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物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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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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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定为规范集团行政物资采购程序,确保行政采购及时,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行政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应当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先采购低能耗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为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须详细进行采购物资的成本核算,有权根据各部门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产品的品牌、档次及供货渠道,从而控制产品价位,降低物资成本。

四、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做到采购经手人员、保管人员、审批人员分离制衡。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集团及直属全资子公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工程的采购管理(不包括生产材料及生产设备的采购),集团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集团行政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1、单价在1万元,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2、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3、合同价值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四条集中采购原则上统一到集团指定的采购定点单位实施采购;如果没有集中的采购定点单位,则由各企业行政部与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专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按采购规定及程序实施采购,分散采购由各企业行政部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采购。

第五条行政采购以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为主,同时,可根据实际,采取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国有企业物资的采购及管理策略

国有企业物资的采购及管理策略

详细描述
某国有企业重视供应商管理,通过建立供应 商评价体系、加强供应商审核和监督等措施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种策略有 助于保障物资质量,降低采购风险,同时也 有利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利共赢。
案例三:某国有企业的库存管理策略
总结词
库存管理策略有助于降低库存成本、提高库 存周转率
详细描述
某国有企业采用先进的库存管理技术,如实 时库存监控、智能补货等,以降低库存成本 、提高库存周转率。这种策略有助于减少资 金占用,降低库存损耗,同时也有利于提高
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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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供应 商履行合同义务。
电子化采购策略
信息化
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实现采购 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
透明化
电子化采购系统可以提高采购过程 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
高效化
电子化采购系统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缩短采购周期。
绿色采购策略
环境友好
优先选择环保、低碳的供应商和 产品。
资源节约
详细描述
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选择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同时,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 合同条款约束供应商行为。在采购过程中,企业应加强质量检验和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物流风险与应对
总结词
物流风险包括运输延误、货物损坏等,可能导致企业生产中断和额外成本增加。
详细描述
集中采购
通过集中需求、集中采购 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提高采购效率。
统一管理
对采购的物资进行统一管 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 应的稳定性。
规模效应
通过集中采购,发挥规模 效应,增强企业的议价能 力。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目录前言 (I)1 目的 (1)2 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1)4 采购分类 (2)5 物资采购原则 (3)6 机构与职责 (3)7 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8 要求、检查和考核 (6)9 其他 (6)前言《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责任人:刘木福主要起草人:田原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物资采购的综合协调与管理方案

物资采购的综合协调与管理方案

物资采购的综合协调与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物资采购的需求日益增加,采购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物资采购管理是指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对采购计划、采购价格、采购渠道、采购合同、采购验收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以确保企业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为了提高物资采购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本文将从综合协调与管理的角度,提出一套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方案。

二、物资采购管理的目标1. 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采购部门要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确保物资及时到达企业,满足生产需求。

2. 确保物资采购的经济性:采购部门要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管理,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3. 确保物资采购的合规性:采购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4. 提高采购部门的执行力: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力。

三、物资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1. 采购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采购部门要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2. 采购价格管理:采购部门要通过市场调研和供应商管理,制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3. 采购渠道管理:采购部门要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体系,选择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4.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部门要制定完善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5. 采购验收管理: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采购物资的验收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四、物资采购管理的综合协调1. 内部协调:采购部门要与生产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确保物资采购的及时性和经济性。

2. 外部协调:采购部门要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3. 协调采购人员: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力。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国企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招标人是依照该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公司制)都属于该法规定的招标人,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该法约束。

《政府采购法》的采购人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显然不是该法规定的采购人,国有企业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

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国企的规制(一)《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2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第3条规定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4条规定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也就是国企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第5条规定了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企设备物资管理,规范设备物资采购、使用和处置,提高设备物资利用率,保障国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企设备物资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加强设备物资的规划、采购、使用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物资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安全保障。

第三条国企设备物资管理适用于国有企业设备、工器具、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采购、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国企设备物资管理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物资采购管理第五条国企设备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物资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设备物资采购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协议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采购质量、价格、交期等相关事项,确保采购的设备物资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第七条设备物资采购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于供应商的审核,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法合规,严禁将采购工作中的利益输送行为。

第八条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做好采购资料的备案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购情况。

第三章设备物资保管管理第九条国企设备物资保管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确保设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设备物资应当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并建立档案,明确设备物资的所有权和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设备物资的保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好设备物资的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十二条设备物资的保管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确保设备物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设备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国企设备物资的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物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设备物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物资的领用和归还,做好设备物资的使用登记和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物资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惜设备物资,合理使用并及时维护设备物资,杜绝浪费和损坏。

