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F)贷款采购程序
第10章 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10章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程序。
我国目前招标投标制度是借鉴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而制定的。
了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有利于更加深刻的领会招标投标的实质。
讲课内容应主要侧重外资招标程序与国内招标程序的区别。
本章内容仅需了解世亚行招标程序10.3.3目录10.1我国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规定10.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简介10.3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采购工程、货物和咨询顾问10.4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采购与国内投资项目采购的主要差异10.1我国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规定(了解)大纲要求:了解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程、货物和咨询服务的主要规定。
我国从1980年开始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主管部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旨在规范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其中与外资贷款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文件是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发改委28号令);与采购有关的主要文件有财政部1994年颁发的关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简称94财世字026号文)、财政部1999年颁发的《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99财债字34号文)以及商务部2004年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简称商务部令2004第13号)等文件,详细的规定和文件请参阅辅导教材之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0.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简介10.2.1世界银行简介世界银行(简称“世行”),由两个直属的发展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组成。
(1)世界银行的成立世界银行的成立分为两个时期。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于1944年7月,1946年6月开始营业;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修订稿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是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和北欧发展基金贷款)以及由国务院规定的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本办法中的"采购公司",是指除贷款国有特殊规定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其中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贷款项目的采购公司应具有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
本办法中的"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最终使用贷款,并负责项目实施的机构或法人实体。
二、财政部收到国家计委有关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或根据贷款国要求,经其同意的贷款项目)函复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并向采购公司发布信息。
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开始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地方财政部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3家以上(含3家)采购公司同时发出招标邀请书(见附件一)。
涉及2个以上子项目的打捆项目,由地方财政部门协调作为一个项目发出招标邀请。
招标邀请书的发出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均以邮戳为准)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收到招标邀请书的采购公司应按照代理申请书格式的要求,提交代理申请书(见附件二)。
代理申请书密封后按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
采购公司提交的代理申请书要有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在截止日期提交代理申请书的采购公司少于3家,必须重新招标。
采购公司可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合作投标,但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评标时的打分以牵头单位得分为准。
090715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流程-再改revised
项目单位与转贷银行签订转贷协议(部分国别,不根据商务合同签订转贷协议的)
根据项目类别,由省财政/转贷银行(一类);项目单位/转贷银行(二类)签订
在技术交流基础上确定拟采购设备清单。若设备采购清单已经确定,可利用这段时间准备拟采购设备的技术指标
本项工作也可相应提前开始
2.
3.上述过程是通常的项目执行过程,采购公司可随时帮您理清过程中的细节。所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采购公司联系。
4.
1天
上传前采购公司就开标时间与项目单位协商确定(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天)
发售招标文件
20天(法定发售期)
法定天数,只可延长,不能缩短
开标
在开标时,若不足三家参加投标,需在网上申请并等待商务部的批准后,方可根据情况进入下一步工作。
评标
大约3天,视项目情况而定
网上抽取的专家、项目单位、招标公司人员组成,总数应为单数
2.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有效期1年。1年内应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可研报告批复:列入备选清单后1年内完成
4.资金申请报告:有效期2年。2年内该项目应签署转贷协议,否则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5.采购公司备案:列入财政部备选清单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签署转贷协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后2年内完成。
根据各贷款国别不同要求,在不同阶段可能进行项目评估
磋商及签订贷款协议(银行间金融协议)
由中外双方银行间签署,签署生效日期将由中方转贷银行发函通知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报审、及批复
注:关于可研和资金申请报告应注意:
1.省发改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1000万美元/800万欧元以下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批。
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193号
