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3篇)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主井提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主井提升系统的检修工作,包括检修、保养、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检修工人应认真学习和宣传本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五条在执行本规程时,如果出现新情况或疑问,应立即向上级反映。
第二章工作前准备第六条在进行提升系统检修前,检修工应经过相关安全操作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明。
第七条检修工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不得患有严重疾病。
第八条检修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服、防滑鞋等。
第九条检修工应熟悉主井提升系统的结构、原理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能独立完成检修工作。
第十条检修工应事先检查所需要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并进行测试确认。
第章工作操作第十一条检修工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并挂上安全警示牌。
第十二条检修工应按照系统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超出规定范围。
第十三条在拆卸或更换设备时,必须按照正确的顺序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稳定安全。
第十四条在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操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和烫伤。
第十五条检修工在操作过程中,禁止擅自翻越设备或跨越井口,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工作后处理第十七条检修工在完成工作后,必须清理好现场,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检修工应按照要求对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在完成检修工作后,检修工应做好记录和报告,详细描述工作内容、设备状态和问题。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主井提升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应包括对主井提升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的讲解和演示。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5篇)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副井提升安全运行,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上下人员1.1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根据井口指示灯显示,井口管理人员可将其人员放入头道门内休息等罐,放入头道门内下井人员不得超过____人。
1.2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1.3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____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1.4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1.5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6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7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1.8以上条例如有不遵守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2上下材料2.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规定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规定副井提升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副井提升特殊设备、物料工作的安全运行,缩短占有提升时间,保证副井提升的安全运行,根据副井提升的运行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副井提放“四超”设备、物料的管理规定凡长、宽、高、重均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设备、物料一律直接填罐装车提放。
设备、物料的“四超”规定:超长:长度超过4500mm的;超宽:宽度超过轨道外缘440mm的;超高:高度超过轨面2300mm的;超重:封车后总重量超过10吨的(包括车辆重量)。
运输工区、运转工区提放重量未达到第一条中”超重”规定的特殊设备、物料在罐笼内提升时,必须严格按副井装车填罐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车辆上标明重物的重量及使用单位名称,否则按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凡超过上述规定的特殊设备、物料从副井提升系统运输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申请报矿调度室批准,由矿调度室召集使用单位、机电部、运转工区制定方案、措施,批准后方可实施。
所有未按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直接将“四超”车辆推至井口装车的,对该设备、物料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按每车次200元进行罚款。
二、副井装车填罐管理规定运输工区要加强上下井口的调车管理,保证正常提升的车皮周转,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及时联系根据上下井口存车情况合理装车填罐,装车填罐应遵循以下原则:正常装车下井口装四辆重车,上井口装四车空车或不低于四辆空车重量的空车与料车混合配装。
上井口空车或料车数量不足且下井口存重车数量较多影响车皮周转时,下井口可装四车重车,上井口装两辆空车,绞车可采用第一次加速至5m/s后再加至全速的方法进行操作。
上井口装四车料车时,下井口应至少配装两车重车,若下井口重车数量不足生产急需用料,上井口只允许装两料车或两料车加两空车。
在单钩提升人员少于15人时,人员异侧上下井口填重车(或料车)的数量不准超过2辆(可装两重车加两空车或四空车)。
上下井口在提升重车(或料车)时应保证所有重车(或料车)同层装车,严禁同层罐笼一头重车一头轻车。
华泰煤矿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1、验身工必须在副井口候罐室对每个入井人员严格验身;
2、严禁无入井证、入井证模糊不清或非本人入井证人员入井;
3、严禁喝酒或精神失常人员入井;
4、严禁矿灯、自救器、矿帽、胶鞋、工作衣穿戴不齐全人员入井;
5、严禁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6、严禁携带烟草、发火物品及其它限乘物品人员入井;
7、入井人员必须自觉出示入井证,接受验身检查,听从验身工指挥,依次进入井口房,严禁拥挤、喧哗和无理取闹;
8、人员进入罐笼时应听从验身工、把罐工指挥,不能拥挤、起哄、辱骂或强行进出或占压罐笼;
9、罐笼门及安全门由把罐工负责开关,乘罐人员不能私自打开罐笼门或安全门;
10、副井提升时严禁人物同罐(随手携带小件物品除外);
11、车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入井时,把罐工必须对每辆车进行认真检查。
轴卡销不齐全、不可靠,防脱插销不齐全或闭锁装置不完好严禁入井;
12、提升物料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和最多乘载人数,主
要提升时间由运输队负责在井口张挂并落实执行;
13、提升道轨、钢管等长材料及电机车等大型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把罐工有权拒绝装罐。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一、副井提升管理制度的定义副井提升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副井的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化、制度化,以提高其效率和效益的一种管理模式。
