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版)
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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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一)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这些事故往往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
为了能够保护受害人权益,保监会发布了《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以下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伤害事故而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
在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中,受害人往往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何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要由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依据是《伤残评定标准》。
《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是基于《伤残评定标准》之上的额外规定,主要针对涉及保险理赔的伤残鉴定进行了细节规定。
伤残鉴定标准的分类《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将伤残分为9类,具体如下:1.头部伤残2.上肢伤残3.躯干伤残4.下肢伤残5.视功能伤残6.听功能伤残7.单肢伤残8.多处伤残9.全身伤残伤残鉴定的具体评定标准每种伤残都有对应的评定标准,以下为一些具体的评定标准举例:1.头部伤残:中度颅脑外伤导致3种或以上脑部功能障碍的,可评鉴为16-30%的伤残等级。
2.上肢伤残:一侧上肢截肢,上肢肢体阳性感染,可评鉴为31-40%的伤残等级。
3.躯干伤残:椎间盘突出症导致伴有神经根受压症状的,可评鉴为16-30%的伤残等级。
4.下肢伤残:双下肢截肢或失去行走能力的,可评鉴为70-90%的伤残等级。
5.视功能伤残:双眼失明或视野不超过0.1的,可评鉴为70-90%的伤残等级。
6.听功能伤残:双耳失聪或听力下降50%以上的,可评鉴为31-40%的伤残等级。
7.单肢伤残:一侧下肢截肢,可评鉴为46-55%的伤残等级。
8.多处伤残:3处以上不同部位损伤,具体评鉴应综合考虑。
9.全身伤残:全身机能障碍导致极度丧失自理能力的,可评鉴为90-100%的伤残等级。
维权提示在进行伤残鉴定评定时,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201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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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 201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引言交通事故不幸发生时,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是无法估量的。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各地都制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2019年江苏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聚焦于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赔偿:赔偿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充分赔偿:应尽量使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 公平赔偿:赔偿应公平合理,不得歧视受害人。
4. 司法监督:赔偿纠纷可通过法院解决,受害人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201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以下是2019年江苏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死亡赔偿1.1 非经济损失赔偿:直系亲属:20万元人民币配偶、父母以外的近亲属:10万元人民币1.2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支出: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2. 伤残赔偿2.1 非经济损失赔偿:一级伤残:15万元人民币二级伤残:13万元人民币三级伤残:10万元人民币四级伤残:8万元人民币五级伤残:5万元人民币六级伤残:3万元人民币2.2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实际支出: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3. 医疗费赔偿医疗费赔偿应根据受害人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并包括住院护理费、药品费、手术费等直接相关的费用。
4. 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物品损毁、维修费用等实际损失。
5. 精神损害赔偿如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心理创伤或精神损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赔偿。
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限制以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仅适用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适用范围和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需注意的限制有:赔偿标准仅供参考,最终赔偿金额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确定。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受伤一方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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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受伤一方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受伤一方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都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或者一方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另外一方承担很少的一部分的责任,但有时候也可能会出现双方是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偿受伤一方?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人伤交通事故五五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五五分的赔偿如下: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方死亡逃逸会被判刑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死了咋办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因为此次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那么无责方是否需要赔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无责一方并未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则无责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苏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苏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c41fc97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f8.png)
苏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在遭受到了⼀些意外伤害的时候,很可能会导致⾝体出现⽐较严重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进⾏伤残鉴定,会按照评定的标准来进⾏确定,那么关于伤残评定标准以及赔偿是怎样规定的?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苏州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完全不能⾃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作;d.社会交往能⼒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动能⼒⼤部分受限;b.⼯作和学习能⼒下降;c.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常活动能⼒轻度受限;b.⼯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轻度受限。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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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对于发⽣交通事故的现象在这个社会是⽐较常见的,因为车辆越来越多了,很多⼈开车的时候不注意撞到别⼈。
那么在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可以主张以下赔偿: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
⼆、相关法律依据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第⼗七条
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要看地⽅的规定,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fb66b24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28.png)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当车祸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赔偿问题是必须要面对的。
尤其是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更加复杂和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保险、道德等多个角度来探讨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一、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人民法院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获得赔偿。
因此,当肇事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被害人或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刑事赔偿程序获得赔偿。
二、保险角度在车祸一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方是否有相关的保险可以进行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的责任强制保险可以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保险公司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能赔偿一定的金额,赔偿标准往往无法满足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实际需要。
因此,肇事方还应当购买商业车险,以便在车祸发生时能够得到更全面和充足的赔偿。
三、道德角度车祸造成一人死亡,赔偿标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和保险来确定,但在道德层面上,肇事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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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一般归结为“十大等级”,它们分别是:
一级:严重残废,需要完全依赖他人帮助生活或残疾人或因伤害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赔偿标准:一次性赔偿金273,269至273,269元。
