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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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书第 一联接收 结果通知

2.3 数据接收——区县局第一联数据接收
电子申报及 征收大厅
缴款书第一联数据 (xml)格式
数据接收 数据校验 数据检查 数据保存
省局海关 稽核系统
第一联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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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数据接收——第一联数据校验规则说明
❖数据合法性检查
对缴款书号码、抵扣单位识别号、抵扣单位名称、税款金额、填发 日期等字段进行合法性校验,以上字段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属 于校验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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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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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背景介绍 2.操作流程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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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背景介绍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简 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 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海关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以此实现对纳税人利 用海关缴款书进行偷、骗税行为的及时打击和震慑, 最大限度减少国家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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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缴款书稽核——滞留期判断说明
第一联数据滞留期的判断条件: • 滞留期:2个月,海关缴款书的稽核月份为海关缴款书填
发日期当月及次月,这个时间段为滞留期。 • 对于企业报送及申请数据核对且原票采集错误的第一联数
据,若稽核月份与填发日期的填发月份超过2个月且仍未 找到未找到对应第四联数据则为缺联,否则为滞留。 • 对于企业申请数据核对且原票采集正确的第一联数据,若 稽核月份与填发月份超过6个月且仍未找到对应的第四联 数据则为缺联,否则为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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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稽核结果导出——导出时间说明
xx月
xx月
1日
10日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xx月
143日 14日 15日 16日 17日 18日 19日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xx月
31日
xx月 1日
xx月 1日-申报 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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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稽核结果导出——说明
v 系统每月1日将上月所有缴款书均有比对结果的企业统一 进行导出,生成该部分企业的最终稽核结果及对应的稽核 结果通知书;
v 系统每月在纳税申报截止期的前两日允许企业根据当前比 对情况对其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实时确认和下载操作,企 业确认下载后即生成该企业上月的最终稽核结果数据,同 时对于以前月份报送且在当前征期内产生相符稽核结果的, 允许纳入上月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可在当月进行抵扣;
xx月 申报 截止期-2
•上月未申请使用海关缴款书抵扣的所有辅导期纳税人; •上月申请使用海关缴款书抵扣且所有缴款书均有稽核结果 的纳税人;
•申请使用海关缴款书抵扣且存在留待继续比对结果的纳税 人 •由纳税人自行确认
• 所有未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的企业 •系统统一批量确认
xx月 最后1日
• 产生缺联结果
§ 打开接收结果通知书提示安全性问题,点击excel中的工具->选项 ->宏安全性->安全级设置为低即可。
❖稽核比对问题
§ 省级的比对操作失败,在日志或应用后台看到类似“Transaction does not exist”的错误信息。
若第一联报送数据的纳税人和所属税务机关不一致,则不予接收。
第一联数据逾期报送的时间限定原则:
缴款书报送日期-填发日期>180天;
❖重复报送的判断原则:
缴款书号码、抵扣单位识别号、税款金额、填发日期四项要素均相 同的第一联数据。
缴款书号码相同的第四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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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数据接收——数据合法性检查校验规则
v 缴款书比对要素: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填发日期。
v 留待继续比对(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 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 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v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 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指定纳税人 待下载文件 信息列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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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稽核结果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说明
❖下载的纳税人稽核结果信息包括:对该纳税人的稽核结 果通知书、稽核结果清单(相符、留待继续比对、稽核异 常)。 ❖系统支持对抵扣单位识别号模糊查询功能。 ❖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查询功能支持“同城办税”的业 务要求,根据系统“同城办税”参数的开关,即可以支持 对本辖区内所有纳税人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确认、下载 和查询,也可支持对本地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稽核结果 通知书进行确认、下载和查询操作。
2.4 数据接收——海关缴款书号码第一联校验规则
如:220120081018227577-L02
序号 位数
用途
1 第1-4位 2 第5-8位 3 第9位
4位口岸代码 4位年 进出口标志
4 第10-18位 报关单编号
5 第19位
征税标志
规则
数字,不能全为0 数字,第5-6为必须为20 数字 数字,不能全为0
海关总署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 书第四联数据信息
通过MQ
总局海关缴款书 稽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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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业务流程图
海关稽核系统
海关总署
第四联 数据
总 局
稽核 比对
第一联 数据
稽核结果
基 稽核结果 层 通知书下载
国 税