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19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北欧投资银行和北欧发展基金贷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财政)对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和配套资金等进行审查,落实还款责任,并综合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负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申请。
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转贷类型划分为三类:一类项目是地方财政作为贷款项目借款人的项目,二类项目是地方财政为贷款项目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三类项目是地方财政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
贷款项目的转贷类型由地方财政在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时确定。
三、地方财政申报的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符合贷款国关于贷款使用领域和规模等方面的规定,并考虑贷款项目所需设备和技术对贷款国别的要求。
四、一个项目一般只申报一个贷款国别;如确实需要,也可以申报2-3个贷款国别,同时表明优先选择的顺序;如申报项目时尚无法确定贷款国别,也可以不列贷款国别。
五、地方财政申报贷款项目时,应向财政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地方财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函。
申请函应说明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贷款国别、贷款金额、借款人、转贷类型、配套资金来源等情况。
外国贷款规定(全文)
外国贷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治理,规范采购公司招标制度,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是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和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国外优惠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采购公司”,是指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的公司(贷款国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借款人”,是指与转贷银行签署转贷协议的机构或法人实体。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财政部定期就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通知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进行选定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
第六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通知后,组织或指导、监督借款人进行采购公司招标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所有贷款项目的采购公司招标工作必须在财政部发出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逾期未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财政部将根据上一年度采购公司承担托付代理的贷款项目累计金额统计情况,对排名前10位的采购公司进行随机抽取,确定采购公司。
第七条借款人应向3家以上(含3家)采购公司同时发出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涉及2个以上子项目的打捆项目作为一个项目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中关于采购公司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应为自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代理申请书送达借款人之日(以邮戳或借款人单位签收为准)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条收到投标邀请书的采购公司应按要求填写代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
代理申请书密封后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
代理申请书须由采购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在截止时间内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公司少于3家,借款人应在已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采购公司外,另行邀请新的采购公司参加投标。
如第二次招标后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公司累计仍少于3家,则不必重新发出邀请,可在已收到代理申请书的采购公司范围内进行评标。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目投标文件评审程序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目投标文件评审程序安军
【期刊名称】《水利水电技术》
【年(卷),期】2002(033)011
【摘要】@@ 1 基本资料和招标程序rn1.1 基本情况表、招标过程、投标书递交
rn按照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采购导则附表的要求,填写诸如借款人的名称、实
施机构、项目名称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编号等基本资料,简要说明一般性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和招标书主要内容等,并按要求记录递标和开标情况.
【总页数】3页(P57-59)
【作者】安军
【作者单位】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9(313)
【相关文献】
1.对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使用效益的思考 [J], 刘素娟;王仕宏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3.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二) [J],
4.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三) [J],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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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目投标文件评审程序
3 响 应性 标 书的确 定
如果投 标 书 与 招 标 文 件 相 比 无 “ 大 偏 离 ” 在 财 重 或
务 调 整 的 金 额 上 不 存 在 任 何 无 法 确 定 的 因 素 ,则 该 投
通常 , 根据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 款 人 可 以拒 绝 所 有 标 借
书 .拒 绝 的 理 由可 能 有 : 1 投 标 书 均 未 实 质 性 地 响 直 ()
招标文件要求 ;2 缺乏竞争 ()
2 初 审
初 审 目的 在 于 在 详 细 评 审 之 前 检 查投 标 书 是 否 完
整 , : 函 、 字 、 码 等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以下 几 项 . 如 保 签 页
2 1 确 认 .
求 , 写 诸 如 借 款 人 的 名 称 、 施 机 构 、 目名 称 以 及 填 实 项
开 标 后 , 标 前 , 得 向 投 标 商 或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决 不 其 他 任 何 人 透 露 投 标 书 检 查 、 问 题 澄 清 和 评 标 相 关 的信 息 .开 标 后 , 得 要 求 或 允 许 任 何 投 标 商 改 动 投 不
标 书. 15 投 标 书 的 拒 绝 .
24 投 标 书 的 完 整 性 .
