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14]40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11.19【实施日期】2014.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405号)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现将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1月19日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岐黄中医药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为充分体现中医药专业特色,凸显岐黄中医药文化特色,根据《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中医药岐黄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365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卫生技术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发〔2008〕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岐黄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岐黄中医药技术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3个等级,包括高、中、初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岐黄一至四级中医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岐黄五至七级中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由高到低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转发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
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甘卫中函〔2015〕525号)转发你们,请各卫生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
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在收到报名者申请材料后,通过查阅档案、走访群众、村卫生室和村委会等形式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县卫计局医政股(209室)。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9月17日(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严格执行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凡有不清楚者可直接致电省中医药管理局咨询。
四、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执业注册、岗前培训、执业要求及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省卫计委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7121140转发原文请在省卫计委网站下载。
2015年9月9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甘卫便函[2014]22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12.18【实施日期】2014.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甘卫便函[2014]22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35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3〕4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省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对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培训,培养一批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知识,临床技能较强,医德高尚,同行广泛认可,胜任县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院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技术骨干。
二、培训内容此次培训分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两个阶段。
理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医临床基础及经典讲座、临床各科讲座以及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综述性论文撰写要求,安排中医经典选读、历代医案选读、中药、方剂等自学内容。
理论培训的地点在河西学院医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临床进修在三级中医医院进行。
在河西学院医学院参加理论培训的学员安排在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武威市中医医院、武威市凉州区中医医院。
在平凉医专参加理论培训的学员安排在庆阳市中医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学员至少在3个相近的临床科室转科,其中门诊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2个月。
进修期间实行临床导师制,导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优先从省、市级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已出师的国家级师承教育继承人、省级以上中医重点学科带头人、专科学术带头人中遴选,负责培训对象的业务指导,每个导师指导对象不超过3人。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甘卫中发[2014]28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7.17【实施日期】2014.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中发〔2014〕281号)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细则》(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督查评估工作。
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细则3. 市州督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17日附件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方案为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和《甘肃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卫中发〔2012〕372号)的要求,制定本督查评估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第四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条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甘人社通[2015]27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第四批甘
肃省名中医评选条件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5〕2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兰州大学第
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明确第四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条件,统一评选标准,提高评选效率,根据省
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评选第四批甘肃省名中医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08号)及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甘卫中发〔2011〕109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量的认定
推荐人近5年中医临床工作量的认定,以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第三方抽查其中一年数据为准。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甘卫妇幼发[2014]197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4〕197号)各市州卫生局、人口委(卫生计生委),委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优势明显,内涵丰富。
中医适宜技术为群众乐于接受,符合低投入、高效率、低成本、广覆盖的要求。
中医药在妇幼保健领域尤其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中医药价格低廉,毒副作用小,对一些常见的妇科病、儿科病有很好的疗效,对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具有较好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发〔2014〕18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领域的作用,更好的为妇女儿童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推进妇幼健康与中医药相互促进与发展,我省将组织实施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妇幼保健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一)开展妇幼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培训。
在全省所有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各选派1名从事妇女保健和1名从事儿童保健的工作人员,系统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
通过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二)编印妇幼保健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
针对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不同年龄阶段的保健需求,组织专家,筛选常用的、方便的中医适宜技术,汇编成册,发放到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供医疗保健人员学习,加以运用。
(三)组织制定甘肃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
