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责任(ppt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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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诸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组成犯罪构成有机整体的必 要条件。这些要件是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它们是:
⑴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达到法定 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 )。
⑵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者主观上有罪过,即故 意或者过失犯罪。 故意是任何一种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问: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否成立?(也即是 说,矿务局是否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 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 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 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3、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
一、概念
1、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 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范围:主要针对那些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 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 责任的情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1)排矸场的矸石是“自 燃”,人力无法控制;(2)由分选技术限制,矸石中肯定 会有可燃物质;(3)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因矸石自燃造成损 害而进行赔偿的先例。因而,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
而原告则主张(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专门企业,应当 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设绿色 防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2)在获知原告遭受矸石危害 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治理污染。因此,被告不具备 不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组成犯罪构成有机整体的必 要条件。这些要件是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的。它们是:
⑴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达到法定 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 )。
⑵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者主观上有罪过,即故 意或者过失犯罪。 故意是任何一种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问: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否成立?(也即是 说,矿务局是否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 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 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 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3、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
一、概念
1、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 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范围:主要针对那些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 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 责任的情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1)排矸场的矸石是“自 燃”,人力无法控制;(2)由分选技术限制,矸石中肯定 会有可燃物质;(3)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因矸石自燃造成损 害而进行赔偿的先例。因而,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
而原告则主张(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专门企业,应当 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设绿色 防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2)在获知原告遭受矸石危害 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治理污染。因此,被告不具备 不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课件
环境犯来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展趋势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 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刑事法律 责任将更加严格和完善,以更好
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02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定义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破坏生态的行为。
违法行为分类
根据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 ,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 严重违法行为。
总结词
破坏渔业资源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非法狩猎案
总结词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非法狩猎、杀害、贩卖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 物资源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总结词
侵害农民利益
04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案例一: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案
总结词
严重污染环境
详细描述
某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水体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案例二:非法采矿案
总结词
破坏生态环境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ppt课件
目 录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概述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形式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01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 法规,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 态破坏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刑 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 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刑事法律 责任将更加严格和完善,以更好
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02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定义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破坏生态的行为。
违法行为分类
根据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 ,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 严重违法行为。
总结词
破坏渔业资源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非法狩猎案
总结词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非法狩猎、杀害、贩卖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 物资源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总结词
侵害农民利益
04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案例一: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案
总结词
严重污染环境
详细描述
某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水体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案例二:非法采矿案
总结词
破坏生态环境
详细描述
某个人或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ppt课件
目 录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概述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形式 •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01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 法规,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 态破坏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刑 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课件
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有危害结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选择要件,行为违法和过错或过失称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案例分析
1997年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下称合浦渔政站)的渔政人员驾驶022号渔政船到海上执行检查任务,驶至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港口海面时,发现原告石耀贵在港口灯标东南方约1海里处收购真鲷鱼苗,即登排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石耀贵的鱼排上共有12网箱约24万尾真鲷鱼苗,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渔政人员要石耀贵出示有关证件时,石耀贵仅出示1997年2月18日领取的收购2万尾真鲷鱼苗的《海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1、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即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 (2)申辩与听证。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对调查的证据与事实予以核定。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 1、违法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律义务 3、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6、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PPT课件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要有如下四个条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的行为判断:
在环境法中,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因为企 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 其民事责任。
13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针
对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 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 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
环境侵权行为: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在价 值判断上,符合社会常规的、有价值的活动, 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
9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针对 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 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 事侵权责任的根据。
三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的常常是已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物 Eg.
7
复杂性
传统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 通常是一次性侵害,侵权行为相对较易认定
环境侵权行为:由“环境”充当中介物再作用于人 身、财产,通常是多次的、反复的侵害,加害人的 侵权行为相对较难认定
8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传统侵权行为:根据造成债的发生根据是否合 法为依据,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
衡;对受害者而言,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及科技知识的欠缺, 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失 由于主体的不平等,使得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传统的救济 方式等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传统侵权行为:当事人地位基本平等
6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传统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物 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为人类共有,其侵害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 都转移给被承担,只是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 被告承担。原告本身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法中,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因为企 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 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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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针
对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 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 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
环境侵权行为: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在价 值判断上,符合社会常规的、有价值的活动, 甚至是国家鼓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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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针对 环境污染行为而言)
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 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 事侵权责任的根据。
三要件说: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的常常是已定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物 Eg.