二级:重残,无法通过劳动和勤劳的方式自行维持生计,任何方面仍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三级:轻残,一定程度上能够自行维持生计,但勤劳程度或步行正常(包括表情表达)有局限,甚至有残疾的残疾人。
四级:轻伤,可以正常步行,但神经系统功能和肢体活动受损的残疾人。
五级:轻微受损,未能完全恢复原来大臂及小臂的力量或肌肉功能,以及下颏、咽喉
等部位有永久病变的残疾人。
六级:躯干受损,身高下降百分比在2%—5%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僵硬及衰竭,有病变影响肢体功能的残疾人。
七级:颈部受损,脊柱损伤3cm以内,受损部位有僵硬症状,痛风、动作受限或局部
肌肉功能受损的残疾人。
八级:颅面受损,躯干的骨折和颅部关节受损,躯干骨折涉及头颈部,运动受限有两
个以上的肢体残疾人。
十级:轻微受损,头部外伤只有皮肤局部痕迹或瘢痕,以及手脚和其他特定身体部位
瘢痕或有骨折后残留的感觉障碍的残疾人。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e5e0ca5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44.png)
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在江苏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车祸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死亡赔偿金,二是死者家属的抚恤金。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按照死者的年龄、家庭状况、工作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会根据死者的工作能力和家庭状况进行测算,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赔偿。
其次,针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属,都有着相应的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的数额会根据家属的关系、经济状况、生活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对死者家属的生活保障。
除了以上提到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丧葬费、丧葬期间的生活费用等,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江苏省对于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赔偿和生活保障。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也有着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和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时,相关部门会根据上述规定对赔偿进行核定和处理。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来说,有必要了解相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江苏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广大群众对于赔偿标准和程序有着清晰的认识,从而有效维护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2014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ffa57d9c1c708a1284a44af.png)
配置机构的意 见书
0
1
0 只针对需要辅助器具人员 针对死亡或伤残。若伤 残,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 101855 程度,乘伤残等级系数; 但每年不超过上一年度消 费性支出
上一年度人均 消费性支出
20371
5
13
构成伤残,有 被扶养人生 被扶养人无劳 活费 动能力又无其 他生活来源的 精神损害抚 精神损害 慰金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20
90 3
1800 全部 0 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 8 各类受害人
误工时间×收入 状况 法院所在地(省 级)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 ×残疾等级系数 (一级残100﹪, 二级残90﹪…… 十级残10﹪)× 20年(60岁以上 的,每增加一岁 减少1年;75岁以 上的按5年计算) 。
15
成年人被扶养 人:「20年-(年 龄X-60岁)」*法 上一年度人均 院地上一年度人 消费性支出 均消费性支出*等 级系数 法院根据多方面 斟酌确定
20371
20
针对死亡或伤残。若伤 残,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 407420 程度,乘伤残等级系数; 但每年不超过上一年度消 费性支出 50000 只针对精神受损害人员
50000
1
2014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 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江苏职工平均工资51279元每年,计算误工费
59周岁以下 20年 20年-(年龄60—75周岁 60) 75周岁以上 5年 半年工资 32538 32538 32538 51279 5 0.5 162690 25639.5 20 650760
江苏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江苏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071b18c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af.png)
江苏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受害者,江苏省规定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这些标准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并且也是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对于一级伤残,也就是轻微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三至五倍。
其次,对于二级至六级伤残,也就是中度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五至十倍。
对于七级至九级伤残,也就是重度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十至二十倍。
最后,对于十级伤残,也就是极重度伤残,受害者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害者月收入的二十至三十倍。
除了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外,受害者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误工费赔偿、护理费赔偿等。
这些赔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旨在让受害者在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帮助他们重新开始生活。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程序,江苏省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快进行医疗鉴定,确立伤残等级。
同时,受害者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方应积极配合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总的来说,江苏省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全出行。
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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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指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赔偿中,对于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的人员,根据其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江苏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对于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一级伤残为极轻伤残,十级伤残为特重伤残。
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其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确定伤残等级时,需由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核确认。
其次,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伤残,赔偿标准为,一级至三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补助金,四级至十级伤残,可以选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按月领取工伤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月平均工资的30%至35%,十级伤残为月平均工资的180%至200%。
再次,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根据江苏省《意外伤害赔偿条例》的规定,赔偿标准为,一级至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为15至25万元,四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为25至60万元。
同时,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为30至60万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江苏省的规定,其他省份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面对工伤或意外伤害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赔偿。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和求助。
总之,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对于受伤残影响的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对于受害者的一种经济赔偿,更是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希望各位在面对伤残赔偿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ade77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a5.png)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年12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95]95次会议讨论通过)一、起诉与受理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径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车祸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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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一、引言在我们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一起车祸事故都可能带来无尽的痛苦与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障车祸事故受害者的权益,明确赔偿责任,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深入探讨车祸事故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议题。
二、车祸事故伤残等级车祸事故伤残等级是指车祸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
一级为最严重,三级相对较轻。
伤残等级的划分旨在客观反映车祸事故对受害者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具体来说,一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活动能力完全丧失;二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部分受限,活动能力部分丧失;三级伤残则是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活动能力丧失部分工作。
三、赔偿标准概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车祸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医疗费用等。