对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配备以及开展的基本业务进行系统规划并提出要求,指导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7.02•【字号】甘卫中发[2003]220号•【施行日期】200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220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处)、人事局(处),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部门、单位:为了贯彻实施《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03]43号)精神,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制定了《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三年七月二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开展评选甘肃省名中医工作。
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五条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无医疗事故;2、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或在中医临床连续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有突出贡献的副主任中医师;3、具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成效显著,在省内有代表性;或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显著,在省内外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甘卫人函[2015]42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7.23【实施日期】2015.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的通知(甘卫人函〔2015〕42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医院:为推动全省卫生行业中药特色技能的传承和发扬,加快培养中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卫生计生行业2015年全省卫生行业岗位技能比武活动安排,定于9月中旬在兰州举办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全省中药特色技术大赛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承办。
二、时间及地点时间安排:9月17日-19日,17日全天报到。
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三、参赛人员参赛人员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药生产企业、大中专院校从事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央驻甘单位医院、大型厂矿企业医院、中药企业和大中专医学院校推荐或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每个参赛队参赛人数4人,其中领队1人,选手3人。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
四、竞赛方式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地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优胜选手参加省级决赛。
省级决赛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优秀选手进行表彰奖励。
五、决赛内容决赛包括中药理论和实践技能比赛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比赛,要求3名选手全部参加,试卷分为A、B卷,采用笔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省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省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甘卫办中医函〔2015〕249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省级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甘卫办中医函〔2015〕249号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2015年3月10日至3月26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对省人民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等11家省级直管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
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检查方式及内容检查组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每家医院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临床科室,共抽查11家医疗机构临床科室116个,中药房及中药煎药室各11个,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中医临床科室建设、中药房建设、培训学习、中医师承教育开展情况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制度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11家医院均建立了中医师查房、中医师会诊、中医科室及治疗室工作制度;省人民医院、省二院、兰大一院、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在ICU配备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省二院、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ICU中西医结合救治率达到了100%;兰州石化总医院推行名老中医定期到ICU查房制度;各相关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工作,但工作进展不均衡。
(二)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情况。
7家综合医院和2家专科医院都设置了中医科,设置的中医门诊都在2个以上,中医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均达到5%以上。
现场抽查了11家医院的116个临床科室, 109个科室设置有中医综合治疗室,其中34个科室独立设置,75个科室的中医综合治疗室设置在治疗室、换药室、病房或库房中。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甘卫便函[2014]13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的通知
(甘卫便函〔2014〕137号)
庆阳市卫生计生委,兰州市、甘南州卫生局,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做好我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4年8月在兰州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经验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我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甘肃省名
医工作室建设单位”)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二)实地观摩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
二、会议时间
2014年8月11日上午(8:30至12:00)开会,下午现场观摩,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11楼会议室。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甘卫中发[2009]243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甘卫中发〔2009〕243号)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中发〔2009〕7号),省卫生厅开展了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 的组织评选工作。
经过各市州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推荐、基本条件资格审查、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在全省范围内上网公示、省乡村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命名等评选程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陆中海等114名乡村医生授予“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获得“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受表彰的同志是全省广大乡村医生的优秀代表。
他们立足农村,献身中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广大农民群众健康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希望全省广大乡村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我省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同时也希望获得“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农村中医药事业、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再立新功。
