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与税务会计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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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会计的对象
在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 即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 款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就是税务会计的对 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一)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 (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教学重点
➢ 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章 税法与税务会计概论
➢ 第一节 税务会计概述 ➢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 ➢ 第四节 纳税会计凭证及纳税义务流程
第一节 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融税法与会计于一体的一种特殊专业会计。 ➢从其实质上看,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会计,即连续、全面、系 统地反 映、监督和筹划企业各种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 等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从其形式上看,税务会计并不单独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体系和 会计核算组织形式,而是以现有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和计算。 ➢因此,税务会计的概念可表述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 收法律制度为标准,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连续、 全面、 系统地核算、监督和筹划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一门特种专业会 计。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征税对象,如:所得税法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即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 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中
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务机关的权利 & 税务机关的义务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 & 纳税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的义务
三、税务会计的特点
(一)法律性;(二)广泛性;(三)统一性; (四)协调性;(五)筹划性。
四、税务会计的目标
税务会计的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 策的会计信息,其使用者包括税务征管机关、投资人、经营者、 债权人等。具体包括: (一)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人的义务; (二)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认真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三)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有效进行税务筹划。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 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 面的权力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 律表现形式。
具体 税收的本质特征
表现
税收制度 法律 税法 表现形式
二、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是税法本身并不能 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 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 移的客观事件,如自然灾害。
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
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 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属地 兼属人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XINGZHI COLLEGE,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税法与税务会计》
主讲人:杨露 二〇一三年
教学目的与教学重点
教学目的
➢ 通过对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税收与税法的概念及其相互关 系,掌握税法与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再分别掌握 各税种的税法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办法等具 体内容。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三)征税对象
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 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 志。税与目课本税身对也象是相一关个的重两要个的基税本法概要念素是。税目和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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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 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 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 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 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
税收法律行为,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 出的活动,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 业或停业就会造成税收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 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