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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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
二、简答题
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第一,人人都有获得健康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都有获得有质量的健康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
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与医疗不是一对矛盾体,也不是分散的、互不通联的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的总要求,尤其体现在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中。
(3)公平原则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5)患者自主原则;(6)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7)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2、卫生法的特征
(1)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
(2)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
一方面卫生法的制定必须以相关的医学科学为基础。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类预防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就是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
另一方面医学技术鉴定在卫生法的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一般法律规定的行为合法标准主要是社会公理,也比较容易判断
(3)卫生法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多种调节手段并用
(4)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部分,具有阶级性。
卫生法作为保护人民健康的一种法律规范,主要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医学技术的关系。
卫生法反映的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由于影响健康的因素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共同性,因此,作为卫生法,也具有共同性。
3、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1)思想依据——保护人体健康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2)自然科学依据——医药卫生科学
以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为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与其紧密相连,科学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
(3)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4)政策依据——卫生政策;(5)法律依据——宪法
4、构成卫生违法,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客观上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
(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发生在医疗过程中
(3)行为的违法性
(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5)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6、卫生法学的特征
卫生法学的时代性;卫生法学的边缘性;卫生法学的社会性;
卫生法学的科学性;卫生法学的综合性
7、卫生法的作用
(1)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公民的健康权包括公民的各种健康权和有健康权衍生的经济和其他权利
(2)卫生法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即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是卫生管理的决策更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科学性;卫生法是依法管理卫生事业的基础
(3)规范和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是卫生法存在的基础,反之,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又能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首先,卫生法中规定了鼓励和保护医学先进技术的规范,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
其次,卫生法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起到惩恶扬善,保护先进的作用;
再次,医学技术也具有两面性,通过卫生法的规范作用,对于防止医学技术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4)维护国家主权:我国的卫生法规定了凡是在我国从事医疗卫生行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必须遵守我国的卫生法,体现了我国的国家管辖权。
8、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3)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