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指标及奖惩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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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岘九年制学校2014--2015学年
教学质量指标及奖惩办法
为了完成县局下达教学质量目标,靠实责任,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2014--2015学年度教学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一)初中部
1、在2015年前季毕业会考和全县质量检测中,九年级综合排名进入全县前3名,八年级综合排名进入前2名,七年级综合排名进入前4名;所有参加测试的科目在单科排名中进入前3名。
2、九年级毕业会考要有50%以上学生成绩进入合水一中录取分数线,有10名学生进入全县前100名,5名学生进入全县前50名。七、八年级要有10—15名学生们进入全县前100名,至少5名学生进入全县前50名
(二)小学部
1、在2015年前季全县质量检测中,四、五、六年级综合排名分别进入全县前3名,所有参加测试科目在单科排名力争进入前5名。
2、在2015年前季全县质量检测中,四、五、六年级分别有20名学生进入全县前100名,有10名学生进入全县前50名。
3、音、体、美、微机等科目学生参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展演、竞赛、等级测试等活动中,均要获得等次奖。地方课、社团活动等在县局考核检查中,均要受到书面通报表扬。
二、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
1、九年级学校综合排名进入全县前3名,奖励该年级每位参考科目科任教师200元,班主任加奖100元,(班级排名处于全县中下位次的相关教师和班主任不予奖励),奖励包级领导400元。
2、七、八年级综合排名进入全县前3名,奖励该年级每位参
考科目科任教师100元,加奖班主任50元(班级排名处于全县中下位次的相关教师和班主任不予奖励),奖励包级领导300元。
3、一至六年级综合排名分别进入全县前3名,奖励该学校该年级每位参考科目科任教师100元,加奖班主任50元(班级排名处于全县中下位次的相关教师和班主任不予奖励),奖励包级领导(或者小学校长)300元。
(二)单科质量奖。
1、九年级毕业会考单科成绩排名位居全县前3名(参与排名单位:九年级六个单位加本校同科任课教师数,评价指标参考县局排名标准),依次奖励该科目任课教师1000元、700元、400元(以县局最终下发的成绩统计为准),并在年终职称考核教学成绩项中依次给相关科任教师记20分、18分、16分。
2、七、八年级全县质量检测单科成绩排名位居全县前3名(参与排名单位:七、八年级六个单位加本校同科任课教师数,评价指标参考县局排名标准),依次奖励该科目任课教师700元、400元、100元(以县局最终下发的成绩统计为准),并在年终职称考核教学成绩项项中依次给相关科任教师记20分、18分、16分。
3、一至六年级全县质量检测单科成绩排名位居全县前5名,依次奖励该科目任课教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以县局最终下发的成绩统计为准),并在年终职称考核教学成绩项项中依次给相关科任教师记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
(三)单科进步奖
同级同班学生在上年全县统考排名基础上,参与学年末全县会考(统考)单科成绩每前进1个名次,奖给任课教师50元。
(注:七年级此项不执行)
(四)优秀学生培养奖。在全县中小学毕业会考中,根据县局下发的成绩统计序号,有学生总分进入全县前10名,每进入1人奖励班主任200元,其他参考科目科任教师每人50元;11名—50名每进入1人奖励班主任50元,其他参考科目科任教师
每人20元。
(五)单科创优奖。学生单科获全县第一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生奖励科任教师100元;初中语、数、外、理、化每生奖励相关科任教师200元;政、史、地、生每生奖励相关科任教师100元。
(六)音体美、劳动、微机教学成果奖励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展演、竞赛、等级测试等竞技活动中,学生取得国家、省、市、县一等奖或者A级等级证书,每人次奖励指导老师300元、200元、150元、100元。获奖等级每降低一个等次(证书降低一个等级)奖金减少50元。并在年终职称考核教学成绩项中依次给相关指导教师记20分、18分、16分、14分。
(七)地方课、社团活动等成果奖励。
地方课、社团活动等课程,在县局以上考核检查中,受到书面通报表扬,每次给相关科任教师奖励100元。
三、处罚办法
1、以县局最终下发的成绩统计为准,九年级毕业会考单科排名处于全县后三名的科任教师依次处罚500元,300元,100元;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年级学年末质量检测单科排名处于全县后三名的科任教师依次处罚300元、200元、100元。同时,在年终职称考核教学成绩项中按最后三类等次记分。对处于全县倒数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列入解聘名单。(与上学年末全县统考成绩相比,单科排名有上升者此条不执行。)注:八年级生物、地理,九年级政治、历史学科以学年末学业监测县局排名为准,参照以上办法实施处罚。
2、年级综合排名落入全县后三名,依次处罚包级领导300元、200元、100元;九年级科任教师依次处罚100元、80元、60元,班主任加罚50元;四至八年级科任教师依次处罚80元、60元、40元,班主任加罚30元。(与上学年末全县统考成绩相比,年级排名有上升者此条不执行。)
3、退步处罚:同级同班学生在上年度全县统考排名基础
上每后退一个名次,罚科任教师50元。
4、在音、体、美、微机等学科特长生培养方面,全学年无学生获奖(或未取得等级证书),书画展评、节目展演未获任何奖励,在年终职称考核教学成绩项中,按最低等次记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教师列入解聘人员名单。
5、地方课、社团活动等课程,在县局以上考核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每次罚相关科任教师100元并列入解聘人员名单。
四、奖金从义保经费中列支,罚金归入义保经费。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会。
本办法在2015年暑假前执行。
二○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