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执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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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执行考核制度

1 目的

1.1强化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绩效;

1.2倡导执行力文化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全公司范围内适用。

本制度的考核条款与公司的其他制度或部门制度的考核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制度为准执行考核。其他制度修订时如考核条款与本制度不一致,可以申请修订本制度条款内容以保持一致;或删除本制度的相应考核条款或条款的适用范围,以新修订制度为准。

3 执行考核管理

任务的目标、期限、回报要求均有其各自的特性。未做特殊说明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对任务责任人予以扣罚100元/人次考核。重要任务则予以扣罚500元/人次的考核。

2.1 月例会

2.1.1 (生产领域)部门月度绩效报告管理

(生产领域)部门月度绩效报告应于每月3日前提交到分管副总。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分管副总在月例会前与分管的(生产领域)部门经理完成绩效面谈。

未能按照要求执行月度绩效报告的对于责任人予以扣罚2000元/次考核

2.1.2 公司月度例会任务

公司月度例会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反馈任务完成情况。截至次月1日前未反馈完成情况的任务视为未完成。对于未完成的任务,对于每项任务责任人予以扣罚2000元/人次的考核。责任人中无领域部长的,领域部长连带考核扣罚2000元/人次。

任务因其他情况需要延期或中止的,于次月一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经分管副总同意延期的对每项任务责任人予以200元每项考核,由责任人平均承担。责任人中无部门经理的对部门经理考核扣罚200元每项任务。

延期任务未按时完成在以上考核金额基础上附加扣罚50%的考核。

各领域的月度任务完成进度与下月工作计划应于次月1日前反馈到pmo。上月度任务未及时反馈进度的视为未完成,并自动延续至下月。无下月度工作计划的对于部门经理考核扣罚2000元,通过电子邮件说明,经分管副总同意无下月工作计划的免予考核。

2.2 周生产例会任务

周生产例会任务完成情况于周5下班前反馈至PMO。未做反馈的任务对于任务的责任部门经理予以扣罚100元/项任务的考核。

2.3 DPPM考核管理

2.3.1 DPPM资源周报

PMO于每周日12点前(节假日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前)发出本周资源周报。未按时发出的对于PMO负责人予以100元/次考核。

2.3.2 资源异常报告

对于周报中周工时低于32h,高于60h的工时默认为异常工时。本周异常工时资源的部门经理于下周1的下午3点前就异常情况反馈给pmo。超过3点未做

说明的异常资源数据视为异常工时数据。未做说明或说明事由不当的异常工时数据对于部门经理记1分/人次,季度累计达50人次对于部门经理予以扣罚1000元考核;不足50人次的免予考核。

4 考核执行

以上考核由经副总经理同意,申报行政人事部执行。月度考核在月度工资中执行,季度考核在公司季度项目考核中执行。月度考核不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20%,季度考核不超过3000元或项目奖的50%。

5 制度的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本制度随公司管理改善和企业文化导向而修订,修订后通过项目管理办公室在DPPM平台发布。修订后的版本自发布之日起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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