投 标 书有 效 期 应 为 投 标 商 须 知 中规 定 的期 限.特
除招 标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商 不 能 只就 某 一 单
项 或 某一 单 项 中 部 分 工 程 量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否 则 以 非 响 应 性 标 书 论 处 .如 果 投 标 书需 要 删 除 、 间 书 写 、 行 增
13 . 投 标 书 有 效 期
投 标 商必 须 按 照投 标 者 须 知 的要 求 开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 随 投 标 书 一 起 提 交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或 有 效 期 都 并 不 能 低 于投 标 须 知 的规 定 .联 营体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则 以 联 营 体 的名 义提 交 .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2.14•【文号】财债字〔1999〕34号•【施行日期】1999.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2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公司:为了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现将《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的管理,保证采购质量,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担限额(500万美元)以下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司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二)成立10年以上;(三)有多次引进成套设备及技术的经验,近3年平均年设备进口额(到货额)5000万美元以上;(四)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资信状况良好。
二、承担限额及其以上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司除需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条件外,还需具有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经营权。
三、财政部负责采购公司资格的审定。
中央公司直接向财政部申请采购资格;地方公司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初审后,向财政部申请采购资格。
财政部对审查合格的公司颁发资格证书。
公司申请采购资格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央公司或地方公司的申请报告,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对地方公司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二)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成立时间、主要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财务经营状况、引进或招标引进成套设备及技术的业绩,以及公司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联系人;(三)公司近3年设备进口金额(到货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四)公司进出口贸易经营权或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经营权的批复(影印)件。
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的暂行办法
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的暂行办法一、为了鼓励国内机电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设备的国际招标活动,平衡国内外中标设备的税收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二、前款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OECF)、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以及上述组织的赠款。
三、在利用上述贷款项目的国际招标中,国内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中标单位”)为生产中标机电设备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部>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中标机电设备是指,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直接中标、中外联合中标生产的机电设备,以及中标的境外企业、国内企业将中标项目再分包给国内其他企业制造的机电设备,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规定的设备。
生产这类设备的企业称“进口单位”。
四、免税审批程序。
1.“中标单位”凭国家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国家评标委员会审议评标结果通知》(包括《中标产品清单》)和《中标通知书》向国家机械工业局提交(属电子产品的向国家信息产业部提交)《中标设备进口国内不能生产零部>申请表》(式样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列明中标的设备名称,需进口零部>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相应的各项技术指标等。
2.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机械工业局接到《申请表》后,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对按照中标设备的技术性能等指标所需进口的零部>确属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为“进口单位”出具《国内中标设备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零部>证明书》(式样见附表>,以下简称《证明书》)并加盖“国家信息产业部(或国家机械工业局)进口零部二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同时将《证明书》副本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和“进口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财际字[2000]34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3.03【实施日期】2000.03.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颁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财际字〔2000〕34号2000年3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将日本输出入银行的管理窗口从中国银行划归财政部。