基本工资根据受害者家庭人均收入确定,以弥补因车祸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伤残生活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基本生活;医疗费用则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赔偿。
四、具体赔偿标准1. 一级伤残:基本工资的100%乘以20年计算,即20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10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2. 二级伤残:基本工资的80%乘以20年计算,即16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8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3. 三级伤残:基本工资的60%乘以20年计算,即12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6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五、相关社会保障措施在车祸事故中受伤或致残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措施:1. 医疗救助:包括为伤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援助,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https://img.taocdn.com/s3/m/62534adc58fb770bf68a5513.png)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8d0ddc6f1aff00bed51ea3.png)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依法维护和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全市执法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10年7月21日讨论通过了《关于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供全市法院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本院民一庭反映。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21日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为认真贯彻和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统一两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尺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前该类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交强险中的第三者界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损害发生时,处于被保险机动车之外的人员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第二条【无证、醉酒、逃逸、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机动车驾驶人因无证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或者盗窃、抢劫、抢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受害人要求相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三条【免费搭乘事故责任】非经营性机动车的私人之间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搭乘人的损失,如被搭乘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对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未投保交强险责任】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机动车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停运损失承担问题】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的,应予支持,但该损失不属于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赔偿范围。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b7931b2ebd64783e09122b3d.png)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a0ecb0683c4bb4cf7ecd1d0.png)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儋州律师张家界律师葫芦岛律师马鞍山律师呼伦贝尔律师秦皇岛律师安顺律师攀枝花律师现在交通事故已成为导致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
江苏省为了规范交通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
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看看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苏省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指导意见▲苏高法[2005]28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公安局:为了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有关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1、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设置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明显区别的标志。
2、各基层人民法院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开展协助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形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二、关于抢救费用的支付、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4、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肇事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的保险公司和责任限额等情况进行调查。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4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4](https://img.taocdn.com/s3/m/996c7407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95.png)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4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的人员进行赔偿的标准。
2014年发布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对于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2014年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一级为特别重度伤残,十级为轻微伤残。
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高,而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低。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的鉴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的。
受伤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过鉴定后,便可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再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两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相应的补助金。
而伤残津贴是指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每月支付相应的津贴,直至伤残等级发生变化。
最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及时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并定期进行复查,对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赔偿标准。
综上所述,2014年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对于受伤人员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伤残等级划分和相应的赔偿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加强对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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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苏州市道路交通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82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655 苏州市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7622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59周岁以下(20年)593540元60—75周岁29677元/年×(20-(年龄-60))
75周岁以上(5年)148685元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59周岁以下(20年)244040元60—75周岁12202元/年×(20-(年龄-60))75周岁以上(5年)6101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18825元/年×年限÷份额农村居民8655元/年×年限÷份额
丧葬费28811元(半年职工平均工资)
残疾赔偿金(年龄参照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29677元/年×年限×伤残等级农村居民12202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误工费57622/年÷误工期限营养费30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高于5万元护理费50元/天
道路交通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赔偿标准: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对护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苏州护理费为50元/天)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苏州一般为20元/天)。
6、营养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苏州为30元/天,对营养期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7、住宿费赔偿标准:凭票按需据实计算。
8、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为计算标准。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按照国产普及型的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夫妻共同抚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赔偿一半)。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注意: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非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般不超过5万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通常在死亡和伤残(经专业的司法鉴定确定)的情况下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