7
复杂性
传统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财产, 通常是一次性侵害,侵权行为相对较易认定
环境侵权行为:由“环境”充当中介物再作用于人 身、财产,通常是多次的、反复的侵害,加害人的 侵权行为相对较难认定
8
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传统侵权行为:根据造成债的发生根据是否合 法为依据,侵权行为是不合法的
衡;对受害者而言,也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及科技知识的欠缺, 很难证明加害人的过失 由于主体的不平等,使得民法的过失责任原则、传统的救济 方式等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传统侵权行为:当事人地位基本平等
6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传统侵权行为:侵害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物 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为人类共有,其侵害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 都转移给被承担,只是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 被告承担。原告本身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第四章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重点问题
1
2 3 4
环境法律责任的体系和追究原则 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内容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环境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破坏或
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般而言,环境法律责任可以分为环境行政 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三种。 环境法中的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对承担法律责 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的惩罚措施。与法律 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分为行政制裁、民事 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 个概念
法律规范的效力依次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 优于一般法;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环境法律责任表现为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
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三种形式。这三种责任形 式和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密切相关 环境法律规范的分散性是由环境问题的复杂性 决定的。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必然无法用传 统的部门法理论统辖,它是包含着多部门法性 质规范的独立综合法律部门,其法律责任的表 现形式也给人以分散和综合的印象。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作为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法
律责任带着鲜明的环境法烙印。环境法系统的开 放性、规范协调性和部门边界模糊性的特点决定 了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只能是采取综合手段 作为一种综合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的具体的 形式包括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 事责任,多样的责任形式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的 归结无法适用统一的原则,而只能依据三种法律 责任方式各自的特点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环境法多样的责任形式不仅决定了它只能按法律 责任的不同性质分别适用归责原则,同时也使得 环境法律规范的适用必然产生大量的责任竞合问 题
第讲环境刑事责任PPT课件
第15页/共19页
• 林木盗伐
•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1款),是指违反国
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
集体所有或者纳入《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所有的森
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 本案偷窃露水河林业局管辖的林木,属盗伐行为。 姜某、史某、朱某所犯为盗伐罪。另姜某还犯有非法猎 捕罪。
责任需要比照适用刑法关于其他犯罪规定的状况。这是
我国
第1页/共19页
⑴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⑵ 非法进境倾倒、堆放、处 置固体废物罪;⑶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⑷ 非法捕捞水 产品罪;⑸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⑹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制品罪;⑺ 非法狩猎罪;⑻ 非法占用耕地罪; ⑼ 非法采矿罪;⑽ 破坏性采矿罪;⑾ 非法采伐、毁坏珍 贵树木罪;⑿ 盗伐林木罪;⒀ 滥伐林木罪;⒁ 非法收 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新刑法还在其他章节里规定了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相关的一些犯罪,这些犯罪包括3种罪名:
• 本案两个村协议出售林木,不属于非法占有,即不属 于盗伐,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属于滥伐。其滥 伐数量已达数量特别巨大,犯罪程度较高。
• ⑵ 刑事责任厘定
• 因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单位犯滥伐林 木罪,而应依法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及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的
第11页/共19页
• 规定,依罪刑法定原则,被告单位寿宁县坑底乡地头村民 委员会的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 责任。
• ⑵ 量罪的法律依据
• 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二人以上共
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应对姜某、史某、朱
环境资源法 课件 6 环境刑事责任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沈阳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的证
实。该管理站副站长刘晓强11日向本社记者表示,动物园老虎生
活的铁笼子空间小,老虎不活动,免疫力下降,加上摄入营养不
够,这些应该都是老虎死亡的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动物园有老虎死亡应该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在沈阳市野保站,记者看到了一份动物园写给野保站的报告,报
h
8
2、德国模式。修改刑法典,设“危害环境罪“专章。 主要罪名有:污染水体罪,污染大气罪,噪声污染罪,非 法 处理垃圾罪,不正当使用设备罪,非法利用核燃料罪, 侵害特殊保护区罪等。 3、英美模式。即将危害环境罪的罪名及其应处的刑罚规 定在环境法中。
如美国《清洁空气法》、《海洋保护、开发、及制裁法》、《清洁水 法》、《有毒物质管理法》、《资源回收法》等都有危害环境罪的规定。
告称:今年1月23日,死亡1只东北虎,死因为出血性肠炎;1月
30日死亡1只,死因为心衰;1月31日死亡1只,死因为肾炎、肾
衰;2月8日死亡1只,死因为心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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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据悉,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成立于2000年,由大 连市一家民营企业控股,成立之初几年,经营效益 尚好,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效益下滑。另据了解, 该动物园成立之初,共有动物61种1024只,而 至今年2月8日,仅有49种518只。
第一,可能造成或者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 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 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6条); 第二,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走私罪,如走私固体废物 罪(第155条第三项); 第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渎职罪,如滥 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罪(39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 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环境刑事责任》课件
案例1 案例2
一家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经法 定程序判决,被罚款十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一位居民擅自倾倒有机废物,导致周围环境受到 较大影响,经法定程序判决,被判处拘留十日, 罚款五千元。
