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不宜妊娠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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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不宜妊娠的疾病

(仅供参考)

一、不宜妊娠的心血管疾病

1.先天性心脏病

①右向左分流组:法洛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

②无分流组:肺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马凡综合征等。

对于孕前未进行手术矫治左向右分流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请专科综合评价后再作出是否能妊娠的决定。

2.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

心功能Ⅲ~Ⅳ级、心衰史、感染、风湿活动、合并其他内科疾病、房颤、严重二尖瓣狭窄伴肺动脉高压。

3.高血压病

重度高血压病(舒张压110~120mmHg以上)或高血压伴眼底视网膜病变、心功能不全、肾功能减退、高血压性心脏病者。

4.急性心肌炎、扩张型心肌病

5.前次妊娠曾患有围生期心肌病,分娩后经治疗

6.心脏病虽经手术,但仍不宜怀孕的情况:

①先心病患者:术后心功能仍在Ⅲ~Ⅳ级或有紫绀、心律失常,年龄>35岁者;

②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Ⅲ~Ⅳ级。术后并发栓塞、感染、此次心功能Ⅰ~Ⅱ者。心脏肥大或扩大,心胸比例>0.65,术后未缩小,或反而增大;机械瓣置换者年龄超过30岁、换瓣手术至妊娠时间超过5年以上者。

二、不宜妊娠的肝脏疾病

1.非特异性肝脏疾病

①急性黄疸型肝炎

②重症肝炎

③中重度慢性肝炎和失代偿性肝硬化

2.急性间歇性卟啉病

3.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4.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5.肝细胞腺瘤

6.肝癌

7.肝脏移植

三、不宜妊娠的肾脏疾病

(一)原发性肾小球疾病

1.急剧进展的肾小球肾炎

2.慢性肾小球肾炎

血清肌酐>265.2μmol/L(肾功能重度受损)伴有高血压者,不宜妊娠。血清肌酐132.6~265.2μmol/L伴有高血压者,能否妊娠需经专科专家评估,权衡利弊再做决定。

3.肾病综合征

(二)继发性肾小球病变

1.狼疮肾炎;

2.干燥综合征伴肾功能不全者;

3.糖尿病性肾病,有明显的肾功能受损伴有高血压者;

4.其他伴有肾脏功能严重损害的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多发性硬化等。

(三)肾小管间质性疾病

1.急性肾盂肾炎

2.未能很好控制的慢性肾盂肾炎及有反流性肾病的患者

(四)急性肾功能衰竭

(五)慢性肾功能受损

中度肾功能不全(Cr 123.8~221.0μmol/L) 以上者。

(六)多囊肾

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孕前已有明显的肾功能受损者不宜妊娠。

(七)肾移植

肾移植后2年内;肾功能不稳定或持续蛋白尿;抗排异治疗药物未达到维持水平(强地松>15mg/d,硫唑嘌呤>2mg/k g/d,环孢菌素>5mg/kg/d)。

(八)一侧肾切除,有剩余肾功能受损的情况不宜妊娠。

(九)妊娠期发生的肾功能衰弱需透析时,继续妊娠有较大的风险,建议终止妊娠。

四、不宜妊娠的血液系统疾病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病情未缓解者应该严格避孕,不宜妊娠。

孕期:妊娠前再障病情严重,妊娠后病情会继续恶化,不宜继续妊娠。孕早期血红蛋白低于60g/L,血小板低于50×109/L或有出血倾向,建议治疗后终止妊娠。

(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

ITP是孕期较常见的内科血液系统合并症,病因不明,多数是由于免疫反应引起的血小板破坏增加。妊娠有加重ITP的可能,如果没有维持和提升血小板的治疗

条件和经济条件者,本病不宜妊娠或孕早期终止妊娠。

(三)白血病

妊娠与白血病的影响尚存在争议。

对孕前发现有急、慢性白血病患者,经积极化疗,病情完全缓解,且无子女者,可以慎重妊娠,否则不宜妊娠。孕期发病者,应行人工流产,术后积极化疗后或许能延长孕妇生命。

五、不宜妊娠的遗传性、代谢性疾病

(一)遗传性疾病

遗传病可分为染色体病、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线粒体遗传病、体细胞遗传病等五大类,其中前三种为常见的不宜妊娠的遗传病。

孕前已经确诊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因子代的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妊娠。对疑似患有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妇女,应到专科医院的遗传咨询门诊进行检查与评估妊娠的风险。

(二)遗传性代谢缺陷病(IEM)

是一类以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遗传性缺陷,严重者在新生儿期发病儿童期夭折不会留下后代,如纯黑蒙性痴呆病、蓝襁褓综合征:尿色发蓝,着染襁褓。

对于青春发育期或成人期发病的,如枫糖尿症、丙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酪氨酸血症等,此类患者在临床症状出现以前已经造成中枢神经系统的不可逆损伤,存活者需终生保健,不宜妊娠。

有些IEM者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杂合子,无异常临床表现,但是这种缺陷基因的携带者,妊娠后对后代造成不良后果,如夫妻双方均为单基因隐性遗传病携带者,生育过一患儿,再生育子女预期危险率为1/4。一方正常,且为近亲结婚,其子女的发病率明显增多,如胱氨酸贮积症、苯丙酮尿症。

六、不宜妊娠的结缔组织病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SLE是生育年龄妇女的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变特点是全身多个脏器受损,特别是皮肤、肾脏、心血管、关节及血液系统等,病损也常累及胎盘。孕妇发病率为1/5000。

SLE活动期和狼疮性肾炎,不宜妊娠。

经治疗后病情稳定,用激素药物控制,药量在5~10mg至少半年以上者经专家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允许妊娠。

(二)系统性硬化病(SS)

该病也称硬皮病,是一种少见的慢性结缔组织病,女性发病多见。表现为皮肤、滑膜和胃肠道、肺、心及肾脏出现不同程度的血管炎,纤维化、萎缩。病情多呈进行性发展。分为弥漫型和局部型。目前认为本病可能是在遗传基础上反复慢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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