1999年10月1日,日本输出入银行又与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合并成为新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
为加强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委托程序,保证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公正、有效地进行,我们制订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
现将本《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1、目的1.1为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的委托程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本指南的原则是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增强委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委托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
2、适用性2.1本指南适用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日本海外经济合力基金贷款项下采购导那么
日本海外经济合力基金贷款项下采购导那么
第一部份总那么
1.01引言
(a)本导那么规定了海外经济合力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借款人在全数或部份利用基金贷款用于开发项目而采购货物和效劳时应遵守的总原那么。
(本导那么中所用“借款人”也指项目的实施部门,其中“效劳“不包括咨询效劳。
)(b)利用基金贷款时要求充分考虑经济性、效率性和采购进程中的透明度,对采购合同的所有合格投标商要一视同仁。
(c)关于基金贷款项下的具体项目,如何应用本指导准那么,将在基金和借款人世的贷款协议中做出规定。
(d)这些导那么用于指导基金和负责采购货物和效劳的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这些导那么不能被说明为在基金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与采购货物和效劳有关的招标商之间,增加任何权利和义务。
为项目提供货物和效劳的投标商与所对应的借款人世的权利和义务,将由借款人在依据导那么所发的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而不由本导那么规定。
1.02国际竞争性招标(ICB)
基金以为,为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效劳,国际竞争性招标在多数情形下是最经济。
最有效的方式。
因此,基金通常要求借款人遵循本导那么第二部份所述的程序通过ICB方式采购货物及效劳。
1.03非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
(a)若是显现不适用ICB方式的特殊情形,基金能够考虑在以下情形采纳可同意的选择性程序。
(Ⅰ)惜款人希望达到设备或零部件的合理标准化,实现与现有设备的可配套性。
(Ⅱ)借款人希望维持现有合同所提供效劳的持续性,该合同应依照基金同意的程序授予。
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采购程序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财政部2002-05-13财政部关于印发《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采购程序》的通知财办金[2002]7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采购公司:为加强对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现将《日元贷款项目采购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采购程序日本政府贷款(简称日元贷款)项目采购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官方发展援助采购导则、贷款协议及项目备忘录等有关规定进行。
贷款项目的采购,要求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但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经财政部和JBIC同意的非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
具体程序如下:一、采购前的准备工作(一)中日两国政府签署贷款协议后,借款人应在贷款协议签字日后的120天内与转贷银行签订转贷协议。
转贷银行将转贷协议副本送财政部备案。
(二)财政部向JBIC申请贷款协议生效,JBIC通知贷款协议生效。
(三)贷款协议生效后,财政部通知采购公司和借款人开始采购。
(四)借款人与采购公司共同制定采购计划,借款人根据采购计划分期分批向采购公司提出采购申请。
采购公司收到借款人提出的采购申请后,要依据项目评估备忘录中确定的采购清单、采购包数和采购方式等,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
(五)中日双方确定的采购清单、采购包数及采购方式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调整,如确有特殊原因而需变更或调整,借款人应事先报财政部确认,并报JBIC批准。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1、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借款人负责编制,商务部分由采购公司根据JBIC采购范本进行编制。
如有修改,事先需报JBIC确认。
2、招标文件应做到:(1)全面详细。
要求设备配套性全面,技术参数具体,使各投标者均可按要求做出合格的报价(包括对主机、备件、服务等)。
政府贷款采购导则