总结和展望
总结
展望
• 环境刑事责任是破坏环境行为的有效惩罚手段。 • 该制度旨在构建更加健康、绿色的生态环境。
《环境刑事责任》PPT课 件
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 之一。通过本课件的介绍,您将深入了解该制度的立法背景、概述、条件、 种类、后果和案例。
立法背景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随着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在立法层面对环境刑事行为的打击也逐渐加 强。
法律体系
原则
依法惩罚、重罚多犯、刑与民办、预防为主。
适用范围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形。
责任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环境保护部门 和监测机构等。
刑罚量刑
依照犯罪的轻重、造成的危害等情况酌情处罚。
环境刑事责任追究的条件
1
客观方面
环境侵害行为必须具有实际结果和危险性,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证明其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 和被告人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关系。
• 加强对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 对生态环境的认识。
• 针对环境刑事侵害不同类型、不同情节给予 相应的处罚,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环境刑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情需求
随着环保专业人才的增加,社会 环保意识提升,让环境刑事责任 逐步成为必要制度。
实践意义
环境刑事责任的建立弥补了民事 责任、行政处罚的不足,有助于 环境保护。
一家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经法 定程序判决,被罚款十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一位居民擅自倾倒有机废物,导致周围环境受到 较大影响,经法定程序判决,被判处拘留十日, 罚款五千元。
总结和展望
总结
展望
• 环境刑事责任是破坏环境行为的有效惩罚手段。 • 该制度旨在构建更加健康、绿色的生态环境。
《环境刑事责任》PPT课 件
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环境刑事责任制度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 之一。通过本课件的介绍,您将深入了解该制度的立法背景、概述、条件、 种类、后果和案例。
立法背景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于1979年颁布实施,随着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在立法层面对环境刑事行为的打击也逐渐加 强。
法律体系
原则
依法惩罚、重罚多犯、刑与民办、预防为主。
适用范围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形。
责任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环境保护部门 和监测机构等。
刑罚量刑
依照犯罪的轻重、造成的危害等情况酌情处罚。
环境刑事责任追究的条件
1
客观方面
环境侵害行为必须具有实际结果和危险性,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证明其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 和被告人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关系。
• 加强对环境刑事责任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 对生态环境的认识。
• 针对环境刑事侵害不同类型、不同情节给予 相应的处罚,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环境刑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情需求
随着环保专业人才的增加,社会 环保意识提升,让环境刑事责任 逐步成为必要制度。
实践意义
环境刑事责任的建立弥补了民事 责任、行政处罚的不足,有助于 环境保护。
环境法律责任PPT课件(40页)
(2)对违反自然资源利用许可证制度行为者 的行政制裁。
(3)对破坏或者危害资源利用设施者的行政 制裁
(4)对违法经营资源及其产品者的行政制裁
(5)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行使监督管理权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三、追究环境法行政责任的程序和救济
1.行政处罚的程序
(1)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行政违法行为 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 据
•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 答案: (1)依《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 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环保部门必须履行,不得以 任何借口推脱。木案县环保局对污染受害居民的投 诉置之不理,是违法失职行为。
•
1、这世上,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只是 有人在 呼天抢 地,有 人在默 默努力 。
•
2、当热诚变成习惯,恐惧和忧虑即无处 容身。 缺乏热 诚的人 也没有 明确的 目标。 热诚使 想象的 轮子转 动。一 个人缺 乏热诚 就象汽 车没有 汽油。 善于安 排玩乐 和工作 ,两者 保持热 诚,就 是最快 乐的人 。热诚 使平凡 的话题 变得生 动。
职守、徇私舞弊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 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 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观心理状态。 • 一般分为故意或过失(民法中称为过错)。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 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
(3)对破坏或者危害资源利用设施者的行政 制裁
(4)对违法经营资源及其产品者的行政制裁
(5)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行使监督管理权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三、追究环境法行政责任的程序和救济
1.行政处罚的程序
(1)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行政违法行为 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 据
• 问:(1)法院依据什么规定接受此案件?
• (2)化工厂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 答案: (1)依《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污染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 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环保部门必须履行,不得以 任何借口推脱。木案县环保局对污染受害居民的投 诉置之不理,是违法失职行为。
•
1、这世上,没有谁活得比谁容易,只是 有人在 呼天抢 地,有 人在默 默努力 。
•
2、当热诚变成习惯,恐惧和忧虑即无处 容身。 缺乏热 诚的人 也没有 明确的 目标。 热诚使 想象的 轮子转 动。一 个人缺 乏热诚 就象汽 车没有 汽油。 善于安 排玩乐 和工作 ,两者 保持热 诚,就 是最快 乐的人 。热诚 使平凡 的话题 变得生 动。
职守、徇私舞弊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 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 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观心理状态。 • 一般分为故意或过失(民法中称为过错)。 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 • 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
环境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PPT(42张)
§5.2 环境行政责任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2. 行政公务人员的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追究由对其具有法定人事任免、奖励权利的国家机关进行。 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专门的监察部门。
具体方式:①罢免行政领导职务;②行政处分;③对违法 所得的没收、追缴或者退赔;④赔偿损失;⑤其他责任形 式,如责令检讨、予以通报批评、当面向受害人作出赔礼 道歉。
§5.2 环境行政责任
案例分析
某卡拉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某卡拉OK音乐厅不服环境保护局行 政处罚
位于某市区的宝岛卡拉OK音乐厅(以下简称宝岛音乐厅) 于1989年7月建立。1993年7月8日,市环境保护局(以下 简称市环保局)委托区环境监测站对宝岛音乐厅向外界排 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点设在宝岛音乐厅大门外1米处, 监测结果为向界外排放值为65.8分贝。市环保局据此认定 宝岛音乐厅的排放值为65.8分贝。1993年11月25日,市环 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3 条、《某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2条之规定,以市环保 (1993)086号文,决定对宝岛音乐厅征收环境噪声超标 排污费。宝岛音乐厅未予理睬。
环境行政责任的程度。
§5.2 环境行政责任
四、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1. 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的追究与承担方式
