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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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其次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员干部一律公平,都必需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详细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其次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委、政府指导,村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仔细学习贯彻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帮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进展规划和年度打算,促进经济进展,带着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帮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依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建议本村尽快协作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确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

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

统一支配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

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责任自负。

6、在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与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和政府的有关学问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看法。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状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状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状况等。

3、村干部必需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议,坚持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简介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为了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规则。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以及促进村级自治的实施。

本章程和公约的设立需要充分调动村民的参与和共识,确保其能够被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和执行。

一、村民大会和选举制度为了保障村民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村民大会的召开和选举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村民有权利提出议案和选举村委会成员。

村民大会是决策村级事务的最高机构,决定村规民约的修改和制定。

二、人权和民主原则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了保障村民的人权和民主原则。

村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

所有的决策和规定都要符合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村委会成员必须经由选举产生,选举过程要公开透明。

三、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是指对村民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通过村民大会的决议,并经过村委会的执行。

村规民约要由村委会公布并向村民解释。

村规民约的修改必须符合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并通过村民大会的表决。

四、村民权益和义务村民自治章程明确规定了村民的权益和义务。

村民有权利获得村级公共服务和福利,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等。

村民有义务遵守村规民约和法律法规,保护村级财产和环境,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五、冲突解决机制为了解决村民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相应的冲突解决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

村委会有责任协助和引导村民解决冲突,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

六、监督和问责机制为了保障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村民自治章程还规定了监督和问责机制。

村民可以通过申诉、举报和投诉等方式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村委会成员必须忠诚履职,认真执行职责,村民有权利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评议和问责。

七、公共资源管理和分配村民自治章程规定了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原则。

公共资源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务管理,实现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之目的,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第二条实行人口规范化管理,建立户口簿和计生台帐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确需分户或开户的,先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两委会研究批准,报派出所后重新登记造簿,方可分户或并户。

第四条暂住户口,经批准回村定居的非农业户口,必须登记在有联系的常住户口的户口簿里。

第五条提倡晚婚晚育,对未达到婚龄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男女,不出具结婚介绍信。

严禁非法同居。

结婚应领取结婚证。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坚持计划持证生育,对无证生育者,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实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引流,杜绝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第七条村内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条土地实行二轮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对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请,经居、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须承担土地以外的一切社会经济义务。

第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户应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村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业工程的实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对无理取闹者,造成后果将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包人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严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盖房、采砂或将土地转化为其它非农业用地,违反者,除责令复耕外,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村各项收入,包括农户上交的税费任务,企业上交的利润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关项目入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根据"居筹乡管"的要求,村应将各项收支按月到镇农业综合站及时报帐。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治性组织,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明、精神⽂明、政治⽂明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保障村民⾃治,由村民依法办理⾃⼰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建设⼩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以《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准则,⽆论党员、⼲部⼀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组织 第⼀节村民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决策权⼒。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 2、本村三分之⼆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3、以村民⼩组为单位或者分⽚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少召开⼀次。

有⼗分之⼀以上的村民或者⼆分之⼀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村民⾃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委会⼯作报告,财务收⽀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作; 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 7、村集体经济项⽬的⽴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案; 8、村民的承包经营⽅案。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

村民自治章程(样本)(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中办发[2004]17号文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村党(总)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集召开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是:(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最新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指南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指南

亲爱的读者:今天我想与你共享的主题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指南。

在我国,农村自治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指农村基层裙众组织自己管理自己的一种民主管理模式。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作为农村自治的法律依据,对于规范村民自治、维护村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备案指南则是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备案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以确保自治章程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是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村民自治的宪法。

它规定了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决策程序、权利义务、管理事项等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应当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村民自治章程也要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践中,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是促进农村民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的关键一环。

2. 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民主自治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在村民自治章程基础上的具体规范。

它通过约定村民的行为规范、制定村内的秩序、管理公共事务等方式,来保障村民的共同利益和维护村民的基本权益。

村规民约应当充分考虑到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制定合理的规范,保障每个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规民约也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调动村民的自觉性和共同性,形成共识,实现自治管理。

在实践中,村规民约是深化农村治理、促进村民自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手段。

3. 居民公约居民公约是城市社区的自治规范,它类似于村规民约,是城市社区自治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范。

居民公约是维护城市社区居民利益、促进城市社区自治的重要制度。

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公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地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和谐。

居民公约的签订需要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形成公约的共识。

居民公约的执行需要充分调动居民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形成自治管理的合力。

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年月日×xx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好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及居住本村的村民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章程。

居住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或来本村居住、就业、务工、经商等无本村户籍的人口,有关计划生育的事宜,除法律、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享有与本村村民一样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和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接受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必须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本村村民,公共事务负责人员的计划生育行为;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带领下,以切合实际的形式、途径,依靠村民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 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权利1、参加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权利;2、有获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的权利。

3、有知情选择避孕措施,获得法律规定的免费服务的权利;4、有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办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获得相应奖励待遇的权利;5、实行计划生育的本地户籍村民夫妻,有优先获得本村实行的有关保险、福利、保障和其它优惠待遇的权利;6、、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的村民自主实行晚婚、在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有晚育和依法生育的权利;7、有了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举报的权利;第五条:义务1、有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章程的义务,有带头并教育支持子女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照本章程规范婚育行为的义务;2、有按照法定程序申办结婚、生育等相关证明手续的义务;3、有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4、有按时积极参加技术服务活动,及时自觉终止政策外妊娠的义务;5、如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务工,离开现居住地时,应在外出前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的义务;6、应积极参加村委会、计划生育业务部门组织的计划生育各种活动,自觉履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签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发生未履行村规民约的行为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7、有协助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批评和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指南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指南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指南文章标题:探讨村民自治章程:重塑乡村治理模式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章程被视为村规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村民自治、治理规范和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法律文件。