副井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提升副井管理水平,提高副井的效率和效益,成为了企业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副井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二是设定合理的目标和指标,对副井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发副井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加强对副井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对副井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副井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
二、副井提升管理制度的意义副井提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副井是企业生产和运营的关键环节,其管理和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效率和效益。
建立健全的副井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副井的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损失,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次,副井提升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在今天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提高副井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建立健全的副井管理制度,可以推动企业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赢得市场信任和口碑,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再次,副井提升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对副井的管理和监督,可以规范企业的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减少冗余和浪费,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
同时,建立健全的副井管理制度,可以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才配置,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三、副井提升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对策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在副井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副井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管理程序不够完善,导致副井生产和运营效率低下,事故和损失频发。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1. 介绍主、副井提升系统是矿井运行中重要的设备之一,为了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的操作,旨在保障检修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检修前准备2.1检修工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2.2检修工必须熟悉主、副井提升系统的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2.3检修工必须了解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情况;2.4检修工必须检查工作场所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5检修工必须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正常和完好;2.6检修工必须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检修操作3.1检修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3.2检修工必须确保自己的操作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不慎造成安全事故;3.3检修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分心或草率行事;3.4检修工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进行锁定,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3.5检修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严禁随意操作;3.6检修工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操作方法;3.7检修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检修措施,严禁盲目进行检修;3.8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严禁未经许可进行检修。
4. 安全措施4.1检修工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并保持头部清洁;4.2检修工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的可靠性;4.3检修工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网或防护栏杆,确保人身安全;4.4检修工必须定期对安全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4.5检修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4.6检修工必须遵守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
5. 紧急情况的应对5.1检修工在发生火灾、瓦斯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5.2检修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保持冷静,正确使用逃生设备并指导其他人员进行疏散;5.3检修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保持与其他人员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应对突发情况;5.4检修工在紧急情况得到解决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和反思,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矿井担负主要提人、提物任务且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及其配套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 矿井和公司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主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八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各矿井应根据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绞车说明书绞车总装配图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在井口要公布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及每罐乘人数量(箕斗载重量)等,严禁超载重和超载重差运行。
第十一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井筒装备检查制度、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等。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确保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国家法规政令的有效手段。