追究由具有法定监督权利的国家机关进行。包括:权利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专门 的监督部门、行政主体自己主动承担。
具体方式:①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 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停止违法行 为;⑥履行职务;⑦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⑧纠正不当 的环境行政行为;⑨行政赔偿。
环境法7(环境法行政和刑事责任)课件
3、保证环境法和环境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实 施法律过程中严格划分守法与违法的界限,对违 法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执法必严。
一方面为执法者提供执法的尺度,对违法者 予以制裁;另一方面也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加以 规范,对于不依法执法者予以追究,以保证真正 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环境法7(环境法行政和刑事责任)
1、完善环境法律制度。 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形成后,环境法律责任逐步从
其他法律责任形式中分离出来并对传统的法律形式有 了极大的发展,环境法中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 责任以及行政法律责任已突破了传统的责任形式及其 内容,形成了特殊的责任制度体系。所以说环境法律 责任既是对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又是各项环境 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的保障。
A、环境行政主体违法的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主体违法的概念: 指环境行政管理主体通过环境行政人员在
具体的环境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侵害受法律保 护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 错行为。
我们将这种行为简称为环境违法行政。
环境法7(环境法行政和刑事责任)
环境违法行政是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方 面,其特点为:
环境法7(环境法行政和刑事责任)
3、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两大类:即环境行政主体及 工作人员在环境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和行政管理相 对人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由环境 法调整。 5、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环境法7(环境法行政和刑事责任)
环境法7(环境法行政和刑事责任)
2、保证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保障和改善
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 发展。环境法律责任作为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通 过对违法者施以制裁,达到控制违法行为发生的效果, 以保证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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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矿产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
35
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资
源,经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 坏。构成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外,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在死刑缓期执行减 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 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19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况:
20
1)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转移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构成非法处置进口 固体废物罪。不管是否构成污染后果,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从事上述行为造成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就作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就作为该罪的特别结果加重犯。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法上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10
三、犯罪的客体
指犯罪所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例如: 国家安全、社会主义制度、公共财产、个人财产、生命、健康等。
由于犯罪客体是区别罪名和量刑的重要依据,因而每一种犯 罪的客体都必须明确。
2
二、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
第一,环境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环境法律责任; 第二,环境刑事责任是以受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接受国 家否定性评价和谴责为内容的环境法律责任; 第三,环境刑事责任是严格的法定责任; 第四,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
3
三、我国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2)没收财产。
环境法
第八章 环境刑事责任
1
第一节 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
一、环境刑事责任的定义
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者法人故意或过失实 施了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 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刑事制裁也称刑事惩罚或刑罚,是司法机关对应负刑事责任者 的惩罚措施。
14
主观方面:对于所侵害的直接对象-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来说, 行为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对于行为的间接后果-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亡的严重后果来说,行为人只能是过失。
15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 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的行为,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22
3)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虽 然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但应以走私废物罪论处,而不按擅 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处刑。依照152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 处刑。
23
第152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33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耕地、林地等改作 非耕地、林地使用,且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 量毁坏。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4
七、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 资源并拒绝停止开采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行为。
非法捕杀:是指没有特许猎捕证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
29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 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40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有时也表现为过失; 侵犯为违反国家规定,采伐、毁坏国家加以特 殊保护的珍贵树木,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8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主要是指:不按正试批准的设计要求进 行开采的;对经证实能够经济合理开采利用的共生、伴生矿产不 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不按照批准的工业指标进行矿山 (井)设计及开采的。
39
八、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 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 植物制品罪
“采伐”是指为了获得木材而对珍贵树木实施的砍伐活动。 “毁坏”是指非为获得木材的目的而实施的损害珍贵树木的 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珍贵树木本身的直接毁坏;二 是对珍贵树木生长条件的破坏。
42
