要求,确保原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使用劣质、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4)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食品生产符合标准要求,定期进行食品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食品加工企业(1)加工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加工技术和条件,符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加工食品。

(2)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强加工现场的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3)建立健全原料入库检验制度和成品出库检验制度,确保原料和成品的质量安全。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的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市场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二、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市场监督部门检查。

五、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证处理。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次农产品,凭有效合格证明;
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
和检测报告;
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6、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标志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进场交易的经营户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按进场交易农产品填写《准入记录表》,并交市场准入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填写农产品交易单,明确农产品流向。

(三)主动配合市场抽检工作。

抽检合格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

抽检结果未出前,不得销售。

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户应主动配合市场封存不合格农产品,并由法定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经营户要妥善保管好农产品检测单,随时接受农业、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

(四)凭证入市。

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的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标识免检入市。

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

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

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生产行业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食品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国家对食品生产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市场准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才能进入食品生产市场。

本文将讨论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其背景、目的、条件和影响等方面。

背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过去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相继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如牛奶中添加有害物质、食品中含有重金属等。

这些事件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各国纷纷引入了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

目的市场准入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权益,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市场准入,可以筛选出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水平和质量。

此外,市场准入还能够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条件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注册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法人资格。

2.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证明其符合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生产设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储存和运输设施等。

4.原材料供应: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且有合法的供应渠道。

5.质量控制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影响市场准入对食品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市场准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增强了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促进食品行业发展: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市场准入能够筛选出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推动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

3.加强监管和管理:市场准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减少了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

1-3 定义1) 食用农产品:指人们在日常饮食中所使用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

2) 市场准入:指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二、市场准入条件2-1 生产环境条件2-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2-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农药、化肥等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2 生产工艺要求2-2-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进行规范化管理。

2-2-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2-3 产品质量标准2-3-1 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3-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4 产品标识要求2-4-1 农产品包装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

2-4-2 农产品包装标识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

三、准入审批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3-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等。

3-1-2 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

3-2 材料审核3-2-1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2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准入手续。

3-3 准入批准3-3-1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相关部门应作出准入批准决定,并颁发市场准入证书。

3-3-2 准入批准决定应公示,向社会公开。

四、准入监管4-1 日常检查4-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剂,甚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一些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溯源管理等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筛选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的自律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安全关。

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可以实现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同时,也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保障消费者购买到合格、安全的食品,防止消费者受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伤害。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维护自身权益。

三、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措施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食品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2.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实施信用评价,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推动企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强化食品准入审查。

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准入证明文件的审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食品市场的整体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口单位。

二、准入条件1. 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加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加工资质。

3. 销售单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进口食品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进口许可。

三、准入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向监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准入申请资料。

2. 资料审核: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检查:对申请单位的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检查。

4. 准入批准:审核通过后,发放准入许可证书。

四、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准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风险评估: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违规处罚:对违反准入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准入信息公示1. 准入单位名单将在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 准入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等。

六、准入后管理1. 持续合规:准入单位需持续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 信息更新:准入单位如有任何变更,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更新信息。

3.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要求。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坚决打击非法产品流通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地方监管机构。

第三章准入申请第三条准入申请者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⒈公司或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或联系明。

⒉食品生产许可证。

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⒋产品标签及包装样品。

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审核流程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准入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具体流程如下: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⒉如申请材料齐全,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⒊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

⒋如评估结果合格,予以准入批准,并颁发准入证书。

⒌如评估结果不合格,予以拒绝,并告知申请者拒绝理由。

第五章准入年审第五条已获准入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准入企业的年度审核工作,并根据年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准入。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准入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产品质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附件:⒈食用农产品准入申请表格⒉食用农产品准入审批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级机构,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的证书,表明其符合食品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经过专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所得的报告。

⒋产品标签及包装样品:展示产品信息和质量保证的标签及包装的样品。

⒌准入证书:准入申请通过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凭证,表明该企业的产品可以合法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准入制度

食品准入制度

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有效保障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粮油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检查粮油食品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粮油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

销售进口粮油食品,查验进口粮油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应按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常检查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时更新复印件,确保合法、有效。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明确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供货凭证;3、索取的票、证,应按工商部门监管要求装订、存放,以便查阅、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同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3、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定量装订成册,按规定保存。

4、进、销货台帐、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附件: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批发货单苏州市粮食购销公司食品批发货单食品流通许可证号:公司地址:电话:购货单位(人)编号:出货日期:年月日(本表由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沧浪分局监制本表一式四联本联购货方入台账保存不低于两年时间)。

食品准入制度

食品准入制度

食品准入制度一、食品准入制度(一)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制度;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等。

(三)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经检查、检测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召回、下架、强制退市、溯源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五)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二、食物经营制度(一)食品经营管理者责任制1、认真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4、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

5、采购食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6、对购进的食物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物生产许可证》、《食物流通许可证》、《工商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7、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

(二)食物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3)食物包装标签不符合《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物;(4)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物;(5)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6)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生效日期的食物;(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物。

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一、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商场、超市、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经营者。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食品经营者及其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查验以下内容。

采购食品时应当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以及购销发票,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批量采购食品应当按所进食品批次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质量合格证等文件,查验其是否真实有效;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真实;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