本文拟以副井为例,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制度建设1.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副井矿井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引导,强化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知,使其从内心深处认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二、强化安全意识1.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重点宣传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标准规范、安全产品应用等方面知识。
激发员工安全意识,让每一个员工将安全当作自己的职业习惯。
2.在人事管理方面,以安全生产为红线,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内容。
加强现场安全培训,培养员工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员工遇事自救自护、互救互助的能力。
三、优化安全生产设备和管理系统1.对矿山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2.优化安全管理系统,完善记录、档案、数据分析等信息管理措施,做到信息透明,数据科学化,避免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的漏洞和错误。
完善危险源辨识、评价机制和日常管理的标准化工作措施,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督1.每年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隐患“三清单”制度,即对隐患划分为“立即整改清单”、“限期整改清单”和“有计划整改清单”,确保隐患的全面、彻底消除。
同时,将安全评价标准、评估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与经济效益齐头并进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出隐患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年底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查出问题、限时整改、部署监管,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源头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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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副井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副井的生产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一节负责人职责副井负责人是副井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须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贯彻执行。
2.订立并组织实施副井的安全生产方案和预案。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和整改安全隐患。
5.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善措施。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本领。
7.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副井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8.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二节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1.负责订立和完善副井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副井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4.对副井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掌控。
5.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6.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制度,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一节设备安全1.副井在购置设备时,必需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
2.副井必需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3.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需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二节作业安全1.副井必需订立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引导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2.作业人员必需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依照规定进行作业。
3.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私自操作或擅自转变作业方式。
4.对于作业中显现的紧急情况,必需立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主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1)
主提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
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二条、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三条、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380条~第436条的规定。
第四条、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2、测速发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皮带、电压与速度的关系情况等;3、测速磁块、传感器、轴编码器的固定、对轮情况等;4、操作开关完好、发热情况等;5、电控柜与保护装置的螺丝、开关、防护装置固定、发热情况等;6、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7、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8、脚踏开关、过卷开关、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
过卷、过速、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11、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12、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13、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14、制动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贴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15、限速凸轮板等制作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规定的速度图运行;16、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校验一次;17、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18、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19、电气制动装置工作正常;20、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21、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22、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处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23、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对提升设备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包括设备性能、易损件 磨损情况等。
