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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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工作,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宣传政策、交流经验、沟通情况和服务基层的作用,根据局党组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要求精神,结合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主要职责
(一)局人事处是局系统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局系统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局属各单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本单位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部门信息员负责具体承办对干部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撰写和报送等事宜;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应遵循准确、可靠、迅速、及时的原则;
(三)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
(四)定期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和撰写信息工作年度总结;
(五)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适时登陆局外网关注本部门信息发布情况,对拟发布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进行审查;
(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干部人事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应当与其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七)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报送和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八)遵守上级及本局规定的信息工作其他职责。
二、信息范围
(一)与干部人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干部人事规定制度;
(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反映本系统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的情况及问题;
(四)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及问题;
(五)加工、传递信访信息;
(六)需要全体人员及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干部人事事项;
(七)局属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信息公布的具体内容。
三、报送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及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通过向上级单位、报刊、杂志以及局文件、内网、外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报送和公布与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的信息。各分局、各单位
每月报送局人事处信息不少于1条,局人事处每月报送不少于5条;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二)各单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局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涉及敏感类、重大事项的信息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三)各单位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发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局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四)如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发布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五)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信息的日常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六)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局人事处定期对各单位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对于完成计划指标,信息报送质量高,获得上级部门或领导表彰的部门和信息员予以奖励。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