附件: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名单二○○九年十月十六日附件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名单兰州市(2人)榆中县金崖镇卫生院陆中海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朱存仁天水市(16人)麦积区元龙中心卫生院张俊武麦积区马跑泉镇王鉴中医诊所王鉴麦积区王董斌中医诊所王重治武山县山丹乡卫生院李加保张川县张川镇中心卫生院刘基张川县马关乡石川村卫生所窦智勇张川县梁山卫生院张安文张川县马鹿乡堡梁村卫生所王存维张川县恭门乡付川村卫生所付学著张川县恭门乡柳沟村卫生所杨天生张川县闫加乡付堡卫生所王振国秦安县兴国镇卫生院杨成子清水县红堡镇高沟村卫生所高金贵清水县草川中心卫生院弥长存清水县土门乡卫生院陈万卿清水县红堡镇城子村卫生所邓应泰陇南市(14人)武都区城郊卫生院袁永德两当县西坡镇冯元清诊所冯元清两当县东街残联康复服务站马如军两当县西坡镇苍坪村卫生所李建奇宕昌县理川镇刘祛病个体诊所刘祛病宕昌县城关卫生院刘耀杰康县云台中心卫生院蒲治才康县豆坪乡卫生院杨廷宪康县铜钱乡卫生院蒋占仁文县石坊乡槐树村卫生所王文贵文县丹堡中心卫生院张星财徽县伏家镇中心卫生院闫好贤徽县伏家镇架山村卫生所孙忠林徽县栗川乡栗亭村卫生所郭志元庆阳市(5人)西峰区彭原乡卫生院杨丕清环县倪晓瑞诊所杨世雅镇原县临泾乡席沟圈卫生所段文广庆城县驿马中心卫生院张鸣波庆城县驿马镇上官村卫生所魏正广平凉市(12人)崆峒区白水镇段堡村卫生所吕启明泾川县党原乡徐家村卫生所徐忠义华亭县西华镇卫生院潘忠吉华亭县上关中心卫生院李斌灵台县什字中心卫生院咸红金灵台县朝那镇皇甫谧研究所郝定国灵台县独店镇白玉村卫生所柳守岳灵台县中台镇坷台村卫生所杨春崇信县九功卫生院张建新庄浪县南湖中心卫生院马新生静宁县灵芝乡俊丰村卫生室郑全民静宁县甘沟乡崖湾村卫生所李汉斌定西市(7人)临洮县新添中心卫生院黄文璞陇西县巩昌镇一心村卫生室李子才陇西县巩昌镇红旗村卫生室石俊秀陇西县巩昌镇李家沟门村卫生室杨世栋陇西县文峰镇杨学文诊所杨学文陇西县巩昌镇二渠村卫生室张映奎通渭县修真堂诊所崔仪龙白银市(9人)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卫生院关元祯白银区水川中心卫生院李万海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中西诊所李守学会宁县河畔乡中心卫生院冯廷义会宁县世兴诊所王世兴会宁县党家岘中心卫生院李胜乾景泰县五佛中心卫生院万国胜景泰县芦阳卫生院李维奎靖远县平堡乡蒋滩村卫生所雒维平武威市(21人)凉州区黄羊镇二坝卫生分院达金汉凉州区双城镇羊儿村卫生所刘生永凉州区清源镇曾家堡卫生所叶成智凉州区五和乡支寨村卫生所党长寿凉州区黄羊镇吴璠诊所吴璠凉州区金羊镇松涛村卫生所梁成山凉州区中坝镇头沟村卫生室尹希柏凉州区张义镇中心卫生院顾成仁凉州区柏树乡张寨村张春奎诊所张春奎凉州区古城镇卫生院杨泽林凉州区古城镇卫生院杨泽林民勤县红沙梁卫生院刘家地分院刘学元民勤县重兴乡下案村卫生所俞天爱民勤县西渠镇水圣村卫生所韩文绪民勤县苏武乡西湖村卫生所王国泽民勤县三雷镇马思敏中医诊所马思敏天祝县安远镇直沟村卫生所丁晓武天祝县大红沟乡大沟村卫生所陈天禧天祝县安远镇极乐村卫生所周东平天祝县安远镇安远村第二卫生所王有德天祝县天堂乡卫生院秦德寿古浪县黄羊川大南冲村卫生所胡鸿基张掖市(8人)临泽县鸭暖中心卫生院郑天琪临泽县鸭暖乡昭武村卫生所刘正海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卫生所马新甘州区上秦中心卫生院罗天生山丹县张盛国中医诊所张盛国山丹县东乐乡大桥村尹世昌诊所尹世昌高台县巷道乡红联卫生所许兴炘山丹县霍城镇王庄村卫生所陈元品金昌市(2人)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魏文照永昌县朱王堡中心卫生院徐克贤酒泉市(9人)敦煌市杨家桥乡月牙泉村曹孝敦煌市郭家堡乡卫生院白金贵敦煌市肃州中心卫生院王多祥肃州区果园卫生院雷天文肃州区下河清卫生院王晋明肃州区金佛寺镇第二卫生院杨学仁肃州区西峰乡卫生院张万义玉门市清泉乡卫生院崔永善金塔县大庄子乡卫生院韩济民嘉峪关市(1人)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卫生所杨志明临夏州(6人)临夏市城郊镇李如俊诊所李如俊临夏市城郊镇卫生院王福英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方家村卫生室乔永昌临夏县漫路乡小沟门村卫生所祁小宁临夏县莲花镇鲁家村卫生所鲁孝让广河县买家巷镇曾家村卫生所赵建录甘南州(2人)舟曲县巴藏乡下巴藏村卫生室闫福海舟曲县江盘乡卫生院杨彦新。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甘卫办中医函[2015]235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办中医函[2015]23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全省“双联”和实施精准扶贫行动,决定开展第三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现将《甘肃省第三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5月28日甘肃省开展第三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中医适宜技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总结前两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
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培训,使受训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刮痧、拔火罐、艾灸、中药熏洗等中医技术的应用,掌握至少30个常用穴位、6项食疗保健技术,受训医生还应掌握国家基本药物中至少100种中成药的合理使用,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
其中,58个集中联片和17个插花贫困县6220个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要作为重点培训对象,确保做到对贫困村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全覆盖。
三、培训教材基层(乡村、社区)医生培训选用省上组织专家以国家《中医医疗技术手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为蓝本编写的《甘肃省基层医生培训资料中医》。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卫生计生行业重症医学岗位技能大赛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卫生计生行业重症医学岗位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甘卫人函[2014]369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卫生计生行业重症医学岗位技能大赛的通知(甘卫人函〔2014〕369号)各市州卫生局、人口委(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症医学操作规程,激发广大重症医学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的热情,加快培养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我省重症医学健康发展,按照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安排,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4年10月在兰州举办全省卫生计生行业重症医学岗位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全省卫生计生行业重症医学岗位技能大赛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承办。
二、参赛对象参赛人员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医护人员。
由各市州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级医疗单位、大型厂矿企业医院分别组队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
各市州和各省级医疗单位、大型厂矿企业医院各选派1个代表队。
每个代表队4人,其中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
参赛队员由2名医生及1名护士组成。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时间:2014年10月15日报到,16-17日比赛。
地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四、竞赛内容和形式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竞赛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3名参赛队员共同合作完成一套试题。
考试题型为选择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竞赛内容包括重症医学医疗知识(占70%)和护理知识(占30%)两部分,主要参考书目为《重症医学(中级)201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和《2014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习题集丛书-重症医学习题精选》(陈寿权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二)技能操作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包括呼吸机管路的连接、呼吸机的设置及参数的调节)、气道管理三部分,由3名参赛队员合作完成以上3项操作。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首批“甘肃省名中医”命名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调动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发展全省中医药事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由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并审核确定名中医人员名单;由中医药及有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负责名中医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
二、具体评选工作按照《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3〕220号)执行。
三、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
凡已经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各市(州)、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其所在单位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人事局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和推荐意见,径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五、呈报的主要材料(一)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诊疗技术、工作业绩以及是否有医疗事故等)一式2份;(二)《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5份;(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四)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奖、研究生(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认定、中医药学术团体任职等情况的证书、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五)年门诊人次、专科诊疗人次以及住院部工作、查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统计后出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中发﹝2015﹞45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中发﹝2015﹞4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现将《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31日2015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2015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中医药相关产业持续发展,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工作。