参考译本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援助贷款采购导则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01节引言 (3)1.02节国际竞争性招标(ICB) (3)1.03节非国际竞争性招标 (3)1.04节合格性 (4)1.05节错误采购 (5)第二部分国际竞争性招标(ICB)A.合同类型和规模 (6)2.01节合同类型 (6)2.02节合同规模 (6)2.03节两步招标和双信封招标 (6)B.广告和资格预审 (7)3.01节广告 (7)3.02节投标商的资格预审 (7)C.招标文件 (7)4.01节总则 (7)4.02节有关对本行和对腐败或欺诈行为的表述 (8)4.03节投标押金或保证金 (8)4.04节合同条款 (8)4.05节招标文件的明确性 (9)4.06节标准 (9)4.07节品牌的使用 (9)4.08节合同项下的费用 (9)4.09节投标货币 (10)4.10节标书比较中的货币换算 (10)4.11节支付的货币 (10)4.12节价格调整条款 (10)4.13节预付款 (11)4.14节担保、履约押金和保留金 (11)4.15节保险 (11)4.16节违约罚金和奖励条款 (11)4.17节不可抗力 (12)4.18节语言 (12)4.19节争议的解决 (12)4.20节适用法律 (12)D.开标、评标及授予合同 (12)5.01节邀请投标和提交标书之间的时间间隔 (12)5.02节开标程序 (12)5.03节标书的澄清或变更 (13)5.04节保密程序 (13)5.05节标书的审查 (13)5.06节标书的评定与比较 (13)5.07节投标商的资格后审 (14)5.08节评标报告 (14)5.09节授予合同 (14)5.10节废标 (15)附件I 资格预审时的评价要素(样本) (16)第一部分总则1.01引言(a)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导则”适用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法第23条第2段第(1)节的规定而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日本政府贷款总协议及采购程序和支付程序
日本政府贷款总协议及采购程序和支付程序贷款的总协议第一节目的(1)由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借款人”)于1998年12月25日签署的本协议(以下简称“总协议”)在基金与借款人达成的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项下,为实施任何工程或计划(以下统称“项目”),规定了普遍适用于任何一笔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事宜。
(2)总协议只适用于贷款协议中提到总协议适用的贷款。
(3)总协议是贷款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总协议的任何条款与贷款协议有矛盾,均以贷款协议条款为准。
第二节一般条款和条件普遍适用于贷款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一般条款和条件”)在1987年11月基金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中载明,并补充规定如下:(1)“一般条款和条件”的第七条将予忽略,因此,在“一般条款和条件”中凡涉及到“保证书”或“保证人’部分将予忽略。
(2)以下部分将替代“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第3.05节。
第3.05节逾期费用如果贷款协议项下的本金或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被推迟,3.03节规定的逾期未付的本金的利息在到期日后将不再累计,而是在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之间,就逾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加收贷款协议规定的利息之上的年息2%的利息。
(3)以下部分将替代“一般条款和条件”的第3.07节。
第3.06节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将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全部支付到日本东京的东京三菱银行内幸町办事处的基金账户上。
第三节采购程序用贷款支付的货物和服务应根据总协议附件一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
第四节支付程序贷款的支付应根据总协议附件二和附件三规定的付款程序办理。
第五节贷款的管理(1)实施部门:借款人应指定一个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以执行贷款协议中载明的项目。
(2)为实施项目,借款人应督促实施部门雇佣咨询。
(3)借款人的代表。
除非基金与借款人另行商定,下列机构将根据借款人的授权作为借款人的代表:a)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就贷款协议及与贷款协议有关事宜,将有权代表借款人。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援助贷款项目招标文件 货物采购
参考译本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援助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货物采购)前言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下简称“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目项下的设备与材料采购依据1999年10月版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导则“(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导则)的总原则及程序进行。
本次公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是为实施部门在以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方式进行设备和材料采购时所准备的。
协力银行鼓励采用这一招标文件范本是有鉴于其所包含的程序及实践是在广泛的国际实践中形成的,而且符合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采购导则。
亚洲发展银行允许我行采用其标准招标文件作为本次招标文件蓝本之一,再次表示感谢。
如欲索取有关协力银行官方发展援助贷款项下合同采购的进一步资料,请接洽: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4-1邮编:100-8144电话:+81-(0)3-5218-9611传真:+81-(0)3-5218-9640电传:J28360 JBIC,J28430 JBIC网址:http://www.jbic.go.jp信箱:pdds@jbic.go.jp注:本译文仅为更容易理解该范本而编译,对该范本的解释应以英文正本为准。
