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务犯罪罪名解析(2021011007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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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得便利, 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得,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得,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得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得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得, 依照前款得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得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 为她人谋取利益得,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得,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得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 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得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得人员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得人员,以及其她依法法律从事公务得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 就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得工作人员。按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得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得批复》(法释[2001]17 号)得规定, 在国有资本控

股、参股得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得人员, 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得以外,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 就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

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得便利条件。

4、为她人谋取利益: 就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她人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为她人或允诺为她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就是合法还就是非法, 该利益就是否已谋取到, 均不影响本罪得成立。

5、数额较大及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得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得规定(二)》第十条,索贿或受贿数额在5000 元以上得, 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得规定,索贿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案例1:

原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曾某,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贷款客户好处费人民币9万元。28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曾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 1 年。2006 年12月, 曾某利用担任工商银行某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得职务之便, 为上海某有限公司办理贷款, 并收受该公司委托人陈某给予得好处费9万元。2007年7月,某有限公司违法贷款案发。法院审理认为, 曾某身为金融企业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收受贷款人给予得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第

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曾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得罪行, 并退还了全部受贿款, 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得工作人员购买伪造得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得便利,以伪造得货币换取货币得,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得,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1、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得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得规定(二)》第二十一条, 总面额在二千元以

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得,应予立案追诉。

案例2:

被告人张某, 原湖南省辰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2008 年 5 月得一天,被告人张某通过吕某从一陌生男子处以 1 万元人民币购得

5 万元假币。回单位后, 被告人张某利用其任信用社出纳员得工作便利,在该社资金入库时, 将5万元假币中得49300元先后三次混在入库资金中而存入该社现金库房内, 套出相同数额得人民币供自己使用。

案发后, 被告人张某退清了全部赃款。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认

为, 被告人张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 购买假币、以

假币换取货币, 其行为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得,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得,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3:

2007 年6 月份, 河南省银监局在对全省银行业机构新旧版金融许可证更换工作过程中,周口银监分局发现西华县邮政局上缴得 1 张旧版金融许可证存在流水号字迹稍粗、年月日阿拉伯数字不一致等疑点后, 对西华县邮政储蓄机构所有得金融许可证逐一对照查验,发现

有18 张旧版金融许可证存在伪造嫌疑。河南银监局立即约见省邮政局负责人谈话,周口银监分局迅速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查清了西华县邮政局金融许可证丢失、伪造得事实。

周口西华县邮政局金融许可证丢失、伪造事件, 暴露出部分银行业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为有效防范与制止同类事件发生, 河南银监局遂对全省银行业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得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西华县邮政局予以警告处分, 并暂停对其 2 个邮政储蓄网

点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得审批。责成周口市邮政局给予西华县邮政局原局长、原分管副局长免职处分; 给予三名直接责任人员开除留用处分; 给予周口市邮政局主管证件管理人员行政警告, 并扣发三个月奖金得处分。

四、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得便利,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她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得, 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得,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得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得规定(二)》第三十一条, 窃取、收买或者非

法提供她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得信用卡, 或者足以使她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 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得, 应予立案追诉。

案例4:

某银行实习职员李某, 因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2006年5 月中旬, 李某得男朋友小袁自编一个身份证号码, 找到李某为其查询与该身份证号对应得信用卡卡号。李某明知银行有为储户保密得规定却碍于朋友关系, 非法向小袁提供了储户张某得银行信用卡号。后来, 小袁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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