一、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一)认真落实甘肃省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文件,深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
强化中医床位财政补偿倾斜、医保和新农合对中医药服务的报销优惠、中药饮片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等既定中医药扶持政策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名中医挂号费及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鼓励开展县乡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和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着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县级医院100个病种和乡镇卫生院50个病种中西医同病同价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
二、继续完善中医药体系(二)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各地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工作,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市(州)增加人员编制,成立中医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卫生计生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县级设置中医股(室),确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甘卫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甘卫发〔2015〕12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为进一步调动基层中医工作者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2〕5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提交材料及要求:(一)《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1);(二)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简要评价;(三)候选人身份证、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毕业证、师带徒证明、论文、期刊、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四)县级卫生部门出具的候选人近5年中医临床工作量核实报告、公示结果证明,候选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五)请将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勿另加封面或塑料壳。
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四、请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统一审核辖区内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中,加注“经审核,该候选人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符合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条件,同意推荐”字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甘卫中发[2006]35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06〕358号)各市、州卫生局:自1996年我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以来,在健全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
为了全面提升农村中医工作的整体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5〕142号)中明确规定:“凡是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都作为全国或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为了使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与审批(一)申报条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主动承担建设任务;2.县(市、区)卫生局积极开展各项中医药工作;3.县中医医院已达到或接近《甘肃省二、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试行)》所规定的二级中医医院的相关标准;4.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已开展中医药业务;5.6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能应用中医药防治农村常见病的乡村医生。
(二)申报审批程序县人民政府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中医主管部门(附申请单位有关材料)。
省级中医主管部门经考查审核同意,将列入的建设单位行文通知申报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建设单位。
(三)对申报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的单位,省级中医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在年中和年底集中审批两次。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甘卫函发[2008]298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甘卫函发〔2008〕298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中央宣传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22部委主办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全国大型科普宣传甘肃站活动将于2008年9月14日至22日在我省举办。
活动期间,将在兰州市主会场和部分市的分会场举行启动仪式,向社区和乡村中医药人员赠送图书,向基层中医药单位赠送医疗物资,向群众发放中医药科普资料和《中国中医药报》,举办大型的中医药义诊咨询活动,举办社区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健康大讲堂等系列活动。
为了配合国家做好宣传活动,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开展,将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科学的理论、独特的方法、良好的疗效,让社会更加了解中医药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更加了解中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感受中医药、热爱中医药,推进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
二、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此次国家统一组织来我省的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主会场设在兰州市,在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定西、天水六个市设立分会场,分别举行启动仪式和系列宣传活动。
被列入统一活动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活动;没有列入统一活动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参照活动方案,根据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中医药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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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中函[2015]52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
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甘卫中函[2015]525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甘肃中医药大学:
为充分发挥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解决他们的执业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自学中医多年,家传或经过跟师学习,掌握中医一门或多门技术,在当地民间行医,群众反映效果良好者;
(二)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8日-22日,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并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核。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于2015年9月23日- 30日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最终资格审核。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临床考核两部分,总分200分,各100分,临床考核形式为实际操作和口述。
笔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组织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州负责,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9:00-11:00。
临床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于2015年12月15 日前全部完成。
四、执业注册
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并按以下要求注册执业: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执业类别仅限于中医;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考试考核并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
(三)执业注册地点为村卫生室或村中医个体诊所。
五、岗前培训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注册后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