目录须知 (4)招标邀请 (5)第一部分投标商须知 (7)投标商须知备注 (7)条款目录 (8)A.总则 (10)B.招标文件 (12)C.投标文件准备 (13)D.投标文件递交 (17)E.开标与评标 (18)F.授予合同 (20)第二部分合同总条款 (21)合同条款备注 (21)目录 (22)合同总条款范本条款 (23)第三部分特别合同条款 (28)特别合同条款备注 (28)目录 (29)特别合同条款范本条款 (30)第四部分技术条款 (36)技术条款准备备注 (36)第五部分样本格式 (37)备注 (37)格式目录 (38)1.投标格式及报价表 (39)2.投标保函格式 (43)3.合同格式 (45)4.履约保函格式 (47)5.予付款保函格式 (49)第六部分协力银行官方援助贷款合格货源国名单 (50)须知本次公布的招标文件范本是由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制定,目的是在通过以国际竞争性招标(ICB)采购物资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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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F)贷款采购程序--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重申OECF贷款采购程序的通知1996年3月13日〔1996〕外经贸贷函字第6号交通部、铁道部、电力部、化工部、农业部、邮电部、建设部、民航,总局、水利部、国家环保局、神华集团公司、北京地铁总公司、北京市公用局、国家信息中心、海南省经济合作厅、青岛市日贷办、黑龙江省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厅、福建漳泉铁路建设总公司、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中技总公司、中机总公司、中仪总公司:我国从1979年开始使用日本政府贷款,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已向我国承诺提供四批日元贷款。
项目的采购工作是贷款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前三批日元贷款使用期间,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努力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采购工作总体来讲是好的。
1996年是第四批日元贷款的第一个实施年,为加强对贷款工作的管理,使采购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做到责权分明,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经与国家计委、国家机电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现重申日本政府贷款采购程序,请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按此附:OECF(1996年3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布)根据中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要求,使用日本政府贷款的采购要根据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简称赞")贷款项下的采购指南及贷款协议附函的有关规定进行。
贷款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要求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
如遇不适合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经OECF一、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ICB1. 中日两国政府签署贷款协议后,项目实施部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转贷协议,实施部2.1. 各实施部门在办完上述(一)的国内手续后向外经贸部贷款司提出采购申请,并注明拟采购货物的清单编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方式(5亿日元以下货物的采购也应尽量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
2. 外经贸部贷款司审核后正式向采购公司下达采购通知。
(三)刊登招标广告1. 采购公司应派员参加刊登招标广告前所有的有关标书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衔接协调会。
2. 技术标书的英文清样一般应于刊登招标广告前30天交采购公司。
3. 刊登广告时应具备外经贸部贷款司下达的采购通知,设备招标应有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4. 采购公司负责编写广告,联系报社,核对清样,在预订的时间内登报。
5. 招标广告只能以国家规定的可以实施OECF贷款采购的采购公司名义刊出。
(四)资格审查根据贷款协议要求,大型或复杂的工厂或设备以及用户设计的设备和特殊服务应在招标前对投标厂商进行资格预审,以保证将标书只售给那些有能力的投标人。
但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招标广告要求,对投标厂商资格的审查可与投标同时进行。
招标的技术条件和商务条件一起组成标书,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发,在评标时,由采购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共同评价投标厂商所填报的资格审查文件。
(五)标书和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1. 标书的商务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由采购公司负责编制,应包括如下内容:(1)招标通知(2) 投标须知(3)资格审查内容(4)合同格式(5)投标一般性文件格式(6)招标采购的商务条件:价格、支付、交货、保证2. 标书的技术部分由实施部门编制,应包括如下内容:(1)品名及用途(2)技术规格与性能(3)供货范围及数量(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技术文件(7)包装要求(8)交货期(9)目的港与收货人(10)验收标准3. 采购的内容应与外经贸部贷款司下达的采购清单一致,标书应做到:(1)全面详细。
要求设备配套性要全面,技术参数要具体,要有一定深度,使各投标者均可按要求做出合格的报价(包括对主机、备件、服务等)。
(2)公正合理。
技术要求应合理,技术参数指标要国际化、标准化,不能以某一厂的规格做标准,不得指定牌号和厂家,避免将大部分投标者拒之门外。
(3)确切。
采购范围要具体明确,文字要清晰、准确无误,要图文一致,前后一致。
(六)标书的印刷采购公司负责标书的印刷工作,并会同实施部门负责标书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文字核对。
(七)出售标书1. 根据招标广告的要求,由采购公司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标书。
出售标书的时间要合理,使厂商有充分购买标书的机会。
发售标书时,应记录购买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电传等。
2. 原则上刊登招标广告10个工作日后出售标书。
出售标书的时间至少3天。
从结束出售标书之日起,45-120天内开标。
采购原材料应于30天内开标。
(八)标前会标前会由采购公司组织和主持,标前会的召开时间在招标书中写明,采购公司负责解答商务问题,实施部门负责解答技术问题。
