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5.0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普通病房、产房、
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
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儿科病房、
妇产科检查室、
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 ≤10 ≤10
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医务人员手(cfu/cm2)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 9cm 平皿)≤5 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平皿)≤10
注:1、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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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标准
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
灭菌用消毒液:菌落总数应为0Cfu/ml;
医院感染管理科2012年11月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表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沉降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
符合GB50333要求
≤Cfu/
≤
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ICU、DSA、
新生儿室、血液病区、产房、
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等
≤Cfu/
≤
Ⅲ类环境
CSSD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消毒剂: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
或无菌水配制;其他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
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
无菌物存放区、普通病房等
≤Cfu/
≤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
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来自≤Cfu/≤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 范围空气cfu/m3 cfu/cm3I 类层流洁净手术室 < 10层流洁净病房n 类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 < 200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川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 500 < 10 < 10"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 15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 )医务人员手(cfu/cm2 )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 5 <10 < 5重点部门 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 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 < 4( cfu/15min. 9cm 平皿)< 5其他 部门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 < 4(cfu/5min. 9cm 平皿) < 10物体表面cfu/cm3医护人员手<5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类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急诊室、化验室、输血科、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 4cfu/5min •直径9cm平皿5min< 10 cfu/cm2注:1、I类、U类环境物表(如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川类、W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100菌落数×10=10菌落数(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60菌落数×10=6菌落数(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0.4个/30min·90皿(10个/m3)1.5个/30min·90皿(50个/m3)4个/30min·90皿(150个/m3)注:1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2012年12月
w5.0
山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 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
(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w4.0(5min)
w10.0
W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 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w4.0(5min)
w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w5Cfu/cm2;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w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wபைடு நூலகம்0Cfu/#(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
险性医疗器材应w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I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w4.0(30min)
w5.0
H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 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 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w4.0(15min)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格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种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同意检出值见表 1.表 1 各种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环境类型范围手〔 cfu/m3〔 cfu/cm 〔 cfu/cm〕2 〕 2 〕Ⅰ 类层流干净手术室≤ 10≤ 5≤ 5层流干净病房一般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一般Ⅱ 类保护性隔绝室、供应室≤ 200≤ 5≤ 5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Ⅲ 类治疗室、供应室洁净≤ 500≤ 10≤ 10区、急诊急救室、化验室、各一般病房Ⅳ 类传染科及病房-≤15≤15 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余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状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重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损坏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一定无菌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 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 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材保留液一定无菌。
6污物办理卫生标准:污染物件不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件,或是荒弃的物件,一定进行无害化办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状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1、取生理盐水 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 80 次。
3、取 0.5ml 于培育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育皿中,待冷却后放培育箱留宿。
【计算方法】空气:菌落数× 157〔或 260〈培育皿 9cm或 7cm〉〕物表:菌落数×10=菌落数10010〔 100:面积〈用 5cm× 5cm规格板取 4 次〉;10:稀释倍数〕菌落数菌落数手指:×10=〔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606。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普通病房、产房、
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
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儿科病房、
妇产科检查室、
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与房间≤500 ≤10 ≤10
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 物体表面(cfu/cm2) 医务人员手(cfu/cm2) 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9cm 平皿) ≤5 其她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9cm平皿) ≤10
注: 1、产床表面、产房其她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普通病房、产房、
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
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儿科病房、
妇产科检查室、
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 ≤10 ≤10
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医务人员手(cfu/cm2)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 9cm 平皿)≤5 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平皿)≤10
注: 1、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3பைடு நூலகம்min)
≤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15min)
≤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5min)
≤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5min)
≤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监测卫生标准
医院感染监测卫生标准
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2)无菌器械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内镜合格卫生标准
(1)消毒后的内镜合格标准为:细菌菌落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微生物。
(2)灭菌后内镜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
5、透析液卫生标准
(1)透析器入口液合格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透析器出口液合格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应≤20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5.0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5.0
Ⅱ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普通病房、产房、
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
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儿科病房、
妇产科检查室、
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 ≤10 ≤10
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医务人员手(cfu/cm2)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 9cm 平皿)≤5 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平皿)≤10
注: 1、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医院感染管理科2012年12月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5。0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5。0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卫生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
5ml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
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或7cm〉)
物表:×10=
(100:面积〈用5cm×5cm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10=(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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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4.0(30min)
≤5.0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4.0(15min)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5.0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4.0(5min)
≤10.0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0(5min)
≤10.0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