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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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他们施加影响,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程(运输)承包商与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监部

3.1.1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及安全施工实绩等进行审核,对供应商提供的危化品、安全设备设施等进行资质认定。

3.1.2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工艺流程、生产特点、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 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协调。

3.2 生产部

3.2.1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合法性、施工资质(包括安全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将工程发包给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3.2.2施工前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外来施工方的管理

4.1.1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4.1.1.1 外来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进入厂区作业前,必须经安监部安全教育,了解本公司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装置等基本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4.1.1.2 外来施工队伍与安监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1.1.3生产部将施工方案进行现场交底,告知现场情况、存在不安全因素以及可能发生意外的避险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1.1.4外来施工队伍应为作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4.1.1.5外来施工队伍的工器具、工棚进入厂区放置于规定位置。动力箱配电安装总开关、漏电保护器和过流保护装置,电焊机接地线要符合要求,周围无可(易)燃物,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要符合要求。

4.1.1.6划定并办理临时固定动火点进行预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由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

4.1.2作业现场管理

4.1.2.1外来施工队伍在作业现场必须指派一名熟悉本公司情况、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必须坚持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听从监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行事。监护人员有权在作业人员不听从劝阻时勒令其停止作业。

4.1.2.2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和本公司规定,详细了解工作内容、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注意事项,进入危险要害岗位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及用具。

4.1.2.3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所办手续内容步骤进行。作业人员不得超出规定工作范围,不得在无人监护下进入危险要害区域。

4.1.2.4在禁火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动土等危险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向安监部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

4.1.2.5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停车状态下进行,停车后生产装置应严格按规程进行隔离、清扫、置换,经监测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

4.1.2.6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在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工作,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经站长批准方能作业,作业前由编制人员进行复核,做好详细记录。

4.1.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上岗作业。

4.1.2.8对施工作业一个月以上的工程,由安监部定期召集外来施工队伍参加公司安全会议和联合安全检查。

4.2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的管理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承运单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不得承运危险化学品。

4.2.2从事危险化学品承运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2.3公司在与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前应对其资质证书(包括道路运输资质证书、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查备案。4.3供应商管理

4.3.1供销部应经常识别与采购物资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3.2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等

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3.3采购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化学品。

4.3.4对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进行备案。

4.3.5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料、设备设施的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审查,淘汰不合格供应商。

5 附加说明

起草:

批准:

实施时间:2011-8-6

版本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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