国资委监管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制度模板

国资委监管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制度模板

国资委监管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行为的管理,有效防范物资采购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本条所指的“物资”主要系指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所采购的大宗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原料、生产辅料、生产设备等。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不属于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备注:本管理制度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有集中采购部门的生产、制造型企业的大宗物料采购行为,鉴于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属性及物资采购需求差别较大,本条仅对“物资”作概括性定义,各企业可根据自身主营业务及采购物资特点,在本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物资”的范围。

此外,行业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物资采购有特殊监管要求的,应优先适用。

例如,金融企业物资采购合规管理即应优先遵循《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合规管理体系:(一)全面性原则。

涵盖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开展涉及的各个环节与流程,为物资采购决策、执行及监督提供全面的施行依据。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物资采购主要环节中涉及关键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三)制衡性原则。

在物资采购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设计等方面遵循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

本管理制度将适时进行调整与修订,以不断适应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发展的内部环境变化及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变化。

(五)成本效益原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衡量合规管理活动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关系,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物资管理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物资管理规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物资管理规范1. 引言2. 需求确认2.1. 需求明确国有企业需明确所需物资的规格、品质、数量、交付时间等详细要求,确保采购过程中的物资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2.2. 需求评估国有企业应对物资需求进行评估,包括市场价格调研、供应商调查等,以确保采购过程合理、高效。

3. 供应商选择3.1. 合法经营资质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注册和经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资源实力供应商应具备充足的生产能力和资源,能够保证按时按量供应所需物资。

3.3. 质量认证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符合相关的质量认证标准,确保物资符合国家标准和国有企业的要求。

4. 合同签订4.1. 合同要素合同应明确物资的规格、品质、数量、交付时间等详细信息,确保双方在合同约定下履行义务。

4.2. 供货保证合同应明确供应商的供货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交付时间保证等,以确保物资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交付验收在供应商按合同提供物资后,国有企业应进行交付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5.1. 物资质量检查国有企业应对交付的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物资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质量标准。

5.2. 数量验收国有企业应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数量验收,确保物资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

6. 合规性审查国有企业在采购物资的过程中,应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

6.1. 内部审查国有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查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逐级审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6.2. 外部监督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管,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7. 总结。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外采购、领用、调拨、报废等物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包括工程设备、办公用品、仪器仪表、耗材、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全面贯彻经济、合法、合理、效益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擅自发包、秘密合同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必须通过本单位的采购流程,不得擅自变更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突出创新、合作、共享、质量、信用等原则。

第八条物资采购管理要求事先公开、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及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单位工作任务、资金预算和市场情况编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在制定采购计划时认真查阅市场情况,确定拟采购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交货期限、价格等。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并将采购计划公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询价邀请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采购活动,保证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采购档案,并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组织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对所购买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库存。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

三、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物资采购的具体需求。

–需求确认应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

2.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时间等信息。

3.开展采购活动–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法规和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

4.评审供应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评审应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口碑、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5.签订合同–选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供应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采购的顺利进行。

6.履约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物资按时到达、质量合格。

–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

四、采购管理1.采购台账–建立和维护物资采购台账,记录所有物资采购的相关信息。

–台账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供应商信息等内容。

2.采购合同管理–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管理合同变更、终止等事项,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3.采购费用控制–对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控制和审查。

–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控制采购费用的增长。

4.采购流程优化–针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流程优化。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五、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物资采购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2.采购结果评估–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评价采购活动的效果和成本效益。

–根据评估结果,优化采购管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实物釆购管理制度

实物釆购管理制度

实物釆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物采购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物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实物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实物采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活动。

第四条实物采购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控管理,确保采购活动合规、规范、透明。

第五条实物采购管理应以节约为宗旨,精心组织采购活动,合理选取供应商,保证采购品质,实现采购成本最小化。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实物采购经费,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拨付。

第八条采购需求应由各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采购计划,由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预算金额等内容,由采购管理部门分发给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条采购需求确认后,采购管理部门应组织进行招标、询价等采购方式,选择适宜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接收货物,并做好验收工作。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采购费用,并提供相关票据、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价,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质量要求,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及时了解供应商情况,定期评估供应商表现。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应建立采购档案,保存采购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便于审计和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上级单位应对实物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一、采购计划与预算1.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制定大宗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等要求。

2.采购计划应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进行财务审查和平衡,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供应商、市场价格、政策法规等信息,为采购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供应商管理1.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采购要求。

2.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物资的稳定供应。

3.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供应商始终符合企业要求。

三、采购方式选择1.根据采购计划和预算,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合理运用多种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四、采购合同签订1.签订采购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理、明确、无歧义。

2.在合同中明确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等要求,以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五、采购实施与物流1.根据采购计划和合同要求,制定详细的采购实施方案。

2.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合理把握采购时机。

3.与物流服务商合作,确保采购物资的及时运输和安全交付。

4.对物流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物资按时到达。

六、验收与付款1.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对不合格的物资进行处理,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4.对付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七、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符合企业要求。

