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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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省级编办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省级编办负责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局。首次报送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此后每年1月31日前将此表报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局备案。一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变动的,各省级编办要进行实时更新,填报调整情况表并按季度报中央编办检查局备案,当季度未发生变动的要零报告。

2.“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及以上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未明确机构规格但核定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数或配备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省级市的副厅级及以上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报省级编办备案。

3.“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副厅级、未定级。

4.“机构类别”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开发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新区、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的党工委和管委会)

5.“编制数”填单位行政编制数或事业编制数

6.领导职务名称,按核定领导职数文件中的职务名称填写:数量按核定领导职数文件填写,同一领导职务层次中不同名称的领导职数分行填写。

7.文件名称及文号,填写核定领导职数文件的名称及文号。同一机构涉多个文件的,按时间顺序填写。

8.随此表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XLS或XLSX。

9.随此表报送核定领导职数文件的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PDF。

10.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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