维护性评估
对提升设备的维护性进行评估,包括维护周期、维护效 果等。
副井提升安全管理检查与评估记录
检查记录
应保持检查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等。
评估记录
应定期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包括评估时间、评估人员、评估内容、 评估结果等。
副井提升的必要性
副井提升作为矿井生产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 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副井提升的分类
1 2 3
根据提升用途
分为人员提升和物料提升,其中人员提升包括 工作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的提升,物料提升包 括煤炭、材料等的提升。
根据提升设备
分为单绳提升和多绳提升,其中单绳提升是指 使用单根钢丝绳进行提升,多绳提升是指使用 多根钢丝绳进行提升。
03
案和措施。
副井提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01
规程应包括副井提升系统设备的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 容。
02
针对不同设备和岗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
03
规程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可操作性和指导 性。
副井提升安全技术培训与教育
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和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
03
副井提升安全技术管理
副井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01
规定副井提升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环节的 技术要求和管理标准。
02
规定副井提升设备的安全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可靠性
要求。
制定副井升系统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等方案,以及应急预
立井、主、副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铝板材料;蓝底白字长600mm*宽400mm)主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1、主斜井专用作提升,任何人员进入主斜井都必须先报经矿调度室许可。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提升量规定:提矸4车/次、煤5车/次、放料3车/次。
提放车辆时,都必须按规定挂车,严禁超负荷提升和下放。
3、挂钩时必须按规定连接车辆,保险销必须锁住,挂好保险绳。
4、每次打点提升前,挂钩工必须检查轨道和地辊是否稳固、道岔位置是否正确、钢丝绳和钩头是否完好,信号和通信是否畅通,如有问题不得开车。
5、钢丝绳必须由机电队派专人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并认真及时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把钩工发现断丝、变形和松股等异常情况都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科负责人。
6、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
严禁斜坡停放车辆。
7、各斜坡必须完善“一坡三挡”设施,绞车必须使用信号装置,且声光齐备、双向对打、灵活可靠。
8、提升超长、超宽、超重物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方准执行。
9、提升信号必须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提、“三声”放、“四声”慢提、“五声”慢放、“乱点”急停的规定立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一.提升主绳管理方法1.自钢丝绳正式投入使用后,机电队应坚持日检,并认真填写日检记录,机电科负责对日检、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对新挂用的钢丝绳,可目测观察有无变形和外部损伤。
当使用一周左右时间后,应对全绳每隔20m左右量一处绳径值,并做好标记和记录,以此数据作为今后进行检查、测量和比较的原始记录。
对使用中期的钢丝绳,各矿应按各井口条件、使用规律(指坏损)、钢丝绳的质量情况及前期使用中变化情况,除按规定日检外,还要逐渐缩短详细测量绳径的周期,着重注意绳径变细速度的变化、锈蚀的发生、捻距变化等。
3. 中期的检查采用手模配合目测,这样容易发现断丝,并可提高检查速度。
4. 对使用后期的钢丝绳,当发生外层钢丝有锈蚀并超过Ⅱ级时,要特别注意钢丝绳外层钢丝的变化,如一捻距内断丝数增加多少、断丝速度(即每天或一周都断几根丝)钢丝是否有松散迹象等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5篇)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矿山企业的提升运输系统,是整个生产系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保障企业生产任务顺利完成、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做好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为加快公司发展速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一、提升运输系统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1、提升机;2、提升主钢丝绳;3、提升容器(箕斗、罐笼、矿车);4、天轮;5、导向轮;6、井架;7、井塔;8、罐道;9、轨道;10、井筒和井筒装备;11、装载设备:12、卸载设备;13、井底装置等等。
二、提升系统的分类:1、以提升对象分:主井提升、副井提升。
2、以提升容器分:箕斗提升、罐笼提升、矿车提升。
3、以井筒的提升井道角度分:立井和斜井。
4、以安装场合分:地面提升设备和井下提升设备。
5、以生产与施工分:固定提升设备和凿井提升设备。
6、以提升机类型分:单绳缠绕式和多绳摩擦式。
三、提升运输系统规范:1、提升机是提升运输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操作工、维修责任人除每班进行检查外,每三天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装置、润滑装置,要保证灵活可靠,决不能带病运转,做好运转记录。
2、提升机电控,要严格执行班检、点检、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
1)安全保护回路完整,各元器件灵敏可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拆除和越过原回路元件工作。
2)自动和制动装置要保证达到设计标准要求,检修或更换时应符合原技术参数,缺陷和隐患要及时消除。
3)电气控制系统要严格执行定期调试和校验,各种控制系统的调试、校验应每年进行一次。
4)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改动接线方式,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强行开动设备时,出现后果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3、钢丝绳、罐笼、罐道、天轮、井架、井框,除每天进行检查外,每周进行一次全而检查,并做好提升系统安全检查记录。
钢丝绳在每周检查时,要严格按照O.3m/s的速度进行检查,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更换钢丝绳。
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
立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1、主、副井提升系统巡查、检修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主、副井提升系统的管理,保证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1.1、严格执行主、副井提升系统运行许可证制度,运行许可证由机电科安全评估后发放。