3.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索赔,维护企业利益。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两篇)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两篇)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二)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物资、设备、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中,依法采用招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合理规范采购流程,保障国有企业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文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旨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推动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具体采购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 采购方案编制:根据采购需求确认,采购人员应当编制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等内容。

采购方案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3.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案,采购人员应当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布,并向潜在供应商提供。

4. 招标活动组织:采购人员应当组织招标活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评标结果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5. 中标确定与结果公示:采购人员应当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供应商,并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价格、质量要求等信息,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6. 合同签订与履行:采购人员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物资、设备、工程、服务等交付与支付。

三、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准入条件和程序。

供应商凡是申请成为国有企业的供应商,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

2. 供应商评价与考核: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与考核制度,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进行定期评价与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供应商,做到合理使用和优胜劣汰。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财政部等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对外购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方案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购买业务范围的规定,下属公司按照本细则制定自身的管理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一)固定资产:使用超过一年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机动车采购参照《xxxx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一般物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办公用品、办公耗材、会务、接待等物品、工作服;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如工具、家具用具、包装容器和其他用具等。

(三)其它:广告、印刷,会务、媒体等公关服务,通信服务,办公物业、日常办公所需的植物租摆、日常办公所需的保洁服务、设备维修保养、搬迁等服务,机动车保险、维修保养等服务。

(四)办公用品、办公耗材、会务及接待物品、日常办公需要的植物租摆、机动车保险、设备维修保养等可通过建立项目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项目服务平台供应商通过严格比选产生,平台每类物资参与比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第四条适用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管理部门(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负责集团本部物资采购立项申请、采购验收的审核工作。

温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温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温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温州市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所有国有企业进行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等。

三、基本原则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基于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保证各供应商在竞争中公平竞争的机会。

2.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信息得以公布,供应商能够了解、参与和监督采购过程。

3.高效原则:采购活动应高效进行,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资源。

4.经济原则:采购活动应以节约成本、合理利用资源为目标,保证采购品质与价格的合理匹配。

四、采购方式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项目需要经过公开竞争的情况,供应商可以通过投标方式参与。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项目需要限制供应商范围的情况,由国有企业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3.比选:适用于采购项目需要比较少数供应商时的情况,国有企业可以邀请几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后进行选择。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国有企业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

五、采购程序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国有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采购:1.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和需求量。

2.发布采购公告: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询意见。

3.投标或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

4.评审和选择:国有企业对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中标供应商。

5.签订合同:国有企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6.履约管理:国有企业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

六、行为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独立、公正:采购人员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国企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优秀的资本力量之一,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其物资采购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

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采购方式也不断变化,但是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石。

本文旨在明确国企物资采购中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国企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采购立项与预算管理国企物资采购必须经过立项,立项前需提供采购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认预算,预算按照采购计划加以确认和控制。

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资金来源和预算的合理性,确保采购死角没有遗漏。

财务部门应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和监控,确保预算不会因为采购波动而失去控制。

三、采购流程及订单管理为确保采购效率,防止纠纷的出现,国企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订单管理,确保采购流程的严格执行。

采购流程可以采用C2C或B2B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操作,并在平台上建立各种采购订单,确保采购的物品、数量、价格等信息都能够清晰明确。

禁止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等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合同审核和管理采购部门必须将签订的合同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并在此过程中保留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财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实际进行付款,与合同金额相符,合同达成后必须保留原件,确保在合同期间内得以管理和监控。

五、材料验收和支付管理材料验收必须按照采购清单进行,由采购部门对进货物品进行验收,验收后由财务部门进行付款。

如发生抽检或问题发生,采购部门必须及时进行合理的处理,包括洽谈赔偿、退货等事项。

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的物品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处理退换货事项,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权限实际支付企业采购费用,确保付款正确主动,不可虚增。

六、结语国企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文对一些主要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为企业实现更加高效的采购管理提供参考。

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本文档旨在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保证采购的公平竞争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县属国有企业在进行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时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项目计划提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预算。

–采购需求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形成采购需求清单。

2.采购方案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并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评估。

–采购方案应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审批。

3.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筛选合格供应商,并评估其资质和信誉。

–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

4.投标、报价及评审:–供应商根据需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或报价进行评审,评定中标结果。

5.中标结果通知:–采购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供应商,并公示中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与县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6.采购执行:–采购管理部门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交付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采购验收部门负责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或使用。

7.采购记录和报告:–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妥善保管采购文件和记录,编制采购报告,并定期上报县属国有企业领导。

四、采购管理1.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采购程序合规、效果优良。

2.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采购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3.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对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和审计。