二是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 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6
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制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 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通常是个人,但有时也可能是单位;
36
二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 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破坏性采矿罪。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7
“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资源”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 证而开采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规 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矿区开采矿产资源;进入他人矿 区开采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实行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13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 及 其刑事责任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 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0
五、非法狩猎罪
是指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 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主要是个人,个别情况下是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狩猎,情节严重。
31
“违法狩猎”:表现为未取得狩猎证而狩猎或者超过猎捕量 限额狩猎,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使用禁用的 猎捕工具、方法狩猎等等。
16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排放”:是指单位或个人把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直 接导入环境的活动。
“倾倒”: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废弃物质通过一定的工具或设 施集中地弃置于土地或水体的活动。
17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它改变固体废物的物 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 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 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 动。
24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 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水产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
25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和地方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禁止捕捞的区域、禁止捕捞的期间或者使用禁止捕捞的工具、 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
11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后果。
12
五、危害环境的犯罪的特点
1.危害环境罪的犯罪客体是环境要素或环境权益而不是经济利益。 2.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后果严重,危险性更大。 3.危害环境的犯罪的主体大多为法人(单位)。 4.危害环境的犯罪大多为过失犯罪。 5.危害环境的犯罪大多附带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8
二、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 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 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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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资
源,经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 坏。构成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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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外,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在死刑缓期执行减 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 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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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况:
20
1)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转移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构成非法处置进口 固体废物罪。不管是否构成污染后果,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从事上述行为造成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就作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就作为该罪的特别结果加重犯。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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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法上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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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客体
指犯罪所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例如: 国家安全、社会主义制度、公共财产、个人财产、生命、健康等。
由于犯罪客体是区别罪名和量刑的重要依据,因而每一种犯 罪的客体都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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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
第一,环境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环境法律责任; 第二,环境刑事责任是以受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接受国 家否定性评价和谴责为内容的环境法律责任; 第三,环境刑事责任是严格的法定责任; 第四,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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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2)没收财产。
环境法
第八章 环境刑事责任
1
第一节 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
一、环境刑事责任的定义
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者法人故意或过失实 施了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 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刑事制裁也称刑事惩罚或刑罚,是司法机关对应负刑事责任者 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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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对于所侵害的直接对象-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来说, 行为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对于行为的间接后果-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亡的严重后果来说,行为人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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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 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的行为,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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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虽 然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但应以走私废物罪论处,而不按擅 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处刑。依照152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 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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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 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33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耕地、林地等改作 非耕地、林地使用,且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 量毁坏。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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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 资源并拒绝停止开采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行为。