1.2、主副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1。
3、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1次,机电科长、运转工区区长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不得少于2次,机电科分管人员、区队分管副职、主管技术员及安监人员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要重点对井筒及井筒装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天轮、电动机、主轴装置、电控系统、液压站、安全设施、保护、信号系统及绞车房内的牌板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在检修记录上签字。
1。
4、运转工区每天必须有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表完成对提升容器、钢丝绳及连接装置、井口井底辅助设施、操车系统、液压站,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电动机、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电控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进行检查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无特殊情况任何人无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工作。
检修计划表由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制定。
1.5、主、副井井口井底均设有急停开关,井口检修、首尾绳注油、查全绳时应设专人看护,车房停电检修或滚筒锁闸后可不设专人看护。
1。
6、井口供暖设施完善,冬季期间提升容器、井筒应预防结冰,井口温度低于0℃时,由运转工区进行巡查井筒。
1。
7、运转工区每周必须对闸门开闭曲轨、防撞梁、防撞木固定情况、井底分绳木以及稳罐管道磨损情况检查一次。
1.8、运转工区每旬必须对井筒磁开关、伸缩罐道检查一次。
1.9、每月由运转工区对首尾挂连接装置检查一次,每月紧固一次尾挂板卡。
每季对天轮轴承检查一次。
1。
10、每月由运转工区组织机电科、安监科、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及相关机电维修人员对首尾绳、保护装置、井筒及井筒装备做一次全面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并存档.鉴定过程中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并签字认可鉴定结果。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是矿井安全生产重要设备之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度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一、二节相关内容规定为依据,编制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定义:1.主、副立井提升机、提升辅助设施(井架、罐道、罐笼、罐耳、罐笼内阻车器、箕斗、天轮、罐笼到位信号装置等);2.主、副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及以上单、双滚筒)、提升辅助设施(天轮架、天轮);3.提升钢丝绳、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
第四条为保证主要提升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以下制度由各矿机电部编制):1.《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管理规定》2.《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3.《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交接班制》4.《矿井主要提升机运行、维修、保养规定》5.《矿井主要提升机巡回检查制》6.《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7.《矿井主要提升机房管理人员查岗制》8.《矿井主要提升机房消防管理制度》以上规章制度必须悬挂在机房、硐室内。
第五条主要提升设备运行条件1.立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⑴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⑵井架、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等齐全,完好、安全可靠;⑶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2.斜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⑴地面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⑵井下提升机硐室、提升机除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外;提升机电气设备应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施并的煤安标志;⑶斜井提升辅助设施(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地滚、轨道、水沟)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动作可靠;⑷提升机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3.立井、斜井提升用钢丝绳的使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能源公司《煤矿提升丝绳管理规定》;4. 立井、斜井提升信号要声光兼备,符合防爆电气要求。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作前的安全准备1. 检查设备检查主、副井提升系统的设备是否运行良好,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工作前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3. 点名确认检修工在工作前需要进行点名确认,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到齐,并了解每个人的工作分工和任务。
第三章操作规程1. 断电措施在进行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贴明显的停电标志,确保电源安全。
2. 工作台面操作人员需保持工作台面整洁、有序,杜绝杂物混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 工作区域划分根据工作的具体要求,必要时划定不同工作区域,避免不同工作干扰彼此,造成安全隐患。
4. 使用工具使用工具前必须检查工具的完好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正确使用工具,避免伤害自己和他人。
5. 防止滑倒检修过程中,遇到有水渍或者油污的地面,应贴防滑垫或者采取其他防滑措施,防止滑倒造成伤害。
6. 使用提升装置使用主、副井提升装置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循操作步骤,严禁超载和超速操作。
7. 小心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牢固可靠,防止坠落伤害。
8. 接地保护在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过程中,要使用专用的接地线连接设备,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避免触电事故。
9. 燃气检测进行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前,需进行燃气检测,确保检修环境没有可燃气体,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
10. 紧急救援准备进行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时,应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做好紧急情况的应对准备。