4.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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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H001G0801∙201985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2019-11-25 发布2019-11-25 实施制度责任单位:企业管理部
目录
前言 (I)
1目的 (1)
2范围 (1)
3术语和定义 (1)
4采购分类 (2)
5物资采购原则 (3)
6机构与职责 (3)
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4)
8要求、检查和考核 (6)
9其他 (6)
前言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与集团所属各单位制订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询比价采购实施细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等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系列制度。

本制度由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企业管理部
参与编制的协助单位:磷及磷化工事业部采购中心
责任人:刘木福
主要起草人:田原
参与起草人:魏丹、胡齐鑫、龙章海
物资采购综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采购原则、单位职责和采购方式等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除下列术语和定义由本制度规定并适用,其他术语和定义遵照集团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

3.1物资
指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3.2采购
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涵盖了集团公司的所有物资采购事项。

3.3采购计划
指按照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规定流程下达、申报、审批通过的满足其生产经营、技改技措、安全环保、发展项目等所需的大宗原料、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动保护用品、信息产品等需采购的物资需求。

3.4采购主体单位
指集团公司具有采购职责的单位及分、子公司。

3.5采购方式
指采购主体为实现采购目标,根据计划单位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而采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3.6公开招标采购
指采购主体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招标方式。

3.7邀请招标采购
指采购主体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邀标文件规定,从中选定供应商的招标方式。

3.8竞争性谈判采购
指按照采购主体单位根据询价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9询价采购
指采购主体单位选择不少于三家的潜在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采购单位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10单一来源采购
指因所采购物资特殊性而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资的采购方式。

3.11重大采购
是指预算采购金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4采购分类
按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等两大类。

其中:
a)招标采购具体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

b)非招标采购分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5物资采购原则
5.1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5.2应遵循质量优先、节能环保、清洁安全和成本控制原则
5.3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4应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5.5应遵循最大限度通过电子平台采购和招标原则
6机构与职责
6.1企业管理部
6.1.1负责集团物资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检查和考核。

6.1.2负责组织审核、备案采购主体单位拟订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细则。

6.1.3负责年度主要采购计划的编制。

6.1.4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参与、指导有关采购活动。

6.2风险管理与审计部
6.2.1负责对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6.2.2参与、指导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及重大采购活动。

6.3财务管理部
6.3.1参与集团有关采购活动。

6.3.2负责采购结算相关工作。

6.4金融管理部
6.4.1负责采购资金的筹措。

6.4.2负责采购货款支付。

6.5集团专业管理职能部门
6.5.1负责集团采购物资采购计划、技术的对应审核。

6.5.2参与集团有关采购活动。

6.6采购主体单位
6.6.1接受集团公司管理、检查和考核。

6.6.2制定管辖范围内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核和备案。

6.6.3组织、执行管辖范围内的采购工作和供应商管理。

6.7物资需求、使用单位
6.7.1负责采购计划的申报、技术参数的答疑和确认。

6.7.2参与采购合同技术附件的起草、审核和确认。

6.7.3参与相关采购活动。

7采购方式分类及适用条件
7.1招标限额
7.1.1招标采购限额为:劳保、办公电脑类物资批量预算采购金额达 30 万元;生产、经营、技改等单项物资预算采购金额达 50 万元、多项同类别物资预算采购金额达 100 万元;工程类物资招标条件按集团公司工程招标制度执行。

7.1.2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采购项目无故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7.2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a)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专项补助的项目;
b)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d)国家或者省属重点管理项目;
e)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公开招标的项目。

7.3邀请招标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a)公开招标规定以外并达到招标限额条件的项目;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时间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并经国家规定部门审批
核准后;
c)公开招标采购条件以外,存在三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
人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

7.4竞争性谈判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项目:
a)需求物资是标准化产品、市场上满足要求的供应渠道较多、价格是
确定供货单位的唯一决定因素的采购项目;
b)生产单位连续使用、需根据需求签订的月度合同、季度合同、年度
合同的生产性物资采购项目。

7.5询价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项目:
a)招标采购活动流标的项目;
b)物资品质、品牌等存在差异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c)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d)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紧急需要的;
e)不能事先估算出价格总额的;
f)生产单位连续使用、需根据需求签订的年度合同的生产性物资采购
项目。

7.6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a)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b)涉及核心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c)受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d)国家规定需由特定单位进行检验、注册、证件办理以及政府媒体宣
传等项目;
e)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f)需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供应商处添购。

7.7其它
如确有特殊物资不能适用于本章所规定采购方式的,采购主体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拟订采购建议报告报其所在法人单位审批后执行。

8要求、检查和考核
8.1采购主体单位制定本单位采购管辖范围内管理办法、细则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规定,专项的采购办法应有对应的采购方式、操作办法及报审、工作流程等内容。

8.2未按本办法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其采购方式应报所在法人单位审批。

8.3采购主体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按集团相关制度处理。

9其他
本制度自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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