非法捕杀:是指没有特许猎捕证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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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 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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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有时也表现为过失; 侵犯为违反国家规定,采伐、毁坏国家加以特 殊保护的珍贵树木,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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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主要是指:不按正试批准的设计要求进 行开采的;对经证实能够经济合理开采利用的共生、伴生矿产不 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不按照批准的工业指标进行矿山 (井)设计及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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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 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 植物制品罪
“采伐”是指为了获得木材而对珍贵树木实施的砍伐活动。 “毁坏”是指非为获得木材的目的而实施的损害珍贵树木的 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珍贵树木本身的直接毁坏;二 是对珍贵树木生长条件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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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 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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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 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制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 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通常是个人,但有时也可能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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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 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破坏性采矿罪。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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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资源”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 证而开采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规 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矿区开采矿产资源;进入他人矿 区开采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实行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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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 及 其刑事责任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 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 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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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法狩猎罪
是指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 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主要是个人,个别情况下是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狩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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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狩猎”:表现为未取得狩猎证而狩猎或者超过猎捕量 限额狩猎,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使用禁用的 猎捕工具、方法狩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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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排放”:是指单位或个人把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直 接导入环境的活动。
“倾倒”: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废弃物质通过一定的工具或设 施集中地弃置于土地或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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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它改变固体废物的物 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 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 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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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 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水产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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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和地方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禁止捕捞的区域、禁止捕捞的期间或者使用禁止捕捞的工具、 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
11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危害 后果。
12
五、危害环境的犯罪的特点
1.危害环境罪的犯罪客体是环境要素或环境权益而不是经济利益。 2.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后果严重,危险性更大。 3.危害环境的犯罪的主体大多为法人(单位)。 4.危害环境的犯罪大多为过失犯罪。 5.危害环境的犯罪大多附带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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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 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 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 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