第四章遵守安全制度1. 遵守操作规程所有从事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违反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遵守安全规定严禁在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期间喧哗、拥挤、打闹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性。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是矿井安全生产重要设备之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度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一、二节相关内容规定为依据,编制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的定义:1.主、副立井提升机、提升辅助设施(井架、罐道、罐笼、罐耳、罐笼内阻车器、箕斗、天轮、罐笼到位信号装置等);2.主、副斜井提升机(滚筒直径1.2m及以上单、双滚筒)、提升辅助设施(天轮架、天轮);3.提升钢丝绳、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
第四条为保证主要提升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章制度(以下制度由各矿机电部编制):1.《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管理规定》2.《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3.《矿井主要提升机司机交接班制》4.《矿井主要提升机运行、维修、保养规定》5.《矿井主要提升机巡回检查制》6.《矿井主要提升机机房要害场所管理制》7.《矿井主要提升机房管理人员查岗制》8.《矿井主要提升机房消防管理制度》以上规章制度必须悬挂在机房、硐室内。
第五条主要提升设备运行条件1.立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⑴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⑵井架、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等齐全,完好、安全可靠;⑶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2.斜井提升设备运行条件:⑴地面机房、提升设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⑵井下提升机硐室、提升机除达到设计要求和安装质量标准外;提升机电气设备应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矿用本质安全型电器设施并的煤安标志;⑶斜井提升辅助设施(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地滚、轨道、水沟)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动作可靠;⑷提升机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动作可靠;3.立井、斜井提升用钢丝绳的使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能源公司《煤矿提升丝绳管理规定》;4. 立井、斜井提升信号要声光兼备,符合防爆电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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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井提升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的运行可靠性,确保提升安全,严格设备的周期性检查、维护、检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操作工的职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的标准、规定,结合鹤煤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鹤煤公司本部矿井及各区域公司。
第二条各矿要建立健全主副井提升系统管理流程,规范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水平。
第三条提升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认真执行“两述法”。
第四条主副井提升机及电控系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8-24小时的停产预防性检修,每年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个工作日。
第二章设备维护管理和使用第五条各矿应严格执行副井提升系统准运证和月度安全评价制度,准运证由机电部验收后发放,没有准运证私自运行的,对机电矿长罚款3000元,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2000元;主井提升系统推行表单化管理,每月由机运科组织人员按照表单规定的标准逐条对标。
安全评价必须由机电矿长亲自组织,分组评价,对存在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并针对隐患存在的原因从设备和管理方面进行剖析,杜绝重复隐患,评价原始记录要存档备查,检查人员签字。
每月的安全评价必须按照规定日期进行,由于特殊原因需变更时必须提前3天上报机电部。
安全评价要针对标准逐条对照,严禁流于形式,否则追究机电矿长的责任。
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或经机电部抽查评价项目不全面的,当月“双基”考核扣1分/条;如果存在重大隐患,矿未排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对机电矿长罚款5000元/条,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3000元/条,当月“双基”考核扣1分/条。
第六条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电(区)队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和包机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七条各矿机运科应指定一名副科长分管主副井提升系统的运转维护工作;机电队应成立提升设备维修专业组,专门负责提升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各矿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干部上岗制度。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1次,机运科长、主管队长每月对提升系统巡回检查不得少于3次,机运科分管副科长、区队分管副职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区队主管技术人员至少每三天巡回检查1次。
要重点对天轮、电动机、减速机及连接装置、主轴装置、电控系统、供电设备、液压站、安全设施、保护、信号系统及绞车房内的牌板制度、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九条机电(区)队认真做好主副井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至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规范提升装置及各种保护的检查、维护、试验等工作。
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信号系统、各种闭锁装置不健全或失效及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又没有整改计划的,对机电矿长罚款3000元/项,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2000元/项;造成事故的依据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条分管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机电区(队)长、技术员每周必须针对提升机电控系统、保护系统、信号系统、安全设施、机械部分、天轮、钢丝绳(包括主提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制动绳、缓冲钢丝绳)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十一条加强对提升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转。
每天必须有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检修时间,完成《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并作好检修记录,无特殊情况任何人无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
机电(区)队检修质量差或检修人员不负责任,隐患没有及时处理而发生事故的,追究主管队长和检修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梯子间和其它装备及井筒内管线的固定和锈蚀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有缺陷的必须及时处理,特别是发现防腐层剥落,要及时补刷防腐剂。