本文将从村民自治章程的概念、制定程序、内容要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村民自治章程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概念解析村民自治章程,是指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制定的、约束本村村民和组织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

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章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利于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强化基层民主建设,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制定程序与程序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发起、起草、讨论、修改、通过和公布等环节。

在发起阶段,要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制定的章程符合村民的利益和意愿。

起草阶段需结合村情实际,充分调研、梳理和比对相关材料,确保章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讨论和修改阶段要重视村民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多数意见,形成共识。

通过和公布阶段,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内容要点和规定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要点主要包括村民权利、义务、自治事项、自治方式和自治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在规定村民权利时,要明确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在规定村民义务时,要明确村民的法律义务、社会义务和公民道德责任。

在规定自治事项时,要明确村务、村土地、村财产、村环境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在规定自治方式和程序时,要明确村民自治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健全的村民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民意充分表达和民意被尊重。

四、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村民自治章程的概念、制定程序和内容要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建立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增进村民自治的主体意识和自治意识。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治章程农村村民⾃治章程 村民⾃治,简⽽⾔之就是⼴⼤农民群众直接⾏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的事情,创造⾃⼰的幸福⽣活,实⾏⾃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农村村民⾃治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农村村民⾃治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带领群众全⾯实现⼩康社会,促进全村精神⽂明、物质⽂明、政治⽂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村民⾃治,是在党的现⾏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为规范。

⽆论⼲部、党员、村民,本章程⾯前⼈⼈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

第⼆章村民⾃治 第⼀节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在本村⼗⼋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条村民会议每年⾄少召开⼀次。

有五分之⼀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村委会的⼯作报告和财政收⽀情况报告; (⼆)讨论并决定本村经济年度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审议通过村规民约,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重⼤问题; (四)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所属委员会成员;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 (六)监督、检查村委会⼲部落实、执⾏计划情况; (七)改变和撤消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部分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件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举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卖力召集和掌管。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计划;(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假贷、租赁或者其他体式格局处分村集体财富;(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最新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则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民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五、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建立村民自治,一般需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本村村民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镇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九)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十)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一)村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十二)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的方案;(十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十四)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村民会议职权,根据本村实际,可授予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职权除外。

第六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按每5-15户推选一人产生。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村民代表的户或村民小组认为该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予以更换。

1《村民自治章程》

1《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保证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本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职能,具体工作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充分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或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经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后,交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是:(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塔影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是农村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上合国家法律政策、下合村情民意的村级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它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相悖。

一、章程的结构与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是目前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综合性规章制度,群众称之为“小宪法”,具有结构合理、形式完备、内容广泛、语言通俗、实用规范的特点,所以被各地广泛采用。

它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基本趋向一致,比较统一。

章程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分则、附则,有“章”、“节”、“条”三级形式。

总则为第一章,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据、目的和作用。

分则为若干章,少则三、四章,多者七、八章,一般为五章:“村民组织”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设立、产生、职责、任务、相互关系、议事规则等;“经济管理”为一章,内容包括发展村办企业、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国家任务的完成、宅基地审批等;“社会秩序”为一章,内容包括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民事调解等;“社会福利”为一章,内容包括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保险、兴办公益事业、养老办法、减免提留摊派款的办法、奖励学生学习的办法、村民档案管理等;“监督机制”为一章,内容包括村干部的廉政制度、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渠道、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等。

“附则”为最后一章,内容包括本章程何时由村民会议通过、何时执行、如何修改、解释权归属等问题。

当然,也有的章程分则各章的名称用“组织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来表述,但实际内容基本相同,这也是一种模式。

然而必须指出,不管采用哪种模式,分则中不得有“党的组织建设”一章,因为村民自治章程是群众自治组织的活动章程,规定的是自治组织和村民的行为,无权规定“党组织的建设”,规定了也是不合法的,有这样规定的应立即纠正过来,未规定的也应特别注意。

村民自治章程发挥作用情况

村民自治章程发挥作用情况

村民自治章程发挥作用情况标题:村民自治章程的发挥作用情况: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面评估引言:村民自治章程作为村民自我管理和参与决策的重要工具,在中国农村地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规范村务管理,推动农村发展,提高村民参与程度,自治章程对于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自治章程的作用如何发挥,仍然值得我们进行深入评估。

一、制定过程的全面评估1.1 制定环境的影响因素在评估村民自治章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了解制定环境的影响因素是必要的。

政府政策、地方传统文化、农村发展需求等因素都会对自治章程的制定产生影响。

1.2 村民参与度和民主程序的评估在制定过程中,评估村民的参与度和决策程序的民主性,是评估自治章程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村民的观点和建议,确保章程制定过程的公正和民主。

二、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2.1 村民自治权利的落实情况自治章程规定了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评估这些权利的落实情况是重要的。

决策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村民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等方面的评估。

2.2 决策效果和农村发展的评估评估自治章程对决策效果和农村发展的影响,可以从村务管理的效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进行。

通过与过去的决策做对比,评估章程的实施效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村民自治章程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工具,我认为在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制定过程中的民主程度的评估需要更加深入和全面。

过多的政府介入和地方传统的束缚,可能会影响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章程,确保其适应性和灵活性。

结论:通过全面评估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

在制定过程中,重视民主和村民参与是关键,而在实施中,注重村民自治权利的落实和决策效果的评估十分重要。

通过合理运用村民自治章程,充分发挥农村村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村治理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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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

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
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

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

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

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2000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

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

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
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

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

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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