食品信息资料应由食品经营者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以便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应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第六条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批发经营户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食品经营管理水平,建立食品进货信息电子档案,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食品等重要商品电子备案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查询食品经营信息。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介绍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介绍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介绍引言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引起社会的关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手段,用于控制食品市场中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本文将介绍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国内外应用情况以及其对食品行业的影响。

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标准,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仅允许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其目的是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食品质量标准:建立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明确食品的基本质量要求。

3.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4.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对食品销售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5.食品监督抽检: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6.处罚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等。

二、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应用情况1. 国内应用情况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自2008年中国奶粉事件以来,中国政府加强了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在国内,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活动,销售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销售活动。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提高了违法成本。

2. 国外应用情况在国际上,各国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应用情况也有所不同。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等,已经建立了相对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当地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质量准入行为,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1、监督经营者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2、监督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3、监督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批发记录义务。

1、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2、监督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3、监督食品批发企业按照每次批发食品的情况如实制作批发记录台账,记录应当包括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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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十个 必备条件: 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
企业应当进行生 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 (一)环境卫生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
产过程检验和出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 体、烟尘、灰尘、放 企业库房的条件应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 厂检验,企业应 企业应当根据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 (二)生产设备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 当与相关食品的贮 必须具备与保证产 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有能力对审查细 有关法律法规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 料必须符合国家法 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 性污染源。企业厂区、 存要求及生产规模 (三)原辅材料要求 品质量安全相适应 义务。企业生产技术 则规定的产品出 要求,建立健 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 律法规及强制性标 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 生产加工车间、原辅 相适应,成品库原 的生产设施、生产 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 厂检验项目进行 全企业质量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 准的要求。定量包 示的质量要求。使用 材料与成品库房、贮 则上应当专库专用。 (四)加工工艺及过程要求 设备以及原料处理、 专业知识。企业的生 检验,企业使用 理制度。实施 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 装食品的净含量应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 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 食品运输用的车辆、 生产加工、原料与 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 的检验设备必须 从原材料到最 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当符合相应的产品 应当科学、合理。 化剂必须符合 (五)产品标准要求 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 工具必须清洁卫生, 成品贮存等场所。 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 经检定、校准合 终产品的全过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标准及《定量包装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 GB2760 《食品添加 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不得将成品与污染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 (六)人员要求 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训考核,检验人员应 格后在有效期内 的水必须符合 GB5749 程质量管理, 商品计量监督规 严格控制,防止生 物同车运输。有冷 加工食品的,还应 持证上岗。从事食品 使用。企业检验 严格岗位质量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定》。食品标签标 物性、化学性、物 GB14880 《食品营养 藏(冻)运输要求 (七)检验要求 当符合相关的法律 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 部门应能够独立 责任,加强质 的要求。采购已实施生 识必须符合国家法 理性污染及原料与 强化剂使用卫生标 的食品,食品生产 法规规定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 行使检验职权。 量考核。 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 律法规及食品标签 半成品、成品的交 准》,严禁在食品中 (八)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企业应具备冷藏 疾病。食品生产加工 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 标准和相关产品标 叉污染。严禁使用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 (冻)运输车辆及 企业各类人员应当具 (九)储运要求 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 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 准中的要求。 国家禁止使用或明 工具。 有必要的食品质量安 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 令淘汰的生产工艺 剂。 (十)质量管理要求 全知识。 其有效性。 和设备。

食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确保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入场销售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制度。

二、履行食品质量承诺,销售者入场前须与本市场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作出入场前信用承诺。

未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三、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本市场如实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

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

四、入场销售者入场前应当主动提供食品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给市场留存。

五、本市场入场销售者不得购进、贮存、销售国家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

六、违反以上规定,在国家监管部门依法处罚的同时,本市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场销售者予以处理。

健全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

健全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

健全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对生猪肉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制定严格的标准,确保肉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明确市场准入的条件和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肉品禁止进入市场。

2. 加强监管和检验检疫: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生猪肉品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

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肉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建立追溯体系:建立生猪肉品的追溯体系,实现肉品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通过追溯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肉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生猪肉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对生猪肉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

5.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生猪肉品市场的秩序。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健全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肉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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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篇一: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其包括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是指食品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购销台账制度
购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
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市场主办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篇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能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宗旨
鼓励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通过整改获得qs认证,取消不具备或者现有的资源不能够满足食品生产的需求又无能力进行整改的小规模作坊式企业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的资格
三、企业实施qs认证的意义
1.获得入市资格:通过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通行证。

2.规范食品生产:依照产品良好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

3.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对每一项生产活动实施控制。

5.降低成本:通过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规范每一位员工的行为,科学、合理的运用资源,减少返工,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qs认证范围
凡具有独立营业执照、所经营的产品涉及以下35类食
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限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1.食品市场准入五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酱油,醋
2.食品市场准入十类食品:肉制品,罐头,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糖及味精)
3.食品市场准入十三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糖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食品市场准入七类食品:豆制品,果冻,蜂产品,糕点
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挂面.(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五、企业获得qs认证的必备条件
(一)环境卫生要求。

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四)生产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

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
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
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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