标前会答疑后,如确需对招标书进行修改,经采购公司及实施部门的确认(设备标书修改应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同意),由采购公司及时给每个购买标书的厂商发送正式修改文件。
(九)接受投标1. 接标时,采购公司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厂商名称及提交时间等做详细登记。
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采购公司有权按照标书规定拒收并退回投标人。
2. 投标保函必须通过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出或转开,保函开立时间、条款、有效期及金额必须满足标书的要求,否则视为废标。
3. 在开标之前,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十)开标1. 开标由采购公司主持。
2. 按事先公告的时间、地点或公开开标,所有投标厂商均可派代表参加。
开标内容用英文唱标,不允许查阅投标文件。
3. 原则上只认可一个开标总价,如有截标前送达的价格变更书面说明或招标书允许的价格选择方案,应在开标时一次唱出,否则不予承认。
4. 为保密起见,开标时间原则上定为截标后一小时进行。
5. 开标后的正本投标文件由采购公司保存。
(十一)评标1. 评标总原则(1)遵守我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遵循OECF"经济、公正、高效"的采购原则及日元贷款采购指南的规定。
(3)公正对待所有投标商,维护其合法权益。
(4)须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对标书的响应性)、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含备品备件及价格等)、投标商信誉、履约业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都满足标书要求时,应选择投标价最低者中标。
若要选择非最低价者为中标者时,必须有书面的计算、比较和分析资料,证明其合理性。
评标工作由实施部门和采购公司共同组成评标工作组主持完成。
实施部门主要负责技术评定,采购公司主要负责商务评定。
2. 从开标之日起,材料和单机设备评标30天内完成;成套项目、大型设备评标90天内完成。
3. 为评标公正起见,评标工作组应制定技术和商务的详细标准,规定实质性偏差的内容,并在开标前报国家评委会备案。
4. 评标必须以标书为依据,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标书,所有的澄清必须在投标文件(指原始投标文件)范围内进行,不能由于澄清导致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否则予以废5. 采购公司是采购工作的对外窗口。
评标工作期间,评标工作组须将所有的澄清材料和问题通过采购公司对外提出。
在澄清阶段,投标商应严格按照评标工作组限定的澄清期限完成澄清,逾期送交的澄清文件应视为无效。
任何个人不得任意改变陈述澄清期限和要求投标商对评标工作组所确定内容以外的任何其它内容进行澄清。
6. 评标过程中,技术部分尊重实施部门意见,商务部分尊重采购公司意见。
采购公司负责澄清谈判的安排与协调。
7. 采购公司应是评标工作组和评标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
8. 采购公司收到评标工作组所做的评标报告后一周内盖章确认并上报国家评审委员会。
9. 国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通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如无重大分歧且多数评委同意,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即可发出书面的批准通知,否则在其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尽快做出最后的裁决。
10. 评标工作应杜绝任何行政干预。
11. 评标情况必须严格保密,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评标成员及投标者透露。
12. 合同金额在5亿日元以上的需在签合同前向OECF递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在得到国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由实施部门和采购公司译成英文,由采购公司报OECF审批,并由实施部门和采购公司分别负责解答OECF可能提出的技术和商务问题。
(十二)签合同与申报1. 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安排合同谈判与申报合同由采购公司负责办理。
在确定中标厂商后,为加快采购工作,不允许再进行技术交流、技术讲座以及出现违反招标原则的讨价还价。
合同谈判过程中,不允许随意调整已经确定的技术供货范围。
在全部办完国内的有关手续后,方可对外签合同。
2. 合同的买方签字人为OECF同意的采购公司负责人,不能用联合买方的字样。
3. 当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日元时:(1)在签订合同后,采购公司应立即向OECF提交一份已核实的合同副本和要求审批合同的申请,供OECF审批。
OECF确认后,书面通知采购公司并抄送实施部门。
(2)合同经OECF审核后,凡要修改或取消,都需事先经OECF书面批准,如不构成重大修改,不影响合同价格,则不必报OECF批准。
4. 当合同金额小于5亿日元时:在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应立即向OECF提交一份已核实的合同副本和合同概要通知,在提交合同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合同摘要报告单一式两份。
OECF核对报告单后,签退采购公司一份,合同于签退日14天后生效。
5. 采购公司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退还其投标保函,同时退还所有来中标厂商的投标保函。
二、非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一般情况下,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采购方式(ICB)。
但当有充分理由时(如为保持其设备或零配件的标准化以适应现有设备;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承包商为数有限;根据工程需要,须紧急采购;采购的金额相当小以致于外国厂商明显不感兴趣),实施部门向OECF提出申请,经其同意后,可采用如下采购方式:1. 有限的国际招标。
不需在报上刊登招标广告,而直接发询价通知合格的厂商前来投标。
其它程序则与ICB相同。
2. 国际采购。
通过对几家(通常情况下至少3家)外国或当地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价来确定竞争性价格的采购办法。
金额小于5亿日元的商品,可以直接询价和采购。
但不能人为地将一批金额较大的商品化整为零或把完整的设备拆散采购。
3. 直接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