稽核结果
国 税
通知书
外部系统
征管系统 一窗式
比对
电子申报及 征收大厅
缴款书 第一联 数据
2.1 数据来源——第一联数据
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来源: • 企业通过采集软件导出xml格式数据文件并报送至国税征
收机关。(导入至海关稽核系统) • 企业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网上申报(接口)。
电子申报系统 及征收大厅
▪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 书第一联数据信息
通过接口或 导入文件
省局海关缴款书 稽核系统
v 系统每月在纳税申报截止期的前两日自动将尚未确认下载 稽核结果通知书的企业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批量导出操作, 以生成该部分企业的最终稽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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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稽核结果导出——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操作(地市、区县)
稽核结果 通知书下载
稽核月份 抵扣单位识别号
税务机关
查询
稽核结果 通知书
稽核结果 清单
需核对 修改第一联
清单
核对申请受理
核对申请 修改
未通过
核对申请复核
通过
待第 比一 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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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核对申请受理——说明
❖一条核对申请记录可包含同一抵扣单位的多张缴款书申请信息。 ❖纳税人必须在产生正式稽核结果(不符或缺联)的180日内提交核 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如果属于填发日期填写错误,对于填发日期是2010年之后的票, 则原始缴款书的报送日期与核对修改后的填发日期之间不能超过180 天,超过则不予受理 ❖输入查询条件时,抵扣单位识别号必须输入不能为空。 ❖导入缴款书时,系统首先对相应excel文件中的数据进行合法性检 验,检验通过的数据方可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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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数据来源——第一联数据
v 新政过渡期第一联数据报送办法: v 1、7月15日至7月25日之间,企业通过通用采集
软件将数据导出,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 厅窗口进行数据报送; v 2、7月25日之后,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网 上报送数据 v 3、由于省局申报系统升级改造时间的不确定性 ,请纳税人在本月底及时关注无锡国税官方网站 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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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数据核对——业务说明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 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其核对后的缴款书滞留期延长为6个月,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同海 关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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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系统简介
为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管理, 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骗抵税款,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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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系统解决问题
海关票稽核主要解决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过程 中的以下几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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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 (正常征税标志)或 “/”(补税标志 )
6 第20位
税种标志
必须为字母“L”(增值税)
7 第21-22位 2位缴款书顺序号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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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数据接收——第一联数据接收操作
第一联 数据接收
确定接收文件的路径 及文件名(*.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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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数据 接收结果 通知书
v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 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 同。
v 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 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
v 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 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
❖同一个纳税人在相同稽核月份内对同一份海关缴款书进行多 次核对,则以该缴款书最后一次核对所产生的稽核结果为准。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 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 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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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数据核对——业务流程说明(区县局)
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校验通过数据 重复报送数据 校验未通过数据 逾期报送数据
包含多种 信息的 excel文 件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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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缴款书稽核——比对
第待
相符
一比 联对
不符 比
缴款书比对
对 结
缺联
数 据
第 四 联

重号
留待继续比对
(滞留)
说明:
❖省局第一联与总局第四联数据通过EJB接口进行比对,生成比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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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稽核结果导出——对“确认下载方式”的说明
❖“未确认下载”:企业尚未对该月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 过确认下载操作,同时表示1日执行批量导出时该企业还存 在稽核结果为滞留的缴款书。 ❖“稽核系统自动确认”:表示企业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已 由系统自动生成,当前已经为最终稽核结果。 ❖“税务机关受理确认”:表示企业已通过税务机关的受 理人员进行了确认操作并实时下载了稽核结果通知书,当 前已经为最终稽核结果。 ❖“网上申报系统确认”:表示企业采用通过网上申报系 统自行确认的方式,已进行过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实时确认, 当前已经为最终稽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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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背景介绍
v “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 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 当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 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 额不予抵扣。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 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 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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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数据来源——第四联数据
海关缴款书第四联数据来源: v 海关总署通过专用MQ通道将txt格式数据文件传输至税
务总局 。 v 海关缴款书稽核子系统自动接收、监控海关总署发送的接
口数据txt文件,检测到有新增接口数据文件后,将相应 文件移动到稽核系统服务器指定的数据载入工作目录下并 进行校验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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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缴款书稽核——省局重号处理
第待 一比 联对
数 据
第 四 联
缴款书 比对相符
将原稽核结果为 相符的第一联及 正在比对的第一 联均置为重号。
该缴款书号 码是否已存 在相符稽核
结果

稽核结果 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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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缴款书稽核——稽核结果定义
•最后1次比对正常的话,次月1日可以导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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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常见问题
v 数据接收问题
§ 部分港商/外商在信息采集时录入了繁体字,导致报送的XML文件 无法正常解析和读取。
§ 企业报送的第一联数据xml文件中dtd文件名为大写,导致无法接 收并提示“文件内容不正确”,手工改为小写或调整采集软件的 输出规范即可。
序号
字段名称
1 专用缴款书号码
2 税款金额
3 填发日期
4 抵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5 抵扣单位名称 6 税号
校验规则
不能为空且符合22位海关编码规则
不能为空且大于0
合法YYYY-MM-DD日期格式 不能为空,且必须属于本机关管辖 (关联专用发票稽核系统的纳税人档 案库) 不能为空
不能为空,16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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