对立井提升容器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间隙和井壁的状况每季度检查1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必须留有记录。
由机电矿长组织实施,每缺少1次对机电矿长罚款3000元,对机运科长、主管队长罚款2000元;井筒装备存在重大缺陷又没有整改计划的,对机电矿长罚款5000元/项,对机运科长、主管队长罚款3000元/项。
第十三条主副井井架变形及位移情况每年至少测试一次,由机运科会同矿地测科或委托其它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加强井筒罐道垂直度的测试工作,木罐道每季度测试1次,其它形式的罐道每年测试1次。
对于井架、罐道已经发生位移、变形的矿井,要适当增加测试次数,以确保及时掌握有关数据,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检测结果要认真分析,对于变形、移位的要及时研究调整方案并付诸实施,或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测试记录由机运科存档备查,并将书面检测及整改报告报机电部备案。
第十四条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装设符合规定的防撞梁和托罐装置,机电(区)队每月就其固定和完好状况检查1次,并留有记录。
第十五条立井井架和井底必须有足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井底内过放空间的杂物和积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立井提升容器在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内必须设置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钢丝绳总断面积的10%、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论断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缓冲钢丝绳从悬挂之日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十六条加强立井提升罐道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机运科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罐道进行检查和维护,重点检查罐道质量、固定情况、罐道和罐耳的磨损程度等。
对于钢丝绳罐道、钢轨罐道和组合刚性罐道,每月检查和紧固一次;对于木罐道,每半月检查和紧固一次。
所有的检查必须按期进行,并有记录,否则对机电矿长罚款2000元/次,对机运科长、机电队长罚款1500元/次,当月“双基”考核扣1分/次。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健全、完善信号及信号闭锁装置,信号应声光兼备。
同时,还应设置与正常工作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紧急停车信号,不管是井底还是井口,发生紧急情况需立即停车时,必须有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防止事故扩大,综合信号保护装置有紧急停车功能的可不设紧急停车信号。
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第十八条立井提升采用罐笼时,井口和最终水平推广使用摇台承接装置,中间水平严禁安装托罐闸,罐笼内应设置功能可靠的罐挡或阻车器,罐挡或阻车器只有在提升容器到达卸载位置时才能自动或人工打开。
第十九条立井提升采用的罐笼,乘人层顶部必须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罐帘应安装闭锁装置,即罐笼在运行期间乘坐人员无法打开罐帘。
单绳缠绕式提升绞车,其罐笼除通过楔形连接装置与主提钢丝绳连接外,还要采用4根安全链(根据罐笼自重采用相应规格的安全链)将罐笼与楔形连接装置连接在一起。
第二十条立井罐笼提升系统的井口和各水平进罐处轨道上均应装设复式阻车器,阻车器必须与信号和罐位闭锁,罐笼未到位,打不开阻车器,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提升或下放超重、超大、超长的材料和设备时要制定专项措施,由专人负责捆绑、提升物的平衡、提升过程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使用的摇台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
所有联锁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主副井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装设各种保护装置。
为将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采用单PLC控制的绞车必须加装后备保护装置,双PLC控制的绞车应在减速机的高速轴和低速轴上分别安装1个主编码器。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照《鹤煤集团机电设备运行检查检验管理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加强钢丝绳的检查、检验和维护工作,重点对断丝、直径、锈蚀、固定和张紧装置等方面详细检查。
对于提升钢丝绳、罐道绳,机运科分管副科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机电队分管队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3次;对于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缓冲钢丝绳,机运科分管副科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机电队分管队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各级相关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钢丝绳日检、月检记录的审阅签字工作,凡没有按要求进行日检、月检的,当月“双基”考核扣0.5分/次,对机电矿长罚款1000元/次,对机运科长、主管队长罚款500元/次,导致发生事故的,追究矿长责任。
第二十四条机电(区)队维修工必须按期对钢丝绳及其固定和张紧装置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对提升钢丝绳、罐道绳,每日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绳(包括缓冲装置)、缓冲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罐道绳刚性系数每2年测试一次,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调整。
制动钢丝绳、罐道钢丝绳推广使用密封钢丝绳。
制动钢丝绳上端应使用钢丝绳缓冲连接装置,下端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可切断拉紧装置,防止二次抓捕。
第二十五条摩擦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平衡钢丝绳在井底必须安装尾绳分绳器。
第二十六条当班司机要配合维修工对过卷保护、松绳保护、闸间隙保护进行试验,一人试验一人监护,记录必须同时签字。
此外,还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碳刷、对轮情况等;2.联轴器、离合器闭锁情况、啮合齿轮、油缸;3.减速器运转情况、漏油情况、螺栓完好情况;4.滚筒装置完好情况、螺栓紧固情况、轴承或轴瓦(铜瓦)的噪音等;5.制动装置: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油位、电磁阀、温度等;6.润滑装置:润滑泵、电动机、油路、油压;7.深度指示器装置;8.调绳装置、定车器;9.电控装置:操作台、操作开关、电控盘、电气制动装置、变频器、换相器、消弧装置、加速接触器(或可控硅加速柜温度、排风扇等)、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各种仪器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10.信号装置: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
第二十七条提升机维修工每班必须对井筒(架)设置的过卷保护、安全门闭锁、满仓保护、信号装置(立井安全门、罐位、摇台(罐座)、阻车器等与提升信号联锁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
每天对第二十条规定的10项内容检查检修外,还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